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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96(宏景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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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96 宏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16 17:16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签署算力组网集成服务合同的公告 │ ├─────────┼──────────────────────────────────────────────┤ │2025-04-02 17:42 │宏景科技(3013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02 17:42 │宏景科技(3013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1 18:06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签署算力业务合同的公告 │ ├─────────┼──────────────────────────────────────────────┤ │2025-03-19 17:36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签署算力业务合同的公告 │ ├─────────┼──────────────────────────────────────────────┤ │2025-03-17 17:10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3-17 17:10 │宏景科技(30139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17 17:10 │宏景科技(301396):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 │2025-03-17 17:09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3-17 17:06 │宏景科技(30139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4-16 17:16│宏景科技(301396):关于签署算力组网集成服务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及各方后续签订的合同,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 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3、风险提示: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国际地缘政治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 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 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公司”、“乙方”)与Y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甲方”)签署 了《项目集成服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Y公司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项目集成服务合同》,由公司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算力组网集成服务,合同总金 额为23,458.00万元(含税)。公司通过高速网络将分散的计算资源连接起来,形成统一的、可弹性调度的计算能力池,以支持客户 的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训练、大数据分析等任务,帮助客户实现算力的高效聚合、协同共享,突破单机算力限制,提升资源利用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Y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Y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Y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Y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Y公司 乙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服务项目及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算力组网集成服务。本合同总价上限为(含税)23,45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金额为准。 2、项目验收 在乙方交付设备及耗材产品后,甲方有权指定相关国家专业机构对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做出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规 定,乙方承担所有检验费用,并更换所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反之,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3、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本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3年开始,公司全面深化算力业务布局,战略性的拓展人工智能产业,实现算力设备集成服务业务板块的突破,并实现营收 ,打开公司全新发展空间。2024年,公司深化布局,大力发展公司算力板块,拓宽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公司现有业务 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业务竞争能力、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公司以智慧城市为基底,以算力服务为支撑,以不断实现AGI应用场 景为突破,不断推动智慧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把握人工智能发展契机、以算力赋能场景,针对市场千行百业的发展需求,帮助 各行各业智慧应用加速落地,推动行业数智化升级加速。 公司通过高速网络整合分散的计算资源,形成可动态调度的统一算力池,支持高性能计算、AI训练等场景,以帮助客户算力组网 、集成,实现算力的高效聚合、协同共享,提升算力资源利用率。本次合同签署是市场对公司在算力组网、集成能力及客户服务的进 一步肯定,是各方展开更大规模战略性合作的开始,对公司算力业务的深化布局、市场的积极开拓和品牌效应建立都有着积极正面的 影响。 若本次协议的履约顺利,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及各方后续签订的合同,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 2、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国际地缘政治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 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 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项目集成服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0346b9db-4811-4025-a4fa-67f3899652ef.PDF ─────────┬──────────────────────────────────────────────── 2025-04-02 17:42│宏景科技(3013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015,9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55%。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666,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 17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49,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2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83,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25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83,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3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9,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1%;弃权 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3,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1%;反对 25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2%;弃权 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 关联股东已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b5ff364f-f99e-40e3-9677-5be7efe71cea.PDF ─────────┬──────────────────────────────────────────────── 2025-04-02 17:42│宏景科技(3013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田国庆律师、 张梦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决定于 2025 年4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宏 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前依法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有关的 授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 委托书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下午 15:00 在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 号 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欧阳 华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总计 252 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持有 公司股份数共计 39,666,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733%。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52 名,代表股份 17,349,91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5.8222%,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 股东符合资格。 3.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线上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9,592 股,反对 25,700 股,弃权 4,82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8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853,195 股,反对 25,700 股,弃权4,820 股。 欧阳华系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予以回避。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86fb1050-bf25-4a52-a4c5-afc73089a6b0.PDF ─────────┬──────────────────────────────────────────────── 2025-04-01 18:06│宏景科技(301396):关于签署算力业务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及各方后续签订的合同,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 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3、风险提示: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国际地缘政治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 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 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公司”、“乙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移动宁夏公司”、“甲方”)签署了《中国移动宁夏公司2025年算力服务引入采购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于近日签署了《中国移动宁夏公司2025年算力服务引入采购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含税总金额上限为 人民币311,520,391.2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508406905 法定代表人:余云峰 成立日期:2004-01-30 注册资本:289,044.7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移动宁夏公司 乙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服务项目及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算力服务。本框架协议含税总金额上限为311,520,391.21元。 2、服务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5个月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3、交付验收要求 乙方将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产品/服务于指定日期前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协助甲方完成上架及加电测试,设备正常运转后乙方向 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4、争议解决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 ,则各方同意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3年开始,公司全面深化算力行业业务布局,战略性的拓展人工智能产业,实现算力设备集成服务业务板块的突破,并实现 营收,打开公司全新发展空间。2024年,公司深化布局,大力发展公司算力板块,拓宽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公司现有 业务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业务竞争能力、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公司以智慧城市为基底,以算力服务为支撑,以不断实现AGI应 用场景为突破,不断推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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