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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9(隆扬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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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89 隆扬电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03 19:30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 │2026-08-28 18:18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进展公告 │ ├─────────┼──────────────────────────────────────────────┤ │2026-08-26 20:44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26 20:43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6 20:43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6 20:42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8-26 20:42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6-08-26 20:42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8-26 20:42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调整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6-08-26 20:42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 2026-09-03 19:3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控股股东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展咨询”)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其中,隆扬国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 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群展咨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24,5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1%)。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 刻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扬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群展咨询出具的《关于提前结束股份减持 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控股股东隆扬国际于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530,000股,占总 股本的0.19%;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群展咨询于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8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5,108,053 股,占总股本的1.80%。 经综合考虑,控股股东隆扬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群展咨询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减持期间 内不再减持。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份 减持比例 /股) (股) 隆扬国际 大宗交易 2026年8月28日-2026年 54.18 530,000 0.19% 9月3日 群展咨询 集中竞价 2026年6月10日-2026年 88.25 2,835,000 1.00% 6月11日 大宗交易 2026年6月11日-2026年 73.32 2,273,053 0.80% 8月31日 合计 5,638,053 1.99%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发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隆扬国际 合计持有股份 195,722,953 69.04% 195,192,953 68.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722,953 69.04% 195,192,953 68.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群展咨询 合计持有股份 5,700,000 2.01% 591,947 0.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00,000 2.01% 591,947 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01,422,953 71.05% 195,784,900 69.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422,953 71.05% 195,784,900 69.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 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隆扬国际及群展咨询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 作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隆扬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群展咨询出具的《关于提前结束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eac4dce-c799-43bc-8ace-80fc56f47539.PDF ─────────┬──────────────────────────────────────────────── 2026-08-28 18:18│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进展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5aa075c-ac35-4907-8562-36e88e79de06.PDF ─────────┬──────────────────────────────────────────────── 2026-08-26 20:4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 99 号 1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之德佑新材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资产置出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 9:00-11: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 99 号 1楼大会议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自 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 、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6 年 9月 21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3、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金卫勤 电话:0512-57668700 传真:0512-57669500 电子邮箱:zhengquan@longyoung.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2a4b98e-dc18-4a83-ae6d-97d23f14d349.PDF ─────────┬──────────────────────────────────────────────── 2026-08-26 20:43│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81a5357f-645f-42f4-9291-396fc2aa6493.PDF ─────────┬──────────────────────────────────────────────── 2026-08-26 20:43│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8368792-b3eb-427c-a2d4-0a1ddfdca2fb.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致: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元”或“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隆扬电子本次调整有关事实的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 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 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隆扬电子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调整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调整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 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6年 2月 10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 2月 10日至 2026年 2月 24日,公示期不少于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25.25元/股。 2、调整事由: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9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派息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据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25.15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系根据公司 2 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f9a3647-29ce-4902-9e7b-d8573fceb840.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批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且公司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 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0万股,授予价格为25.15元/股。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de7a23b-9043-41ea-a851-405e2870be03.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 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 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 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9882667-26ec-413b-96b8-670d10239f0d.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调整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 4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5.25元/股调整为25.15元/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 3、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自查期间,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 在公示的时限内,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 7、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25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 年2月24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3、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聘 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1、本次调整前,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8.48元/股;2026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5.25元/股。 2、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9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派息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3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方案要素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5.1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方案要素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系根据公 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四)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ae996db-cb8f-4fa8-b9ea-7ecb42b5d263.