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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7(光大同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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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8 18:2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9 21:23 │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9 21:23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6-05-29 21:23 │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6 18:48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6 18:48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2 19:37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6-05-22 19:36 │光大同创(30138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6-05-18 17:46 │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7:46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 ─────────┬──────────────────────────────────────────────── 2026-06-08 18:22│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锦湖资本”)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美科”)与锦湖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该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 15,001万元 (最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其中安徽光大美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份额比例不超过该创 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65%,即不超过人民币 9,7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美科与专业投资机构锦湖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已完成签署《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 业”),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备案编码:SAQT53 基金名称: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 6月 4日 三、其他说明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 司经营管理、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78263d64-35ea-4cdd-9248-35b35bb0a4fb.PDF ─────────┬──────────────────────────────────────────────── 2026-05-29 21:23│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5f90cd2-40fc-43b4-a956-be6a0e422e0f.PDF ─────────┬──────────────────────────────────────────────── 2026-05-29 21:23│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0万股,回购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7,3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7,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 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占梦昀 2、联系电话:0755-86527252 3、联系传真:0755-8652725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与科苑南路交汇处深铁金融科技大厦2601 5、邮政编码:518000 6、电子邮箱:irm@bromake.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89176b6-13a0-4ef7-adb6-7560e9467b1a.PDF ─────────┬──────────────────────────────────────────────── 2026-05-29 21:23│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光大同创(30138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ad451f2-ca08-477f-87f7-a2c100bc8811.PDF ─────────┬──────────────────────────────────────────────── 2026-05-26 18:48│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6月 2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 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000.00万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 为确保相关《授信协议》的履行,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重庆致贯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的 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是否 方 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余 担保金额 后担保余 担保额度 关联 负债率 额 额 担保 光大 重庆致 51% 68.62% 10,000.00 2,000.00 12,000.00 0.00 否 同创 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年 1月 13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号 13幢 1-1、2-1、3-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 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32.62 24,009.57 负债总额 19,156.40 16,476.28 净资产 7,276.21 7,533.30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428.07 6,029.44 利润总额 -555.03 260.97 净利润 -472.10 243.83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1,828.83万元,为重庆致贯自身抵押借款涉 及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0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受让的应 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47,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9.3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0,561.48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4.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28a5f04-a589-406c-bd14-23fffe9edcd7.PDF ─────────┬──────────────────────────────────────────────── 2026-05-26 18:48│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78ba047-19c4-43de-a681-8acb248595c8.PDF ─────────┬──────────────────────────────────────────────── 2026-05-22 19:37│光大同创(30138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1月 7日至 2026年 5月 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 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 1名激励对象在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案内容,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 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 另外 2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以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7c43780-f703-48b6-b7d8-2236c4cb8d1c.PDF ─────────┬──────────────────────────────────────────────── 2026-05-22 19:36│光大同创(30138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 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因此本次公示内容不包括该名激励对象。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6年 5月 11日至 2026年 5月 21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公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 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18026cf-550c-4cfe-8b9e-8db65725cd99.PDF ─────────┬──────────────────────────────────────────────── 2026-05-18 17:46│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6日上午 10:00以通讯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5月 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8人,实到 8人, 占公司董事总人数(8人)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同意聘任郑鹏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鉴于实际租赁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碳方思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 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 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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