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9 英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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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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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 │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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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4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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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4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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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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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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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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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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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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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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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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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1、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5年年
末总股本185,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100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352,200.00元(含税);不
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46 方真健
2 00*****881 王光明
3 08*****209 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方真健先生,公司股东王光明先生、安吉
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
1369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裘尔侃、陈铭
咨询电话:0572-5321899
传真电话:0572-5321568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9866f3c-4009-4a2d-b27a-c66e69147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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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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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
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英特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英特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1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安
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 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确认2025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6年薪酬(或津贴)方案》;
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
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138,76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名,代表股份共计 240,861股,约占英特科技总股本的 0.130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4、《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5、《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5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a03c182-9db7-478e-8811-d5c2c33c9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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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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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39,005,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130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7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13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 2026 年薪酬(或津贴)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abc1ae1-08e1-4ed7-a8e0-2aa6a3b0c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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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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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问 题 征 集: 投 资 者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前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F0vRk4v5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
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方真健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裘尔侃先生,独立董事金月华女士,保荐代表人孙书利先生(如遇特殊情
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F0vRk4v5e或使用微信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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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2-5321899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87fcd7f-e887-4716-b617-ca0c37c29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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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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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决定于2026
年5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日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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