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8 世纪恒通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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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46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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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17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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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51 │世纪恒通(301428):世纪恒通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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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6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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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32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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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51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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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42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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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1:16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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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32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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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0 │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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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46│世纪恒通(30142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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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c7e115bc-95f8-4d89-bc73-c2bc090aa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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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17│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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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36c50b81-e4ee-45fb-8480-19e737174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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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51│世纪恒通(301428):世纪恒通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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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84 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42.09元/股。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59.40 万股至 118.7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至 1.2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 月 26 日、2024年 7 月 3 日、2024年 11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一、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8,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14
%,最高成交价 32.09元/股,最低成交价 23.14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 25,885,851.24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均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39d470c3-5ca4-451f-bd83-b3e7c8f1f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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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6│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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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
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招商证券原指派王宇琦先生和吴文嘉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现因王宇琦先生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将指派刘宪广先生(简历见附件)自 2025年 1 月 24 日起接替王宇琦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吴文嘉女士和刘宪广先生,持续督导期
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对王宇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431a2779-b44f-4c6b-a392-000a83c68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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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32│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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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de95b37d-b5ed-410c-8ab4-4563fba92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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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51│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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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84 万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42.09 元/股。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59.40 万股至 118.7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至 1.2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一、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77,41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893%,最高成交价 27.69元/股,最低成交价 23.14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 22,987,110.2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cf867116-4c32-4439-83d2-d4089eb6b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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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42│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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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fb346661-f91b-454f-8ed1-3f9a554fd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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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1:16│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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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20885ea3-78c2-403d-80bf-3ab4b2046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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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32│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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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df03c220-b73a-4859-94b9-4e5a93dec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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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0│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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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6801eeff-b3e1-44df-9d7f-8c34ce273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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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0│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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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8dd2ab16-dab1-4b1a-95e7-69e7d8e8c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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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1:02│世纪恒通(30142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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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1 月25 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数
亦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10 股≈0.9911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1107 元/
股。
现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877,417 股为基
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9,778,9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1 月25 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数
亦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877,417 股后的股本,
即 97,789,250 股作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12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10 股≈0.9911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1107 元/
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42.19 元/股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42.0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本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42.
19 元/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42.0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0 万元,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按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42.0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40 万股至 118.7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至 1.2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
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
咨询联系人:胡亚男
咨询电话:0755-269981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297e81c0-13f2-4bae-b104-aade2d376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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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36│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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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9db69ed2-0f77-45c4-a85b-65f764966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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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世纪恒通(301428):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恒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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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
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内容。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
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经过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杨瑜雄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315,26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07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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