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8 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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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2 │协昌科技(301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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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0 │协昌科技(301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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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56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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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56 │协昌科技(3014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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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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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协昌科技(30141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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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 │协昌科技(3014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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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6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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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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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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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2│协昌科技(301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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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6]0039号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1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21会议室召开。
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
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71人,代表股份 42,674,7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95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3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999%;反对 34,8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15%;弃权 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5581%;反对 3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9199%;弃权 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4.5220%。
该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在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7564eb60-bd08-49bc-8dfa-389b42f68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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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0│协昌科技(301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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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上午即 9:15-9:25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号楼 1321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42,6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5%。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5%。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81%;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99%;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22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吴雨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fa5d104-4e51-4758-9b61-c12de1e5f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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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56│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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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不含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保理、保函、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授信额度、综合授
信形式、用途及其他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不含子
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不含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合作银行办理授信额度申请等有关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提升公司(不含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afba295-99de-44ed-8992-a87a21af5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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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56│协昌科技(3014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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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通
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 132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挺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不含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
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用途及其他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合作银行办理授信额度申请等有关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
宜。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bc1ecfcb-ee80-4e80-91e3-4a251d145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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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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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4:3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2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计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6月 26日 17:00点前送达、发送电子邮件
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15612。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
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骁
联系电话:0512-80156556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b58029c-c83f-44e0-b7ba-65c61a7df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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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协昌科技(30141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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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的考核及管理;负责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公司
效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薪酬水平等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者职工身份,按照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考核后领取
薪酬;未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领取津贴或者福利待遇。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津贴等其他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情况,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并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及其个人履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后
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
由公司另行制定。
(四)其他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员工福利、特殊贡献奖、安全生产奖
励、竞业限制补偿金等。
第十二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实行特殊的
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
行,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等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及其个人履职情况,定
期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发展战略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其竞争性与激励性。公司可依据公司经营
发展状况、效益水平、同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岗位变动等因素变化,按照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进
行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递延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
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因素综合评估。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追溯至 2026 年1 月 1 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95afbad-f4e3-4444-bdbc-3361bfce2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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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协昌科技(3014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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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通过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公司 132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挺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6年 6 月 29日 14:30 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23571bb-a937-4190-8cf4-fcfe3686c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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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6│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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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78,9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78,900 股后的72,954,434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7,295,443.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7,295,443.40 元/73,333,334*10=0.99483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4
833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72,954,434股(总股本 73,333,334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3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95,443.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78,900 股后的 72,954,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注】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88 顾挺
2 03*****797 顾韧
3 08*****967 苏州友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5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
咨询联系人:曾骁 蒋仕达
咨询电话:0512-80156556
传真电话:0512-801565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2566325-28bd-4c56-bcd4-6aed51ded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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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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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deef878-5a0d-47c3-9046-e7fbd7d9a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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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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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即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1321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人,代表股份 42,5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2,5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0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78%;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
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0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78%;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
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0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5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0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杨诚律师、赵泽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33134b5-bfa8-4c3b-b26c-b8f090b3c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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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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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6年4月28日对协昌科技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培训时间:2026年4月28日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培训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资本市场重要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监管等内容,并辅以案例说
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
的理解。
协昌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安排,积极安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机构和培训人员提
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组织保证,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
