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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29(森泰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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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429 森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8:26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7-12 15:41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 │ │ │告 │ ├─────────┼──────────────────────────────────────────────┤ │2026-07-01 00:00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 │2026-06-24 17:07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 │2026-06-24 17:07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6 16:27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境外子公司设立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8 17:32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6 18:14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5-26 18:14 │森泰股份(301429):森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 │2026-05-14 16:31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2026-07-13 18:26│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b7bceda-a932-4018-be84-ec7d932a2336.PDF ─────────┬──────────────────────────────────────────────── 2026-07-12 15:41│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9fd2e68a-b691-454a-a03e-4aeb0af0af3f.PDF ─────────┬──────────────────────────────────────────────── 2026-07-01 00:00│森泰股份(30142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a41a680-5dcd-46bf-ae9e-9589cbe6d952.PDF ─────────┬──────────────────────────────────────────────── 2026-06-24 17:07│森泰股份(30142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5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85.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万元。本次 募集资金于2023年 4月 12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 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账户状 态 安徽森泰木 安徽广德农村 2000020866276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 已注销 塑集团股份 商业银行股份 6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00000071 作其他用途 安徽森泰木 中国银行股份 182771241938 其他用于主营业务的项目 存续 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德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有限公司 支行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超募 资金账户) 安徽森泰木 浙商银行股份 36100000201201 原年产 2万吨轻质共挤木 已注销 塑科技地板 有限公司合肥 0 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募集 有限公司 庐阳支行 0034230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安徽森泰木 中国银行股份 182780737295 原年产 2万吨轻质共挤木 存续 塑科技地板 有限公司广德 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募集 有限公司 支行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森 泰 ( 泰 中国银行 (泰 10000030123284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 存续 国)有限公 国)股份有限公 7 复合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司 司 (人民币账号)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0000030123283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 (泰铢账号) 安徽森泰木 徽商银行股份 52108566157100 原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 已注销 塑科技地板 有限公司广德 0 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 有限公司 支行 320 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安徽森泰木 中国银行股份 181273888456 原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 存续 塑科技地板 有限公司广德 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 有限公司 支行 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尚未 注销。 森 泰 ( 泰 中国银行(泰 10000030123285 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 存续 国)有限公 国)股份有限 8 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 司 公司罗勇分行 (人民币账号) 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 10000030123282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5 其他用途 (泰铢账号) 安徽森泰艾 中国民生银行 639044775 原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已注销 莱特环保材料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司 行 用途 安徽森泰木 招商银行股份 5519076076103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 存续 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芜湖 6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有限公司 分行 作其他用途 安徽森泰木 中国民生银行 650397288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 本次销 塑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户 有限公司 宣城分行 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开立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650397288)中的资金已按规定转入公 司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且原募集资金账户无后续用途,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相应保荐机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与之对应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f0107923-4de1-42f4-9476-26136d60b252.PDF ─────────┬──────────────────────────────────────────────── 2026-06-24 17:07│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66c2f83-c2aa-4933-896f-449bb1cb437a.PDF ─────────┬──────────────────────────────────────────────── 2026-06-16 16:27│森泰股份(301429):关于境外子公司设立的进展公告 ─────────┴──────────────────────────────────────────────── 一、子公司设立概述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为了开拓海外市场,便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新加坡和越南全资子公司,并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内办理设立公司,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签署土地等 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子公司设立进展 公司已完成境外子公司设立登记,并于近日取得兴安省财政厅商业登记处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越南语):C?NG TY TNHH C?NG NGH? SINTEC (VI?T NAM)公司名称(中文):新泰(越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400,000,000越南盾(约合 5,00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26年 6月 11日 住所:越南兴安省仙海社仙海工业区 CN-08地块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斌 该公司股权结构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SINTEC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TE.LTD.持股 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在越南设立子公司建立生产基地,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子公司设立后,其经营 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成立后可能会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 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96e638e-d8ca-4458-ac8f-38e80068b315.PDF ─────────┬──────────────────────────────────────────────── 2026-06-08 17:32│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118,22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 2,012,631股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116,207,369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7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20,220,082.21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710377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20,220,082.21 元/118, 220,000 股=0.1710377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10377元/股。