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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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2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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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44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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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54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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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7:05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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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仁信新材(30139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信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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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仁信新材(30139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信新材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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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8 │仁信新材(30139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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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8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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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8 │仁信新材(3013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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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56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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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2│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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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实施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68,7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6
75%(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2,888,000股),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
301,215.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614588cc-e200-41eb-8af8-d01c48f9d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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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4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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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74,6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26%(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202,888,000股),最高成交价为12.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
808,650.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c0ce9e4d-ad12-40e9-87cc-a149b9158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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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5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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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e6d39de4-dac3-45e4-ba01-bc4a6541b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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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7:05│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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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公开参与竞拍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东区地段的地块土地使
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竞拍土地使用权进展情况
近日,仁信科技以总价27,000万元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SHD-03-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成交确认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土地位置: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东区
2、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3、宗地使用面积:202,421.00平方米
4、宗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5、挂牌成交总价:人民币27,000万元
二、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战略。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业务需求,规划具体投资建设项目,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
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
事项的落实,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c03e12e2-ac44-4b5a-b907-1dafb79f3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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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仁信新材(30139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信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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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万和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周家明、王玮担任保荐代表人,
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23年7月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万和证券持续督导小组于2025年2月7日对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年2月7日
2、授课人员:持续督导人员周家明
3、参加培训人员:仁信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人员
4、培训主题:关于新《公司法》修订的介绍及培训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新《公司法》的修订,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人员等相关人员介绍新《公司法》
与前次修订区别,讲述了新《公司法》的结构变化以及新《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并结合案例讲解新《公司法》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公司治理的挑战与实践。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仁信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人员加强了对新《公司法》的学习,通过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
治理的法律框架和股东、董事、监事等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助于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0560c480-c9b6-49bc-a1ac-61fde2e84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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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仁信新材(30139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信新材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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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信新材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63bca981-9b7d-4213-aef6-7824bf7ae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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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8│仁信新材(30139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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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黄喜贵先生
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李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地块编号为 DYW2024033 的地块土地使用权,用
地面积约为 202,421.00 平方米,土地购置费用预计 27,000万元(不含税,具体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693f4be2-4f4b-428b-8217-4936152c7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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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8│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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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181a6311-c98f-48a9-ae85-eb3b949c3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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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28│仁信新材(3013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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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b2ecd7d0-bfc5-4e89-9671-66049cb35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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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56│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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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实施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98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2,888,000股),最高成交价为1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20
,2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0cec85b2-373b-4a11-b69c-690eb956d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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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7:38│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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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月 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
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2人,代表股份 66,233,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67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5,849,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383,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08 人,代表股份4,703,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19,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06人,代表股份 383,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2,888,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00,000股,该回购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202,688,000 股。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148,3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0%;反对 76,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618,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78%;反对 76,76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148,6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6%;反对 76,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618,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59%;反对 76,38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斌、区炜俊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992d8c95-6c32-4613-9249-28302fac3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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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7:38│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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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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