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9 阿莱德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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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 │阿莱德(30141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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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 │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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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 │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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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 │阿莱德(30141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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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 │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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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0:30 │阿莱德(30141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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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0:30 │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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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0:30 │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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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0:30 │阿莱德(30141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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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4 │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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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阿莱德(30141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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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3380d6f6-ba16-4d90-889f-1ea026cbb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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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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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fb8eff0f-cb0e-4d21-a142-cfad3d348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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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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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8ac3816a-65fc-4f81-a58c-6d2f93c32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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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阿莱德(30141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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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64181673-b4d9-4952-b257-f59102227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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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52│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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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莱德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不包括
阿莱德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9月 4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8.00万股,授予价格为 20.50元/股。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94c2a428-1884-475d-b451-f6e46104c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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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0:30│阿莱德(30141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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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9月
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
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年 9月 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3日 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月 3 日 15:00 在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8栋
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容一致。会议由董事长张耀华
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月 2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0,000,000股。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
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49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63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8,45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 3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2.00《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5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 34,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45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 3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上述议案中,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
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计票和监票,并由两名股
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9月 3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
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c4e295e-1500-4130-8fe9-f1029e8f0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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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0:30│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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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80539637-05ac-4238-898b-408869dcf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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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0:30│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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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0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03日的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03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8栋
5、会议召集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152人,代表股份 98,4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63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人,代表股份 98,2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4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40人,代表股份 2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144人,代表股份 12,7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2,4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0人,代表股份 2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总表决情况 98,454,57 99.9591 35,62 0.0362 4,700 0.0048% 通过
性股 5 % 5 %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其中,中小股 12,675,57 99.6829 35,62 0.2802 4,700 0.0370%
摘 东 5 % 5 %
要的议案》 的表决情况
2.00 《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 总表决情况 98,455,22 99.9597 34,97 0.0355 4,700 0.0048% 通过
限制 5 % 5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其中,中小股 12,676,22 99.6880 34,97 0.2750 4,700 0.0370%
管理 东 5 % 5 %
办法>的议案》 的表决情况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总表决情况 98,454,47 99.9590 35,72 0.0363 4,700 0.0048% 通过
事会 5 % 5 %
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 其中,中小股 12,675,47 99.6821 35,72 0.2809 4,700 0.0370%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东 5 % 5 %
》 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议案 2.00和议案 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77777c3-005f-4492-9c8e-67d4f80e4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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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20:30│阿莱德(30141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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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6 年 2月 13 日至 2026 年 8月 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 14 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
况,经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于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
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
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7a679a13-946c-49b7-abd9-eb79fc8f7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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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4│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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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6bd81b1-3e8e-412d-8295-fb9d8ddb4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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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4│阿莱德(30141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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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与专业投资机构优势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优势金控”)签署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60.00万元(含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60.00万元
)投资优势金控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专项基金——温州优势共赢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 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优势金控的告知函,温州优势共赢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信息更新,现
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基金名称:温州优势共赢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优势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SALW94
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部分原本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因自身资金调度及流动性安排、自身投资节奏变动与资产配置调整等原因
,未能在《合伙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首期出资义务。另有部分投资人未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开展的适当性管理核查。因此该基金目前合计募集的认缴出资额为 7,678.00万元,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不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 1,000.00万元及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 13.81%;普通合伙人优势金控拟认缴出资 100.00万元,出资
比例为 1.31%,财中金控(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 3.91%;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及对
应管理费共 6,218.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80.98%。更新后的合伙人名单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
1 优势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31%
2 财中金控(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91%
有限合伙人
3 优势共能(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6.51%
4 优势共识(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31%
5 钱浩威 1,590.00 20.71%
6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0.00 13.81%
7 孙汉用 530.00 6.90%
8 钟晓洁 742.00 9.66%
9 许年云 318.00 4.14%
10 李希辉 318.00 4.14%
11 焱森(河北)高科装备有限公司 212.00 2.76%
12 谭军 212.00 2.76%
13 西安沐森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0.00 6.90%
14 江西三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30.00 6.90%
15 李瑞荻 212.00 2.76%
16 杭州港弘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212.00 2.76%
17 翁培民 212.00 2.76%
合计 7,678.00 100.00%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
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基金后续募集及运营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温州优势共赢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信息更新的告知函》;
2、《温州优势共赢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32fb9ed-a800-4066-834d-442a6b0ae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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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5:58│阿莱德(3014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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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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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5:58│阿莱德(30141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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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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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5:58│阿莱德(30141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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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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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5:58│阿莱德(30141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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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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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5:56│阿莱德(30141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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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61c9b31-bae9-47ec-b56c-ed89ca5a2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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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33│阿莱德(30141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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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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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9│阿莱德(301419):阿莱德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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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阿莱德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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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7│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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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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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7│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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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04515623-5c6c-43b9-80c7-8c46c4502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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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7│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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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a0397c28-6b33-4e61-bc5c-4a63fa48a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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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6│阿莱德(30141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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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1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14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宋长发先生、张泽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耀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制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程亚东先生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有效保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程亚东先生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程亚东先生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9月 3日(星期四)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60f07137-b17d-44cb-b2e4-55cb77bd3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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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6│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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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规定,对《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57002575-f94a-4c80-a3a9-1e733be76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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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5│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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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6148dff3-c8b3-4002-ac52-2227005f4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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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5│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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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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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4│阿莱德(301419):阿莱德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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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莱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阿莱德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