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18,220,000 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012,631 股后 116,207,369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400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20,082.21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12,631股后的 116,207,3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7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 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56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74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6 安徽祥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3*****687 唐圣卫 3 03*****373 唐道远 4 03*****242 张勇 5 03*****352 王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唐道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勇、王斌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欧元素、 周志广、黄东辉、赵文书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 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及首发上市前 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祥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3、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710377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20,220,082.21 元/118, 220,000 股=0.1710377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10377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咨询联系人:周志广 咨询电话:0563-6988092 传真电话:0563-69880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aaf27a8f-c72b-4dc0-aef4-187420213215.PDF ─────────┬──────────────────────────────────────────────── 2026-05-26 18:14│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7257796-e9b3-46ef-8a43-8b2ef1bd2660.PDF ─────────┬──────────────────────────────────────────────── 2026-05-26 18:14│森泰股份(301429):森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森泰股份(301429):森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394bbe1-4995-4993-97d9-fcb30d790910.PDF ─────────┬──────────────────────────────────────────────── 2026-05-14 16:31│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4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 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拟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cad868b-4984-4909-be40-accefd1444ec.PDF ─────────┬──────────────────────────────────────────────── 2026-05-14 16:29│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2026-030)。 2026年 5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唐道远先生于 2026年 5月 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 2 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道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670,200 股,占总股本的35.25%。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 东会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补 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执行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12.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4.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对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5日前,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2、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年 5月 2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 华路 6号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c66a805-30ea-46e8-a5d1-7f2058fe5cdc.PDF ─────────┬──────────────────────────────────────────────── 2026-05-14 16:29│森泰股份(30142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 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六条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 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二)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 事津贴。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 充。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方案规定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 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个人业绩贡献成果;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支付及支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公司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 、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 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 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0fe4793-f91b-4b0c-bec1-08aaa3ae7cf9.PDF ─────────┬──────────────────────────────────────────────── 2026-05-13 17:01│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3日收到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00万元至 1,200万 元(均含本数)。内容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唐道远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斌先生。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和唐圣卫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58.82%。 唐圣卫先生不参与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2、截至目前,唐道远先生持有公司 41,67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5%;张勇先生持有公司 11,525,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9.75%;王斌先生持有公司11,52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5%。 3、本次公告前 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 6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金额:唐道远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万元(含);张勇先生计划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王斌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将基于对 森泰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森泰股份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安徽森泰木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1c41999-7ed0-43f0-93e1-2c9f725908c8.PDF ─────────┬──────────────────────────────────────────────── 2026-05-06 17:27│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3092573-395c-4293-b7f6-573f33d9537e.PDF ─────────┬──────────────────────────────────────────────── 2026-05-05 17:01│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森泰股份”)股份 8,8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7.63%)的股东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计划以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86,22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5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5月 28 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芜湖瑞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 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芜湖瑞建 8,886,600股 7.50% 7.6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经营期限届满。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5月 28 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芜湖瑞建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86,2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特别说明:根据 2020年 3月 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芜湖瑞建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并于 2024年 5月 8日已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适用如下比例 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三、 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芜湖瑞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 整发行价),且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 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并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 7、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相关声明 1、芜湖瑞建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 7.50%,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芜湖瑞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我方严格遵守了《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我方承诺,在本计划载明的 减持股份期间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 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芜湖瑞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芜湖瑞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0201401-0b19-43bc-8b95-724d789ef59c.PDF ─────────┬──────────────────────────────────────────────── 2026-04-27 20:46│森泰股份(3014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森泰股份(3014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09fe5f-f265-41e9-9f59-b38c8f99a646.PDF ─────────┬──────────────────────────────────────────────── 2026-04-27 20:46│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96a174-f871-411f-9a33-e6e4fbb8a101.PDF ─────────┬──────────────────────────────────────────────── 2026-04-27 20:46│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年度报告 ─────────┴──────────────────────────────────────────────── 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727b63-ded1-4f2e-83fc-4c59f701d993.PDF ─────────┬──────────────────────────────────────────────── 2026-04-27 20:46│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a1c24a-d1e5-43ed-b770-8c0ccbe50535.