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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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44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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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50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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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8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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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58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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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58 │仁信新材(3013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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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0 │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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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0 │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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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仁信新材(301395):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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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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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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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4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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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2025年11月27日,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能量守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
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守恒致锦(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投资守恒致锦(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31.2402%。
2025年12月1日,合伙企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守恒致锦(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能量守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BLJ63
备案日期:2025年12月2日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共同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aee3b6a4-e555-4982-a5b5-8e8941ad3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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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50│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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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16c8a418-19f1-4dec-82aa-aadc05868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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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8│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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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cf5799c1-16a1-4160-a212-644253afa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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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58│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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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0224decc-a109-4d97-a5f5-bbc99e099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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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58│仁信新材(3013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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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7fe2639-d550-4aa2-bb99-b31a38a3f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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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0│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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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4 人,代表股份 81,750,8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5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75,281,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4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6,469,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1 人,代表股份 9,594,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0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12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6,469,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0%。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42,850,43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3,500,608 股,该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239,349,830 股。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644,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反对 104,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88,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7%;反对 104,948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639,5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反对 104,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6,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83,5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0%;反对 104,948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弃权 6,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斌、张向晖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9ead9a4-af24-4260-80b7-a2a2a846f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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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0│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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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
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邱汉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3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1,750,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55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75,281,15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24%。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11月 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469,7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0%。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9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594,88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7%。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并
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1,644,2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6%;104
,94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1,6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88,257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7%;104,94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938%;1,6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1,639,58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9%;104
,94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6,35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83,585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0%;104,94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938%;6,352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18d4744-5f68-45b7-9113-744801d52d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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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仁信新材(301395):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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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8cd7af7-97b4-4927-81b8-12e1b8246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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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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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c4793e5-fe7c-4a14-8221-7e6903679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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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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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8b47e91-52de-44eb-b916-4ea7c5979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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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3│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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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文件。
3、上述议案公司均将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
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
(1)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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