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1 卡莱特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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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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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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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卡莱特(3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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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卡莱特(30139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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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卡莱特(3013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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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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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 │卡莱特(301391):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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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 │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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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 │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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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0 │卡莱特(30139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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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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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
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2号》)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与本次调整相关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考核标准是否恰当与合理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的数据或
结论时,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 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卡莱特本次调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得到卡莱特的如下保证:即卡莱特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卡莱特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 本所律师同意卡莱特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卡莱特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卡莱特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备或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卡莱特本次调
整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 6月 12日,卡莱特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
见》。
2.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年 8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
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4.2026年 9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 2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截至 2026年 4 月 27日公司的总股本 95,014,811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2,907,231股后的股份总数 92,107,58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210,7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根据公司于 2026年 8月 18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96940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购买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的股票购买价格=34.22元/股-0.0969402元/股=34.1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134174e4-c451-4da5-8f61-3c4816040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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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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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126号
致: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信达
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信达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及信达律师声明如下:
1、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信达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信达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事实材料,且有关书面材
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
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4、信达律师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5、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
承担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信达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
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信达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
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后,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1、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9月 20 日至 2025 年 9月 30 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 9月 30日,
公司披露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6年 9月 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2,907,231股后的股份总数 92,107,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9,210,75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
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68.4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完成后续信息披露等事项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7453630d-4e61-4632-9b16-2ff7f8553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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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卡莱特(3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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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9月 1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锦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
际出席的董事 7人,其中章成、张忠培、刘昱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8.57元/
股调整为 68.47元/股,期权数量不变。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其中关联董事黄孟怀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 2026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34.22元/股调整为 34.12元/股。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其中关联董事黄孟怀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8)。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a01c82ca-3708-4b29-849c-f95ebad09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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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卡莱特(30139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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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8.57元/股调整为 68.47元/股。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 2026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34.22元/股调整为 34.12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
施。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68684e9e-076f-41ae-936b-da306a106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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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卡莱特(3013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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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9月 2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 9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3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
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15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5 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年 10
月 15日为授予日,以 68.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0.00万份股票期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年 9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8.57元/股调整为 68.47元/股,期权数量不变。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的总股本 95,014,811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2,907,231股后的股份总数 92
,107,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210,758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V=68.57-0.0969402≈68.4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8.57元/股调整为68.47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本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完成后续信息披露等事项
。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e52768c0-f12e-4a32-8070-07ea787bb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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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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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7024364a-13b2-4e31-aad1-d07ea7230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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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8│卡莱特(301391):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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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3日、2026年 9月 4日召开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
人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34.22 元/股调
整为34.12元/股,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
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12日、2026 年 6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2026年 6月 26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6年 8月 12 日、2026 年 8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由 2025
年 1月 17日至 2025年 4月 7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已回购
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2日、2026年 8月 15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6年 9月 3日、2026 年 9月 4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34.22元/股调整为 34.12元/股,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的总股本 95,014,811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2,907,231股后的股份总数 92
,107,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210,758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非交
易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969402元(保留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调整为:股票购买价格=34.22-0.0969402=34.12元/股。因此,
公司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从 34.22元/股调整为 34.1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57980510-0553-43fc-8414-bfa1c7ae7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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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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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8edf84c-6556-4767-85a2-8e2967829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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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4│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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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ae242ca2-b75e-400d-89bf-3c3a22f2ea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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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0│卡莱特(30139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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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974c11a-a956-40b8-b5eb-c24307cae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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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6│卡莱特(301391):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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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5dd6d946-2a9d-408c-8f11-eba3f8465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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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6│卡莱特(301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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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意注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年
11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 年 7 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尔科技”)、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芯微”
)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
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分别和元芯微及同尔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6年 7月 27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成都元芯微科 上海浦东发展 79430078801500000991 0 AI视觉及多模态
技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 感知与边缘计算智
公司深圳分行 能平台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北京同尔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 79430078801700000990 0 AI视觉及多模态
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 感知与边缘计算智
