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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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04 │安培龙(30141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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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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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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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暨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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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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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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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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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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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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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安培龙(3014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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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04│安培龙(30141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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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 楼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9)
2.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00、2.02、2.03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3)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本人身份
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12 月 12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请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
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延洪先生、彭碧泳女士
联系电话:0755-28289825
传真:0755-89695955
联系邮箱:ir@ampron.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 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或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3e88659-5aab-4769-853f-93b3c93b9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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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安培龙(3014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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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7780c5a-3bb0-450d-8b3f-dfcbc133b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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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安培龙(301413):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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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 2026 年度与经营稳健、
信用状况良好,以及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的银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在内的金融衍
生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
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
(二)交易金额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授权董事长邬若军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确保公司稳健、安全经营为原则,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
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商品的选择以规避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
汇率、利率风险等风险为主,持有的币别必须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各项业务交易的外币需求相符。
2.外币币种:全币种;主要为美元等。
3.交易场所:公司远期结售汇和掉期的交易对手均为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和公司长期合作、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境内/境外银行。
(四)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金额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
3、履约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规范运作。
2、公司建立了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并且应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中心
在发生投资事项时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中心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并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
等,以及协议约定的交割期间,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4、当相关产品的价格、汇率、利率等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财
务负责人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5、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
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6、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累计使用总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或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本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全部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开展
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
规的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13e64098-19ff-44cf-bc50-a24937df8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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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安培龙(3014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暨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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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2025年
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相应废止。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公司新制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本次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类型 是否需要
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制定 否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5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6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9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风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8 《印章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5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修订 否
2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9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30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修订 否
31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2 《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修订 否
3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3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部分修订情况、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及新增制度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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