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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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6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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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6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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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光大同创(301387):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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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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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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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9:18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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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9:18 │光大同创(301387):东方证券关于光大同创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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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06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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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06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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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7:34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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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6│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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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致贯”)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
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
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致贯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率
光大同 重庆致贯 51% 63.74% 3,000.00 1,000.00 4,000.00 2,000.00 否
创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 号 13 幢 1-1、2-1、3-
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生产、加工、销售:环保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仪器仪表配件;加工:
电子精密模切,胶带;销售:机电设备、电机马达、工业传感器、暖通设备、计算机配件、电子及电力类产品配件、通讯设备(不含
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及器材零部件、汽车配件、通机配件、仪器仪表、粘胶剂、粘胶带、绝缘材料、发泡材料、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防静电及洁净产品、劳保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
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
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8,607.96 22,182.48
负债总额 9,258.99 14,139.75
净资产 9,348.97 8,042.73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957.70 8,857.36
利润总额 323.30 -1,300.25
净利润 440.17 -1,049.65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6,722.51 万元,包含重庆致贯未决诉讼涉案
金额、为自身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借款涉及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止。
8、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
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
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
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
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
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
3,000.00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0.07%;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4,00
0.00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14.59%。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10,54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4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072.87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0094b32c-ff10-40da-b08a-df6697ae8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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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6│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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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周四)14: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增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女士,独立董事唐都远先生,董事会秘书占梦昀女士将在
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4adbe040-58de-470f-a4af-3cc6b01b8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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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光大同创(30138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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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升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
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统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
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如适用);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严格保证对外沟通
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
一步的应对方案;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
,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
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
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
、警告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a78c390-481b-402d-9553-500f94033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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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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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9ce65bb-dbfc-421f-8c0d-fbef82d5b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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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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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3日上午 10:30在本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
会董事 7人,实到 7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7人)的 100%,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人(独立董事冯泽辉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亲自
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唐都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为了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公
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b9c809e-9643-4e1c-a3d7-de1c1949a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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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9:18│光大同创(30138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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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2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800,79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4.8377%,限售期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并于 2023 年 4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59,336,783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的 78.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63,217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的 21.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800,792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106,491,000
股的 14.8377%,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4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78.07%。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5,000 股,上述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上市,公司总
股本由此变更为 76,06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9日实施完毕,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065,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38,032,5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30,426,000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红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106,491,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夏侯早耀、深圳钰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股东,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本企业/本人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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