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8 欣灵电气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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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24 │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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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24 │欣灵电气(301388):欣灵电气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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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22 │欣灵电气(301388):国泰君安关于欣灵电气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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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5 │欣灵电气(301388):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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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5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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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5 │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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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5 │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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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4 │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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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2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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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20:20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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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24│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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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0971b7a2-7fb6-40e5-92d0-2f63cc654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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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24│欣灵电气(301388):欣灵电气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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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衍生品种的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含短视频,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
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含短视频)、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报、微
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
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
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
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有效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和有效运作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
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
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对情况分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
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告知函、《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
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以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公
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35effb9-1570-4641-b9b7-4236b128e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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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22│欣灵电气(301388):国泰君安关于欣灵电气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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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国泰君安关于欣灵电气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25180bec-149e-401a-aedd-844779aa3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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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5│欣灵电气(301388):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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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气”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 号)同意注
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1.1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283.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0.74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9,432.8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9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4年 截至 2024年
号 总额 资金投资金 11月 30日 11月 30日
额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使
资金金额 用进度
1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 29,096.00 27,003.00 20,010.66 74.11%
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
目
2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 6,497.00 6,497.00 3,787.95 58.30%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 5,733.00 5,733.00 2,240.10 39.07%
建设项目
合计 41,326.00 39,233.00 26,038.71 66.37%
注:以上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调整前) 状态时间(调整后)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而确定,并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募投项目实施以
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变动、设备采购交付周期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
较原计划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更为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充分有效发挥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作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
投资规模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欣灵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内
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灵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0ee290a3-a83e-4fc4-a057-4ad9072a0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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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5│欣灵电气(301388):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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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
设项目”“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1.1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62,835,97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07,427.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94,328,544.3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
11月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年
号 额 资金投资金 11 月 30 日 11 月 30 日募
额 已投入募集 集资金使用进
资金金额 度
1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 29,096.00 27,003.00 20,010.66 74.11%
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
设项目
2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 6,497.00 6,497.00 3,787.95 58.30%
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3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 5,733.00 5,733.00 2,240.10 39.07%
线建设项目
合计 41,326.00 39,233.00 26,038.71 66.37%
注:以上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调整前) 状态时间(调整后)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而确定,并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募投项目实施以
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变动、设备采购交付周期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
较原计划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更为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充分有效发挥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作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
投资规模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欣灵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内
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灵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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