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1 卡莱特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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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 │卡莱特(3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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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 │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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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 │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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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 │卡莱特(30139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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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 │卡莱特(3013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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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 │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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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 │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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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 │卡莱特(30139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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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6 │卡莱特(3013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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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6 │卡莱特(3013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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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卡莱特(3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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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周锦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章成、张忠培、刘昱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卡莱
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年 10月 15日作为授予日,以 68.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
9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0.0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其中关联董事黄孟怀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8人调
整为 297人,同时前述 11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总份额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其中关联董事黄孟怀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4)。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93a5a189-ad76-41ce-be85-216ef0156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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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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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36d2ba7-1cc4-4c65-8a45-4fac8b799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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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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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ce5bac50-dc61-4dce-b859-acc358e95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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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卡莱特(30139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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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79fa1f6-5385-4a90-a013-6aecf7cfb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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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卡莱特(3013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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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 9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3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年 10月
15日为授予日,以 68.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0.00万份股票期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8人调
整为 297人,同时前述 11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总份额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完成后续信息披露及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等事
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341f03d8-ad8a-4436-acbc-6b12407ad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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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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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由 308人调整为 297人。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第 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核心业务人才和专业人才,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
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
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以 2025年 10月 15日为授予日,以 68.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0.00万份
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d41a0360-cedc-4b15-984a-f864c3f37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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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卡莱特(3013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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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业务办理指南》”)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由 308人调整为 297人。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第 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核心业务人才和专业人才,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
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
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10 月15 日为授予日,以 68.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0.00万份股票期
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cc4701c2-a54f-4ce4-bc5b-f0bf2d842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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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55│卡莱特(30139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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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张雄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0 月 15日作为授予日,以 68.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29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80.00万份股票期权。
审议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4)。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aa1b77d-a389-4df1-a70b-4b09a32a0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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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6│卡莱特(3013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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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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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324号致: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信达”)接受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丛启路、童匆聪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
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
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9楼高级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何
志民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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