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8 世纪恒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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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32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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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0 │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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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0 │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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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1:02 │世纪恒通(30142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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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36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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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 │世纪恒通(301428):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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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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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6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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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36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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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5:58 │世纪恒通(30142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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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32│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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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df03c220-b73a-4859-94b9-4e5a93dec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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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0│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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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6801eeff-b3e1-44df-9d7f-8c34ce273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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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0│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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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8dd2ab16-dab1-4b1a-95e7-69e7d8e8c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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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1:02│世纪恒通(30142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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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1 月25 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数
亦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10 股≈0.9911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1107 元/
股。
现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877,417 股为基
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9,778,9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1 月25 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数
亦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877,417 股后的股本,
即 97,789,250 股作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12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10 股≈0.9911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1107 元/
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42.19 元/股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42.0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本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42.
19 元/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42.0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0 万元,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按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42.0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40 万股至 118.7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至 1.2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
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
咨询联系人:胡亚男
咨询电话:0755-269981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297e81c0-13f2-4bae-b104-aade2d376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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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36│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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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9db69ed2-0f77-45c4-a85b-65f764966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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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世纪恒通(301428):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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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
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内容。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
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经过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杨瑜雄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315,26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07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417,9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49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89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
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 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7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7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33,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58%;反对37,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0%;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7ca74bc7-4b30-48d6-bad2-51b320423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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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世纪恒通(301428):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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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杨瑜雄先生代为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8,315,2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9.4075%。其中: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7,417,9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4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89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89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89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7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70,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5%;反对 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弃权 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提案 2.00《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33,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7%;反对 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
;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58%;反对 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60
%;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82%。
表决结果: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曾雪荧、李梦源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c343b794-bf03-44a9-96fa-72a399fbe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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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6│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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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a5aca338-aa0b-4cf8-9b1c-8857ca58e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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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36│世纪恒通(30142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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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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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5:58│世纪恒通(30142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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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E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先勤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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