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1 卡莱特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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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7 │卡莱特(301391):关于2025年7-8月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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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4 │卡莱特(301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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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4 │卡莱特(301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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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4 │卡莱特(301391):中金公司关于卡莱特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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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11 │卡莱特(30139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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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10 │卡莱特(301391):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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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10 │卡莱特(30139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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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09 │卡莱特(30139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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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09 │卡莱特(301391):卡莱特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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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08 │卡莱特(3013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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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7│卡莱特(301391):关于2025年7-8月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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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
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8
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计提2025年7-8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514.52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6.92万元,冲回信用减值损失671.44万元,
详细如下表:(下表中损失以“-”列示)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316,166.1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490,082.56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91,804.56
小计 6,714,444.1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1,569,204.79
小计 -1,569,204.79
合计 5,145,239.3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
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为依据划
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
准备。
(二)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针对银行承兑汇票,本集团根据历史损失率以及前瞻性宏观经济数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极低,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针对
商业承兑汇票,本集团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三)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针对信用损失风险极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针对数字化应收账款凭证,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
特征计提坏账准备。
(四)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时,各类型存货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7-8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4.52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7-8月利润总额514.52万元。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及冲
回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ec0463f-677a-4a6f-83d9-128351fc7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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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4│卡莱特(301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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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 39楼高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何志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50,3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107,580股的9.60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723,06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107,580股的 9.4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7,3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107,580股的 0.138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1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107,580股的 0.1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8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107,580股的 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7,3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107,580股的 0.138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29,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1%;反对 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803%;反对 19,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6%;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29,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1%;反对 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803%;反对 1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6%;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丛启路、童匆聪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卡莱
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4311a301-c9d4-4c1b-b762-cdb4ff4b6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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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4│卡莱特(3013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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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254号致: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信达”)接受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丛启路、童匆聪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
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
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2日(星期二)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9楼高级会
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何志
民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8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723,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5%。经信达律师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5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850,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087%。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公告》中载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与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经合并计算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申请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1%;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1%;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卡莱特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dfa5d275-f068-439d-85d5-66dae3974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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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4│卡莱特(301391):中金公司关于卡莱特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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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中金公司关于卡莱特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170de0cb-b0e0-41c7-8caa-005d19332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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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11│卡莱特(30139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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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8 月 1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锦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其中章成、张忠培、刘昱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之
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5-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主要为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
积金等费用,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此事项的实施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
的操作流程。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
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对现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任务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评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 C 区八
栋 A 座 39 层高级会议室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47)。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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