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0 经纬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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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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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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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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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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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 │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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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 │经纬股份(301390):国泰海通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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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 │经纬股份(301390):国泰海通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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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经纬股份(3013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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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经纬股份(3013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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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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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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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钟宜国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29,730 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世峰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6,770股。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钟宜国先生、徐世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钟宜国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16日— 40.72元/股 310,000 0.52
2026 年 3 月 18 日
徐世峰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月 6 日 38.31元/股 480,000 0.80
合 计 790,000 1.32
2、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钟宜国 合计持有股份 1,718,920 2.86 1,408,920 2.35
其中: 429,730 0.72 119,730 0.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9,190 2.15 1,289,190 2.15
徐世峰 合计持有股份 1,947,080 3.25 1,467,080 2.45
其中: 486,770 0.81 6,770 0.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0,310 2.43 1,460,310 2.43
注:上述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均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2、本次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均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上述股东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钟宜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徐世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8b16400-1a44-494c-b40c-48e79cd17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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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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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626,098 股后的 59,373,9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 2,968,69
5.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60,000,000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968,695.10 元/60,000,000 股*10=0.4947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782。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实施
。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剔除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62
6,098 股后,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59,373,902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626,098 股后的 59,373,9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
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626,09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账户除外)。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9 杭州一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068 叶肖华
3 08*****695 杭州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17 杭州定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765 谢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按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10=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968,695.10 元/60,000,000 股*10=0.4947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782。
3、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
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虹良巷 1号 2幢
咨询联系人:温晴
咨询电话:0571-88697922
咨询邮箱:hzgisway@gisway.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9bca326-dda0-4254-aa0d-d227af8d4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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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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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浙江慧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杭州晶准
芯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份额。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
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3.92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进展情况
近日,杭州晶准芯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晶准芯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杭州晶准芯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 浙江慧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SAAT84
协会登记备案编码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8029b5-03ba-405d-bd8b-89a05e4b0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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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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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杭州
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下午 14:40 在杭州市余杭区虹良巷 1号 2幢 3层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
肖华主持。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经查验,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股
份 29,23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的 49.235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427,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9,660,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559%。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
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7bedf62-23c5-4b4f-b437-dac6a4a67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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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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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4:4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虹良巷 1号 2幢 3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373,902 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数量 626,098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9,660,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
9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29,233,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8人,代表股份 4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2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204%。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律师、栾容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023a3f3-0f8d-4101-a9a7-68c6c9a6b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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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经纬股份(301390):国泰海通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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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国泰海通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dc6b1d0-c38b-4ce1-871d-30d3c009c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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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经纬股份(301390):国泰海通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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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国泰海通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b01008f-492b-4254-86d9-018d44156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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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经纬股份(3013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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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928bb3b-7ccc-4b17-98ef-14f71fe58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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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经纬股份(3013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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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6718598-fe2e-4284-aff3-f120b2bb3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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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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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70,301.66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4,535.90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5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 111,453.5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4,317,262.00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9,99
7,342.0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317,262.00 元。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
股份数量 626,098 股后的股本 59,373,902 股为基数,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968,695.10 元(含税)。
4、如本方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968,695.10 元;公司 2025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股份回购金额 19,158,481.6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22,127,176.7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19.8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实施
。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968,695.10 5,955,440.00 24,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270,301.66 35,537,729.79 56,195,446.7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8,346,714.42 26,363,564.07 27,564,692.64
营业收入(元) 527,488,427.42 672,920,285.04 514,504,779.6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39,997,342.0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4,317,262.0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2,924,135.1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2,334,492.7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2,924,135.1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2,274,971.1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上述指标计算,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存在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经营发展
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各方做出的承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2、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22,729,171.22 元和 93,539,762.34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8.38%、5.09%,未达到公
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95631c-794f-4224-9202-8593e5a06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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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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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7ccf75-f26a-4e38-be13-e89a3455c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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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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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5日
(星期五)15:30-16:30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30-16:30
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二、公司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叶肖华、财务负责人黄丹宇、董事会秘书徐建珍、独立董事江乾坤、保荐代表人李守
伟(具体以当天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kAMqGuhq进入参与互动
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和沟通交流效果,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
可于 2026年 5月 14日 15:00前通过上述网址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晴
联系电话:0571-88697922
