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9 阿莱德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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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2 │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5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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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2 │阿莱德(301419):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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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2 │阿莱德(30141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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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2 │阿莱德(30141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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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2 │阿莱德(30141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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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3 │阿莱德(30141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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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3 │阿莱德(30141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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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2 │阿莱德(30141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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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2 │阿莱德(30141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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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2 │阿莱德(30141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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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2│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5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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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阿莱德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全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立鸿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于 2025 年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 不适用
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 5%以上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和自 是 不适用
愿锁股份等的承诺
2、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3、未来三年稳定股价的议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是 不适用
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2、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是 不适用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不适用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5f65cb7-72f8-4571-b6f3-f0960358e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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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2│阿莱德(301419):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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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德”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阿莱德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55.6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
4,244.3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2月 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1 5G 通信设备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6,124.65 16,124.65
2 5G基站设备用相关材料及器件研发项目 8,240.50 8,240.5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4 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 3,933.00 3,933.00
合计 37,298.15 37,298.1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同时由于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有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编制明细汇总表,提
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
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
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支付
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fdd3f3f-8c45-400c-b6b7-5fa4e4aa4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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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2│阿莱德(30141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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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 月 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4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55.6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44.3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2月 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1 5G 通信设备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6,124.65 16,124.65
2 5G基站设备用相关材料及器件研发项目 8,240.50 8,240.5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4 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 3,933.00 3,933.00
合计 37,298.15 37,298.1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同时由于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有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编制明细汇总表,提
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
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支付
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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