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9 英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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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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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 │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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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4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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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4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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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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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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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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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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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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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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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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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1、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5年年
末总股本185,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100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352,200.00元(含税);不
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46 方真健
2 00*****881 王光明
3 08*****209 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方真健先生,公司股东王光明先生、安吉
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
1369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裘尔侃、陈铭
咨询电话:0572-5321899
传真电话:0572-5321568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9866f3c-4009-4a2d-b27a-c66e69147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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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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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
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英特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英特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1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安
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 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确认2025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6年薪酬(或津贴)方案》;
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
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138,76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名,代表股份共计 240,861股,约占英特科技总股本的 0.130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4、《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5、《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5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a03c182-9db7-478e-8811-d5c2c33c9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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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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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39,005,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130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7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13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 2026 年薪酬(或津贴)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abc1ae1-08e1-4ed7-a8e0-2aa6a3b0c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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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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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问 题 征 集: 投 资 者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前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F0vRk4v5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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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
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方真健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裘尔侃先生,独立董事金月华女士,保荐代表人孙书利先生(如遇特殊情
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F0vRk4v5e或使用微信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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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2-5321899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87fcd7f-e887-4716-b617-ca0c37c29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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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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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决定于2026
年5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6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2025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2026年薪酬(或津贴)方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审议与披露情况
1、除上述提案外,公司2025年在任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统计并披露。
3、提案1.00、2.00、3.00、4.00、6.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
容详见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
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人:陈铭
联系电话:0572-5321899
传真号码:0572-5321568
联系电子邮箱:chenming@extek.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a2dacf0-b1bc-4f39-8302-6a2767783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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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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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
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
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
,404,436.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390,113.9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1,939,011.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5,926,702.32元,母公司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123,006,812.6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利润分配
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006,812.61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352,20
0.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352,200.00 38,280,000.00 44,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404,436.95 59,432,585.70 101,165,239.3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5,954,187.13 24,790,157.89 25,518,668.91
营业收入(元) 468,227,355.50 525,121,451.10 567,075,341.2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45,926,702.3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3,006,812.6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2,632,2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4,334,087.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2,632,2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6,263,013.9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102,632,2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
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财务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148,727.23 -- 30,148,727.23 --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 -- -- -- --
工具除外)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 -- -- -- --
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
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
合计 30,148,727.23 -- 30,148,727.23 --
总资产 1,506,587,834.67 -- 1,372,266,175.26 --
合计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2.00% -- 2.20% --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4b78950-42b1-42bc-8694-e4e96bc87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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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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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小平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0a08f92-f3b9-4a9a-a71b-825cf2a61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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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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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5beeade-1876-4f43-a0d3-4ca74063a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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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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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6733913-a04f-4b59-8148-9bbd6795e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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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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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 250 人
量
2025 年 末 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954 人
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经 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4 年 上 市 客户家数 756家
公司(含 A、 审计收费 7.35亿元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况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
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578家
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月 6 日 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 会 计 师 事 务
天健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 所需在 5%的
构,因华电气涉嫌财务 范 围 内 与 华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仪 电 气 承 担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连带责任,已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按 期 履 行 判
连带赔偿责任。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复核人
字会计师
姓名 朱国刚 洪涛 弋守川
何时成为注册会 2005 年 2015 年 2007 年
计师
何时开始从事上 2005 年 2015 年 2007 年
市公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 2005 年 2015 年 2012 年
执业
何时开始为本公 2023 年 2025 年 2023 年
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 签署或复核西子 签署杭氧股份、税 签署或复核博硕
核上市公司审计 洁能、精功科技、 友股份、金字火腿 科技、金科股份、
报告情况 明牌珠宝、兆龙 等上市公司年度 万里扬、华策影
互连、金桥信息、 审计报告。 视、珀莱雅、重
辉丰股份、瀛通 庆百货等上市公
通讯、公元股份、 司 年 度 审 计 报
海星股份、金字 告。
火腿等上市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层和财务、审计部等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独立
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e37945f-6deb-40e8-a00f-1e98c1aff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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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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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为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65亿元。2024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56家,收费总额7.3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
、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
与会委员审议,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
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
议和帮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
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
报,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工作要求。
