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8 世纪恒通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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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0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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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0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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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49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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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6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并触及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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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6 │世纪恒通(3014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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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12 │世纪恒通(3014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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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9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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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世纪恒通(30142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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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世纪恒通(3014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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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世纪恒通(30142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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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0│世纪恒通(301428):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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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664,2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68%)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050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1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975,8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00%)的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950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25%)。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97,698,350 股,即当前总股本 98,666,667 股剔除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68,317 股,下同。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截至本公告披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当前持股股份
露日持股数量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来源
(股) 后的总股本比例
陶正林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664,200 0.68%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
胡海荣 公司监事会主席 975,800 1.00% 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股份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减持股 减持
股份数量 量占公司剔除回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
陶正林 166,050 0.17% 集中竞价方式 本公告披 根据减 首次公 自身
露之日起 持时的 开发行 资金
十五个交 市场价 前已发 需求
易日后的 格确定 行的股
胡海荣 243,950 0.25% 集中竞价方式 三个月内 份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本公
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注:陶正林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6,050 股,该数量未超过陶正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胡海荣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43,950 股,该数量未超过胡海荣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六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
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
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已披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0fe1762b-cc36-4c6f-bce5-bcec8322e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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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0│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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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14588842-dc45-4459-8d1e-64e711755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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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49│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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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盛
泰石”)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94,222 股(即不超过
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1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并触及 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机构股东君盛泰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君盛泰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 减持股
(元/股) 数(股) 数占总
股本比
例(%)
君盛泰石 大宗交易方式 2025年5月29日至 37.80 78,700 0.07976
2025年5月30日
合计 37.80 78,700 0.07976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比例中“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当前总股本 98,666,667 股,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
若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则有效计算基数为 97,698,350股,即当前总股本 98,666,667 股剔除
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68,317 股。相应地君盛泰石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比例为 0.08055%,减持后持有股数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04952%。
3、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君盛泰石 合计持有股份 5,012,000 5.07973 4,933,300 4.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2,000 5.07973 4,933,300 4.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0 0 0.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机构股东君盛泰石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
一致。
3、机构股东君盛泰石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机构股东君盛泰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572b070b-850f-4fb3-a7ad-6b0f5ac08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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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6│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并触及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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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并触及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e2856ea-80c4-47a2-8ac9-533a0e3d05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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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6│世纪恒通(3014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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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c240875-c61e-4c41-8c5a-d7eade95c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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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12│世纪恒通(3014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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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的股
份数 968,317 股后的 97,698,350 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9,769,
83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9,769,835.00 元÷98,666,667股×10 股≈0.9901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0185 元/
股。
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数877,417 股后
的 97,789,250 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9,778,925.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8,317 股。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27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数由 97,789,250 股减少为 97,698,350 股。
根据“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的股份数 968,317 股后的 97,698,350 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9,769,83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968,317 股后的股本,即 97
,698,350 股作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9,769,835.00 元÷98,666,667股×10 股≈0.9901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0185 元/
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
咨询联系人:胡亚男
咨询电话:0755-269981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7a90320e-7f5a-4413-84f1-c8a4292de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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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9│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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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0094ffc0-ecca-4440-b78d-54f384054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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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世纪恒通(30142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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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世纪恒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 号)
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66,675.4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81,225.18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对世纪恒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 6045 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预计投资金额(万 占比
元)
1 车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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