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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46(福事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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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446 福事特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6 16:30 │福事特(30144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29 │福事特(30144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6 16:26 │福事特(30144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09 16:32 │福事特(30144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9-15 19:32 │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2 18:54 │福事特(301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8:49 │福事特(301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7 22:08 │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7 20:46 │福事特(301446):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20:45 │福事特(301446):国金证券关于福事特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2025-10-26 16:30│福事特(30144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鲜军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0c13418-90ac-49bf-b93a-d6903fedf51b.PDF ─────────┬──────────────────────────────────────────────── 2025-10-26 16:29│福事特(30144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福事特(30144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35add6de-2952-4eed-84b3-202e979db1b2.PDF ─────────┬──────────────────────────────────────────────── 2025-10-26 16:26│福事特(30144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19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香安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fe653d8-9c6e-4321-b863-1b1764496703.PDF ─────────┬──────────────────────────────────────────────── 2025-10-09 16:32│福事特(30144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87 号)同意注册,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1.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213.6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566.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账,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 4140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 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事特”)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江苏福事特所在地昆山 开发区洪湖路 1568 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以增资的方式实施 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用途 江苏福事 交 通 银 行 股 3910646900150030 20,000,000.00 高 强 度 液 特液压技 份 有 限 公 司 64926 压 管 路 产 术有限公 昆山分行 品 生 产 建 司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内容 为规范甲方(含甲方一、甲方二,下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 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1064690015003064926】,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专户余额 为贰仟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 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程、靳炳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 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46574633-50de-42d7-949d-364b11a13385.PDF ─────────┬──────────────────────────────────────────────── 2025-09-15 19:32│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 104,000,000.00 股为 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0,400,000.00 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 如发生变动,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 10,400 万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所持股份做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联系人:彭玮 电话:0793-8469832 八、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8ef6920-c568-44d5-8a89-e5a5821f3ac8.PDF ─────────┬──────────────────────────────────────────────── 2025-09-12 18:54│福事特(301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81,01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8,3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2,68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9,25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6,83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3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6%;弃权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7%;反对3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弃权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蒋雨达和师溢钒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c148b63-f291-4d3b-b418-70f67b3e0fde.PDF ─────────┬──────────────────────────────────────────────── 2025-09-12 18:49│福事特(301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事特”)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 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 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 2025年 8月 28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已经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50在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号召开。此外,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的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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