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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13(安培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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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5-08-11 18:08 │安培龙(3014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8-11 18:08│安培龙(3014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安培龙(3014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4d857533-fd1b-4c37-8fd4-4f87e33e90f3.PDF ─────────┬──────────────────────────────────────────────── 2025-08-11 18:08│安培龙(30141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7日以通讯方式通知 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分别是黄宗波、颜炳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宗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延洪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 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38377a96-ccfe-4e70-b37b-f42263234f01.PDF ─────────┬──────────────────────────────────────────────── 2025-08-11 18:08│安培龙(301413):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 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4b5c12f8-06b1-4d53-b297-0ddb2f609111.PDF ─────────┬──────────────────────────────────────────────── 2025-08-11 18:08│安培龙(30141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分别是黎莉、周炫宏、孟春、蒋宏华、曾子轩)。会议由邬若军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 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张延洪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张延洪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到预留 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张延洪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9629a913-e9a0-4e7a-90b4-2f1a74ddca36.PDF ─────────┬──────────────────────────────────────────────── 2025-08-11 18:08│安培龙(30141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涉 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万股) 及的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秦玙 副总经理 7.20 7.20% 0.07% 2 张延洪 董事、副总经理、 5.00 5.00% 0.05% 董事会秘书 3 时海建 副总经理、财务负 5.00 5.00% 0.05% 责人 4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 64.30 64.30% 0.65% (共 21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81.50 81.50% 0.83% 预留部分 18.50 18.50% 0.19% 总计 100.00 100.00% 1.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 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 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0a464094-68a7-41f8-bfb6-e108fdb0d84c.PDF ─────────┬──────────────────────────────────────────────── 2025-08-11 18:08│安培龙(3014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 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 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 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 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 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对象对自己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或董事会办公室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9b27bb4a-9e98-449f-9b4f-9a6c26c735e2.PDF ─────────┬──────────────────────────────────────────────── 2025-08-1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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