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泰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一)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 易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由银行为公司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日后的未来某个时间,银行与公司按约定的币种、金额 、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的一项业务,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开展的过程中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 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并 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业务订单情况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订单,导致公司回款预测不 准, 存在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通过银行等专 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职责分工及授权审批控制、决策程序及 业务流程控制、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逾期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4、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收入预测进行,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将回款预测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 控范围内。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 会计报表为准。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 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并签署合同、交易确认等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 对健全,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实际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实施。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 易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森泰股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 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fa0df4-3684-449d-9c73-9a94c34f5098.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森泰股份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 、安徽森 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 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授信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身财产或信用提供抵质押担保或相互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申请及担保协议签署事宜。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 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唐圣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唐圣卫直接持有公司 4.07%的股份、唐道远直接持有公司35.2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唐圣卫、唐道远、顾 翠凤、李晓香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森泰股份 被担保人森泰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5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法定代表人:唐圣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22万元 主营业务:木塑复合材料、竹塑复合材料、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装配式建筑的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安装;五金配件的生产、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28,091.95 负债总额 10,932.13 净资产 117,159.82 营业收入 33,152.60 营业成本 25,255.68 利润总额 3,835.55 净利润 3,581.68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森泰科技 被担保人森泰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唐圣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 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竹制品制造、销售;地板制造、销售;塑料制品 制造、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53,723.13 负债总额 10,209.89 净资产 43,513.24 营业收入 32,356.92 营业成本 25,176.97 利润总额 3,723.16 净利润 3,318.59 森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森泰贸易 被担保人森泰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法定代表人:唐道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 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9,401.28 负债总额 11,487.90 净资产 7,913.38 营业收入 67,080.19 营业成本 64,549.11 利润总额 725.58 净利润 564.32 森泰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 准。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需要 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及领取薪 酬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开展,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唐圣卫、唐道远、张勇、王斌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开展,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 委员会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到积极 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森泰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a889c3-0a36-4d01-95f2-4aabee704fa0.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56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12,960.00 12,037.80 2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 10,375.00 7,187.67 生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5,086.00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25.00 3,308.2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36,746.00 32,619.67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 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 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 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个月)理财产品,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森泰股份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森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森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森泰股份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f13d6de-5cfd-4b39-b0f5-4683b6b0a9f0.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a0d820-0da9-4b55-b144-8521eb445118.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泰股份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7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号 金额 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1 年产 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 12,037.80 3,209.99 9,384.77 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2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 7,187.67 6,108.05 1,422.85 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 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224.18 5,133.07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08.20 431.24 2,999.22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12.32 0.00 6 超募资金 42,342.10 39,995.96 3,897.77 合 计 74,961.77 54,981.74 22,837.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银行理财利息所致。 (二)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主营业务基础上,为满足市场需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确定的投资计划。项目主 要实施内容包括增加产品产能、拓展产品线、进行项目创新研发、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研 发能力、扩大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对的市场环境和技术要求快速变化,公司需谨慎对待,根据最新的市 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规划等情况调整项目进度、放缓项目投入,因此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 定差异。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根据上述审议情况,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000万元。 截止2026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50万元(按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 3.0%计算),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2df5f5-ace6-4487-92bd-00c40ccb5249.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泰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56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 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4月 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号 金额 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1 年产 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 12,037.80 3,209.99 9,384.77 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2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 7,187.67 6,108.05 1,422.85 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 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224.18 5,133.07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08.20 431.24 2,999.22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12.32 0.00 6 超募资金 42,342.10 39,995.96 3,897.77 合 计 74,961.77 54,981.74 22,837.