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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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2 │波长光电(30142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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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8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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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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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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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6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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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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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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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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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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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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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2│波长光电(30142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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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600万元—2,900 万元 盈利:1,423.47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2.65%—103.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050万元—2,350 万元 盈利:1,067.09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92.11%—120.2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光学+”的发展战略,锚定“挑战高精度,成就大客户”的核心经营方针,持续提升超精密光学领域
核心制造能力,挖掘下游新兴应用场景,深耕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核心战略赛道,深度绑定核心战略客户,推动经营质量稳步提升。20
26 年上半年,公司所属行业整体保持稳健发展,下游部分行业及客户受 AI技术发展驱动,国内市场需求及业务增长较快,公司作为
产业链上游主体直接受益,取得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同时得益于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重点开发高技术壁垒、高附加值的产品及
下游应用,在经营上多措并举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得到提升,净利润增长显著。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 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1c634974-c161-4bb2-9128-92dd30b53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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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8│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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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5329b87-b461-4dc0-8074-6fed12e3f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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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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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换届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已完成,新《营业
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82509778U
注册资本:11,578.8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24日
法定代表人:唐志平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光机电产品和激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5657bb5-e333-43fc-9274-9b662dbb1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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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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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日从公司董事长黄胜弟先生处获悉,上海海关缉私局
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黄胜弟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6年 6月
17日起算。
黄胜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朱敏女士系夫妻
关系。经公司自查,除黄胜弟先生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收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
出具的关于本案的书面涉案材料。
目前,黄胜弟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该涉案事项与公司伪报货物材质出口部分产品有关,
此类业务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为有限,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暂未获悉本
案件具体涉案金额及案件材料,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b640e47-1610-40e7-8e09-b3b8cc08f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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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6│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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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5 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15,71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11,571,800.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 0股(含税),共
计送红股 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号
咨询联系人:汪奎
咨询电话:025-52657118
传真电话:025-52657058
八、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4b73082-7f72-475b-8870-f6cc06d6d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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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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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7名,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委托代表人数(名) (股) (%)
现场 4 69,337,175 59.9191
网络投票 133 581,648 0.5026
合计 137 69,918,823 60.4217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
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通过
4.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的议案 通过
5.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
6.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通过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通过
理财的议案
8.00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通过
9.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1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通过
1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 -
项表决)
11.01 选举黄胜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2 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3 选举唐志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4 选举宋小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5 选举李林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 -
表决)
12.01 选举葛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12.02 选举沈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12.03 选举朱军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
况详见附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勇、王紫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f0b7d7e-1965-426f-871c-47a51c8d1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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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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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本次
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
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 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胜弟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918,8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21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33
7,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19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13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8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
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4.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选举黄胜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唐志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宋小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李林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葛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沈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朱军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
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
股东会对上述每一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每一项子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故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8fd89d2-b90e-4003-96d6-6e7731a60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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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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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e57ac6f-1a95-4bdb-8ebc-bb07e0439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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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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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其任
职期间,吴玉堂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66 万元;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离任未满 12 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8.73
%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
12 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47%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聘任其为公司高级顾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吴玉堂的基本情况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吴玉堂,男,1960年 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02年 5月至 2005年 3月
,任南京波长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 5月至 2014年 1月,任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 8月至 2024年
2月任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6月至 2021 年 6月,任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历任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20年 11月至今,担任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职务;2008年 12月至 2026年 5月 11日,任波长光电董事、总经理。
经核查,吴玉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自然人王国力的基本情况
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47%股份,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王国力,男,1965 年 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光学仪器系。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11月,
就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 12月至今,任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今,任深圳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 12 月至 2020 年 4月,任波长光电董事会秘书;2024 年 2月至今担任爱丁堡
(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 12月至 2026年 5月 11日,任波长光电董事、副总经理。
经核查,王国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原岗位薪酬情况,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其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
薪酬水平、个人能力及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为:
(一)吴玉堂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期间的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万元;