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2470417-378b-42a9-929b-fa1bab7d5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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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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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1c67091-d5f9-4241-b3ef-200d75fbb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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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1a82d48-11ef-46da-a2e3-b291d8857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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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协昌科技(30141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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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
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
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晔,2020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
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赵幻彤,2016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 2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
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6a1f80-f79d-4956-afaf-9e1971d4a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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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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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积
极履行公司及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754.09万元,同比增加 14.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94.25万元,同比下降 86.6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945.54万元,同比下降 228.22%。
得益于公司功率芯片业务板块拓展,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上升,受控制器业务产品销量及价格下滑、集团持续战略投入等因素
影响,本年度利润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①运动控制器产品销量及价格水平下滑。为满足客户需求,2025年度公司持续对原产品优化及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受技术对接、
产品验证周期长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产品销量阶段性下滑。此外受激烈市场竞争影响,导致控制器产品单价亦有所下滑。《电动自
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消费者普遍保持观望,消费动能减弱,进一步压
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
②公司战略布局大功率电驱动以及封装测试业务,相关业务处于战略投入期,相关板块尚未实现效益;此外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
投入并深化以“战略管控为导向”的运营管理模式,引入相关人才,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上升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水平。
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认为短期业绩承压不改长期价值。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迎难而上,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加大新产品研发和业务开拓力度,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4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
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集了 3次
股东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年 5月 16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2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12月 3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组织召开了 5次会议,重点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
有效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信息披露透明度。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审慎地完成审计工作
,持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有效落实,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共组织召开了 1次会议,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认真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确保公司薪酬管理依规开展、制度执行到位。
3、战略委员会:2025年度共组织召开了 1次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开展系统研究,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未来
发展战略目标,通过战略规划、执行监督、资源配置、决策支持等方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公司战略科学制
定与有效落地,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4、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情况。
六、2026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勤
勉、忠实、审慎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 2026年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强化公司战略决策与执行监督。在战略决策方面:董事会将提升对公司中长期战略的前瞻性与准确性,指导制定科学可行的
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并重点围绕主业发展、创新转型与市场机遇进行深度审议;在执行监督方面:董事会将压实管理层的执行责任
,通过对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定期跟踪、评估与督导,确保战略目标有效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运作机制。董事会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独立性与效率。
3、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并推动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有效落
实。在内容上,董事会将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确保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是对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定期督促管理层审慎评估、依法依规予以披露,持续推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进步。
4、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健全常态化、多层次沟通机制,主动传递公司价值,回应市场关切。通
过系统性地收集、整理与分析市场意见与建议,并将其作为公司改善治理、优化经营的重要参考,从而不断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增强投资者信任与持股信心。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f7dde1-8f98-4c3f-8226-cc561ea3b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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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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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93c5a1-479c-4f43-9984-4d8ccbb02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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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协昌科技(301418):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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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08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
审字[2026]0000175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协昌科技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协昌科技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758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翔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晔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 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37,754.09 33,025.0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864.84 886.9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5.53% 2.6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37.43 材料销售 99.55 材料销售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及其他业 及其他业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务收入 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5,827.41 非本公司 787.40 非本公司
收入 设计、代 设计、代
工的功率 工的功率
芯片产品 芯片产品
销售 销售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864.84 886.9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49434ac-0dd3-4981-ad9b-1da2657b1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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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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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a7e0e1-67c5-478e-99c3-ff8832f6db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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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协昌科技(301418):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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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
计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二、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年
度审计重点及审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8月 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北京德皓
国际进行了严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
度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及工作计划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年 4月 1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929934-0803-4103-8569-048d49666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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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协昌科技(30141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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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30日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顾挺先生,独立董事孙卫权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曾骁先生,保荐代表人谢正阳先
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1、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30 日(星期四)15:00-16:30 通过网址 https://ese
b.cn/1xfZyXO0B6U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2、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
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前访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8015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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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协昌科技(3014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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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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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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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b5beb5-b4dc-4623-ab01-fdc852df0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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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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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af7a17-fa46-4db9-814d-fb0755874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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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协昌科技(30141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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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满足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1fe777-40c5-47bb-b29c-553bfce2b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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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协昌科技(30141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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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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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2│协昌科技(3014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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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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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协昌科技(3014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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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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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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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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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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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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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协昌科技(3014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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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通
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公司 132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挺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各位独立
