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9 隆扬电子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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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22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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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 │隆扬电子(30138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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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 │隆扬电子(301389):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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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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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 │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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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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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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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4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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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4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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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4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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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2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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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和2024年2月21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的部分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92,393股,占总股本的0.2
1%,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53)。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
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
量的53.85%。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9元/股、最低价为12.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10,494.2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477,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37,121,46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
交最高价为81.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4.70元/股,成交均价为77.82元/股。目前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出售
的回购股份余额为115,000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
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
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f361cb82-8c45-4f5e-abb3-55a88271c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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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隆扬电子(30138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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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
、“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99 号文《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8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4,68
7,5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907,394.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780,105.6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江苏昆山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
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70078801200002884)。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3225019864360000
4146)。
2023 年 5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018795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5月 10 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8196)。2023 年 5月 10 日,公
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81120010119006868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5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54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9月 24 日,公司、香港欧宝发展有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200819392)。五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香港欧宝发展有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600864229)。五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
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
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
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
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75766e71-1cbd-4caf-a676-613bb49a7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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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隆扬电子(301389):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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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6d41a24-2278-4e36-bde4-8e7dd108f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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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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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f928d5a6-562f-4d6d-a079-324aaaa0f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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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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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5年9月22日发
出,并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青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
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
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及现金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增资后可以优化聚赫淮安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竞
争优势,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58b7cb5f-d263-4a12-b6ef-e597fb26d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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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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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扬电子”)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
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分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
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99号文《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8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
截至2022年10月2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8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4,687,500.
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907,394.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780,105.6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11月1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70078801200002884)。2022年11月25日
,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8643600004146)。2023年5月10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201002018795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2023年5月10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8196)。
2023年5月1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19006868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54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9月24日,公司、香港欧宝发展有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
《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200819392)。五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年4月28日,公司、香港欧宝发展有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
《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600864229)。五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
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三)东吴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f5af71e5-a178-44d1-bb2a-d8e4535ba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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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32│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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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召开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
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18672527C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张东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磁性材料销
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2835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0年03月13日
8、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一照多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7e6a5b6d-7d60-47aa-a38e-e11bde36b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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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4│隆扬电子(301389):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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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陈先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
调整,陈先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先峰先生原任期届满
之日为2026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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