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 2026年 3月 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银行理财利息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的数码打印生产线,自动配方系统、自动包装线、原材料自动供料系统等,能够自主动态地 适应制造环境变化,实现产品从设计制造到回收再利用全生命周期的高效化、优质化、绿色化、智能化、定制化的制造系统或者模式 ,升级了原有生产工艺,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提升产品性价比,实现产品差异化和多样化,缩 短交货周期,降低产品起订量,扩大客户群体,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鉴于公司“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 结项。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投入 投资进 节余金 资金额 金额 度 额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 7,187.67 6,108.05 84.98% 1,422.85 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 公司在“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 前提下,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合理 优化各项资源,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 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2、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22.85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 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422.85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经审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 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当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716de0-12e5-4bf1-94cf-1ad18c1bdcf3.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森泰股份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环保”) 发生产品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唐圣卫先生、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2026 年 1-3 月 上年发生金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额 向关联方 安徽乐高环保 包装材料 市场原则 200万元 8.94万元 39.46万元 采购商品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200万元 8.94万元 39.46万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W5U1A71 法定代表人:唐道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东亭乡高峰村 经营范围:竹制、竹木、可降解堆肥、植物纤维模压托盘、其他竹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乐高环保总资产 6,925,678.88元,净资产-998,985.38元,负债总计 7,924,664.26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 5,906,464.71元,净利润-722,935.52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乐高环保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唐道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之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 理唐道远之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斌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乐高环保为 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乐高环保的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采购包装材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 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 来确定交易价格。 3、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授权经 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关联董事唐圣卫、唐道远、王斌 、张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与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产生 的,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6bd41a-2245-4fb1-9650-453a4ca0b42d.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泰股份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56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 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4月 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号 金额 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1 年产 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 12,037.80 3,209.99 9,384.77 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2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 7,187.67 6,108.05 1,422.85 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 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224.18 5,133.07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08.20 431.24 2,999.22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12.32 0.00 6 超募资金 42,342.10 39,995.96 3,897.77 合 计 74,961.77 54,981.74 22,837.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 2026年 3月 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银行理财利息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建立和完善国内营销体系,统一市场营销策略及资源,加强品牌形象策划与推广,大力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同时依托卓越的服务质量和强大的营销服务网络来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相关工作,审慎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已经按计划完成了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营销服务中心面积由之前的 1000㎡扩容到约 3000㎡,具有商务接待、业务接洽 、业务推广、产品展示等功能。并根据市场节奏与全国重点营销网点百余家加盟商进行合作,拓宽了公司在国内的营销体系建设。现 阶段的项目能力已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节余金额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08.20 431.24 13.04% 2,999.22 2、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为解决国内销售收入较少、公司产品国内销售网点较少、体系建设不全、 国内知名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而提出的综合建设方案。 鉴于当前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现阶段国内客户需求表现不及预期,投资回报前景不明朗。2025年度, 公司内贸销售额 7,787.17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8.03%,占比较小。本项目已投资内容,现阶段已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公 司认为现阶段加大对国内市场的营销投入,短期内难以得到很好的收入反馈,继续按照原计划投资可能导致投入产出比偏低,难以实 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同时受美国关税等因素的影响,国际贸易发生变化,国际竞争加剧,公司战略进行调整,已在泰国和越南布局生 产基地,在北美地区和欧洲地区设立销售子公司,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因此,公司经审慎考虑,拟终止“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使用计划 1、节余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999.22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 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 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999.22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对“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当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61cf01-7773-4e2e-bc16-9df0558ab64b.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公司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 、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 、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 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公司 所属全资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和森泰贸易分别就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和30,000 万元,合计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 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决策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森泰科技 被担保人森泰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唐圣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竹制品制造、销售;地板制造、销售;塑料制品 制造、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1-12月(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53,723.13 负债总额 10,209.89 净资产 43,513.24 营业收入 32,356.92 营业成本 25,176.97 利润总额 3,723.16 净利润 3,318.59 森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森泰贸易 被担保人森泰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8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法定代表人:唐道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 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项目 2025年12月 31日/2025年1-12月(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9,401.28 负债总额 11,487.90 净资产 7,913.38 营业收入 67,080.19 营业成本 64,549.11 利润总额 725.58 净利润 564.32 森泰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 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及森泰贸易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 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森泰科技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51.21%;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 保金额。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授信 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和森泰贸易分别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合计 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行业发展成上升趋势,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 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取得适当不超过1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生 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我们同意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fa23ad-0893-4e88-99f4-e94cb42a8fba.