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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7(光大同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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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17:4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02 16:59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9-01 19:32 │光大同创(301387):东方证券关于光大同创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9-01 19:3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8-25 20:16 │光大同创(30138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20:15 │光大同创(301387):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5 20:15 │光大同创(301387):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5 20:15 │光大同创(301387):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20:14 │光大同创(301387):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8-25 20:14 │光大同创(301387):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 ─────────┬──────────────────────────────────────────────── 2025-09-10 17:42│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6月 2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 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大同创”)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000.0 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 9月 10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武汉光大同创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在 2025年 9月 10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方 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余 增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关联 例 负债率 额 金额 额 额度 担保 光大 武汉光 100% 55.99% 2,000.00 2,000.00 4,000.00 0.00 否 同创 大同创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4年 4月 4日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马增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花山六路五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 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草及 相关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 基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 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 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590.58 25,305.27 负债总额 13,159.93 14,168.38 净资产 11,430.65 11,136.89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44.73 5,362.11 利润总额 -1,125.20 -389.75 净利润 -889.23 -303.4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合肥山秀碳纤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 额为 500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 8月 29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1030,折算为 3,551.50万元人民币。 8、经查询,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担保的债权: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与武汉光大同创在 2025 年 9月 10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 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7、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47,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9.5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1,769.74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5.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ee80da1-3363-477a-9fa2-594527b60222.PDF ─────────┬──────────────────────────────────────────────── 2025-09-02 16:59│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星期 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 nfo.com.cn),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 √ 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8) 3.0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 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3.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7日 3、登记地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01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梦昀 联系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0755-86527252 电子邮箱:irm@bromake.com 联系地址: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01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518000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 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cb123c4a-1449-496e-b661-c728ce5b7607.PDF ─────────┬──────────────────────────────────────────────── 2025-09-01 19:32│光大同创(301387):东方证券关于光大同创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大同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睿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俊清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 是 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以及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况下的股份回购、买回的承诺 以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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