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0 经纬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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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2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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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2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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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6:02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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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4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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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8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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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8 │经纬股份(301390):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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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2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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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0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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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08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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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1:41 │经纬股份(301390):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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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2│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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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500 ~ 750 3,553.77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85.93% ~ -78.90%
扣除非经常性损 300 ~ 450 3,194.17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90.61% ~ -85.9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公司已就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拓展新客户。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波动、竞争环境加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
电力工程建设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电力咨询设计业务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导致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增加了当期的折旧及摊销。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fdd03125-f87d-4ff2-9461-9a4c9c86b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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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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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10,020.4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晟电力”)于 2025 年1 月 14 日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浙08 民初 110 号】等文件
,原告浙江电投能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谷”)与被告一浙江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鸿晟电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电投能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三被告承担涉案项目损失费用、更换设备或承担更换费用、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暂计金额 10,020.40 万元。
(三)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8 月,三被告组成联合体,中标原告 2023-2024 年度储能项目 EPC服务商框架采购项目。鸿晟电力作为联合体参与方
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
原告以涉案项目工期超过合同约定、电池存在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损失为由,要求三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要求三被告
作为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财产保全情况
电投能谷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
结被申请人浙江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00,204,0
35.67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截至本公告日,鸿晟电力名下一般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资金 263,174.15 元。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电投能谷的申请做出的正常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发生的诉
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
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鸿晟电力、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能电务”)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
等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4,558.71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为 1,5
26.23 万元,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为 13,032.48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案件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其中部分签署庭前调解协议,且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部分已结案,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部分已结案,款项执行完毕;
部分已调解,按协议履行中;单笔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鸿晟电力在本次诉讼涉案项目中仅负责可研、设计工作。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43d1b42c-cd7b-414d-af80-b8bf12466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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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6:0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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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13.5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42
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717.2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9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
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性质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募集资金存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1748909977777 存续
专项账户 司杭州良渚支行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261748900977777 存续
专用结算账户 司杭州良渚支行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1749300001300 存续
专用结算账户 司杭州良渚新城支行
募集资金存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2220929900326111 本次注销
专项账户 司杭州余杭支行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2220914000012834 本次注销
专用结算账户 司杭州余杭支行
合 计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8月11日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3)。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鉴于公司在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划转完毕,该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
专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鉴于上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该部分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3196b092-257b-4eda-bea1-26e358540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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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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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
电力”)和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能电务”)的通知,其办理了住所变更事项,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取得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内容
公司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鸿晟电力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虹
道古墩路 1899 号 A1 幢 6楼 良巷 1号 2 幢 8 楼
630 室
鸿能电务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虹
道古墩路 1899 号 A1 幢 6楼 良巷 1号 2 幢 10 楼
629 室
除上述住所变更外,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
1、鸿晟电力营业执照;
2、鸿能电务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93462b4e-7644-485f-982f-3826f1c94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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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8│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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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如下:
名 称: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47165364L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叶肖华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3 月 06 日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虹良巷 1号 2幢 1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容
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五
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披露的公司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虹良巷 1号 2号楼1楼”。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
工商备案,其中公司住所变更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古墩路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虹
1899 号 A1 幢 6楼 626-628 室 良巷 1 号 2 幢 1 楼
邮政编码:310000 邮政编码:310000
《公司章程》最终核准的内容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住
所的条款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本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1f7886a5-87df-4aac-a4f2-b21e3b594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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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8│经纬股份(301390):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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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67421da-510e-4011-9472-8209d7200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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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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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cd9b39bf-f87c-40fd-850f-da68a9e84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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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0│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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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杭
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
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4日下午 14:40在杭州市余杭区虹良巷 1号 2幢 3层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肖
华主持。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月 17日。经查验,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名,代
表股份 30,023,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的 50.566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37名,代表股份181,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0,205,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30%。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
现修改原议案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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