公司深圳分行 能平台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一: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丽萍、张坚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374b87d3-dabd-4c72-bc3d-53744ff44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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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38│卡莱特(3013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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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389330e8-e34a-49e0-b5e3-4b672a0ff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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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3│卡莱特(30139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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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fbb7b673-4140-411f-8e73-e3e982a0a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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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3│卡莱特(30139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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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78a123a-7183-4dad-b920-de0fff429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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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2│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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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69c09233-9c71-4aa0-af1e-df0a0f55b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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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2│卡莱特(301391):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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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8月 12日、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由 20
25年 1月17日至 2025 年 4月 7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已回
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
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12日、2026 年 6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2026年 6月 26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6年 8月 12 日、2026 年 8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由 2025年 1月 17日至 2025年 4月 7日期间公
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 2026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更好地实施 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标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由 2025年 1月 17 日至 2025年 4月 7日期
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
股票。
(二)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内容
1、“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2025 年 1月 17 日至 2025年 4 月 7 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
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共2,44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5年 4月 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4月 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2,444,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最高成交价为 45.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92,339.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
过 160万股。
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2025 年 12月 31日前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共
2,907,23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3.06%。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 12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
于 2023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4年 1月 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4年 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462,971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66,962.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5 年 1 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5年 4月 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4月 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2,444,260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92,339.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
5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
过 160万股。
2、“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之“四”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752,000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
6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752,000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6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的 1.6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
标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
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有利于更好地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
票来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2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2号》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778f46b-5c27-409b-963e-77c70d8a7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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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2│卡莱特(30139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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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9693bbe-47a1-44fe-ad1e-b664d7ff6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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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2│卡莱特(301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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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意注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年 1
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 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
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卡莱特云科技 东莞银行股份 508000016251019 0 AI视觉及多模态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感知与边缘计算
分行 智能平台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丽萍、张坚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fae8fa35-1950-4f77-b1c0-66998bf68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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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2│卡莱特(30139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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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1190be7c-abfb-4969-9bd3-dcf899e75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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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2│卡莱特(30139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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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a58c6a92-0871-41c7-95d6-080a618b1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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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2│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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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4dc9fbad-c00f-4846-964a-9a01a0a57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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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1│卡莱特(301391):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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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战略规划和长远
发展的需要,同意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eaff087f-366c-40cc-9a45-704448098e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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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1│卡莱特(3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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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155832d7-6a4e-4aeb-a7b9-5f9cafc29d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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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40│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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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1d941fcb-4ad3-4b79-a7ac-1a0cb9fd9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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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16│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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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8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刘锐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63 人,代表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 39,349,578 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9.4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39,007,37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13%;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342,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蝶女士、陈莹莹女士、丁晶女士为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述管
理委员会委员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9,007,37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13%;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342,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87%。
同日,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李蝶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方案/再分配方案等相关工作;
3、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权利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
、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因放弃认购份额、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7、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
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8、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9、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9,007,37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13%;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342,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87%。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更好地实施 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由 2025年 1月 17日至 2025年 4月 7日期间公司已回
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并修
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618,82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3.06%;反对 1,711,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4.35%;弃权 1,019,75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2.59%。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a85a23e7-790a-4db5-87ba-d4175c368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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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9:12│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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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948d39a2-41a6-4ec3-bc66-00e0e0cca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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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04│卡莱特(30139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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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意注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年 1
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元芯”)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卡莱
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和成都元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成都元芯微科 中国农业银行 41019500040054791 0 卡莱特研发中心
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深圳宝安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一: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丽萍、张坚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5e24551f-ccd2-4122-b6f6-8296bfa436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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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08│卡莱特(30139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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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
)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南区支行 4000027214200024720 正常使用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南区支行 4000027219200835903 正常使用
3 招商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755943857210001 正常使用
4 宁波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86031110002434081 正常使用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 41019500040054650 正常使用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44250100016100003644 本次注销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44250200016100000031 本次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专用于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计划,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以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50100016100003644 本次注销
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50200016100000031 本次注销
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销户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86b2817-fb62-463c-b0f3-62e0b01b1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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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32│卡莱特(30139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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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目的
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含子公司)拟根
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三)交易场所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四)交易金额
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
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
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风险提示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为便于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含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4、交易金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
