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9 隆扬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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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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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1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首次减持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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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20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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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20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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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1 │隆扬电子(30138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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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0 │隆扬电子(301389):东吴证券关于隆扬电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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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0 │隆扬电子(30138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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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59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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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59 │隆扬电子(301389):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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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59 │隆扬电子(30138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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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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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隆扬电子(昆山)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75,600股后的282,5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378,6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10股,即42,378,660.00元÷283,500,000股×10股=1.49483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格-0.1494838元。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
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于2025年半
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
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且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剔除已回购股份975,600股后的282,524,4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4 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 08*****320 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即42,37
8,660.00元÷283,500,000股×10股=1.49483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494838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鼎炫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青炫、董事兼总经理张东琴、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陈先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卫勤、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
彩霞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后的最低减持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最低减持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1.25元/股-0.1494838元/股≈21.1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此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为21.10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施
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2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金卫勤
咨询电话:0512-57668700
传真电话:0512-576695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2323fcf6-b1c3-4d18-99ed-e666f8f12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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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1│隆扬电子(301389):关于首次减持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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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和2024年2月21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的部分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92,393股,占总股本的0.2
1%,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53)。
一、 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
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
量的53.85%。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
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14.49元/股、最低价为12.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10,494.2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首次减持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
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了回购股份,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477,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37,121,46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81.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4.70元/股,成交均价为
77.82元/股。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477,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3
7,121,46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81.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4.70元/股,成交均价为77.82元/股。目前公司因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余额为115,000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
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
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6a9b06a8-8286-4ec0-8f52-a3ccb9b5d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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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2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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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现对公告附件一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一项第三款中“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更
正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披露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2025-066)。
公司对本次公告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9d544b1-0a29-47cf-81a9-2b6293a28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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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2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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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 备注
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 √
案》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1.00、提案2.01、提案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议
案,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2.00为逐项表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照以下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9:00-11:00,14:00-17:00。
(二)现场参会登记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金卫勤
联系电话:0512-57668700
传真:0512-57669500
电子邮箱:zhengquan@longyoung.com
(四)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照以下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三)、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需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
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请于2025年9月12日17:0
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1)通过信函登记的,来信请寄: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收件人:金卫勤,电话:0512-57668700,邮编:215313(
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通过传真登记的,传真请发:0512-57669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490b0d5-da48-4da5-8039-efcf16997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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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1│隆扬电子(30138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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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5年8月15日发
出,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青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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