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8 16:22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8-18 16:21 │仁信新材(3013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8 16:20 │仁信新材(301395):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
│2025-08-18 16:20 │仁信新材(30139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8-18 16:20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5-08-18 16:20 │仁信新材(30139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8 16:19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05 15:50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试生产的公告 │
├─────────┼──────────────────────────────────────────────┤
│2025-08-01 15:50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7-17 16:22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
2025-08-18 16:22│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仅限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具
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79,333,695.01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净额为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建设期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 26,366.92 16,200.00 24个月
2 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 37,023.28 37,023.28 24个月
3 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 3,639.69 3,639.69 12个月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7.83 6,007.83 24个月
合计 73,037.72 62,870.80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447.7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907.16万元(含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
后的利息收入,不含存放于回购股份证券专用账户的金额)。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发
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上述投资额度。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仅限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担保,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
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
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
利益最大化。
(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ff129408-3318-41a7-932e-5553e5d3638a.pdf
─────────┬────────────────────────────────────────────────
2025-08-18 16:21│仁信新材(3013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4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其中董事陈章华先
生、邱洪伟先生、邱楚开先生、刘同华先生、郑志明先生以及李莎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邱汉周先生主持会议,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委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2953e5d8-717f-48b1-a813-b62fb5cf89f5.pdf
─────────┬────────────────────────────────────────────────
2025-08-18 16:20│仁信新材(301395):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
(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1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1 上市公司尚未修改公司章程,但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已取消股东大会这一表述统一为股东会,本文中的股东会即指公司章程
中的股东大会。
公司拟委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
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的价格因素影响,需要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
议,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
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拟委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干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
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外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b8efe09d-0517-4b48-9f8d-d611702b29bf.pdf
─────────┬────────────────────────────────────────────────
2025-08-18 16:20│仁信新材(30139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仁信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6,61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79,333,69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
7,282,704.99元,已于 2023年 6月 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仁信新材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仁信新材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仁信新材最新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建设期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年产 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 26,366.92 16,200.00 24个月
2 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 37,023.28 37,023.28 24个月
3 聚苯乙烯 1号和 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 3,639.69 3,639.69 12个月
4 研发中心建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