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环保”) 发生产品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唐圣卫先生、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金 2026 年 1-3 月 上年发生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向关联方 安徽乐高环保 包装材料 市场原则 200万元 8.94万元 39.46万 采购商品 科技有限公司 元 合计 200万元 8.94万元 39.46万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W5U1A71 法定代表人:唐道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东亭乡高峰村 经营范围:竹制、竹木、可降解堆肥、植物纤维模压托盘、其他竹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乐高环保总资产 6,925,678.88元,净资产-998,985.38元,负债总计 7,924,664.26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 5,906,464.71元,净利润-722,935.52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乐高环保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唐道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之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 理唐道远之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斌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乐高环保为 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乐高环保的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采购包装材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 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 来确定交易价格。 3、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授权经 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关联董事唐圣卫、唐道远、王斌 、张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与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产生 的,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8c40c2-65ac-4e2c-8395-372ecc9c75d3.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森泰股份(30142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8d9690-1795-44bc-866a-dfe8438d0aa5.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 、安徽森 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 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授信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身财产或信用提供抵质押担保或相互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申请及担保协议签署事宜。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 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唐圣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唐圣卫直接持有公司 4.07%的股份、唐道远直接持有公司35.2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唐圣卫、唐道远、顾 翠凤、李晓香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森泰股份 被担保人森泰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年 12月 15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法定代表人:唐圣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822万元 主营业务:木塑复合材料、竹塑复合材料、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装配式建筑的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安装;五金配件的生产、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如下: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28,091.95 负债总额 10,932.13 净资产 117,159.82 营业收入 33,152.60 营业成本 25,255.68 利润总额 3,835.55 净利润 3,581.68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森泰科技 被担保人森泰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4年 12月 31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唐圣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竹制品制造、销售;地板制造、销售;塑料制品 制造、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日/2025年度(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53,723.13 负债总额 10,209.89 净资产 43,513.24 营业收入 32,356.92 营业成本 25,176.97 利润总额 3,723.16 净利润 3,318.59 森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森泰贸易 被担保人森泰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23年 9月 28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法定代表人:唐道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 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日/2025年度(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9,401.28 负债总额 11,487.90 净资产 7,913.38 营业收入 67,080.19 营业成本 64,549.11 利润总额 725.58 净利润 564.32 森泰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 准。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需要 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落款日,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及 领取薪酬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开展,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唐圣卫、唐道远、张勇、王斌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开展,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 委员会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到积极 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森泰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免于支付 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6bb5fa-7030-48a7-8604-e6ee00448c7b.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泰股份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森泰股份(30142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泰股份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1d8a52-73d5-4fc3-97e5-943be7ce18ae.PDF ─────────┬──────────────────────────────────────────────── 2026-04-27 20:45│森泰股份(301429):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 具备合理性,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品种及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 3、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在开展的过程中仍会存在汇率波动、内部 控制、客户违约、回款预测等风险。 一、业务概述 (一)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 易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由银行为公司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日后的未来某个时间,银行与公司按约定的币种、金额 、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的一项业务,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开展的过程中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 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并 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业务订单情况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订单,导致公司回款预测不 准, 存在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通过银行等专 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职责分工及授权审批控制、决策程序及 业务流程控制、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逾期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4、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收入预测进行,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将回款预测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 控范围内。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 会计报表为准。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 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并签署合同、交易确认等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 对健全,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实际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实施。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 易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森泰股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 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c2d149d-d191-44ea-983d-c3548aa845ba.PDF ─────────┬──────────────────────────────────────────────── 2026-04-27 20:44│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学超先生) ─────────┴──────────────────────────────────────────────── 本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学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安徽省广德市第一届、第二届十佳青年律师。2010 年 1 0 月至 2013 年 2月担任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3年 2月至 2014年 4月担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 014 年 5至今担任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12至今担任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5年 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四届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6次,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年度列席股东 大会 2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人选;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2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 的定期报告,做到了勤勉尽职。 