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不包括阿莱德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期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
(含)授予) 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4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票(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 9月 30日 期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后授予) 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三个归属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 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9 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未来发生并购重组,则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不包含因并购重组而新增的相关收入和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00% 50.00% 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
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
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3ec9834c-e9a4-4fe5-b01d-db66c155c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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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20:46│阿莱德(30141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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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0825248c-37e4-4297-88ab-1a3d3ea12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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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2│阿莱德(301419):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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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鉴于聘任时温国山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在其取得培训证明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张耀
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近日,公司收到温国山先生的通知,温国山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温国山先生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温国山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6 021 56480200
传真:+86 021 56484206
邮箱:tangee.wen@allied-corp.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6栋
邮政编码:20141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a6946c6-8acf-4af1-96d3-6c998a829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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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1│阿莱德(30141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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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8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106名,代表股份98,45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7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98,2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4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24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98名,代表股份12,67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1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2,4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94 人,代表股份 24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8,42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69%;反对 32,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4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3%;反对 32,0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4db355c5-6048-4700-b9bc-36ba1e918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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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0│阿莱德(30141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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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短信、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副董事长薛伟先生、董事程亚东先生、钱一先生、张艺露女士、独立董事张泽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耀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温国山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将按相关程序尽快完成财务总
监的选聘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日常开展,总经理程亚东先生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丽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
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核,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鉴于温国山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在其取得培训证明之前将由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温国山先生承诺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尽快完成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
培训证明,待取得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e3316f7-cb2b-42fc-b092-45cfd07a7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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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39│阿莱德(30141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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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丽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丽女士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
交接。
周丽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8 年 12 月 17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
周丽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周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温国山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在其取得培训证明之前将由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温国山先生承诺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尽快完成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
培训证明,待取得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职。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 021 56480200
联系传真:+86 021 56484206
电子邮箱:tangee.wen@allied-corp.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6栋
邮政编码:201418
二、财务总监辞职暨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温国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温国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温国山先生的辞职
申请,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按相关程序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日常开展,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总经理程亚东
先生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3f92dee-1660-4f29-a6f5-e67461805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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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39│阿莱德(30141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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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
登记日、会议日期、
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
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 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下午 15:00在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8
栋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容一致。会议由董事长张耀
华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2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0,000,000股。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
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0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456,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7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8,424,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反对 3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上述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全
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
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计票和监票,并由两名股
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7月 3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
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050b107-d021-43f1-bd29-928a23e7f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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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4│阿莱德(301419):阿莱德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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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8 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特别说明事项
提案 1.00 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电子邮件
、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
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0 日(星期二)9:00-11:30,13:30-16:00。(三)现场登记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6 栋。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夏凡
联系电话:+86 21 56480200
传真:+86 21 56484206
电子邮箱:xiafan.li@allied-corp.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6 栋
邮编:201418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
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9c10fd4-3b0d-48f5-b799-a02f05730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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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2│阿莱德(3014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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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坐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a4a8c79-acbd-4f00-a86b-486e95d59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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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2│阿莱德(3014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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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坐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b05b67c-18c2-403e-b7d2-52c35befd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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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2│阿莱德(301419):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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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锦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锦山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
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锦山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8 年 12 月 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锦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由于王锦山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
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锦山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辞职报告自股东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王锦山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锦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坐
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坐镇先生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
审议。
三、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拟在股东
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之日起,对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宋长发先生(主任委员)、张泽平先生、张耀华先生;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张耀华先生(主任委员)、刘坐镇先生、张艺露女士;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刘坐镇先生(主任委员)、宋长发先生、薛伟先生;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张泽平先生(主任委员)、刘坐镇先生、钱一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坐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王锦山先生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214d9844-ee90-4175-89e2-554b7011d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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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1│阿莱德(30141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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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7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6月 12 日通过短信、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耀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锦山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锦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锦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坐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候选人刘坐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之日起,对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
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宋长发先生(主任委员)、张泽平先生、张耀华先生;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张耀华先生(主任委员)、刘坐镇先生、张艺露女士;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刘坐镇先生(主任委员)、宋长发先生、薛伟先生;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张泽平先生(主任委员)、刘坐镇先生、钱一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坐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2c65945-6a8f-41d8-9fba-fbc068ad7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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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06│阿莱德(30141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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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 6月 2日、2026年 6月 3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6.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 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a7647a0-dad4-4f37-adab-659714db6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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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06│阿莱德(30141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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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股,公司总
股本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150,000,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0,000,000元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50,000,000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000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630426718
名称: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00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 06月 01日
法定代表人:张耀华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6栋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电子屏蔽材料、石墨导热材料及制品、模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动工具、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
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一类医疗器械、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日
