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8:18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 │的公告 │
├─────────┼──────────────────────────────────────────────┤
│2025-09-11 19:04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9-04 19:18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9-03 17:17 │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3 17:17 │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9-02 19:50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8-28 17:26 │仁信新材(301395):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7:25 │仁信新材(30139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信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8 17:25 │仁信新材(301395):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7:24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9-15 18:18│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
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价值领航——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邱汉周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章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广袤先生、财务总监王修清先生、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先生将在线就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
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1de25b48-0133-4953-9438-cf7befd04179.PDF
─────────┬────────────────────────────────────────────────
2025-09-11 19:0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2,768,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57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5.3345%)。郑婵玉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1日-2026年1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93,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56
%(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86,9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712
%(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2.0000%)。
2、持有公司股份3,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65%(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5793%)的董事邱洪伟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1日-2026年1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9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891%(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0.3948%)。
近日,公司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郑婵玉女士、董事邱洪伟先生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郑婵玉女士
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为夫妻关系,其中郑婵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973%,黄伟汕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4,0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03%,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57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为5.3345%)。
(二)董事邱洪伟先生
邱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65%(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57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3.1、郑婵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393,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56%(占扣除
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86,9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712%(占扣除
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2.0000%)。
3.2、邱洪伟先生计划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9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891%(占扣除回购专户股
数后总股本比例为0.3948%)。
3.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1日-2026年1月1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
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的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郑婵玉女士与董事邱洪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至2024年7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于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截至目前,郑婵玉女士与邱洪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
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郑婵玉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邱洪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郑婵玉女士与邱洪伟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婵玉女士与邱洪伟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郑婵玉女士与邱洪伟先生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727901a-bad6-473b-b077-20eb4694dac0.PDF
─────────┬────────────────────────────────────────────────
2025-09-04 19:18│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627股-4,079,254股调整至2,456,140股-4,912,280股,该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9月2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74,6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
.02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00,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
4415%(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
,997,277.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本
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9月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7月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627股-4,079,254股调整为2,456,140股-4,912,2
80股。除回购价格上限和数量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
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回购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415%(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因此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因此
相应减少。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4de05e17-d5ff-480d-98f8-f318ff96ad38.PDF
─────────┬────────────────────────────────────────────────
2025-09-03 17:17│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
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邱汉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3日 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9,336,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88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73,836,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93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8月 2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500,7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1%。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500,72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1%。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并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
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8,768,0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2%;559
,1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8%;9,4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932,075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22%;559,1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654%;9,4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8,768,54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8%;558
,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2%;9,4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932,547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08%;558,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568%;9,4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96d09240-f375-465b-ae72-a188dddff320.PDF
─────────┬────────────────────────────────────────────────
2025-09-03 17:17│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