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6 宏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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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4 │宏景科技(3013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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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26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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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08 │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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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06 │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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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 │宏景科技(301396):国金证券关于宏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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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 │宏景科技(301396):国金证券关于宏景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豁免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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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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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 │宏景科技(301396):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豁免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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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0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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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14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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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4│宏景科技(3013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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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月14日、4月 15日、4月 16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动。
(三)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四)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
及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披露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8e31460-f4cd-409c-a69f-00d144592d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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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26│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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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4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
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银川智拓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银川智拓星辰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
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
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
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000,42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837.4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bb832e1-f019-45e1-b224-82e8e1167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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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08│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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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93,88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68%。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532,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
173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9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06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3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9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56,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19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5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501,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7%;反对 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8%;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弃权 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566,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8,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d9635c8-607c-47f3-8992-5711b645c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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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06│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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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梦麟律师、
邓慧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
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2.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15:00 在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号 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欧阳华先生主持
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
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55,532,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
.1732%。本所律师已核查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 197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4,061,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36%,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上述议
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
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501,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7%;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7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163,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8%;反对 7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有
表决权股份的 0.2963%。
(二)《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566,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28,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 6,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有表决权股份的 0.2853%。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e49117f-aa0a-47bd-b6b5-3590f2532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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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宏景科技(301396):国金证券关于宏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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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国金证券关于宏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4d73783-446f-44f2-8156-e82047a65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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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宏景科技(301396):国金证券关于宏景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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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国金证券关于宏景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豁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37c7b0e-862d-4760-9c75-c78dec3da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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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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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6 年 3月 31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a13e17e-e56b-46ed-aa7c-3c01481c0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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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宏景科技(301396):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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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豁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b9ac5b34-e3d6-4750-a0d8-df3cf871f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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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0│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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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景纵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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