3、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监督作用,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执业质量的审核与监督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及时、有效的沟通,督促其规范、高效推进审计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审计并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展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按期保质完成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完整,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f310329-6410-4eea-b749-429bf293a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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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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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938ab6c-1f83-4e8b-8620-afae90d47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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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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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1eb3225-9566-47b8-aa47-57734d3ad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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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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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a21eb14-2568-430c-88e8-3af42cd25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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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英特科技(301399):关于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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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ada49a2-18ca-492a-9fed-506e39b83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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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6│英特科技(3013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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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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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6│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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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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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6│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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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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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6│英特科技(30139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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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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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英特科技(301399):浙商证券关于英特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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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浙商证券关于英特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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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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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
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宗旨在于确保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旨在提升
经营的效率与成效,助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随着外部环
境的变化,内部控制措施可能变得不再适用,或者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下降,因此依据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预测未来控制
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本部及其所属部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
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主要
业务流程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审计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1.5%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过资产总额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
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
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等
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英特科技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
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64ad844-37e2-4583-b321-188751ab9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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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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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81975ce-f774-4e19-8fa3-ca0e2b755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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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募集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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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募集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9411ca9-92ad-4ee7-801c-711f3e3c0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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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英特科技(30139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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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365 号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
科技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英特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英特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f77466a-4b8d-4737-97bb-bd28ddab8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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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英特科技(30139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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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554f8a8-9fe8-4973-bfee-b0227930a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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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5│英特科技(30139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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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4450985-ad55-4373-91aa-797c30d98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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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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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决定于2026
年5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2025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2026年薪酬(或津贴)方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审议与披露情况
1、除上述提案外,公司2025年在任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统计并披露。
3、提案1.00、2.00、3.00、4.00、6.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
容详见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
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人:陈铭
联系电话:0572-5321899
传真号码:0572-5321568
联系电子邮箱:chenming@extek.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1d6dc19-af9b-494e-b204-605c1ff46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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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英特科技(3013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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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以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贡献度、负责的工作、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并结合
市场薪酬情况统筹考虑,标准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薪酬决定机制、决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
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第九条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发放任何薪酬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与公
司当年经营绩效、职位胜任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挂钩,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的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的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五章 支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市场禁入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dabcdf6-4afa-4166-a200-28896954b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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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英特科技(30139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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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金月华女士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金月华女士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金月华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金月华女士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622372e-5ae8-45fd-bdc4-7bf3ea32d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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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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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乃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0236706-6d13-4692-81c7-06bdabb88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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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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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3214412-6828-4f57-8f87-c91a4fb41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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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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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月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e0b20d9-5281-4e9d-b05c-1ebfb2cd9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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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6:0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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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ac47cc64-494a-4d84-b4a5-1a618efa4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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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28│英特科技(301399):浙商证券关于英特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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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浙商证券关于英特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9d5957a6-9276-4fe4-90be-66790609e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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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8│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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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
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在杭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睿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企业登记信息
如下:
1、名称:浙江英睿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裘尔侃
4、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6年1月19日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3幢4101室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K4PYFT9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英睿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4de11db5-4eb8-4e76-92e5-d0876f2a0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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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46│英特科技(301399):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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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d2200c65-9e2d-4358-b2e6-e535480a2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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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5:50│英特科技(301399):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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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
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健作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原委派朱国刚和江绳槊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江绳
槊工作调整,现委派洪涛接替江绳槊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国刚和洪涛。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复核人
计师
姓名 朱国刚 洪涛 弋守川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年 2015年 2007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2005年 2015年 2007年
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5年 2015年 2012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2023年 2025年 2023年
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签署或复核西子洁 签署杭氧股份、税友 签署或复核博硕科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能、精功科技、明牌 股份、金字火腿等上 技、金科股份、万里
珠宝、兆龙互连、金 市公司年度审计报 扬、华策影视、珀莱
桥信息、辉丰股份、 告。 雅、重庆百货等上市
瀛通通讯、公元股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份、海星股份、金字
火腿等上市公司年度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涉及的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二)本次变更后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1f89ca9-92eb-446b-9f73-cb1a96304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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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1:42│英特科技(30139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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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cd34150-a52f-489e-a0e1-9563ee313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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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1:42│英特科技(301399):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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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
