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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96(宏景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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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96 宏景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宏景科技(301396):2024年一季度报告 ─────────┴──────────────────────────────────────────────── 宏景科技(301396):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60bee12d-66e1-4a34-8290-c671fe148dfb.PDF ─────────┬──────────────────────────────────────────────── 2024-04-26 00:00│宏景科技(301396):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进行问卷调查,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控风险评估、内控的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建立 并完善了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在财务会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日常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 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了公司向交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 23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券监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经核查,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 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以及财务会计系统的安全、有效。 (三)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经核查,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良好。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景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 业务及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宏景科技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45c7858c-fa3f-4c45-970f-e6bbaa101048.PDF ─────────┬──────────────────────────────────────────────── 2024-04-26 00:00│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宏景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有及其他关联性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宏景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有及其他关联性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85362dc8-4213-4c0f-b836-857985249178.PDF ─────────┬──────────────────────────────────────────────── 2024-04-26 00:00│宏景科技(30139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宏景科技(30139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7913380-3178-4235-abb1-4dc0822ed1d9.PDF ─────────┬──────────────────────────────────────────────── 2024-04-26 00:00│宏景科技(301396):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宏景科技(301396):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6b980fe-b34f-4181-ab68-ff573494d235.PDF ─────────┬──────────────────────────────────────────────── 2024-04-26 00:00│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宏景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宏景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5eaad71-732c-4539-a1d5-9b250afa4b62.PDF ─────────┬──────────────────────────────────────────────── 2024-04-26 00:00│宏景科技(301396):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 │查意见 ─────────┴────────────────────────────────────────────────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人民 币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 保函、信用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及期限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或下一次综合授信额度审议会议召开日两者孰早日为止,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 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和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66.58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36.17%;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5 3.72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欧阳华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和子公司根 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三)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66,48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 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公司向欧阳华先生发放薪酬外,欧阳华先 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和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 发展。欧阳华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和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和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 为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不收取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和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和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和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 度内由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和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的担 保,系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查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的 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8e17394e-8536-4343-954a-988cbc7ff943.PDF ─────────┬──────────────────────────────────────────────── 2024-04-26 00:00│宏景科技(301396):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人民币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或下一次综合授信额度审议会议召 开日两者孰早日为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和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人民 币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 、保函、信用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或下一次综合授信额度审议会议召开日两者孰早日为止,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 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和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665,80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17%;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3.2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 华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欧阳华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三)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 66,486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以及公司向欧阳华先生发放薪酬外,欧阳华先 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和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 发展。欧阳华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和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和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 为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不收取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和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和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和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和子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和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同意该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的担 保,系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查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的 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201afaf0-6789-4f2d-add3-8c98c24ca9f0.PDF ─────────┬──────────────────────────────────────────────── 2024-04-26 00:00│宏景科技(301396):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俊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撰写了《2023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撰写了《202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结分析了公司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变化的原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 十节 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未在公司任 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熊俊辉、李相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表决,监事会议案因表决人数未达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 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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