3、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 7月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0天。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 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 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 。 5、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以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增强了规范运作意 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的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 极作用。2026 年,本人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62cd93-ebae-4cfc-8a7c-b653f82f0664.PDF ─────────┬──────────────────────────────────────────────── 2026-04-27 20:44│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俊先生) ─────────┴──────────────────────────────────────────────── 本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 7月至今系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担任 该所副主任、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本人于 2022年 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10次,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 4 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组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会议,审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等事项,做到了勤勉尽职。 3、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天,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 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 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 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 。 5、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以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增强了规范运作意 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的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 极作用。2026 年,本人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188437b-fd11-4224-8228-f20ecf597362.PDF ─────────┬──────────────────────────────────────────────── 2026-04-27 20:44│森泰股份(3014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bf3209-3d33-47f5-b8ad-f1ea7cb0b0dd.PDF ─────────┬──────────────────────────────────────────────── 2026-04-27 20:44│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健先生) ─────────┴──────────────────────────────────────────────── 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健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bee85b-a66b-4ea1-b364-f70d65df9737.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 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6 年 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 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b672bb-df34-4d49-b301-151be82e2b42.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公司”) 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7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截止 2026 年 3 月 号 金额 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 31 日的募集资金余 资金 额 1 年产 2万吨轻质共挤木 12,037.80 3,209.99 9,384.77 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2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 7,187.67 6,108.05 1,422.85 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 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224.18 5,133.07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08.20 431.24 2,999.22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12.32 0.00 6 超募资金 42,342.10 39,995.96 3,897.77 合 计 74,961.77 54,981.74 22,837.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银行理财利息所致。 (二)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主营业务基础上,为满足市场需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确定的投资计划。项目主 要实施内容包括增加产品产能、拓展产品线、进行项目创新研发、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研 发能力、扩大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对的市场环境和技术要求快速变化,公司需谨慎对待,根据最新的市 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规划等情况调整项目进度、放缓项目投入,因此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 定差异。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含18,000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根据上述审议情况,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000万元。 截止2026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50万元(按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3.0%计算),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及时 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 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b50aec-889f-429e-bb36-4f63538dc46c.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 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5088c3-16f3-4333-8803-7768205c1971.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森泰股份(301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1f81e6-52cd-4799-bfca-d5f6a9d7d017.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 ,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以及 2025 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召开预审情况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及报告摘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3d7c89-c147-435a-bf6a-de5c44c7ad34.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 .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份(301429)、美邦股份(605033)、芯碁微装(688630)、井松智能(6882 5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份(301429)、八方股份(603489)、奇精机械(60367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聂勇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顺络电子(002138)、深圳新星(603978)、亚光股份(603282)三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项目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 次。负责公司审计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于 2024年 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1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聂勇先生于 2024年 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 1次。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 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 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 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 :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监控;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 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各项措施都得到 有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合并报表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 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设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 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七、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年 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 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九、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 力,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 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1441d2-b118-4a24-8408-3580576559a3.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 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 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学超、陈健、汪俊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学超、陈健、汪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8ec7db-a540-4f29-874f-8250d6065291.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 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份(301429)、美邦股份(605033)、芯碁微装(688630)、井松智能(6882 5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 三年签署过森泰股份(301429)、八方股份(603489)、奇精机械(60367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聂勇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顺络电子(002138)、深圳新星(603978)、亚光股份(603282)三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于 2024年 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1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聂勇先生于 2024年 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 1次。