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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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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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08 │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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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08 │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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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2 │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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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2 │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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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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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20:34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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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55 │波长光电(30142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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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5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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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52 │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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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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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光
学产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激光光学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近日,公司已将激光光学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银行账号:4301027329100097828)余
额 15,040,244.76 元(含期间银行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4年 12 月 23 日办理完
成激光光学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本次注销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户名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 账户状态
用途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301027329100097828 激光光学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京上元 产品生产
支行 项目
户名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 账户状态
用途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301027329100098180 红外热成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京上元 像光学产
支行 品生产项
目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5905176710866 精密光学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分行营业 研发综合
部 楼建设项
目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301027329100098207 超募资金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京上元
支行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301027314200004635 超募资金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京上元 现金管理
支行 专用结算
账户
江苏波长光电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5913236710000 红外热成 正常使用
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分行营业 像光学产
部 品生产项
目
二、备查文件
1.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eddcf09-f957-4870-9a7a-226b3a7a1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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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08│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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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885cdc9e-8851-4f08-a0c2-699235fdf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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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08│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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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波长光电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74842535-af45-4c4d-ae34-7fa2e743c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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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2│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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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
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黄胜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0,103,8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计 69,517,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5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86,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且在会议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92,1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35%;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上述议
案已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4,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9474%;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9653%;弃权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087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956,4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7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上述议
案已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581%;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6562%;弃权7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2.485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
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82f00259-27f0-41ff-98c1-8224a98a3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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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2│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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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0 名,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委托代表人数(名) (股) (%)
现场 5 69,517,650 60.0751
网络投票 215 586,172 0.5066
合计 220 70,103,822 60.5816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通过
金的议案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详见附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茜、郑子萱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a0ec490e-1f61-45b9-9445-c13f672e4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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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32│波长光电(301421):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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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宋小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小安先生任职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0834e1b8-a5bf-4a35-9528-5df9ec410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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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20:34│波长光电(301421):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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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副总经理、特定股东王国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特定股东王国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1,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35%),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减持区间为 2025 年 1 月 6日至 2025 年 4月 5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3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5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特定股东王国力先生出具的《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名称:王国力
(二) 股东持股情况:王国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二)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三)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5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 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减持区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4 月
5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六) 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 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
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
则相应调整价格)。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5)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力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国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
致。
(八) 王国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国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 王国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王国力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王国力先生严格
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作出的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王国力先生出具的《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8947ac69-fc79-4fab-b706-e645cd867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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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55│波长光电(30142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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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
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其中李加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与会监事以投票方式对会议
审议内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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