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5、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 司 董 事 2025 年 年 度 薪 酬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
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津贴等其他收入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
责和工作能力情况,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并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及其个人履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
(2)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万元(税前)。
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
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关联董事顾挺先生、顾韧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津贴等其他收入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情况
,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并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工作目标及其个人履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薪酬所涉及
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8、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公告》及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78,900 股后的 72,954,43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295,443.4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6年 5 月 22日 14:30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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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协昌科技(301418):协昌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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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95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协昌科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协昌科技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翔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47ee94-aaa1-4c2f-8637-d8bf9d285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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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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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654c56-0270-42aa-8e2c-aa30f01d1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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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协昌科技(301418):协昌科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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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 1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109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75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就协昌科
技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协昌科技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协昌科技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协昌科技公司 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d327546-7cee-4650-b3c0-e08d60c74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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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0│协昌科技(301418):协昌科技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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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协昌科技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062b3d-1826-4044-aa54-ea7092d1e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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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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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2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
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
,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7:00点前送达、发送电子
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15612。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
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骁
联系电话:0512-80156556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71a7a7b-aedc-4125-af0d-d88ba4e76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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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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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建康,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1986年6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南京审计大学,2010年3月
至今任职于江南大学商学院。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董事会会议的所有
议案。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025年 4月 11日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审议通过
与考核委员会 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2025年 12月 23日 《公司战略发展探讨》 无异议
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现场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
如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审议与讨论。通过听取汇报、参观生产线、与管理层及技术人员面谈
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技术研发及项目实施情况。任职期间,公司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为独立董
事规范、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全面支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临时公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持续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从两方面履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一是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主动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桥梁,充
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意见;二是在董事会决策及日常监督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进行有效制衡,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编制的定期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建
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专业判断进行独
立表决,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
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强对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深度研究,系统学习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与治理准则,为
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建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94cf5a-c0c3-472a-abcb-664a5a378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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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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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军,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金陵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陵体育有限
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苏州金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南金彩视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协昌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董事会会议的所有
议案。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次,委托出席会议 0次。本人作为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
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5次,委托出席会议 0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定期(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
3、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就公司战略发展进行探讨。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减值损失计提等事
项进行探讨与交流,及时了解年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个工作日。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公
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通过持续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透明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范性,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合
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
核,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及制度的执行,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秉承独立、谨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
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925c22-2372-47df-8237-451692273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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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协昌科技(30141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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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3f04eb-a1c7-4066-ae4d-cc4e4174d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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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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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正客观、勤勉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
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卫权,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任江苏兴
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 1月至 2007年 9月任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7年 9月至2012年 12月任苏州勤业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3年 1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所长。2023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董事会会议的所有
议案。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
2、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5次,委托出席会议 0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年审关键事项、财务问题进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按时完成年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相关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
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与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积极、全面的
配合与支持,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各方协同致力于
公司治理的完善与运作的规范,共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确保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倾听、收集并分析投资者的关注点与诉求,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及自我评价方面所做的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
行使表决权,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公平客观、认真、勤勉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卫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901d7a-02ec-4184-bb1b-7b3fa76a07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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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协昌科技(30141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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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
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仅可用于现金管理的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
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二)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委托理财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一)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具体实施,审批和决定各单笔委托理财事项。未
达到上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和具体实施。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金管
理额度达到股东会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超募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
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披露。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五章 委托理财管理与运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
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负责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
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负责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十条 委托理财应当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章 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应作为
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
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第十四条 为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一)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
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不得将理财产品授予个人或其他公司进行投资。
第十五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