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a235bec-f37d-46b0-9c18-6208891c35dd.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之德佑新材二期资产置出相关事宜的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之德佑新材二期资产置出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d15d2da-0963-4197-b76b-447f418121c8.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274542c-e24d-4345-a898-83514249f9a5.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元”或“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向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隆扬电子本次授予有关事实的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授予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 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 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隆扬电子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1、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6年 2月 10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 2月 10日至 2026年 2月 24日,公示期不少于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内容 (一)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 2026年 8月 25日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5.0万股,授予价格为 25.15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前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0a9f8e7-5cfa-4803-a483-795a1be12101.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d7e2961-fa1e-483f-8cd8-22284b21705c.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致: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元”或“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隆扬电子本次调整有关事实的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 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 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隆扬电子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调整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调整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 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2023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 4月 17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4月 17日至 2023年 4月 27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4、2023年 5月 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5、2023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 6月 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 6月 2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 8、2024年 5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24年 5月 8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 5月 8日至 2024年 5 月 17日,在公示的时限内,除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其他反馈记录。 10、2024年 5月 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2024年 5月 2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11、2025年 3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6,500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 14、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8.48元/股。 2、调整事由: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9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派息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据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8.38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系根据公司 2 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9618c62-c0ff-4606-b819-5ab41bb4a7fb.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隆扬电子(30138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5300bc1-39c4-48f8-b4ff-d7528b045b2c.PDF ─────────┬──────────────────────────────────────────────── 2026-08-26 20:4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30d9dd1-1189-4de1-8cf1-0f385c45d944.PDF ─────────┬──────────────────────────────────────────────── 2026-08-26 20:41│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6年8月14日 发出,并于2026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青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 、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 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4.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第一批次)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为 预留授予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4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由25.25元/股调整为25.15元/股。 董事长傅青炫先生、董事张东琴女士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6.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之德佑 新材二期资产置出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就德佑新材二期土地、厂房等相关资产的置出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资产出售是履行2025年6月《股份收购协议》的 约定,同时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新置出方案的实施逻辑更为严谨,实施流程更为顺畅高效。本次交易预计将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对方拥有履约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新置出方案,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也不构成对“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 ”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9月22日14:3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f2dfe3e-ede4-48a9-b1ca-52e8c64558d3.PDF ─────────┬──────────────────────────────────────────────── 2026-07-28 18:48│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并于2026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青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同意在相关资产出售完毕后,注销越南德佑。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参考评估 价值,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等谈判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署涉及出售标的资产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资产出售过户、清算 注销越南德佑等相关事宜。本次出售部分资产及后续清算注销上述控股孙公司相关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降低 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 利影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73e1de90-25b9-47e4-8359-1d947dce04f4.PDF ─────────┬──────────────────────────────────────────────── 2026-07-28 18:46│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公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隆扬电子”)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孙公司DWELL TECHNOLOGYCOMPANY LIMI TED(以下简称“越南德佑”)部分资产进行出售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越南德佑资产出售及注销概述 在公司就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并购完成之后,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和管控能力,结合越南当地实际经营与管理情况,公司拟将越南德佑与隆扬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隆扬”)进行资 源有效整合,将越南德佑的模切业务及部分模切设备整合至越南隆扬,现拟对越南德佑土地厂房、其他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进行出售 ,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参考评估价值并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等谈判情况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签署涉及出售标的资产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资产出售过户、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本次越南德佑资产出售及注销事项完 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越南德佑的股权,越南德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O SUNG RF VINA CO.,LTD.(以下简称 “交易对手方”)出售位于越南北宁省云中坊云中工业区CN-10号地块的土地厂 房、办公楼、配套基础设施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本次资产出售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评估方法为房地合 估,整体采用收益法,设备采取成本法。以2026年6月23日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6,907,241.72万越南盾,折算为262.34 万美元。经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初步协商一致,拟定交易价格为262万美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越南盾万元 序 权证编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号 1 DE 393705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2,934,730.88 5,002,63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178,576.24 2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248,422.64 1,904,611.72 合计 7,361,729.77 6,907,241.72 注:上述评估价值所采用的汇率计算如下:越南盾对美元的汇率和越南盾对人民币的汇率都采用2026年5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汇率中间价:1越南盾对0.00003798美元,1越南盾对人民币0.000258954元。 