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46 福事特 更新日期:2025-10-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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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 │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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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 │福事特(301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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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9 │福事特(301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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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08 │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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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6 │福事特(30144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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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 │福事特(301446):国金证券关于福事特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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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 │福事特(301446):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 │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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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 │福事特(301446):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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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 │福事特(30144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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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 │福事特(30144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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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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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 104,000,000.00 股为
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0,400,000.00 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
如发生变动,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 10,400 万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所持股份做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联系人:彭玮
电话:0793-8469832
八、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8ef6920-c568-44d5-8a89-e5a5821f3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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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4│福事特(301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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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81,01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8,3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2,68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9,25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6,83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3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6%;弃权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7%;反对3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弃权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蒋雨达和师溢钒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c148b63-f291-4d3b-b418-70f67b3e0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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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9│福事特(301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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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事特”)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
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
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 2025年 8月 28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已经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50在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号召开。此外,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的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012,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7.8968%(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本所律师已核查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
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其
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
3.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中的表决结果没有提
出异议。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2.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1 《关于公司 全体股东: 占出席会议全体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2025 年半年 80,966,060股; 股东:99.9424%; 33,710 股; 12,950 股;
度利润分配 其中中小投资 占出席会议中小 其中中小投资 其中中小投资
预案的议案》 者:9,206,060股 投资者:99.4957% 者:33,710股 者:12,950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098a4a41-23fd-466c-a3e5-4521f290e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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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08│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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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10a359c-c365-405a-a080-3243066df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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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6│福事特(30144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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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香安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 104,000,000.00 股为基
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0,400,000.00 元(含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郭志亮先生、陈玉胜先生共同设立拓科日铁(无锡)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登记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等相关事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新增江苏福事特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江苏福事特所在地昆
山开发区洪湖路 1568 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以增资的方式实
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 了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 股东 大 会 召 开 时间 、 地
点 等具 体 内 容 详 见公 司 同 日 披露 于 巨 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3cf3430-7b2a-42e7-95e9-01f1a430af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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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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