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0 经纬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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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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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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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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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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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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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 │经纬股份(301390):国泰海通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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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 │经纬股份(301390):国泰海通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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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经纬股份(3013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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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经纬股份(3013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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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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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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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钟宜国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29,730 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世峰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6,770股。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钟宜国先生、徐世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钟宜国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16日— 40.72元/股 310,000 0.52
2026 年 3 月 18 日
徐世峰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月 6 日 38.31元/股 480,000 0.80
合 计 790,000 1.32
2、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钟宜国 合计持有股份 1,718,920 2.86 1,408,920 2.35
其中: 429,730 0.72 119,730 0.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9,190 2.15 1,289,190 2.15
徐世峰 合计持有股份 1,947,080 3.25 1,467,080 2.45
其中: 486,770 0.81 6,770 0.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0,310 2.43 1,460,310 2.43
注:上述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均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2、本次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均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上述股东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钟宜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徐世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8b16400-1a44-494c-b40c-48e79cd17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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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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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626,098 股后的 59,373,9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 2,968,69
5.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60,000,000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968,695.10 元/60,000,000 股*10=0.4947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782。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实施
。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剔除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62
6,098 股后,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59,373,902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626,098 股后的 59,373,9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
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626,09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账户除外)。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9 杭州一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068 叶肖华
3 08*****695 杭州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17 杭州定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765 谢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按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10=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968,695.10 元/60,000,000 股*10=0.4947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782。
3、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
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虹良巷 1号 2幢
咨询联系人:温晴
咨询电话:0571-88697922
咨询邮箱:hzgisway@gisway.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9bca326-dda0-4254-aa0d-d227af8d4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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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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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浙江慧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杭州晶准
芯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份额。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
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3.92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进展情况
近日,杭州晶准芯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晶准芯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杭州晶准芯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 浙江慧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SAAT84
协会登记备案编码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8029b5-03ba-405d-bd8b-89a05e4b0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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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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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杭州
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下午 14:40 在杭州市余杭区虹良巷 1号 2幢 3层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
肖华主持。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经查验,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股
份 29,23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的 49.235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427,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9,660,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559%。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
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7bedf62-23c5-4b4f-b437-dac6a4a67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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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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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4:4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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