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0 经纬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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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 │经纬股份(301390):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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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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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 │经纬股份(3013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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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 │经纬股份(30139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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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5:40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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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8 │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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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8 │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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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32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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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24 │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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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54 │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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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经纬股份(301390):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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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经纬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4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
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3月 20
日,以 19.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d26e372-3c21-4e77-9cde-cc1f4e79b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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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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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0341a87-3d26-443f-b983-8f3a9d95a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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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经纬股份(3013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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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
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
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
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6年2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6年3月2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五)2026年 3月 2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 19.1
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3月 20日为授予日,
以 19.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26年 3月 2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3月 20日。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出具了《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3 月 20 日,以 19.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3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1
9.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
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及授予对象确认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834cad63-a925-42e2-bd14-d769435a0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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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6│经纬股份(30139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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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为提
高会议决策效率,会议于 2026年 3月 20 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人。公司董事长叶肖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3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19.1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8209a21-466a-4f0e-9136-74d6ac26d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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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5:40│经纬股份(301390):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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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泰海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李守伟先生、赵中堂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赵中堂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
派保荐代表人黄忠凯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中堂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
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守伟先生、黄忠凯先生,持续督导期
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赵中堂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19eb8741-c4e4-4e81-916a-a9272207e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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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8│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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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4cb85128-c708-4e8c-b3e4-e98d928ca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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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8│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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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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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32│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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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ed46e415-efe8-4f7f-b79f-9cf863c93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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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24│经纬股份(3013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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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6年2月6日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4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e72b2501-6397-4ad8-892e-5fa6a1aa9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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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54│经纬股份(30139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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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钟宜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18,9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6%(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 2.90%)。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29,7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
7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 0.72%)。
董事兼副总经理徐世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947,0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2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
份数后股本的 3.28%)。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6,77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 0.82%)。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钟宜国先生、徐世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钟宜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718,920 2.86
徐世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947,080 3.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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