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 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6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d50507-5b24-4b49-b404-53008f0fc86b.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森泰股份(30142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3cd9a8-b09b-4328-9c4a-45df88e92270.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并将上 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 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56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 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4月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号 金额 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 1 年产 2万吨轻质共挤木 12,037.80 3,209.99 9,384.77 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2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 7,187.67 6,108.05 1,422.85 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 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224.18 5,133.07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08.20 431.24 2,999.22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12.32 0.00 6 超募资金 42,342.10 39,995.96 3,897.77 合 计 74,961.77 54,981.74 22,837.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 2026年 3月 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银行理财利息所致。 三、 本次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建立和完善国内营销体系,统一市场营销策略及资源,加强品牌形象策划与推广,大力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同时依托卓越的服务质量和强大的营销服务网络来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相关工作,审慎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已经按计划完成了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营销服务中心面积由之前的 1000㎡扩容到约 3000㎡,具有商务接待、业务接洽 、业务推广、产品展示等功能。并根据市场节奏与全国重点营销网点百余家加盟商进行合作,拓宽了公司在国内的营销体系建设。现 阶段的项目能力已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节余金额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08.20 431.24 13.04% 2,999.22 2、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为解决国内销售收入较少、公司产品国内销售网点较少、体系建设不全、 国内知名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而提出的综合建设方案。 鉴于当前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现阶段国内客户需求表现不及预期,投资回报前景不明朗。2025 年度 ,公司内贸销售额 7,787.17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8.03%,占比较小。本项目已投资内容,现阶段已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认为现阶段加大对国内市场的营销投入,短期内难以得到很好的收入反馈,继续按照原计划投资可能导致投入产出比偏低,难以 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同时受美国关税等因素的影响,国际贸易发生变化,国际竞争加剧,公司战略进行调整,已在泰国和越南布局 生产基地,在北美地区和欧洲地区设立销售子公司,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因此,公司经审慎考虑,拟终止“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使用计划 1、节余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999.22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 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 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将“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999.22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对“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当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c01a3a-b4dd-4bbf-8c1c-f39b11f30e14.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0709号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2025年 12 月 3 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30Z155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森泰股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安徽森泰木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 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森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森泰股份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森泰股份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森泰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森泰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a760e3-e278-425e-a727-6a88aae625f5.PDF ─────────┬──────────────────────────────────────────────── 2026-04-27 20:42│森泰股份(30142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结项,该募投项目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422.8 5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 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56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 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4月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号 金额 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 1 年产 2万吨轻质共挤木 12,037.80 3,209.99 9,384.77 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2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 7,187.67 6,108.05 1,422.85 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 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224.18 5,133.07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08.20 431.24 2,999.22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12.32 0.00 6 超募资金 42,342.10 39,995.96 3,897.77 合 计 74,961.77 54,981.74 22,837.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 2026年 3月 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银行理财利息所致。 三、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的数码打印生产线,自动配方系统、自动包装线、原材料自动供料系统等,能够自主动态地 适应制造环境变化,实现产品从设计制造到回收再利用全生命周期的高效化、优质化、绿色化、智能化、定制化的制造系统或者模式 ,升级了原有生产工艺,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提升产品性价比,实现产品差异化和多样化,缩 短交货周期,降低产品起订量,扩大客户群体,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鉴于公司“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 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投入 投资进 节余金 资金额 金额 度 额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 7,187.67 6,108.05 84.98% 1,422.85 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四、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 公司在“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 前提下,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合理 优化各项资源,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 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2、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422.85 万元(最终金额以实 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422.85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经审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 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当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c9e32b-77a5-4ffc-a0f6-ae6b8bb7ad9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森泰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774.PDF ─────────┬──────────────────────────────────────────────── 2026-04-28│森泰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782.PDF ─────────┬──────────────────────────────────────────────── 2025-10-24│森泰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158.PDF ─────────┬──────────────────────────────────────────────── 2025-08-22│森泰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186.PDF ─────────┬──────────────────────────────────────────────── 2025-04-26│森泰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1270.PDF ─────────┬──────────────────────────────────────────────── 2025-04-18│森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1621.PDF ─────────┬──────────────────────────────────────────────── 2024-10-24│森泰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7367.PDF ─────────┬──────────────────────────────────────────────── 2024-08-28│森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971.PDF ─────────┬──────────────────────────────────────────────── 2024-04-18│森泰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8/121964828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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