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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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38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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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38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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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6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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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 │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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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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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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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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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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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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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 │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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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38│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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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致贯”)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
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为确保相关《
授信协议》的履行,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重庆致贯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率
光大同 重庆致贯 51% 63.74% 4,000.00 1,000.00 5,000.00 1,000.00 否
创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 号 13 幢 1-1、2-1、3-
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
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8,607.96 22,182.48
负债总额 9,258.99 14,139.75
净资产 9,348.97 8,042.73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957.70 8,857.36
利润总额 323.30 -1,300.25
净利润 440.17 -1,049.65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5,232.58 万元,包含重庆致贯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保证担保和自身抵押借款涉及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受让的应
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
3,000.00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0.07%;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5,00
0.00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15.20%。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10,54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4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073.48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3b4413c-3c83-4964-a1c4-346e51aa4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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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38│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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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ecc237e7-1309-40fc-88ec-5947e2c9d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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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6│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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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35243cdc-25d8-4ef5-9fe7-e862ed07a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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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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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30 在本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7 人)的 100%。公司监事、董事会秘
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6
.27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25万股调整为168.35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25.25
万股调整为35.35万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1 月 15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3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41
元/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cf8c36b7-8702-4d5a-89a0-20b7dfb3b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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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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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fe73e902-f628-4a5f-a771-adb269465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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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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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614b6807-62f5-4ec9-ba0e-f97fcf949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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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光大同创(30138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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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八)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6,06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38,032,5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30,426,000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26.27-0.5)÷(1+0.4)=18.41 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25×(1+0.4)=168.35 万股,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5×(1+0.4)=35.35 万股。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6.27元/股调整为 18.41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20.
25 万股调整为 168.3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25.25 万股调整为 35.35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
划》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34fb1532-2d98-4c1b-b24b-509a09925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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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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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6914bea1-984c-4fbd-b207-4571467a4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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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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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0e088df4-4de3-4aa1-8ee9-e69c0f2ff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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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34│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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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50 在本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监事 3人,实到 3 人,占公司监事总人数(3 人)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6.27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0.25万
股调整为168.3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5.25万股调整为35.3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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