议额度。
5、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6、资金来源: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值波动甚至产生亏损的市场风险
。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
较低,但仍可能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套期保值的风控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要求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
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
3、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
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并审慎审
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套期保值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披露。
五、审议程序
2026 年 7月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组合
产品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f630286-7391-4cd3-9a6b-7103a85a6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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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32│卡莱特(30139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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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的影响,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正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和防范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
2、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3、交易金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4、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6、授权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值波动甚至产生亏损的市场风险
。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
较低,但仍可能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套期保值的风控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
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
3、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
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并审慎审
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以及外币余额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主
动管理策略,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币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披露。
六、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
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80f394f-4e55-41f0-a1cc-cc861e25e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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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30│卡莱特(301391):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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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丁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晶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丁晶女
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承诺将尽快取得
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丁晶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15979145013
电子邮箱:Cecilia@lednet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A座 3801(37-39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da7a7ad-6d84-4c62-a7d7-02dc91371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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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30│卡莱特(30139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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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计划进度的议案》,将原拟投入“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
扩产项目”的 10,106.29万元募集资金及 14,090.09万元剩余超募资金投入到“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
存放用于建设“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
)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及相关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项目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00002722920082 北京同尔科技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1895 有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园南区支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00002722920082 成都元芯微科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1922 技有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园南区支行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FTN39515541000 卡莱特香港有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101 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FTN39515541000 卡莱特香港有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113 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FTN39515541000 卡莱特香港有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114 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FTN39515541000 卡莱特香港有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138 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77076319593 卡莱特云科技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44576580541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440304016000038 卡莱特云科技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
公司深圳分行营业 4632 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
部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94000788014000 卡莱特云科技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00669 股份有限公司
西丽支行
1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528000013844212 卡莱特云科技 LED 显示屏控制系
公司深圳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统及视频处理设备
扩产项目
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69379610008 深圳市同尔智 LED 显示屏控制系
公司深圳分行 造有限公司 统及视频处理设备
扩产项目
三、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监管协议,用于“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后
续将根据开户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
于建设“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5729271-1a00-4355-8fe2-e61d71ad5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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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30│卡莱特(301391):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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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eac01a5f-8363-4d61-81ee-2f144d53f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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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30│卡莱特(3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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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锦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际
出席的董事 7人,其中章成、张忠培、刘昱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
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与上述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监管协议,用于“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后
续将根据开户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9458968-8cea-4c88-9b5a-1b857fec5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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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8│卡莱特(3013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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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20b0cdf-fbb2-471a-ada4-07f8cbdbc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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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8│卡莱特(30139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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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37510b6-f3f6-43cc-b94e-2befba20e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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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0│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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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95f6aaf-f4b1-4585-b677-5e67ec51b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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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16│卡莱特(301391):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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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3e1eea2-b737-48b6-b89b-dee711b42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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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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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6月 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锦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际出
席的董事 7人,其中章成、张忠培、刘昱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其中关联董事黄孟怀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其中关联董事黄孟怀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
定办理;
(5)授权董事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
将前述份额的分配方案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9)在计划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作相应修改;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其中关联董事黄孟怀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计划进度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终止投入“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拟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0,106.29
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及剩余超募资金 14,090.09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到新项目“AI视觉及多模态感知与边缘计算智能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
目”);同时调整“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及“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计划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元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新增募
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络书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支持其搭建算力超市、加大算力调
度与调优力度、探索建设算力平台等相关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
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
、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9)。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
置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0)。
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70d5f95-b45e-4df8-9cd6-ba75c8973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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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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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总体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股数上 认购份数上 占本计划 占本激励计
限(份) 限(份) 总份数的 划公告时总
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黄孟怀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1,026,600 1.88% 0.03%
2 陈伟 副总经理 30,000 1,026,600 1.88% 0.03%
3 汪安春 副总经理 30,000 1,026,600 1.88% 0.03%
4 刘锐 副总经理、董秘 100,000 3,422,000 6.25% 0.11%
5 刘云梯 财务总监 50,000 1,711,000 3.13% 0.05%
小计 240,000 8,212,800 15.00% 0.25%
二、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1,360,000 46,539,200 81.88% 1.43%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5
人)
合计 1,600,000 54,752,000 85.00% 1.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激励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及参与情况,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部分调整给其他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二、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位
1 陈子忠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张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余晓鑫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刘明铭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王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刘蕾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7 王海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胡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 徐大鸿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 孙赫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李云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 宁一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 吴新洲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王会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 张华开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 陈赛忠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 阮诗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 高斌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 陶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 龚宇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胡文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 高龙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 陈志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 刘文凤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 张东阳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 王利文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 彭虓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 何益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9 吴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 李源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1 杨硕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 陈俊亨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3 黄筱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4 杨建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 侯典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6 全香娜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7 何佳欢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8 李文列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9 曹枫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0 龚惠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1 施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2 刘芫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3 邓畅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4 丁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5 谢丹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6 杨盛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7 石亮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8 崔子龙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9 竺小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50 陈浩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1 阮诗豪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2 刘得皓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3 李乐继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4 郭超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5 朱国卫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6 牟忠林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7 喻彭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8 龙威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9 胡帮勇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0 吴旭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1 王辉(王雯慧)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2 杨婵 其他人员