(二)王国力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期间的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最终公司将结合吴玉堂、王国力的年度考核结果统
筹核算其全年实际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按照相关制度给予报销。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1日与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高级顾问聘任合同》,合同自聘任事项相关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玉堂、王国力
(二)签署日期:2026年 5月 11日
(三)聘任岗位及聘任期限
甲方聘任乙方为高级顾问,聘任期限自 2026年 5月 11日起至 2027年 5月10日止。
(四)岗位职责
围绕甲方中长期发展战略、核心业务布局、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专业管理类或技术类的咨询、分析及建议。
(五)薪酬标准
1. 吴玉堂: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实施年薪制,合同聘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万元。
2. 王国力: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实施年薪制,合同聘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
最终甲方将结合乙方年度考核结果统筹核算其全年实际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给予报销。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事项相关议案后正式生效,生
效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均为公司股东,自公司设立伊始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耕光学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技术
底蕴及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治理架构、核心技术方案及战略发展规划具有深刻理解。鉴于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均已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后不再连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任后,公司拟聘任两位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
借助其行业经验、管理资历与战略视野,持续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优化战略布局及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保
持经营稳定及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
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2026 年 5 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高级顾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0dea53f-6d3b-4be8-9253-02f3e2164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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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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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
其任职期间,吴玉堂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66万元;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 12个月),目前直
接持有公司 0.47%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
本次聘任其为公司高级顾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
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2026 年 5 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吴玉堂的基本情况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吴玉堂,男,1960年 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02年 5月至 2005年 3月
,任南京波长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 5月至 2014年 1月,任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 8月至 2024年
2月任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6月至 2021 年 6月,任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历任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20年 11月至今,担任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职务;2008年 12月至 2026年 5月 11日,任波长光电董事、总经理。
经核查,吴玉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自然人王国力的基本情况
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47%股份,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王国力,男,1965 年 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光学仪器系。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11月,
就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 12月至今,任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今,任深圳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 12 月至 2020 年 4月,任波长光电董事会秘书;2024 年 2月至今担任爱丁堡
(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 12月至 2026年 5月 11日,任波长光电董事、副总经理。
经核查,王国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原岗位薪酬情况,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其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
薪酬水平、个人能力及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为:
(一)吴玉堂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期间的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 万元;
(二)王国力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期间的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 万元。最终公司将结合吴玉堂、王国力的年度考核结果统
筹核算其全年实际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按照相关制度给予报销。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1日与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高级顾问聘任合同》,合同自聘任事项相关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玉堂、王国力
(二)签署日期:2026 年 5月 11 日
(三)聘任岗位及聘任期限
甲方聘任乙方为高级顾问,聘任期限自 2026年 5月 11日起至 2027年 5月10日止。
(四)岗位职责
围绕甲方中长期发展战略、核心业务布局、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专业管理类或技术类的咨询、分析及建议。
(五)薪酬标准
1. 吴玉堂: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实施年薪制,合同聘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万元。
2. 王国力: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实施年薪制,合同聘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
最终甲方将结合乙方年度考核结果统筹核算其全年实际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给予报销。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事项相关议案后正式生效,生
效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均为公司股东,自公司设立伊始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耕光学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技术
底蕴及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治理架构、核心技术方案及战略发展规划具有深刻理解。鉴于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均已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后不再连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任后,公司拟聘任两位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
借助其行业经验、管理资历与战略视野,持续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优化战略布局及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保
持经营稳定及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六、当年年初
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初至今,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除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及年度薪酬方案领取薪酬或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销合理费用
外,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高级顾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3de5874-5e7b-488f-b62a-6c145c159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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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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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黄胜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黄胜弟、朱敏、葛军、
沈平、朱军辉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与会董事以投票方式对会议审议内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年 5月 8日分别召开了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
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b318c3cc-4426-4bb4-b0bd-c2566e2de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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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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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6 年 5 月 11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正
式成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聘任
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黄胜弟、朱敏、唐志平、宋小安、李林峰(新任)
职工代表董事:刘建芬(新任)
独立董事:葛军、沈平(新任)、朱军辉(新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9名董事组成,任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 5月 11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核,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数量占比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
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含本公司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胜弟先生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黄胜弟(主任委员、召集人)、沈平、宋小安
审计委员会:葛军(主任委员、召集人)、朱军辉、刘建芬
提名委员会:沈平(主任委员、召集人)、朱军辉、朱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朱军辉(主任委员、召集人)、葛军、唐志平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葛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各专门委员
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唐志平(新任)
副总经理:宋小安(新任)、李林峰、朱泽凤
财务负责人:徐真伟(新任)
董事会秘书:胡玉清
证券事务代表:汪奎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简历》。
(二)其他说明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秘书胡玉清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汪奎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如下:
项目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玉清 汪奎
联系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
波光路 18号 光路 18号
电话 025-52657118 025-52657118
传真 025-52657058 025-52657058
电子信箱 huyuqing@wave-optics.com wangkui@wave-optics.com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总经理由吴玉堂变更为唐志平,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吴玉堂变更为唐志平。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
准。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及届满离任情况
宋小安先生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在本次换届完成后变更为非独立董事;唐志平先生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本次换
届完成后将担任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吴玉堂先生以及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力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次换届后不再连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高级顾问职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磊先生、季学庆先生因已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本次换届后不再连任,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
任何职务。
上述人员职务变动及离任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毛磊先生、季学庆先
生在担任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玉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670,350股股份,通过持有南京威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
司 1.0987%股份;吴玉堂先生配偶黄玉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72,340股;王国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41,125股股份,通过持有南京威
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0.0094%股份;毛磊先生、季学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毛磊
先生、季学庆先生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对离任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其遵
守做出的相关承诺,其所持股份的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毛磊先生、季学庆先生承诺事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ca469c9-980d-45b9-bc10-b66b4acca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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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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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qosq1P7Mc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
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
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黄胜弟、董事会秘书胡玉清、财务负责人唐志平、保荐代表人吕复星、独立董事葛军。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qosq1P7Mc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汪奎
联系电话:025-52657118
