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8 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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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7:16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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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8 │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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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6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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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22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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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22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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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2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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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8 │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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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8 │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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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00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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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00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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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7:16│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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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2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
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60.9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60.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9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9,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26%,最高成交价为38.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8元/股,成交金额为 5,994,4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4/03c39ca3-42ae-46fe-9943-d71bb7a08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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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8│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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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 2700万元– 3300万元 盈利:8,338.62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67.62 % – 60.43 %
扣除非经常 盈利: 1000 万元– 1500 万元 盈利:7,388.40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6.47% – 79.70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来,电动两轮车领域火灾安全事故引起政府部门的深切关注,并促使监管措施趋于严格,自 2024年 4月开始“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及相关政策的修订,下游市场需求短期内减少。如公司第一大客户雅迪控股<2024盈利预告>显示“截至 2024年年
末取得的纯利润为人民币 1,200百万元至人民币 1,400百万元之间,而去年同期取得的纯利润为人民币 2,640.2百万元,主要原因为
电动两轮车销量因分销商的去清存货周期而下降;及若干现存型号存货的销售价格降低”。这种行业情况不仅加剧了行业内本已激烈
的竞争态势,还进一步压缩了公司的毛利空间,导致公司整体业绩出现了显著的同比下降。
此外,公司上市以来持续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力求构建更为坚实的竞争壁垒。为了支撑快速扩张的研发活动,并提升整体运
营效率,公司期末研发人员人数同比增长超过 20%,亦导致公司成本费用有所上升。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叠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 2025年 9 月 1日正式实施以及电动车以旧换新消费活动的延续,公
司预期将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公司未来也将加快创新业务发展,促进业绩修复 2024年度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 2024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077d759e-f2d1-4e95-a30f-6e87e925d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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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6│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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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5e7192a5-97e7-4ff1-94f6-81368bc837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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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22│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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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2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
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60.9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60.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9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7,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17%,最高成交价为38.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8元/股,成交金额为 3,996,9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cd0c64bc-2f1b-4b05-bef6-38e7f7ec2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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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22│协昌科技(301418):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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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曾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由于曾骁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在其正式履职前,由公司董事孙贝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近日,曾骁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曾骁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孙贝先生不再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骁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 1 号
邮政编码:215600
办公电话:0512-80156556
传真号码:0512-80156568
电子邮箱:zengxiao@jsxiechang.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d4f74f46-5396-4b72-89e7-9667357ff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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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2│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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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a382429c-0909-4002-a9ae-a507e9667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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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8│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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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4]0045 号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昌科技/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协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协昌科技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
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协昌科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协昌科
技董事长顾挺主持。
协昌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
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协昌科技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协昌科技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
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2 人,代表股份数 42,811,230 股,占协昌科技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0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42,500,000 股,占协昌科技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9 人,代表股份数 311,230 股,占协昌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
5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协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现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协昌科技已公告的会
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8,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675%;反对132,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03%;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2628%;反对132,8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6848%;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3.05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8,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661%;反对133,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29%;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0700%;反对133,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0383%;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2.8918%。
经查验,在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已单独计票。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b1d31b12-cab1-414c-adaa-8e078425be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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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8│协昌科技(3014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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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7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27日上午即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1321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2,811,23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58.480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 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0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311,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1%。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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