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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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2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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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8 │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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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48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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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6 │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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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6 │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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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5:50 │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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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4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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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4 │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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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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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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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2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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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20 日、6 月 23 日、6 月 2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询证、网络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
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的函及其回函;
2. 董事会对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918d20a6-d31f-40d2-bc5d-526c2bf3c4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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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8│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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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5,718,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1,157.18 万元(含税);每 10股送红股 0 股(含税
),共计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71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号
咨询联系人:汪奎
咨询电话:025-52657118
传真电话:025-52657058
八、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1b5ba5f0-9e16-4346-a5f7-02a602eaa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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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48│波长光电(3014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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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全资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波长”)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7,800.00 万元人民币。
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为江苏波长关于上述贷款清偿责任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并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结合其 2025 年度实
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爱丁堡(南
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本金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江苏波长提供担保额度为 10,000.0
0 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
近日,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江苏波长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拟向其申请固定资产贷款7,8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江苏波长关于上述贷款清偿责任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
本次担保属于上述已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江苏波长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已审议担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可 担保余额占上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产负债 保额度 保前担 保额 保 用担保 市 关联
例 率(未经审计 保余额 后担保 额度 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 余 经
额 审计净资产比
例
波长 江苏 100.00% 102.62% 10,000.0 0.00 7,800.0 7,800.0 2,200.0 6.61% 否
光电 波长 0 0 0 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堂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芜申路 168 号 D 幢 305 室(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学产品和光学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经查询江苏波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波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40.68 9,158.00
负债总额 10,303.65 9,070.1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303.65 9,070.17
净资产 -262.97 87.83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23.17 1,447.36
利润总额 -339.58 -631.11
净利润 -339.58 -600.44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主体:
保证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二)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9 日
(三) 最高担保金额及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议付款本金人民币 7,800.00 万元及其利息、违约金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四)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六) 担保书的生效: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根据主合同相关条款,债务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提款、提前还款,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以主合同项下存续的债务金额为准,但不会
超过担保书约定的担保金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6,0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7,
800.00 万元(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6.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420aed78-e195-4666-a2ef-bc55e3477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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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6│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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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15099a7-c9cf-4618-bf77-2f9c60672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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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6│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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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4 名,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委托代表人数(名) (股) (%)
现场 4 69,517,550 60.0750
网络投票 130 3,793,573 3.2783
合计 134 73,311,123 63.353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4.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
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
6.00 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通过
7.00 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8.00 关于监事 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通过
理财的议案
10.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1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通过
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详见附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华诗影、郑子萱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e1a5eb1-5cfa-4d28-8840-e13a4f93c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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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5:50│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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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84b2dcf7-638f-4742-b774-0068a4d31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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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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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b60f715-6c73-44ad-8146-50bc5477e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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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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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f3400a2-1a6b-4e2a-adf0-284f9074b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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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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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拟在确
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 2025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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