电子邮箱:wangkui@wave-optics.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3876dc-25ee-4f60-be82-c73586d63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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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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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
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原因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067,471.91元(损失以“-”号列示),占 2025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的绝对值为 25.55%,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本期计提坏账/减值准备14,305,409.50元,转回等坏账/减
值准备 6,138,945.8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初金额 本期计提 本期收回、转 期末余额
回、转销、核
销、其他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855,374.56 730,948.18 40,862.27 1,545,460.47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232,541.01 102,044.64 34,979.96 9,299,605.6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843,037.30 638,299.07 83,187.69 1,398,148.68
备
存货跌价准备和合 20,783,597.62 12,834,117.61 5,979,915.88 27,637,799.35
同履约成本减值准
备
合计 31,714,550.49 14,305,409.50 6,138,945.80 39,881,014.19
(三)本期资产核销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对已计提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存在损毁、淘汰、无法使用、无法销售的存货以及无
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报废、核销,金额合计 25,107.20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0.07%,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度资产核销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0.0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5,107.20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0.00
合计 25,107.20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因计提及转回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当期发生各项减值损失合计-9,067,471.91元,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
额 9,067,471.91元;因核销坏账、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25,107.20 元,此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不影响公司 2025年度利
润总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可以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aea6aef-1ddc-4e2a-b59c-1344c0e95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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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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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程
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选举 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独立董事 3名。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胜弟、朱敏、唐志平、宋
小安、李林峰 5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葛军、沈平、朱军辉 3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已征
得候选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葛军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中,葛军、沈平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
明,朱军辉尚未取得但已经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二、其他说明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届满日期为 2026年4月 16 日,在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成立之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占比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各候选人均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
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bae93e8-6e90-44e1-af0e-b02212654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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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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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e887ed8-896c-4043-8227-51cd6ccbc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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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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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818f9c5-34fa-4bdb-bbb7-eb4601ed7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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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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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葛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a247314-91e4-4f90-b0ff-f69910425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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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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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81c7147-4fd9-460c-a8e7-4321663df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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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1│波长光电(3014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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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9d6ca51-f1ef-410c-885d-3e9a80129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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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0│波长光电(30142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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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1547888-ba85-4a19-ac35-9fa276857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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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0│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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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1573898-61f4-4f59-9945-e3191dbc3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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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0│波长光电(30142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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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8a074ec-2079-4188-91f0-2d903a17b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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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0│波长光电(301421):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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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
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波长光电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
2023年 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4,996.34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122.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74.29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日期为 2023年 8月 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8日
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超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
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44,018.01万元。
2024 年 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
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 18,633.26万元,对于增加的差额 11,159.17万元部分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
资金投入;2025 年 4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13,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后,
公司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为 19,858.84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融资项目 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资金来源
金净额 总额 金净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 75,874.2 激光光学产品 12,988.78 12,988.78 募集资金(不
票 9 生产项目(已结 含超募资金)
项)
红外热成像光 11,393.41 11,393.41 募集资金(不
学产品生产项 含超募资金)
目(已结项)
精密光学研发 18,633.26 18,633.26 募集资金(含
综合楼建设项 超募资金)
目
合计 43,015.45 43,015.45 -
永久补充流动 13,000.00 超募资金
资金[注]
尚未确认投向 19,858.84
的超募资金净
额
注:未包含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 21,706.77万元(包括期间累计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
付或置换的发行费)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及相关理财账户。
三、前 12 个月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审议的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3,000.00万元(不
含本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3%,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金划转日期 金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 4月 29日 3,400.00
2025年 5月 7日 2,000.00
2025年 6月 4日 2,600.00
2025年 6月 4日 5,000.00
合计 13,000.00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光学+”发展战略,围绕大客户在泛半导体、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需要
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3%。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融资项目 超募资金净额 投向 投入金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4,018.01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 11,159.1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 6,858.84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
5年 6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
的取得日期为 2023年 8月 18日,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
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
,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6458496-da55-4a73-a9a6-3256f5e0f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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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0│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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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97715ce-8f01-4770-8fdc-de47a4498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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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0│波长光电(301421):天职业字[2026]20246-1号 波长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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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以下简称“波长光电”)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波长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波长光电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0246-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b625889-4e8e-4c11-bb43-cef4045ee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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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9│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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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0bac98-43d9-4f51-95e4-bf18c0d8c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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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9│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季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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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季学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2addde5-a6a9-4703-a668-e7da11f03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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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7│波长光电(30142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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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66a0b5f-28f8-4b02-bd7e-e9b5a4696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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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波长光电(30142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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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升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及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业绩联动、战略导向、公平合理、市场适配、可持续发展、按劳按责分配原则,结合同行业标
