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2 汇成真空 更新日期:2025-07-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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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37 │汇成真空(3013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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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08 │汇成真空(301392):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股份减持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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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1:16 │汇成真空(301392):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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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 │汇成真空(301392):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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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 │汇成真空(30139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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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7 │汇成真空(301392):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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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54 │汇成真空(30139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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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50 │汇成真空(301392):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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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0 │汇成真空(30139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成真空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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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0 │汇成真空(30139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成真空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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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37│汇成真空(30139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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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6,287,7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2878%的股东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南山架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南山架桥满足相关标准,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截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南山架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受比例
限制。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南山架桥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 6,287,794 6.287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
超过1,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南山架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南山架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有关限售安排、减持意向等的承诺情况如下:
“1、就本企业于2021年8月17日从李志荣、罗志明、李志方处所受让的发行人1,185,750股的股份(对应占比1.5810%),本企业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剩余5,102,044股的股份(对应占比6.8027%),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
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
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南山架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与南山架桥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南山架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南山架桥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南山架桥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南山架桥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047a8cf-860a-4c8f-8de7-e25a2a6293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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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08│汇成真空(301392):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股份减持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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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汇成真空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股东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汇成真空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0%)。
公司近日收到了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获悉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
/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 大宗交易 2025/6/30至 115.05 2,500,000 2.50%
行-兴证资管鑫众汇成 2025/7/14
真空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减持价格区间为110.99元/股至122.00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兴证证券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2,500,000 2.50% 0 0.00%
-兴业银行-
兴证资管鑫众
汇成真空1号
员工战略配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500,000 2.50% 0 0.00%
集合资产管理 份
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股东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c59680f2-5cc7-439a-a21f-bc2654201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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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1:16│汇成真空(301392):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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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汇成真空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0%)的股
东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汇成真空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0%)。
公司近日收到了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鉴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战略配售资
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持股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为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该计划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
)为参与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5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025年6月5日,
该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目前,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股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0%,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其他说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承诺,“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
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减
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
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情形。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97cbe6a4-2f8c-4552-8e5c-9c07b89ac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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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汇成真空(301392):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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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fa23e7f8-ec64-41df-b451-7dd321865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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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汇成真空(30139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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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d0a4646a-187c-4ff8-8073-b23fa1c19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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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7│汇成真空(301392):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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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龙园路2号C栋1
号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1 李志荣
2 03******01 罗志明
3 02******45 李志方
4 03******18 李秋霞
5 08******82 新余碧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
罗志明、李志荣、李志方和李秋霞关于股份的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上述股东的最低减持
价格为11.75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龙园路2号
咨询联系人:刘珊
咨询电话:0769-85635968
传真电话:0769-8563595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80159ea0-68bb-4a99-a153-d35252374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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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54│汇成真空(30139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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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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