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8 星源卓镁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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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 │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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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 │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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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 │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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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0 │星源卓镁(301398):关于卓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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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 │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涉及利润分配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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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 │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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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 │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攀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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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 │星源卓镁(301398):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星源卓镁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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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 │星源卓镁(3013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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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 │星源卓镁(30139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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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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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d034abe-4e70-47a5-b833-fd313d5ea5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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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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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313db9f-2ac2-4bd4-965a-0a056e917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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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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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号国投金融大厦 12层国投证券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乔岩
联系人 程洁琼
联系电话 010-833211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星源卓镁
股票代码 301398
法定代表人 邱卓雄
董事会秘书 王建波
证券事务代表 戴思远
注册地址 浙江省大碶璎珞河路 139号 1幢 1号、2幢 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大碶璎珞河路 139号 1幢 1号、2幢 1号
电话 0574-86910030
邮政编码 315806
网址 https://www.sinyuanzm.com
电子信箱 xingyuan@sinyuanzm.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2月 1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星源卓镁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
星源卓镁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
)》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其是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以及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等;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进行审阅;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7、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不适用
及其理由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 不适用
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卓镁(宁波奉化)
技术有限公司在建车间发生火情,公司已于事发第二日公
告了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该事故进行全面排查和损失核查,
并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切实保障后续募集资金安全使用。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供发行上市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
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
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
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放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现违反国
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a0153a4-1baa-4312-aaa0-e6a209c86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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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0│星源卓镁(301398):关于卓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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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关于卓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b81a57a-ce3d-4380-88c0-12cf6875e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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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涉及利润分配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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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宁波星源卓
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12):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008,800.7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44,118,623.91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 334,217,774.70 元,公司总股本为 112,000,000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2025年度公司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 112,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800,
000.00元。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本次利润分配公告,星源卓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
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国投证券作为“卓镁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
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国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特此提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程洁琼、乔岩
联系电话:010-833211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7f1aaa8-39b1-4fc4-8fb7-e8aba62b3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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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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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卓镁”)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洁,1981年 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职于吉利汽车研究院、长城汽车技术中心
,现任星源卓镁独立董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秘书长、国汽(北京)汽车轻量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国汽轻量化(江苏)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科技部、北京市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镁合金分会理事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技术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
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次董事会和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报告期内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召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开次数
9 9 0 9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
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本人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相关事
项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2 2
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背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就组织架构优化调整提出专业建议,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
价值。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监督
,并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资格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5 5 0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 5次会议,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对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共 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
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五)中小股东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
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
意聘任龚春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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