越南德佑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部分资产价值为6,907,241.72万越南盾,折算为美元262.34万元,折算为人民币1,788.66万元(评 估值不包含增值税)。 上述拟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拟注销控股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DWEL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编号 2400827623 成立时间 2017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 11,023,650万越南盾 股权结构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70% 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禾盛新材料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00% DWEL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即隆扬电子通过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禾盛新材料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越南德佑70%的股权 注册地址 越南北江省越安市社云中坊云中工业区CN10号地块 主要业务 复合功能性材料的加工 主要人员 杨赞勇任法定代表人 越南德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资产总额 2,273.61 3,111.70 3,246.89 负债总额 956.84 1,193.93 1,287.1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16.78 1,917.77 1,959.76 营业收入 347.10 1,578.88 1,338.98 净利润 -465.00 2.01 22.71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法人/组织名称:O SUNG RF VINA CO.,LTD.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 3、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桂武坊桂武三工业区CN1-1地块 4、商业注册号码:230103591 5、核准股本:1,000,000USD 6、主营业务:离型材料生产 7、法定代表人:SHIN INSU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91.85 11,085.39 负债总额 5,839.88 6,741.53 净资产 4,851.97 4,343.86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4,503.39 14,803.70 利润总额 14,391.77 14,569.69 净利润 673.42 412.06 交易对手方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五、出售部分资产并注销控股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资产及后续清算注销相关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产能布局调整,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司就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限公司70%股权并购完成之后,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 管控能力,结合越南当地实际经营与管理情况,公司将越南德佑与越南隆扬进行资源有效整合,将越南德佑的模切业务及部分模切设 备整合至越南隆扬;同时,为了盘活资产,进一步降低资产减值损失,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对越南德佑的土地、 厂房及设备进行出售,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上述资产整合完毕后,公司拟就越南德佑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 注销,注销完成后越南德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部分资产出售及注销控股孙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 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越南德佑法人主体资格注销涉及人员安置,将由越南德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债务重组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越南德佑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形,越南德佑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评估价值及 双方沟通,此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初步协商拟定为262万美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及后续注销完成后,预计减 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8万美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 对本次交易对方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交易风险较小。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相关后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出售交易、及法人主 体资格注销,需符合越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交易对手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亦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及法人主体资格注销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中水致远出具的《DWELL TECHNOLOGY CO.,LTD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f1379a89-4a65-4244-8fa3-8fdad3ba8747.PDF ─────────┬──────────────────────────────────────────────── 2026-06-22 19:5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685c60e-4f98-4aea-aa3d-bcfd462571c8.PDF ─────────┬──────────────────────────────────────────────── 2026-06-12 18:3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提示性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d4054ed-a286-4765-b5f8-fcd9f278a638.PDF ─────────┬──────────────────────────────────────────────── 2026-06-12 18:30│隆扬电子(3013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隆扬电子(3013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5608570-6a20-40d7-8568-95dd4d626e0c.PDF ─────────┬──────────────────────────────────────────────── 2026-06-01 18:0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60,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 5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60,600股后的282,63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000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282,639,400股×0.97元/10股=27,416,021.8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7,416,021. 80元/283,500,000股*10股= 0.9670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67055元。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人民币 0.9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60,600.00股后的282,639,4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9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 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7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 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8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4 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 08*****320 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7,416,021.80 元/283,500,000股*10股=0.9670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 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67055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鼎炫 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青炫、董事兼总经理张东琴、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陈先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卫勤、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王彩霞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后的最低减持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最低减持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0.98元/股-0.0967055元/股≈20.8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此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 整为20.88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对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2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金卫勤 咨询电话:0512-57668700 传真电话:0512-576695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099aded8-eeb3-4131-a09f-71bd8abff9b7.PDF ─────────┬──────────────────────────────────────────────── 2026-05-20 18:44│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青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01,690,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01,423,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6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6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6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文彦律师、马雅清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8,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1%;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1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87%;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6%;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8,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1%;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6%。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87%;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4%;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1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6,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75%;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6%。