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3 昊帆生物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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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昊帆生物(301393):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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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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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8:02│昊帆生物(301393):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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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30 分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 1 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14.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
度>的议案》
15.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
度>的议案》
16.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
度>的议案》
17.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实际 √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8.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
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9.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 √
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20.00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
法>的议案》
21.00 《关于制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
聘制度>的议案》
22.00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上述第 11、12、13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上述第 5、6、8、9、10、22 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审议。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股
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该类文件需提供一套
复印件交上市公司留存。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见
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该类文件需提供一套复印件交上市公司留存。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说明如下:
a.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6:
0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ir@highfin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 年度股东大会”。
b.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6: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 1 号昊帆生物证券部办公室;邮政编码:215151。(书面信函登
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2023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5)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 1 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
记者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胜军、范言
电话:0512-6539 9366
邮政编码:215151
电子邮箱:ir@highfin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a5e0767e-d564-4963-a3ea-d0d9b9c01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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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昊帆生物(30139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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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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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昊帆生物(30139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帆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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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帆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6d39feba-03e1-4409-89b0-b28320501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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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昊帆生物(30139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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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4年4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使用金额将根据公
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且短期的存款类产品、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等。
(四)使用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
1、公司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且短期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
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购买理财产品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
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通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
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b7d71709-fdd0-4502-b6a9-8dd257eaa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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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昊帆生物(30139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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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4 年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
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
270.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29.45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昊帆”、“子公司
”)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金额:万元
):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1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
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2 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 安徽昊帆 54,500.00 54,500.00
中间体建设项目
3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 安徽昊帆 10,000.00 10,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合计 -- 114,500.00 114,5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
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专利费、检测费、研发领料、低值易耗品、水电天然气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
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3、对于部分材料、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公司及子公司会采用统一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且
若按照募投项目用途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
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并定期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3、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
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
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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