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9 隆扬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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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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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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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隆扬电子(30138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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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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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隆扬电子(301389):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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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并于2024年4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傅青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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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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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
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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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8:38│隆扬电子(301389):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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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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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8:38│隆扬电子(30138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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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青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01,731,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1,422,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0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308,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0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0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30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089%。
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7%;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7%;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7%;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7%;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庞磊、彭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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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隆扬电子(301389):东吴证券关于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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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875,000 股,并于 2022 年 10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83,5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16,276,511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67,223,4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651,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88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为 10,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的
3.661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83,50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2,2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33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2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6614%。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户,为苏州君尚合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苏州君尚合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锁定期承诺
①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通过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该部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2020 年 12 月 29 日)起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通过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该部分股份全部取得之日(2021 年 4 月 6 日)起 36 个
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
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④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⑤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
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3)承诺的履行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
、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
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
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月 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22,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
号 量(股) 比例 售数量
(%) (股)
1 苏州君尚合钰创业投资 首发前限售股 822,047 0.2900 822,04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822,047 0.2900 822,04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202,245,000 71.3386 -822,047 201,422,953 71.0487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202,245,000 71.3386 -822,047 201,422,953 71.0487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81,255,000 28.6614 +822,047 82,077,047 28.9513
股
三、总股本 283,500,000 100.0000 - 283,500,0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
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f71a0644-fe23-49d3-8963-e01eb8fcf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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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隆扬电子(301389):【2024-02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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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22,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00%,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票的
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21年4月6日)起36个月内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述时间中较晚的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6日,因2024年4月4日至4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4年4
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875,000股,并于2022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3,5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16,276,5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67,223,4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3年5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651,5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80%,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为10,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的3.6614%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户,为苏州君尚合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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