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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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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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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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6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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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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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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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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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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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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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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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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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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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换届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已完成,新《营业
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82509778U
注册资本:11,578.8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24日
法定代表人:唐志平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光机电产品和激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5657bb5-e333-43fc-9274-9b662dbb1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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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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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日从公司董事长黄胜弟先生处获悉,上海海关缉私局
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黄胜弟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6年 6月
17日起算。
黄胜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朱敏女士系夫妻
关系。经公司自查,除黄胜弟先生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收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
出具的关于本案的书面涉案材料。
目前,黄胜弟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该涉案事项与公司伪报货物材质出口部分产品有关,
此类业务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为有限,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暂未获悉本
案件具体涉案金额及案件材料,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b640e47-1610-40e7-8e09-b3b8cc08f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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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6│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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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5 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15,71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11,571,800.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 0股(含税),共
计送红股 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号
咨询联系人:汪奎
咨询电话:025-52657118
传真电话:025-52657058
八、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4b73082-7f72-475b-8870-f6cc06d6d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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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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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7名,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委托代表人数(名) (股) (%)
现场 4 69,337,175 59.9191
网络投票 133 581,648 0.5026
合计 137 69,918,823 60.4217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
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通过
4.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的议案 通过
5.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
6.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通过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通过
理财的议案
8.00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通过
9.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1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通过
1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 -
项表决)
11.01 选举黄胜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2 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3 选举唐志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4 选举宋小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5 选举李林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 -
表决)
12.01 选举葛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12.02 选举沈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12.03 选举朱军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
况详见附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勇、王紫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f0b7d7e-1965-426f-871c-47a51c8d1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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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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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本次
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
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 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胜弟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918,8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21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33
7,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19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13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8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
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4.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选举黄胜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唐志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宋小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李林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葛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沈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朱军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
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
股东会对上述每一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每一项子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故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8fd89d2-b90e-4003-96d6-6e7731a60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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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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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e57ac6f-1a95-4bdb-8ebc-bb07e0439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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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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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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