联系电子邮箱:wenqing@gisway.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b15602-a318-489b-a890-c62aa3c68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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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经纬股份(30139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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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3623b41-bfc8-449d-82d3-aeca7becb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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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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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238eb1-6055-4b13-9600-2805e7ca9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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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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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
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5d3bc3-710c-4653-a0a3-72ea15cfc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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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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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李祖毅先生、王俊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
王凤祥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李祖毅先生、王俊先生及 2025 年离任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王凤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2202d21-ced1-4ad8-94eb-54ee26f5b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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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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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2e9563-91f0-4a7a-9ef1-51ab63cfd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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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经纬股份(30139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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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30739c-3946-4947-99b8-464382dee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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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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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5c85929-3b68-4a71-a265-b7ddb0dc4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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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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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f752e3-3bd9-4ae6-b086-4aa424e76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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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经纬股份(301390):经纬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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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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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32A017216号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经纬股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经纬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经纬股份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f67319-c48e-4374-a608-3dd9dd10f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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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经纬股份(301390):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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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经纬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4d0a23-935c-4fd2-8872-435d28e82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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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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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32cee93-39e6-450c-affc-4eedad838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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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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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虹良巷 1号 2幢 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 2025 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
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5: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徐建珍、温晴
联系电话:0571-88697922
传真号码:0571-88697922
电子邮箱:hzgisway@gisway.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虹良巷 1号 2幢 3层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91648c-8517-4062-b7af-0b4cb9ca9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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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经纬股份(3013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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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按公司薪酬方案领取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包含按考核周期发放的
考核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
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任务目标,并结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
结果确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
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同时参考社会和行业平均水平决定工资总额。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3ca3bbd-7a09-470f-ac0e-5c73118cf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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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经纬股份(301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凤祥-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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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凤祥-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3a78270-b091-4f28-9fd4-29c436fd1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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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经纬股份(301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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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
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李祖毅,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 8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美国伊
利诺伊理工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 2025 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任职期应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参加董事 数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数
会次数 议
2 1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持续关注专门委员会运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
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本人在现场工作 2天,按任职期间折算,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本人通过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运用行业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
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
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股权激励等相关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祖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4214fd-c36e-4d2b-a65c-3dce86ff8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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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经纬股份(301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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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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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经纬股份(3013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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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前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
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
接。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
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
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以及生效后的 2年之内,或其任期届满后的2年之内仍然有效,在任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
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一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负有职责
的董事因负有某种责任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或者在公司兼任高管的董事未能根据公司要求通过审计而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04f2ce-21ca-4387-bf2a-23a36e683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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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经纬股份(301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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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
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江乾坤,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201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0
月,历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臻
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负责人暨会计学教授;2024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凯
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 2025 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任职期应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参加董事 数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数
会次数 议
2 1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持续关注专门委员会运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
报告相关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交流,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为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充分沟通,提供了必要支
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本人在现场工作 2天,按任职期间折算,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以及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
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
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
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股权激励等相关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乾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2841e2-e315-4a25-9465-6fad2a788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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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经纬股份(301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隽萍-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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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隽萍-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1da5ee-13bd-498e-a76f-87f3b9190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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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经纬股份(301390):关于经纬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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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10545号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经纬股份公
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332A01726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纬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
附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经纬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经
纬股份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经纬股份公司实施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年度经纬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经纬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占用形 占用性质
占用 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占 度占用 度占用 度偿还 期末占 成原因
公司的 的会计 用资金 累计发 资金的 累计发 用资金
关联关 科目 余额 生金额 利息 生金额 余额
系 (不含 (如有)
利息)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
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往来形 往来性质
往来 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往 度往来 度往来 度偿还 期末往 成原因 (经
公司的 的会计 来资金 累计发 资金的 累计发 来资金 营性往来
关联关 科目 余额 生金额 利息 生金额 余额 、非
系 (不含 (如有) 经营性往
利息) 来)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 杭州鸿晟电 本公司 其他应 3,568. 30,965 32,665 1,868. 内部借 非经营性
公司及其附 力设计咨询 子公司 收款 28 .06 .06 28 款用于 往来
属企业 有限公司 公司经
营
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
总计 3,568. 30,965 32,665 1,868.
