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8 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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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选举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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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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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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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6 │协昌科技(30141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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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5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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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5 │协昌科技(30141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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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4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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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4 │协昌科技(30141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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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4 │协昌科技(30141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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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4 │协昌科技(30141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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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协昌科技(301418):关于选举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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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月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
名,设董事长一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9 月12日下午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举,选举周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周华女士由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员变动,周华女士将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周华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
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周华女士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4a0af74-4339-4990-a8d1-055806f53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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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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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71f2f32-bcee-4089-af07-02de79226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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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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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cf55643-95c9-4fce-b693-bbcc7fa28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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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6│协昌科技(30141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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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30af202-dff4-46b2-b06a-06d07d792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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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5│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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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c6c91d4-06b4-4255-90eb-fe72d61bf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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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5│协昌科技(30141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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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日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 1号楼 132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陆凤兴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可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不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1d73af7-2b75-4e8d-b19d-ac08ae491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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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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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2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
理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13)
3.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3.04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
制度>的议案》
3.08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9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10 《关于修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11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3.12 《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3.13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2.00、议案 3.00 的子议案 3.01、3.0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其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表决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7:00点前送达、发送电子
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 215612。公司不
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骁
联系电话:0512-80156556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c336386-72fb-488f-bff5-91567eb02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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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4│协昌科技(30141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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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包括正面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分
析和处置,重点是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涉及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负面
言论等。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员组成。第四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
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舆情监测人员每周需至少进行一次监测。舆情监测主要针对有关公司和所属企业
的新闻等,也可根据需要加大监测范围;着重搜索公司和所属企业名称等关键词,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添加相关搜索项目。舆
情监测人员通过官网、投资者热线、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形式积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稳妥回应投资者
关注事项,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合理预期。公司日常工作中注重事前防范,对舆情合理预判,在可预见的舆情事件前采取充分的预见
性防范管理。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方案。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六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
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七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监测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相关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报告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核实后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总经理报告;如为重大舆情
,除向总经理报告外,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舆情的处置
第九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小组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应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和所属企业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舆情相关事件的实际情况;
(二)第一时间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和负面情绪,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
(三)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
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工作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a8117cf-33b7-4037-b4e4-ef9a865c4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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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4│协昌科技(30141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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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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