准、通胀水平、经营效益、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
、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津
贴。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并可实施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
年薪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评估、市场调研及公司薪酬策略及个人能力评价后确定。年薪工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工资与年度绩效工资,其确定与考核方式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且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 50%;
(三)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具
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可提取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按
月度预发放,年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
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生效后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1b72ba6-fe70-43b7-b65a-a37785183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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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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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7e879d3-4162-42cf-a9d4-817ac9ee6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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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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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5,491,370.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2,083,595.2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5年度
公司弥补亏损 0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208,359.53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 265,694,708.9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9,953,040.35元,公司股本基数 115,718,000股。
3.公司拟以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
红总额 11,571,800.00元(含税);每 10股送红股 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 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0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4.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7,357,700.00元;本年度未实施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17,357,700.0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48.91%。
(二)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等主要财务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357,700.00 19,672,060.00 34,715,4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491,370.98 36,959,317.91 54,126,356.3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9,559,637.67 27,870,561.55 21,579,232.09
营业收入(元) 464,571,565.61 415,878,576.21 363,799,967.1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65,694,708.9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19,953,040.3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1,745,16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2,192,348.4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1,745,16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9,009,431.3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3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71,745,16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指导意见
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5年末、2024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5,772.53万元、40,822.93万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79%、29.44%,均低于 5
0%。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f6d4a7e-0a9d-481e-9dff-a38079ec9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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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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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3085729-4f86-4fcb-9b9e-f66494c42a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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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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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以及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
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47.49 万股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 10.41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剩余归属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 4.62 万股限
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以及核心团队的稳定
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a2335bb-ff17-4acf-9525-2201f7223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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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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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a083616-6ea7-4189-ba20-eba082f9f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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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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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毛磊、
季学庆、葛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如下意见: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毛磊、季学庆、葛军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27ba10e-8a3b-47da-a9f7-2d7542f51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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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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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822359-c238-49c4-99cb-9a67cf5d3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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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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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利
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发展战略、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经营目标,在综合研判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合理诉求与投
资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核心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评估公司当前经营及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
、重大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经营与财务情况,统筹平衡股东的短期投资回报与长期收益预期,构建持续、稳定、科学
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始终坚持
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广泛听取并认真采纳公司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合理
意见与建议,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执行性,通过构建更为科学、完善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全体股东长期
利益的最大化。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如下原则: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权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
式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
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的情形。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
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方案。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
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或原则进行说明。
4.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
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订具体方案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通过,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
/3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第三条、第(二)项利润分配形
式”中第二款规定比例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
和使用计划。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5a33a9-2818-45fe-919b-5b3126ce2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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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天职业字[2026]20246-2号 波长光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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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天职业字[2026]20246-2号 波长光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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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天职业字[2026]20246-3号 波长光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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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20246-3号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波长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
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波长光电《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波长光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波长光电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波长光电 2025年年度
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02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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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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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6年 4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3,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
2023年 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4,996.34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122.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74.29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日期为 2023年 8月 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8日
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超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
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44,018.01万元。
2024 年 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
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 18,633.26万元,对于增加的差额 11,159.17万元部分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
资金投入;2025 年 4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13,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后,
