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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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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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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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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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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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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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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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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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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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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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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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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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7名,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委托代表人数(名) (股) (%)
现场 4 69,337,175 59.9191
网络投票 133 581,648 0.5026
合计 137 69,918,823 60.4217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
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通过
4.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的议案 通过
5.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
6.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通过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通过
理财的议案
8.00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通过
9.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1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通过
1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 -
项表决)
11.01 选举黄胜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2 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3 选举唐志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4 选举宋小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1.05 选举李林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 -
表决)
12.01 选举葛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12.02 选举沈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12.03 选举朱军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
况详见附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勇、王紫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f0b7d7e-1965-426f-871c-47a51c8d1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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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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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本次
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
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 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胜弟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918,8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21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33
7,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19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13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8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
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4.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选举黄胜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唐志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宋小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李林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葛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沈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朱军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
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
股东会对上述每一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每一项子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故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8fd89d2-b90e-4003-96d6-6e7731a60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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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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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e57ac6f-1a95-4bdb-8ebc-bb07e0439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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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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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其任
职期间,吴玉堂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66 万元;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离任未满 12 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8.73
%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
12 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47%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聘任其为公司高级顾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吴玉堂的基本情况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吴玉堂,男,1960年 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02年 5月至 2005年 3月
,任南京波长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 5月至 2014年 1月,任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 8月至 2024年
2月任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6月至 2021 年 6月,任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历任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20年 11月至今,担任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职务;2008年 12月至 2026年 5月 11日,任波长光电董事、总经理。
经核查,吴玉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自然人王国力的基本情况
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47%股份,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王国力,男,1965 年 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光学仪器系。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11月,
就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 12月至今,任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今,任深圳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 12 月至 2020 年 4月,任波长光电董事会秘书;2024 年 2月至今担任爱丁堡
(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 12月至 2026年 5月 11日,任波长光电董事、副总经理。
经核查,王国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原岗位薪酬情况,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其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
薪酬水平、个人能力及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为:
(一)吴玉堂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期间的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万元;
(二)王国力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期间的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最终公司将结合吴玉堂、王国力的年度考核结果统
筹核算其全年实际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按照相关制度给予报销。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1日与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高级顾问聘任合同》,合同自聘任事项相关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玉堂、王国力
(二)签署日期:2026年 5月 11日
(三)聘任岗位及聘任期限
甲方聘任乙方为高级顾问,聘任期限自 2026年 5月 11日起至 2027年 5月10日止。
(四)岗位职责
围绕甲方中长期发展战略、核心业务布局、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专业管理类或技术类的咨询、分析及建议。
(五)薪酬标准
1. 吴玉堂: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实施年薪制,合同聘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万元。
2. 王国力: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实施年薪制,合同聘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
最终甲方将结合乙方年度考核结果统筹核算其全年实际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给予报销。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事项相关议案后正式生效,生
效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均为公司股东,自公司设立伊始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耕光学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技术
底蕴及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治理架构、核心技术方案及战略发展规划具有深刻理解。鉴于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均已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后不再连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任后,公司拟聘任两位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
借助其行业经验、管理资历与战略视野,持续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优化战略布局及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保
持经营稳定及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
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2026 年 5 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高级顾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0dea53f-6d3b-4be8-9253-02f3e2164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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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57│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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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
其任职期间,吴玉堂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66万元;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71万元。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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