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44%;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文彦、马雅清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8917213-6b24-443b-bb0b-ad2e9b1920b0.PDF ─────────┬──────────────────────────────────────────────── 2026-05-20 18:44│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314acd7-1b20-4713-aa52-b0fc98895054.PDF ─────────┬──────────────────────────────────────────────── 2026-05-19 19:58│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7f3d1fe-e54f-4ce6-a7df-079e1313fe66.PDF ─────────┬──────────────────────────────────────────────── 2026-05-19 17:0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参加深交所焕新质促升级·构筑产业整合新优势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召开的以“焕新质促升级·构筑产业整合新优势”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楼上市大厅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金卫勤女士,财务负责人王彩霞女士,独立董事刘铁华女士参会,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 为准。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6aad2dd-804b-41ec-8580-1ad4b6125f71.PDF ─────────┬──────────────────────────────────────────────── 2026-05-11 19:13│隆扬电子(301389):东吴证券关于隆扬电子2025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扬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明象 联系电话:0512-629385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振宇 联系电话:0512-629385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事前审核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核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 是 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不适用 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无 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是 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无 不适用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股份限 是 不适用 售或减持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 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不适用 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项目发行人或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不适用 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407b125-6425-43d1-ba1f-256f5a0271c6.PDF ─────────┬──────────────────────────────────────────────── 2026-05-11 19:13│隆扬电子(301389):东吴证券关于隆扬电子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隆扬电子(301389):东吴证券关于隆扬电子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3aa54a6-c728-47e9-af4b-f0d0c7e8936f.PDF ─────────┬──────────────────────────────────────────────── 2026-05-11 19:13│隆扬电子(301389):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隆扬电子(301389):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15ade07-10dd-4261-9418-d803eadcabed.PDF ─────────┬──────────────────────────────────────────────── 2026-04-28 20:12│隆扬电子(30138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隆扬电子(30138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9e9ac5-0fcf-4851-b0df-93e1db5a27cc.PDF ─────────┬──────────────────────────────────────────────── 2026-04-28 20:1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5c6b86-d713-44d1-957a-d7a685fca8d3.PDF ─────────┬──────────────────────────────────────────────── 2026-04-26 16:12│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9217259-04f2-4a43-b194-2fd0e8fca90d.PDF ─────────┬──────────────────────────────────────────────── 2026-04-26 16:1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 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 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658c45a-fbcc-4d2e-aa23-ce3386d7c6d9.PDF ─────────┬──────────────────────────────────────────────── 2026-04-26 16:12│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1b599d2-6c76-4b42-bfda-31bf6d2a79fb.PDF ─────────┬──────────────────────────────────────────────── 2026-04-26 16:1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 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2027年度薪酬方案 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董事长薪酬: 董事长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强挂钩,按以下规则进行薪酬计算: 董事长薪酬=本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 +(本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净利润)*3% 若“本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0,即,董事长薪酬=本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 董事长薪酬按季度计提发放;若公司预发薪酬总额大于本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则董事长在审计结束后将公 司多发放的薪酬退回公司。 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及 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 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报告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支付。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月人民币6,000元整(含税)/人,按月发放。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执行。 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 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 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9a555eb-a8f2-4200-b95a-67a14c38f394.PDF ─────────┬──────────────────────────────────────────────── 2026-04-26 16:1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拟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 度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及办理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 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 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 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 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 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勇,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达股份(600577)、鸿日达(301285)、众源新材(603527)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仇笑康,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300390)、华盛锂电(688353)、金禾实业(002597)等多家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冬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金禾实业(002597)、华盛锂电(68835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勇、签字注册会计师仇笑康及侯冬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人员信息、诚 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价。认为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办理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bddb0f6-abdb-4a40-9540-1f29fd422cb3.PDF ─────────┬──────────────────────────────────────────────── 2026-04-26 16:12│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fe117c9-f21d-4e97-9cb9-29d5ef6b25e8.PDF ─────────┬──────────────────────────────────────────────── 2026-04-26 16:12│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bba5433-36f7-4812-8566-23e3a8c3a24e.PDF ─────────┬──────────────────────────────────────────────── 2026-04-26 16:1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05f48eb-32f7-4041-8aef-69c4fe07985a.PDF ─────────┬──────────────────────────────────────────────── 2026-04-26 16:11│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30Z1714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30Z1714 号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扬电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隆扬电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隆扬电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b5aaa19-97d2-492c-a0c4-62a2fec7bfce.PDF ─────────┬──────────────────────────────────────────────── 2026-04-26 16:11│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隆扬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 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与付 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运营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研发循环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 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组织结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销售与收款 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0%>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10% ≥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并未发现该错报;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 