28 .06 .06 28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
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
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f0dba3-ea36-48f6-b1de-b65992086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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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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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从业人员 6,000 人左右,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名。致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1,427.4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审计收费总额 38,558.97 万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
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致同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致同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致同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
审意见、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事项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c6907e-fda9-454c-93ad-1ff55a2a1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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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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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杭州经纬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从业人员 6,000 人左右,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名。致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1,427.4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审计收费总额 38,558.97 万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等。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致同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
定,人员安排充分、结构合理。致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拥有中国注
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已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保持了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益宠,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静雅,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二)执业记录
1、机构情况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
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
2、项目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可行的审计方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
关治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同时,致同在执行审计工作计划过程中全面配合公司,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充分满足了公司信息披露
的时间要求。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重大会计及审计、独立性管理等事项及时与专业技术部沟通咨询,按时解决了审计中的重点、难点
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
术部负责人,相关分歧、沟通及解决均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
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和质量检查。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质控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
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
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治理、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
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
度和政策。致同还设立有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同没有在
公司项目执行中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信息安全管理
致同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致同在
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审计服
务参与人员也依照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职业保险
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致同在执业资质、质量管理等方面合规有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保持充分独立性和专业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73d768-e0ee-4fbf-996a-11b1b6db4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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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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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2163a1-2c57-4551-97cd-5f4bf7df5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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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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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
级子公司,下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第一季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
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第一季度,均不存在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情况。
(一)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5 年度,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金额-3,522,385.89 元(损失以“-”号填列,下同)。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减值损失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55,126.03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831.32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1,456.0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1,838.71
资产减值损失 - 3,467,259.86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73,251.26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3,355,922.32
存货跌价损失 -38,086.28
合计 -3,522,385.89
(二)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金额 3,066,168.30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减值损失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3,032,029.45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880,640.16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0,698.2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40,691.09
资产减值损失 34,138.85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4,138.85
合计 3,066,168.30
3、公司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
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
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3)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
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
,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3,522,385.89 元,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
报表利润总额 3,522,385.89元。
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3,066,168.30 元,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增加公司 2026 年
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066,168.30 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
,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e8d9c9-24f8-44c3-96c8-4387d40df5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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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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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
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
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万元)
叶肖华 董事长 现任 53.83
张伟 董事、总经理 现任 50.83
钟宜国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53.36
王凤祥 独立董事 离任 8.96
杨隽萍 独立董事 离任 8.96
江乾坤 独立董事 现任 1.04
李祖毅 独立董事 现任 1.04
王俊 独立董事 现任 1.04
徐世峰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53.36
武永生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53.36
周小平 副总经理 现任 44.02
徐建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41.48
黄丹宇 财务负责人 现任 28.28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1、董事薪酬(津贴)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
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包含按考核周期发放的考核薪酬和年度绩
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包含按考核周期发放的考核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4、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2367ac-3b55-4110-9afd-cac6d83f6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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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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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02c8370-da96-4573-b4a1-bcd844f8e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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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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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c47ba6-4b00-4c99-9cd0-ca8737f21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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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5│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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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于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业务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
者续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
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
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方在授信额度范围
内协商确定具体授信事宜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ed5df77-7faa-49f1-b3ec-d4f06f9a3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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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5│经纬股份(301390):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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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经纬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使用的有效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风险可控的保本
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
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83377d-e3c3-4d69-be9b-1065040c6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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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5│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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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于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鸿能电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
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使用的有效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风险可控的保本
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
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确保正常生
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00503aa-2dd4-4086-bdf0-c0f65e8db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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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8│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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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b2986f5-e48b-4809-87b9-2eb5db8f3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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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经纬股份(301390):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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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经纬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4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
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3月 20
日,以 19.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d26e372-3c21-4e77-9cde-cc1f4e79b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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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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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0341a87-3d26-443f-b983-8f3a9d95a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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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经纬股份(3013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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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
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
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
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6年2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6年3月2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五)2026年 3月 2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 19.1
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3月 20日为授予日,
以 19.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26年 3月 2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3月 20日。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出具了《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3 月 20 日,以 19.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3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1
9.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
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及授予对象确认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834cad63-a925-42e2-bd14-d769435a0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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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经纬股份(30139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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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为提
高会议决策效率,会议于 2026年 3月 20 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人。公司董事长叶肖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3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19.1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8209a21-466a-4f0e-9136-74d6ac26d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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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5:40│经纬股份(301390):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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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泰海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李守伟先生、赵中堂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赵中堂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
派保荐代表人黄忠凯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中堂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
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守伟先生、黄忠凯先生,持续督导期
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赵中堂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19eb8741-c4e4-4e81-916a-a9272207e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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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8│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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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4cb85128-c708-4e8c-b3e4-e98d928ca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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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8│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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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af6e2910-abfb-47aa-ad49-3dbf93dd723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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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经纬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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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经纬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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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经纬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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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经纬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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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经纬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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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经纬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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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经纬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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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经纬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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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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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经纬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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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722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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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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