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29 森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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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6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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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5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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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5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拟在境外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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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0 │森泰股份(30142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泰股份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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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8 │森泰股份(30142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泰股份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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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04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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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04 │森泰股份(301429):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森泰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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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2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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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7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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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6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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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6│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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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月 25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
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境外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因越南森泰工厂临近租期终止日期,且续租成本较大,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公司拟通过设立
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和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生产基地。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
,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新加坡投资公司和越南生产公司、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主管部门批
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越南生产基地,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开拓海外市场,便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新加坡和越南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
合法授权人员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内办理设立公司,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签署土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
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481af759-45b1-43e9-93bb-cf806207c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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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5│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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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外投资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安徽森泰木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拟通过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投资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
,购置机器设备,建设生产基地。以上拟注册的两家公司注册资金不超过 2000万美元。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新
加坡投资公司并由其在越南设立全资生产子公司。本次拟在境外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新加坡投资公司
拟设立公司名称 SINTE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TE.LTD.
注册资本 2000万美元
拟设立地址 10 Kaki Bukit Road 2 #01-37 First East Centre Singapore 417868
拟定经营范围 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商务咨询等。
股权结构 森泰股份持股 100%
2、越南生产公司
拟设立公司名称 新泰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美元
拟设立地址 越南兴安省天海社天海工业区 CN-08号地块
拟定经营范围 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和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
服务;其他新材料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服务。
股权结构 拟设立的新加坡投资公司持股 100%
上述两家拟设立的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当地政府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三、 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秉持“立足中国,走向全球”的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已先后在欧洲、泰国和美国完成业务布局,持续完
善海外生产与销售网络,为长期发展注入新动能。此次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是公司海外投资布局的又一重要举措。依托新加坡作为
国际贸易枢纽的优势,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全球投资结构,提升海外运营效率。
新设的越南子公司将负责土地购置与生产建设,打造除泰国森泰外的又一稳定供应基地,显著增强公司产能与柔性交付能力,更
好响应客户多样化需求。同时,该布局也将强化公司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拓展海外销售版图,夯实全球化发展基础。
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境外子公司所在地新加坡、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国内存在差异,可能给境外子公司的设立
及实际运行带来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拟设子公司的相关进展或者变化,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
保拟设子公司顺利运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28b6ee98-09ef-43f9-912b-401910ebe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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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5│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拟在境外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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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关于拟在境外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76dfb6c-b8ca-4086-b2b5-f3f758e01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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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0│森泰股份(30142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泰股份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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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泰股份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47a616ab-05ea-4379-8b2b-21aef83ba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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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8│森泰股份(30142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泰股份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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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泰股份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ac4b9231-fc51-4284-a05e-3f4a86faf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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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04│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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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12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2:00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6号)。
3.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 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74,327,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人,代表股份 74,178,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人,代表股份 149,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人,代表股份 4,795,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4,646,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 14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2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1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8%;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0%;反对 1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7%;弃权 4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a2bbe22-e640-4312-bedd-baeca1fc2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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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04│森泰股份(301429):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森泰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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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森泰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e396228-5226-410d-b7d3-967a6a8dc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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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2│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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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aee227f8-5e16-4b7f-885c-7843faa7d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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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7│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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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1162c7a1-7511-4e25-ae1b-ca55b956a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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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6│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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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 11月 27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17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
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公司定于 2025年 12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094bbc9-d3c2-4a55-b04f-b1f80c2d8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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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5│森泰股份(301429):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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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发布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森泰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985.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核查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 12,960.00 12,037.80
建项目
2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 10,375.00 7,187.67
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5,086.00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25.00 3,308.2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36,746.00 32,619.6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61.7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2,342.10万元。
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以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3)。该议案已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含)。2024年8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2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2.22%,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3.2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6.67元/股,成交均价约为15.24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6
1,04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总额为15,870.69万元(含利息收入)
。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
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1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一)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
025年修订)》及发布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
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342.1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发布通知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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