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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90(经纬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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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90 经纬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3 19:26 │经纬股份(3013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3 19:26 │经纬股份(3013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2 19:44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11-27 20:24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1-27 20:22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1-27 20:22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4-11-27 20:21 │经纬股份(3013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7 20:20 │经纬股份(30139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4-11-27 20:20 │经纬股份(30139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01 16:38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 2024-12-13 19:26│经纬股份(3013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 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50 在杭州市余杭区龙舟路 6 号炬华智慧产业园 2 幢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肖华主持。 2、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经查验,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 ,代表股份 23,843,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的 39.761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65 名,代表股份 9,541,4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1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7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3,384, 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24%。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e917d127-a2b4-45f9-994d-f0f75a94d70a.PDF ─────────┬──────────────────────────────────────────────── 2024-12-13 19:26│经纬股份(3013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经纬股份(3013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8060672d-f41e-4e23-a32f-e9e48e1e02a3.PDF ─────────┬──────────────────────────────────────────────── 2024-12-02 19:4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43.06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4,468 股至 928,936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为 0.77%至 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实 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4,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0568%。最高成交价 24.91元/股,最低成交价 24.73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846,566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公司股 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727e00eb-56eb-48a8-84c6-fa1fa4b00b3c.PDF ─────────┬──────────────────────────────────────────────── 2024-11-27 20:2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召 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龙舟路 6 号炬华智慧产业园 2 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披露情况:议案 1-2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12 月 11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5: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徐建珍、温晴 联系电话:0571-88697922 传真号码:0571-88697922 联系电子邮箱:hzgisway@gisway.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龙舟路 6 号炬华智慧产业园 2 幢 6 楼证券部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参会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供,以便登记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参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3d42ca19-feba-49c9-94a6-e9a55a3d7d67.PDF ─────────┬──────────────────────────────────────────────── 2024-11-27 20:2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25人,注册会计师 1,36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54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70,337.32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 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 万元。2023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 、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 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0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益宠,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静雅,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席琼,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审计费 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 3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 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5 票赞同,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393ed299-d777-4f04-aa49-5e9b86eecbd8.PDF ─────────┬──────────────────────────────────────────────── 2024-11-27 20:2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bc962798-c694-47aa-8cbe-96768f7bfb77.PDF ─────────┬──────────────────────────────────────────────── 2024-11-27 20:21│经纬股份(3013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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