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9 阿莱德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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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28 │阿莱德(3014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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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6 │阿莱德(3014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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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4 │阿莱德(30141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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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 │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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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 │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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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 │阿莱德(30141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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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 │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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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 │阿莱德(30141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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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 │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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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 │阿莱德(30141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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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28│阿莱德(3014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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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吴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的股东吴
靖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比例不变,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吴靖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吴靖 6,000,000 6.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吴靖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0%)。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若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吴靖先生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七)吴靖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吴靖先生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即2023 年 8 月 9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应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应配合公司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
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应配合公司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出让
方或受让方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不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上述限制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任职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不得将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
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人未将上述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如上述承诺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特定情形可予以豁免或者减轻义务的,则承诺人依据相关规
定作出的法律行为不属于前述违反承诺的行为。
9、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目前,吴靖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吴靖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吴靖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环境、公司股价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
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吴靖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103067a-e1d7-4f0d-a7e2-61674c92f7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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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6│阿莱德(3014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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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a9f1312-d957-4b3b-ab9d-17264f6df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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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4│阿莱德(30141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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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df9ee234-2341-4f26-8a09-b35b07eac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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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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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97b97d4b-b414-4d58-afc3-0ffbc8fe2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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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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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09c91915-9913-40b5-ad2a-c02733fb4c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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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阿莱德(30141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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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6cd8f022-02cc-4890-b76c-342896d67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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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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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cbe283ff-f0e6-43d0-8c50-269ee5be5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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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阿莱德(30141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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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b821e174-9fbc-4bc0-b44d-970dff34a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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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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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d39e7943-6a91-4616-84fd-2f884c804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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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阿莱德(30141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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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陆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监事会履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年度报告
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的相关内
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 2025 年的整体经营规划,并结合 2024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对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结果,现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2
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50,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
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预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监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 2024 年市场薪酬水平,监事会对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2024 年度
按各监事所在公司岗位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未另行支付其在任期内担任监事的报酬。公司 监 事 2024 年
度 薪 酬 情 况 请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
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内容。
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因涉及全体监事自身利益,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
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ef421829-8ca9-4096-822d-147284bce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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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39│阿莱德(301419):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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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e6f87a4e-04a9-4ce8-9018-c2cb83396b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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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39│阿莱德(301419):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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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eccc9974-f0ec-4aa5-9ce3-156714e65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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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39│阿莱德(30141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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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b23f9e6e-1637-4b92-a947-7a14f3a8b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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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39│阿莱德(301419):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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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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