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7 溯联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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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57 │溯联股份(301397):2024-05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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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55 │溯联股份(30139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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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7 │溯联股份(301397):关于控股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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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5 │溯联股份(301397):中银证券关于溯联股份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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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 │溯联股份(30139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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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11 │溯联股份(30139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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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10 │溯联股份(301397):关于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
│ │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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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09 │溯联股份(301397):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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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20 │溯联股份(301397):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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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6 │溯联股份(3013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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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57│溯联股份(301397):2024-05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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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6%。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4.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6
31.919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72.080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23.7113%。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28.9198 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7)。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046 万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 年 7 月,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0,0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28,670 股后为 99,511,33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9,942,266 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9,942,26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4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963%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4,458,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037%。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 名,分别为徐梓净、王荣丽、杨毅、林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减持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如果发行人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需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市。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53.27 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票的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徐梓净 660,000 660,000 注 3
2 王荣丽 312,000 312,000 注 2
3 杨毅 288,000 288,000 注 3
4 林骅 288,000 288,000 注 3
合计 1,548,000 1,548,000 -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秘书的变更,王荣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王荣丽女
士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此外,根据王荣丽女士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王荣丽女士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徐梓净先生、林骅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杨毅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
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484,000 54.5963 -309,000 65,175,000 54.3386
首发前限售股 65,484,000 54.5963 -1,548,000 63,936,000 53.3056
高管锁定股 0 0.0000 1,239,000 1,239,000 1.03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458,266 45.4037 309,000 54,767,266 45.6614
三、总股本 119,942,266 100.0000 - 119,942,266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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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55│溯联股份(30139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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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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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7│溯联股份(301397):关于控股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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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关于控股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e92e513f-c8ce-4509-a0a8-49a0556e3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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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5│溯联股份(301397):中银证券关于溯联股份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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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对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到
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
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12 月 16 日
二、培训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899 号溯联股份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本次培训重点从股份减持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监管法规更新等方面进
行了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溯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减持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溯联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
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0a2c7cc5-eadb-4653-90dc-216385774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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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溯联股份(30139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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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2052681R
名称: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玖佰玖拾肆万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韩宗俊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 18 号
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89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37aa39ee-fc6e-45af-aa6a-6baaa9744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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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11│溯联股份(30139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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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以电话、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分别为韩啸(小)先生、徐梓净先生
、黄新建先生、李聪波先生、王洪先生),会议由董事长韩宗俊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
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智控”)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宁波溯
联智控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吸引、留住核心技术及管理人才,建立
健全溯联智控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
、利益共享,促进员工及溯联智控共同成长与发展。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由持股平台以现金的形式向溯联智控增资 4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公司放弃对本次
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该持股平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企管”)、刘波组成。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溯联智控的股权比例由 100%变更为 80%,持股平台持有溯联智控的股权比例为 20%,溯联智控
注册资本由 1,600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溯联智控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f6d42c8c-de97-43cc-86ce-1a762b342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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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10│溯联股份(301397):关于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
│认购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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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关于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573601e-3e79-4200-a731-e4bbd3190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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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09│溯联股份(30139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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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
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
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
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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