得到纠正;因会计差错导致检查机构处罚;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重要缺陷: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检查职能失效;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缺陷未能及时纠正;其他 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0%>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10% ≥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 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 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隆扬电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查阅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要求,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1273171-1aa5-4c8e-a879-7936b68397c6.PDF ─────────┬──────────────────────────────────────────────── 2026-04-26 16:11│隆扬电子(301389):东吴证券关于隆扬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隆扬电子(301389):东吴证券关于隆扬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a193289-c82c-4638-9002-1e1f14edbf75.PDF ─────────┬──────────────────────────────────────────────── 2026-04-26 16:11│隆扬电子(30138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875,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94,687,5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合计人民币 122,907,394.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780,105.6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原预定可达 备注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使用日期 1 富扬电子电磁屏 23,019.15 4,472.47 不适用 不适用 已终 蔽及其他相关材 止 料生产项目 2 电磁屏蔽及相关 8,078.94 1,351.58 不适用 不适用 已终 材料扩产项目 止 3 研发中心项目 6,133.77 1,990.68 32.45% 2026年4月 30日 合计 37,231.86 7,814.73 - -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一)原募投项目变化及终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 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将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及“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终 止以上募投项目后,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原有募投账户之日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持续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与 公司资源互补且能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推进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 时披露。详情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电磁屏 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实施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 关材料生产基地的项目,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 年 10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详情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0 万元,用于复合 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于 2025 年 3 月1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为公司募 投项目“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实施地点。详情可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1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48,803.68 万元(含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 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支付德佑新材的部分股权收购款,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2)。 三、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研 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日期 可使用状日期 研发中心项目 2026 年 4月 30 日 2028 年 4 月 30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目的系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研 发创新水平,有利于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并将完善产品检测能力,综合提升自主创新水平,有助于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公司研发 团队,进一步提升公司电磁屏蔽材料主营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等。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国际地缘政治变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技术更迭进一步加速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且公司于 2025 年通过并购扩大自主研发 的体系,提高产品综合研发能力,以因应产业快速变化。基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客户布局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慢于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目前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的 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 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4 月 30 日调整为 2028 年 4 月30 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建设 内容、投资总额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9f37a42-5737-4d93-8633-b112de362e91.PDF ─────────┬──────────────────────────────────────────────── 2026-04-26 16:09│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 99 号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即需要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刘铁华女士、孙琪华女士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会议上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9:00-11: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 99 号 1楼会议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的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5月 1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3、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金卫勤 电话:0512-57668700 传真:0512-57669500 电子邮箱:zhengquan@longyoung.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8e6751f-014b-43e9-8101-174cfaa6c56c.PDF ─────────┬──────────────────────────────────────────────── 2026-04-26 16:08│隆扬电子(30138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铁华) ─────────┴──────────────────────────────────────────────── 隆扬电子(30138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铁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83a3d1b-0b06-491b-9725-4a8a00969af1.PDF ─────────┬──────────────────────────────────────────────── 2026-04-26 16:08│隆扬电子(30138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琪华) ─────────┴──────────────────────────────────────────────── 隆扬电子(30138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琪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553c1ae-853b-49dc-9ca3-60a3b91af2c7.PDF ─────────┬──────────────────────────────────────────────── 2026-04-26 16:08│隆扬电子(301389):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 87.65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f56c0bd-27f3-4296-a0af-a08825ff9c1d.PDF ─────────┬──────────────────────────────────────────────── 2026-04-26 16:08│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40e3e6d-4e13-408b-b9f7-a1034996040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7│隆扬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5052.PDF ─────────┬──────────────────────────────────────────────── 2026-04-27│隆扬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6796.PDF ─────────┬──────────────────────────────────────────────── 2026-04-27│隆扬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6806.PDF ─────────┬──────────────────────────────────────────────── 2025-10-30│隆扬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5017.PDF ─────────┬──────────────────────────────────────────────── 2025-08-29│隆扬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2187.PDF ─────────┬──────────────────────────────────────────────── 2025-04-25│隆扬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414.PDF ─────────┬──────────────────────────────────────────────── 2025-03-13│隆扬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13/1222778231.PDF ─────────┬──────────────────────────────────────────────── 2024-10-30│隆扬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350.PDF ─────────┬──────────────────────────────────────────────── 2024-08-28│隆扬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2324.PDF ─────────┬──────────────────────────────────────────────── 2024-04-26│隆扬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722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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