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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9(隆扬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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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89 隆扬电子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13 18:28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13 18:28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3-13 18:28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3-13 18:28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6-03-13 18:26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3-12 18:30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业绩快报 │ ├─────────┼──────────────────────────────────────────────┤ │2026-03-04 20:00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04 20:00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 │2026-03-04 20:00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25 18:06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 2026-03-13 18:28│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元”或“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首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隆扬电子本次授予有关事实的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授予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 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 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隆扬电子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6年 2月 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确认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6年 2月 9日,本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2026年 2月 10日至 2026年 2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 2月 25日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6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七)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公司已聘请本所对本次授予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内容 (一)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年 3月 13日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43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首次授予 154.50万股;行权价格为每股 25.25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54.50万股,行权价格为 25.25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前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03baa011-934a-425f-86cc-6ca65e8da15b.PDF ─────────┬──────────────────────────────────────────────── 2026-03-13 18:28│隆扬电子(30138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79af56f2-7b8a-430b-ab74-0a5ff1e0f5f3.PDF ─────────┬──────────────────────────────────────────────── 2026-03-13 18:28│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3月1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154.50万股,授予价格为25.25元/股。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c6d3c676-22ae-4142-bca4-da524f5b6da4.PDF ─────────┬──────────────────────────────────────────────── 2026-03-13 18:28│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700,000 37.43% 0.25% 务)人员(中国籍员工合计24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845,000 45.19% 0.30% 务)人员(中国台湾/中国香 港籍员工合计19人) 首次授予小计 1,545,000 82.62% 0.54% 预留 325,000 17.38% 0.11% 合计 1,870,000 100.00%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包含19名中国台湾籍、中国香港籍员工,在公司历年发展进程中,该部分员工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方面 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该部分员工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是企业筑牢人才护城河的核心举措。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个人与企业增长 、长远发展深度绑定,以提升员工归属感与主动性,与公司齐心协力、共创佳绩。 4、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 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二、首次授予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名单 姓名 国籍 职务 邓成翠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施翌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王洵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施敏健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刘学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许国诚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苏建豪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郭嘉扬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林照得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傅伟凯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罗经坤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吴美惠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赖德铭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林景滢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刘艺勇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沈飞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陈辉煌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陈家麒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左华东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韩娟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申玉松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马尔松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刘芬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施振远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孙元玓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周蓉丽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胡祐瑄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周碧清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吴子月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陈霞萍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刘艳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沈小琴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陈兵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方爱华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徐林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刘文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王岩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丁如光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施至远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麦家辉 中国香港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黄鋐铠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林哲纲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陈杰生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2bc33d2a-fa64-4baf-a105-88d8cc9f2e73.PDF ─────────┬──────────────────────────────────────────────── 2026-03-13 18:26│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隆扬电子(30138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0c481e03-ba4d-46ad-ad22-0dca738fd9d1.PDF ─────────┬──────────────────────────────────────────────── 2026-03-12 18:30│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业绩快报 ─────────┴──────────────────────────────────────────────── 隆扬电子(301389):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12f38675-a035-4afb-86c2-6a44a8679177.PDF ─────────┬──────────────────────────────────────────────── 2026-03-04 20:00│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隆扬电子(3013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f67591bf-cfad-4aad-94db-0f8cdf6a550d.PDF ─────────┬──────────────────────────────────────────────── 2026-03-04 20:00│隆扬电子(30138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管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对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2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3名激 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个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 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 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公司股份592,39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票变动系基于回购方案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利用本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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