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9 隆扬电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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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44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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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56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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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4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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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8:30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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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6:54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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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56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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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30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隆扬电子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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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18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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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9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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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7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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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4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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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10bc1b1b-0267-47bf-8d5c-26e4e90cb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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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56│隆扬电子(30138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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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f3497550-b415-464e-88b9-2ce6b680b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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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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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
,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最高成
交价为12.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70,1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28、2024-035、2024-04
1、2024-046、2024-051、2024-053、2024-065、2024-068、2024-073、2024-074、2025-001、2025-003)。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
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9元/股、
最低价为12.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10,494.2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4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1.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452,993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15.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465,828.2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
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
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452,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201,422,953 71.05 201,422,953 71.05
无限售股份 82,077,047 28.95 82,077,047 28.95
其中:回购专用 0 0 1,452,993 0.51
证券账户
合计 283,500,000 100.00 283,5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52,993股,其中592,393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在2024年5月17日发布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上述公
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2)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52,993股,其中860,6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
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
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45c9bf1c-92b8-4f58-8d04-629da1ecc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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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8:3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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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
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
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10,992股至605,496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43%至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4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1.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
4、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452,99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0.5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465,828.27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bcb054d0-475a-4587-bc80-41e3ebeff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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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6:5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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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4月9日召开
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刘勇、仇笑康为公司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郑立红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0)。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刘勇先生、仇笑康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郑
立红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拟补充刘倩女士作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勇先生、仇笑康先生、刘倩女士。
二、本次增加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刘倩女士,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
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2、增加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4e36f273-e27f-422c-a602-3ef3f41f8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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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56│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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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
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
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10,992股至605,496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43%至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4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1.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
4、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37,993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0.4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732,978.27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cb01e5b0-c8e5-4f9f-b5c6-09459095b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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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3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隆扬电子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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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隆扬电子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39681545-9b51-4617-b402-c2d10d9d5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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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18│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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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扬电子”)根据其
《公司章程》并经其股东决定,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富扬电子可供分配利润为10,511,107.67元。公司于近日作出决定,同意富扬电子向股东分配利润10,511,
107.67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二、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富扬电子100%股权,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e2eeec9d-972e-4435-9db1-7cb3d7299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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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9│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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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
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
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10,992股至605,496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43%至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4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1.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
4、公司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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