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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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2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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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58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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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58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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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58 │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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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58 │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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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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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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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59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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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2 │光大同创(301387):东方证券关于光大同创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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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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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22│光大同创(30138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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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汇科智
选”)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汇科 是 3,500,000 11.69% 3.28% 首发 否 2025年 9 至办理解 深圳市 融资
智选 前限 月 26日 除质押手 中小担 需求
售股 续止 小额贷
款有限
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汇科智选持有公司股份 29,94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
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股)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标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 比例 比例
汇科 29,942,465 28.05% 11,130,000 14,630,000 48.86% 13.71% 14,630,000 100% 15,312,465 100%
智选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低于 5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汇科智选未发生股份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汇科智选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76802caf-d9f8-423d-b499-f711c6e70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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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58│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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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6月 2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
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000.00万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 9月 18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与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5年 9月 18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致贯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
币 1,00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于 2024年 12月 4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予以废止,废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3、2025年 9月 18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与重庆致贯在 2025年 9月 8日到 2026年 9月 7日内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
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减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余 少担保 增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额 金额 金额 额 额度 担保
率
光大 重庆 51% 68.86% 9,000.00 1,000.00 3,000.00 11,000.00 1,000.00 否
同创 致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年 1月 13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号 13幢 1-1、2-1、3-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
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255.99 23,787.37
负债总额 14,430.82 16,379.19
净资产 7,825.17 7,408.18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8.90 7,999.10
利润总额 -434.27 -637.69
净利润 -333.66 -488.35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2,316.40万元,为重庆致贯自身抵押借款涉
及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6、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万元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 7月 29日至 2026年 7月 28日止。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补充条款:债权人、保证人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 2024年 12月 4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予以废止
。
(三)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
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
人/保人违约而给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万元
7、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 9月 8日到 2026年 9月 7日
8、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叁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47,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9.5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2,769.74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6.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保证合同》;
2、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ebd6bc0a-de4e-4e3f-8ce3-95e420cd7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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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58│光大同创(301387):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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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吴永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
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永红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
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吴永红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96cca822-cfa4-49d9-ac1e-4e4465c75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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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58│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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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228448f5-cac0-4811-955c-6ccd5318d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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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58│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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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bb7a695-3b48-4f43-a280-fc3e8fc2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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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2│光大同创(3013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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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钰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060,5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36%)的大股东深圳钰禧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钰禧创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5日至
2026年1月14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67,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钰禧创投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钰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60,554 10.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 15日至 2026年 1月 14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1,067,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7、钰禧创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
得减持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钰禧创投作出
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
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本人的
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
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钰禧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
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钰禧创投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
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
将督促钰禧创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钰禧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钰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1efd19a7-68d6-40f3-bce3-162db7a87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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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2│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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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6月 2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
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大同创”)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000.0
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 9月 10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武汉光大同创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在 2025年 9月 10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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