公司公告☆ ◇301386 未来电器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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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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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4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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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未来电器(301386):中泰证券关于未来电器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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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1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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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独立董事郭明全2025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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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独立董事彭炳松2025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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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独立董事耿志坚2025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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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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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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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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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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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届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
性、会议召开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3:30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吴开路 8号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9
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571%。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名,代表股份 2,0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44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b6c092d-118d-4813-a06e-ae1e4d878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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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4│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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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年度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15:00。(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吴开路 8号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莫文艺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97,0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0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0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0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提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05%。
2.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05%。
3.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42%。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31%;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3%;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46%。
6.00 审议通过《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9%;反对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4%;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17%。
7.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吕万成律师见证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会议备查文件
1、《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bb7353d-fb6b-488a-a71a-877280bec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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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未来电器(301386):中泰证券关于未来电器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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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电器(301386):中泰证券关于未来电器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ed36cb9-d3ba-4ac7-9b82-20cdfea03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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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1│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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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ccaa27-02a0-4fab-be44-9a2edf73f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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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51│未来电器(301386):独立董事郭明全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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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
度召开的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听取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汇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及财务状况
,针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等情形;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未担任其
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及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检查等事项,在公司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天。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应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亲自参加
9 9 0 0 否
2、股东会列席情况
本年度应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亲自参加
4 4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并主持了两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以及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虑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
,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上述非回避表决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会议
结果
1 2025年 第四届董事会 1、《2025年度公司SMT事业部负责人薪酬方案的 审议
6月25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 议案》 通过
会第三次会议
2 2025年 第四届董事会 1、《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
12月24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 2、《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会第四次会议 》
3、《2026年度公司海外市场负责人薪酬方案的议
案》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两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聘任事业部负责人、提名海外市场负责人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了解提名人员从业履历和项目经历,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会议
结果
1 2025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SMT事业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
6月25日 提名委员会 通过
第二次会议
2 2025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提名公司海外市场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
12月24日 提名委员会 通过
第三次会议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参加了两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用地调整及对外投资项目等议
案,了解公司的战略计划、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会议
结果
1 2025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变更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审议
4月24日 战略委员会 通过
第三次会议
2 2025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
12月24日 战略委员会 通过
第四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会议
时间 结果
1 2025年 2025年第一次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
12月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通过
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事项的关注情况
(一)公司战略规划情况
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进行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海外公司设立事项是在切实维护主营业
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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