用百货、木材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从事电子、生物、能源、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6037222-ec85-493e-955c-70479fc99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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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0│阿莱德(301419):阿莱德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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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阿莱德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c64464a-6322-415a-ba1c-38a0d270e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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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0│阿莱德(3014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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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144d83a-afd4-4531-a17f-f782b5b14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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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0│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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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bbd0972-08ad-4119-9cb8-2d5f27e71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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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8│阿莱德(30141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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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186fde0-e0a2-4660-90c8-219228c15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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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8│阿莱德(3014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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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日(星期四)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
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8,000,000 元(含税
),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50,000,000股(具体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
2、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0,0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6 年 5月 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
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673,400 33.89 10,168,350 50,841,750 33.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9,326,600 66.11 19,831,650 99,158,250 66.11
三、股份总数 120,000,000 100.00 30,000,000 150,000,000 100.00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2、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 150,00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5年度基本每股净收益(扣除非经营性损益
前)为 0.4240元/股。
(二)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
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5.21元/股。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6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李夏凡
3、咨询电话:+86 21 56480200
4、传真电话:+86 21 5648420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2a31edc-d429-46bb-b227-7196bd382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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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阿莱德(301419):阿莱德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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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耀华、薛伟和朱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根据 2026年 5月 19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6.66元/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36.66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50 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31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6,000,000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45c631d-e5f1-4d5b-97fd-8c0212a1d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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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8│阿莱德(30141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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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e3f53e86-7402-4f80-8d4f-69bc5cbd0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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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8│阿莱德(301419):阿莱德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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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耀华、薛伟和朱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拟参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德”、“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帕学”)、张耀华、薛伟和朱红(英帕学
、张耀华、薛伟和朱红以下合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6,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阿莱德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询价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出让方所持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 18,000,000 15.00%
中心(有限合伙)
2 张耀华 18,000,000 15.00%
3 薛伟 12,240,000 10.20%
4 朱红 5,400,000 4.5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股,以此计算持股比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张耀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和现任董事长。英帕学是阿莱德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耀华与副董事长薛伟通过英帕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耀华系一致行动人。薛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和现任副董事长,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耀华系一致行动人。朱红为公司现任
董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耀华系一致行动人。
出让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阿莱德股份比例超过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
口期相关规定。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
5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 占公司总股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数量(股) 本比例 的比例
1 上海英帕学企业管 4,500,000 3.75% 25.00% 自身资金需求
理中心(有限合伙)
2 张耀华 500,000 0.42% 2.78% 自身资金需求
3 薛伟 500,000 0.42% 4.08% 自身资金需求
4 朱红 500,000 0.42% 9.26% 自身资金需求
注:“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本公告披露日出让方直接持有阿莱德股份数量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兴业证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5月18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
兴业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兴业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
兴业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若发送了多份认购报价表的,以邮箱收到的第一份
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6,00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
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
认购量则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认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6,000,000股。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6,00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兴业证券
联系部门: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ecm@xyzq.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20370806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
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阿莱德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本公告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
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81b100c-61b9-47c7-819a-e4da47e69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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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2│阿莱德(301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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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8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107人,代表股份85,0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6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84,5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99人,代表股份10,4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9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93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反对 1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9,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 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弃权 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0,37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3%;反对 77,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5%;弃权 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4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7%;反对 1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3%;弃权 1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0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张耀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8,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张艺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为 3,6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薛伟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2,24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
决;关联股东朱红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5,4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玲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9
,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钱一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183,200股,作为公司董事
,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8,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企业,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5,0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 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1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9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反对 1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弃权 1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93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弃权 9,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 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弃权 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92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反对 1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0%;弃权 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0,30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9%;反对 147,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6%;弃权 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df65ee6-813f-481f-8501-4fd480fd4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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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2│阿莱德(301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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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
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本次股东会。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5:00在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8栋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容一致。会议由董事长张耀华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1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股。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
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08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6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93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3%;反对 1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弃权 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3.0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
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4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3%;弃权 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
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0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5.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9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7%;反对 1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弃权 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6.00《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93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6%;反对 1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弃权 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7.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弃权 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4,92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4%;反对 1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0%;弃权 1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上述议案中,议案 4、议案 8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议案 8为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为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
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就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
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331242e-796b-444e-932e-d5ebbb5f9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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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9│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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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83d230b-375c-472d-b8c9-c40d49ddd96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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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阿莱德: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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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阿莱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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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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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阿莱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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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2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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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阿莱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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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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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阿莱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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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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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阿莱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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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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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阿莱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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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阿莱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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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阿莱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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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阿莱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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