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9 阿莱德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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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2 │阿莱德(301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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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2 │阿莱德(301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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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9 │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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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8 │阿莱德(301419):阿莱德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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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 │阿莱德(3014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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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42 │阿莱德(30141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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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42 │阿莱德(301419):阿莱德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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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42 │阿莱德(3014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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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42 │阿莱德(3014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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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42 │阿莱德(301419):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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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2│阿莱德(301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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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8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107人,代表股份85,0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6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84,5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99人,代表股份10,4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9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93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反对 1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9,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 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弃权 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0,37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3%;反对 77,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5%;弃权 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4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7%;反对 1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3%;弃权 1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0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张耀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8,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张艺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为 3,6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薛伟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2,24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
决;关联股东朱红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5,4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玲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9
,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钱一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183,200股,作为公司董事
,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8,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企业,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5,0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 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1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9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反对 1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弃权 1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93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弃权 9,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 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弃权 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92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反对 1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0%;弃权 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0,30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9%;反对 147,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6%;弃权 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df65ee6-813f-481f-8501-4fd480fd4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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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2│阿莱德(301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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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
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本次股东会。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5:00在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号
8栋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容一致。会议由董事长张耀华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1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股。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
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08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6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93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3%;反对 1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弃权 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3.0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
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4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3%;弃权 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
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0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5.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9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7%;反对 1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弃权 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6.00《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93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6%;反对 1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弃权 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7.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弃权 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4,92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4%;反对 1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0%;弃权 1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上述议案中,议案 4、议案 8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议案 8为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为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
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就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
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331242e-796b-444e-932e-d5ebbb5f9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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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9│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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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83d230b-375c-472d-b8c9-c40d49ddd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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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8│阿莱德(301419):阿莱德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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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8 栋。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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