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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18(协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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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418 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03 17:12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4-11-27 18:18 │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1-27 18:18 │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1 20:00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4-11-11 20:00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 ├─────────┼──────────────────────────────────────────────┤ │2024-11-11 20:00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 ├─────────┼──────────────────────────────────────────────┤ │2024-11-11 20:00 │协昌科技(30141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1 19:59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4-11-11 19:57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 │2024-11-11 19:57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 2024-12-03 17:12│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a382429c-0909-4002-a9ae-a507e9667ad2.PDF ─────────┬──────────────────────────────────────────────── 2024-11-27 18:18│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4]0045 号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昌科技/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协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协昌科技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 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协昌科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协昌科 技董事长顾挺主持。 协昌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 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协昌科技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协昌科技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 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2 人,代表股份数 42,811,230 股,占协昌科技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0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42,500,000 股,占协昌科技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9 人,代表股份数 311,230 股,占协昌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 5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协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现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协昌科技已公告的会 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8,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675%;反对132,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03%;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2628%;反对132,8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6848%;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3.05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8,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661%;反对133,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29%;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0700%;反对133,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0383%;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2.8918%。 经查验,在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已单独计票。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b1d31b12-cab1-414c-adaa-8e078425be7d.PDF ─────────┬──────────────────────────────────────────────── 2024-11-27 18:18│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7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27日上午即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1321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2,811,23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58.480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 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0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311,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1%。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311,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311,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1%。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68,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反对 13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628%;反对 13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48%;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52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42,66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1%;反对 13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29%;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00%;反对 13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83%;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9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侯珊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b4e12cf3-7d64-4427-a19d-b506839796a9.PDF ─────────┬──────────────────────────────────────────────── 2024-11-11 20:00│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协昌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发行价格为 51.88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5,113.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318.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94.86万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 000501号”《验资 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023.10 11,023.10 2 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10,088.83 10,088.83 3 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939.29 9,939.29 4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42,051.22 42,051.22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及“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整体合并变更为“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年 1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 7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部分实 施主体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 45,295.35 41,942.90 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45,295.35 41,942.9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为 42,743.64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理财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用于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 01月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共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 41,942.90 万元(其中 31,051.22 万元来源于原募投项目,10,8 91.68万元来源于超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 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07%,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 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0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协昌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621433a-5cd7-47b0-a08b-7a47acc8fe93.PDF ─────────┬──────────────────────────────────────────────── 2024-11-11 20:00│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ac4eee88-9831-4a94-aa18-282a7fef754b.PDF ─────────┬──────────────────────────────────────────────── 2024-11-11 20:00│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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