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c4e1bbc-3fba-414a-b9cd-e8bb790b1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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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2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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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 500 万元- 750 万元 盈利:3,704.77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9.76 % - 86.50 %
扣除非经常 亏损: 1,700 万元- 2,300 万元 盈利:1,517.33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12.04 % - 251.58 %
营业收入 35,000万元-37,500万元 33,025.05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
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度,得益于公司功率芯片业务板块拓展,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上升,受控制器业务产品销量及价格下滑、集团持续战略
投入等因素影响,本年度利润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1、运动控制器产品销量及价格水平下滑。为满足客户需求,2025年度公司持续对原产品优化及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受技术对接
、产品验证周期长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产品销量阶段性下滑,此外受激烈市场竞争影响,导致控制器产品单价亦有所下滑。
新国标正式实施后,消费者普遍保持观望,消费动能减弱,进一步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
2、公司为持续提升在运动控制器产品上的竞争力,持续加大电控领域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3、公司战略布局大功率电驱动以及封装测试业务,相关业务处于战略投入期,相关板块尚未实现效益。
4、公司进一步深化以“战略管控为导向”的运营管理模式,引入相关管理人才,管理费用上升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水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e1d3fa57-a700-4a65-a3c6-f2fb20f4e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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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58│协昌科技(30141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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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发行价格为 51.88元/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5,113.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318.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94.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0005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协昌科技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 8018288813329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 正常使用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 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
行 项目
协昌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70627300130001800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 本次注销
张家港暨阳支行 76 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
项目
协昌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40848530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 正常使用
公司张家港支行 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
项目
协昌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120122000670309 超募资金 正常使用
张家港支行
协昌科技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113700001505 超募资金 正常使用
张家港支行
苏州协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44869629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 正常使用
公司张家港支行 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
项目
凯思半导体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745300001627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 正常使用
张家港支行 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
项目
凯美半导体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50020410120100099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 正常使用
张家港支行 719 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
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协昌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8706273001300018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 本次注销
司张家港暨阳支行 0076 片研发及封装基地
建设项目
为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用于“运动控制器、功
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划转至公司其他用于“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专户中。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48d52e3d-d296-4825-92a1-ea2d9c8de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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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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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沪(会)字[2025]0054号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83号徐家汇中心三期 A座办公楼 27层(THREE itc) 邮编:200030
27thFloor Tower A, THREE itc, No.183 Hongqiao Road, Xuhui District,Shanghai 200030 P.R.C
电话(Tel):021-52533500 传真(Fax):021-52533599www.meritsandtree.com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54号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7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
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截至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03日(星期三)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1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1321会议室召开。
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
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44人,代表股份 42,603,1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96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6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45%;反对 39,8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934%;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5238%;反对 39,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6033%;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8729%。
该议案涉及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在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aba8888-267f-4e6f-98a7-8ec972217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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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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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9e8e2ffe-dd0c-4fa6-95c9-a90078f07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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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11│协昌科技(3014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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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13日通过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7日在公司 1号楼 132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6,635.3
3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5.52%。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5年 12 月 3日 14:30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39378e4d-8451-411c-ad08-013ea4c38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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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9│协昌科技(301418):公司章程(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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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公司章程(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3bab046-f328-4511-ab38-4fb69f982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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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9│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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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0983db7-d713-4544-83dd-3288dcb31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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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7│协昌科技(30141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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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6d8093b-0cc1-458b-af5b-24a069f28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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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7│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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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0507421e-d89f-4452-a061-ae6d366c5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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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05│协昌科技(30141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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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协
昌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发行价格为 51.88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5,113.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318.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94.86万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 000501号”《验资
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023.10 11,023.10
2 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10,088.83 10,088.83
3 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939.29 9,939.29
4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42,051.22 42,051.22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及“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整体合并变更为“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年 1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 7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部分实
施主体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 45,295.35 41,942.90
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45,295.35 41,942.9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为 42,743.64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 9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理财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理财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用于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 01月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共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 41,942.90 万元(其中 31,051.22 万元来源于原募投项目,10,8
91.68万元来源于超募集资金)。
(四)用于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22元/股(含本数)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37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成交金额为 12,166,279.44元(含交易费用等)。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
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635.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52%,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635.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 6,635.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协昌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635.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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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协昌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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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协昌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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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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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协昌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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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协昌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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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协昌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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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协昌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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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协昌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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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协昌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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