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在杭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睿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企业名称:浙江英睿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尔侃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叁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万象城3幢4101室
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新设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新设子公司100%股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寻求新增长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按照地方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尚存在注册设立核准等风险。本次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公司将积极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明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
监督机制,以不断满足业务需求,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对积极开拓市场、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不影响现有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10cdb419-c2ce-42c4-8f9d-00faaa9fd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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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1:42│英特科技(30139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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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
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各种形式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
外投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易进行审查: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
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
批准。
第八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九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
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 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
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 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
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
序下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
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
书。
第十三条 公司以实物、股权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必须在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和完善自身规划。子公司必须将其拟对外投资事项制作成议案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本公司总经理,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对于对外投资新组建的控股、合作及合资公司,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依法定程
序委派或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
投资的保值、增值。第十七条 公司派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应向公司提交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公司根据
考核评价结果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对外投资事项
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 依照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或投资目标已实现;
(二) 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二)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
、权限相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不超过”“满”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30514e7f-6daf-4bba-a734-5888552777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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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1:42│英特科技(30139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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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df1d32dd-f722-47f8-bc59-13b14bbac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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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1:42│英特科技(30139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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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648e865a-c635-4086-9575-b34b623a4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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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1:42│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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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
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有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部分制度。本次修订及新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
股东会
1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制定 否
4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制度除内容修订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名称修改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述 部分新 制定以 及修订 后的制 度全文 已于同 日在巨 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ae2fa6f-ecbe-4d74-b99c-3b3d8ed73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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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1:42│英特科技(30139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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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方真健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2位董事现场出席,5位董事通讯表决(方真健、王光明、金月华、邵乃宇、李俊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寻求新增长点,进一步优化产
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实施。”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度除内容修订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名称修改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及相关制度内容。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5a8ad99-c52b-4ce3-ac49-aa219af12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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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5:46│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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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e4228ce4-7dec-42c5-9ffc-39f9e1a9c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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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0│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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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FGZY2025H0034号致: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英特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英特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21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8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
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 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8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138,76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名,代表股份共计 383,701股,约占英特科技总股本的 0.207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4%;弃权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4%;弃权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3e0a6254-6f9b-4c68-8494-a3716fa1b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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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0│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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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39,148,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207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7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83,70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20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1人,代表股份383,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83,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04%;反对 32,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2%;弃权 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04%;反对 32,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2%;弃权 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34%。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50fdeb66-46be-4a63-b72b-062f491ae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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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1:38│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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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
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浙商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孙书利先生、廖晨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因廖晨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席薇薇女士(
简历附后)接替廖晨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孙书利先生和席薇薇女士
,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廖晨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5672e5fa-4407-4262-aeb6-dcc8eea99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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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17│英特科技(30139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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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胜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胜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任职务。朱胜民先生作为副总经理原定任期为自2023
年9月7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朱胜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胜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朱胜民先生已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了工作交接,其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相
关业务的管理运作。朱胜民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以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尽的职责
和义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公司董事会对朱胜民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5130dde-c07c-4262-b3d6-bb312c315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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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0│英特科技(30139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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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英特科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
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万元(含 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
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低风险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 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时选择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
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公司有效利用资金的投资理财规划,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
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
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0万元(含 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有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51109998-f6dd-4626-8bfd-7b70ae83f1b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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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英特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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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英特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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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英特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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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英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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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英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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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英特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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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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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英特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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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3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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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英特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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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2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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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英特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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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662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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