63 陈莹莹 其他人员
64 周文斌 其他人员
65 陈孟鑫 其他人员
66 李蝶 其他人员
67 张海妹 其他人员
68 张雄涛 其他人员
69 李懿晨 其他人员
70 丁晶 其他人员
71 邓雅鑫 其他人员
72 王鹏飞 其他人员
73 白泽红 其他人员
74 蔡沛翰 其他人员
75 铁维汉 其他人员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c194b8a-ce72-4259-83c9-0c0dc68613b3.PDF
─────────┬────────────────────────────────────────────────
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元芯微电子
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
)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及相关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项目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00002722920082 北京同尔科技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1895 有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园南区支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00002722920082 成都元芯微科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1922 技有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园南区支行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FTN39515541000 卡莱特香港有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101 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FTN39515541000 卡莱特香港有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113 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FTN39515541000 卡莱特香港有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114 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FTN39515541000 卡莱特香港有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138 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77076319593 卡莱特云科技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示中心建设项目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44576580541 卡莱特云科技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
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
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440304016000038 卡莱特云科技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
公司深圳分行营业 4632 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
部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9400078801400000669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1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528000013844212 卡莱特云科技 LED 显示屏控制系
公司深圳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统及视频处理设备
扩产项目
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69379610008 深圳市同尔智 LED 显示屏控制系
公司深圳分行 造有限公司 统及视频处理设备
扩产项目
三、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
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元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弘雅支行、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618a568-9724-4001-866d-c578df036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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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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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
)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 10,687.31 10,687.31
产项目
2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8,501.32 18,501.32
3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18.02 38,918.02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3,106.65 83,106.65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研发材料领用频繁且零碎,部分材料通过集中采购并以自有资金支付,可借助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
更多价格优惠,降低采购成本。集中采购过程中将同时涉及多个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材料的采购,在领用材料时再确认其用途,因
此难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统一支付。若所有研发材料款项均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仅会出现大量小
额零星支付,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而且难以获得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增加项目投资成本。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便利性,公司拟在研发材料采购中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二)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每季度,公司财务部根据研发项目的实际材料领用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研发材料的明细表,并逐笔核对自有资金的支
付时间,确保自支付之日起至本次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之日不超过 6个月;超期部分不得置换。明细表编制完成后,经财务负责人
复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符合置换条件的研发材料款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划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对应研发材料明
细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研发项目相关材料支出。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等额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配合其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
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此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9d8d838-bce2-476b-a691-539f6d4ae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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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计划进度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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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计划进度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74e0e7c-ff94-42ed-8e74-817e81130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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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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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78633a3-5c79-48f5-9958-4d3034d66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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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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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8bb7353-e898-438a-b22d-34bc975fd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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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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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发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同时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战略规划和长远
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4f54d07-964b-4e71-8f2c-6152aa667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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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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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e21eedc-fb8c-4818-8fc3-c1ed191a8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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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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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要求,对卡莱特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6.00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年 11月 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
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 10,687.31 10,687.31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2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8,501.32 18,501.32
3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18.02 38,918.02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3,106.65 83,106.65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公司在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研发材料领用频繁且
零碎,部分材料通过集中采购并以自有资金支付,可借助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更多价格优惠,降低采购成本。集中采购过程中将同时
涉及多个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材料的采购,在领用材料时再确认其用途,因此难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统
一支付。若所有研发材料款项均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仅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而且难以获得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增加项目投资成本。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便利性,公司拟在研发材料采购中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二)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每季度,公司财务部根据研发项目的实际材料领用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研发材料的明细表,并逐笔核对自有资金的支
付时间,确保自支付之日起至本次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之日不超过 6个月;超期部分不得置换。明细表编制完成后,经财务负责人
复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符合置换条件的研发材料款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对应研发材料明
细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研发项目相关材料支出;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等额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配合其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
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此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75483a3-a08f-4f8d-a739-b98a57dfb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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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6│卡莱特(30139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计划进度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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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1a1ae19-54c1-45af-aa76-c498001beaa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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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卡莱特: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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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5/1225475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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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卡莱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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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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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卡莱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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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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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卡莱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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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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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卡莱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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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5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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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卡莱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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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4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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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卡莱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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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4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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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卡莱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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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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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卡莱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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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2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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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卡莱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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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9/121966508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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