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8 欣灵电气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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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2 │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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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1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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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2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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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7:50 │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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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7:50 │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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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 │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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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 │欣灵电气(30138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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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7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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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6 │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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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2:49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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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2│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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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244,7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2、自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19 张彭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方露露
咨询电话:0577-57129599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1d420809-acd2-44b9-a73f-3e36797c8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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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1│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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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彭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78,753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6.81%。其计划自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744,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0%)。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张彭春先生于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5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该次权益变动后,张彭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88,053股,占总股本比例5.9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现将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股) (%)
张彭春 集中竞价交易 2025/3/13-2025/3/21 25.29-27.06 390,700 0.38
大宗交易 2025/5/30-2025/6/10 24.95 940,000 0.92
合 计 1,330,700 1.30
注: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彭春 合计持有股份 6,978,753 6.81 5,648,053 5.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8,753 6.81 5,648,053 5.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2、张彭春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
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张彭春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四、备查文件
1、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dc54dd15-f66b-41bc-a907-51bf9c997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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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2│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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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d33df143-c099-4917-9fb0-9b37134a2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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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7:50│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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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
4 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17 日,贵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贵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刊登了《欣灵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等事项外,还提供了
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15:00;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志兴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56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6,558,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4.729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 76,4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4.61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
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5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1109%。
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查验贵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签到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3、《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4、《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5、《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6、《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7、《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8、《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经查,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8366c6b-63c6-48ef-abe9-964fc5f32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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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7:50│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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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200eb5b9-2c05-4854-a362-0ebc01387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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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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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cbe7218d-d32f-4988-9adc-86979ba12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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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欣灵电气(301388):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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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8075e44c-9e5d-413e-904e-d61d33996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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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7│欣灵电气(30138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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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
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7)。
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的相关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5:00-16:00 在“价值在线”举
办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平台(www.ir-online.cn)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彭春先生、独立董事项国友先生、财务总监林祥微女士、董事会秘书胡伊特先生
、保荐机构代表陈磊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变动,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nHAaKAfrxe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57129599
邮箱:xl@xinlin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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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6│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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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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