公司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为 19,858.84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融资项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来源
目 净额 额 净额
首次公 75,874.29 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 12,988.78 12,988.78 募集资金(不含
开发行 (已结项) 超募资金)
股票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 11,393.41 11,393.41 募集资金(不含
项目(已结项) 超募资金)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 18,633.26 18,633.26 募集资金(含超
项目 募资金)
合计 43,015.45 43,015.4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13,000.00 超募资金
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 19,858.84
净额
注:未包含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 21,706.77万元(包括期间累计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
付或置换的发行费)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及相关理财账户。
三、前 12个月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审议的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3,000.00万元(不
含本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3%,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资金划转日期 金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 4月 29日 3,400.00
2025年 5月 7日 2,000.00
2025年 6月 4日 2,600.00
2025年 6月 4日 5,000.00
合计 13,000.00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光学+”发展战略,围绕大客户在泛半导体、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需要
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3%。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融资项目 超募资金净额 投向 投入金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4,018.01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 11,159.1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 6,858.84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
5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
取得日期为 2023年 8月 18日,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
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
,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c250aa-0384-4b17-b1ba-2b1954f34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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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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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fd5a289-9e75-427a-914d-af1fafbb5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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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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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3895a0e-ac3d-4957-b90e-de9d8489c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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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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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
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b44b53-1880-4255-8efa-fae5a5148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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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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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了公
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与考核
(一)独立董事
2026 年度,公司拟对每位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8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2026年度薪酬构成和考核原则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发放津贴;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岗位评估、市场调研及公司薪酬策略及个人能力评价后确定。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包括月度
绩效工资与年度绩效工资,其确定与考核方式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确定;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且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 50%;
(3)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2.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标准
2026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之和的 50%(按照绩效完成率等薪酬系数均为 100%计算),绩效薪酬具体分为月度绩效工资与年度绩效工资。年度薪酬不
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标准确定方式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确定;
(2)对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不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3)对于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标准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标准执行,
不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4)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根据 202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指标包括公司 2026年营业收入、经营利
润、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以及战略推进、团队建设、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等非财务指标,最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
定。
3.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可提取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按月度预发放
,年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等履行职
责发生的合理费用,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给予报销。
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董事 2026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尚需提交至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方案生效后追溯至 2026年 1月 1日起适用,至 2027年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对于 2027年 1月 1日至 2027年薪酬方案
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暂时执行本方案,待 2027年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按照新方案执行,新旧方案如有差异,按照实际差额进行补发
或追索调整。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c05e5bf-02a8-4e3a-8efb-ada3255f1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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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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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军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528aa80-e204-4515-a27b-1f167dc3f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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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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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军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70fb93a-1833-4766-91f0-15ecc6b0a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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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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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
职国际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
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68号楼 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人。
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 年度、2024年、2025年及 2026年初至本公
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员 39名,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5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
协议。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 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万元。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未出现重大分歧事
项。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执业原则,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展现了
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按照约定时限完成了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全部工作,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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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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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葛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f4a30aa-c770-4ab8-ac05-5ed7f87ed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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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波长光电(3014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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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9ce80b5-79f1-44db-ac01-142c4da5610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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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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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9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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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波长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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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9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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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波长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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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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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波长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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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2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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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波长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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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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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波长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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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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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波长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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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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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波长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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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9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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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波长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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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9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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