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46 福事特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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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29 │福事特(3014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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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29 │福事特(3014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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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32 │福事特(301446):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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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28 │福事特(3014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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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16 │福事特(30144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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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 │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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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 │福事特(301446):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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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 │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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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 │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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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2 │福事特(301446):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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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29│福事特(3014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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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福事特 3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84,69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6,46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8,22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35%。(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5,73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5,18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56%。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 )
1.00 《关于 总表决 84,686,600 99.9948% 3,600 0.0043% 800 0.0009% 0 0% 审议
公司 情况 通过
2026
年半年
度利润 其中, 15,734,600 99.9720% 3,600 0.0229% 800 0.0051% 0 0%
分配预 中小股
案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蒋雨达和张萌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16c29981-0c14-4d4d-b872-9dea92466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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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29│福事特(3014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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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事特”)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
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
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 8860-1188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 2026年 8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等内容,通知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已经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0日 14:50在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号召开。此外,本次会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的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6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5153%(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本所律师已核查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3.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中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2.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1.00 《关于公司 全体股东: 占出席会议全体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800
2026 年半年 84,686,600股; 股东:99.9948%; 3,600股; 股;
度利润分配 其中中小投资 占出席会议中小 其中中小投资 其中中小投资
预案的议案》 者:15,734,600 投资者:99.9720% 者:3,600股 者:800股
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e143771-ae0e-457b-b5e0-04e7c370a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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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32│福事特(301446):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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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乐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乐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也
不在公司继续任职,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1f958417-6457-45ca-8e2b-d3533bf79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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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28│福事特(3014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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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1,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0689%,最高成交价为 36.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40,6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9a489b22-bfb6-4279-8713-33e1e2ed5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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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16│福事特(30144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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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6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25%,最高成交价
为 34.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198,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6aee853-3ea7-4516-92e8-b7e56edc7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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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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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0e54d5a-670e-4cc2-a418-9f98c1ef2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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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福事特(301446):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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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bf2185a-6bd7-442a-8252-041e34e55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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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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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7d8f6bc-5786-4a82-a56b-e045e07d3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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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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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cce83a7-910a-4662-a09b-daf931ceb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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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2│福事特(301446):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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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3c56355-5921-4f33-a644-94c65f810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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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1│福事特(30144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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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265167a-1a4e-478e-82c2-92132186e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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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0│福事特(301446):国金证券关于福事特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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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福事特(301446.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程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靳炳林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是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机制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82daf75-3074-4394-b89b-18b1c36d8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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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9│福事特(30144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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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出具股票账户卡及办理登记手续的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9 月 9 日 17:00 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信函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邮件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玮、王乐
联系电话:0793-8469832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
电子邮箱:dongban@jx-first.com
邮政编码:334100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ba3eed1-c902-46b3-b5d9-0fd78cdaa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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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10│福事特(3014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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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事特”)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
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
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 8860-1188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 2026年 7月 30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等内容,通知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已经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14日 14:50在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号召开。此外,本次会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4日的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84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5809%(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本所律师已核查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3.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中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2.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1.00 《关于修订 全体股东: 占出席会议全体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董事、高级 84,829,790股; 股东:99.9831%; 12,350 股; 2,000股;
管理人员薪 其中中小投资 占出席会议中小 其中中小投资 其中中小投资
酬 管 理 制 者:15,877,790 投资者:99.9097% 者:12,350股 者:2,000股
度>的议案》 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64b874b5-ee5d-4aef-9f30-520c3fa0e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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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9│福事特(3014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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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d7be652-f71f-421d-842b-68d1f9da7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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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02│福事特(3014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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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cb5e0ce7-5681-4c22-ac7a-4bb7395e2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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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02│福事特(30144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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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968d7cbe-0693-40ed-8a41-ee6788e38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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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02│福事特(30144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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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df2f3f91-9b5a-4855-8533-d5363431a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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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福事特(301446):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授权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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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0ac9dd95-a420-44ce-9218-ec4095cf5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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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福事特(30144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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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14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出具股票账户卡及办理登记手续的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 17:00 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信函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邮件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玮、王乐
联系电话:0793-8469832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
电子邮箱:dongban@jx-first.com
邮政编码:334100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85312f8c-b280-4222-893d-7c8441693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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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福事特(3014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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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
公司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
(二)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五)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参照同行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
和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
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人力行政部与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十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可以经过股东会审议程序后决定其相关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机制,对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进行递延支付,递延支付时间一般不少于3
年,原则上按照年度等比例递延支付。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发放的金额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领取额外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后向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及津贴。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程序按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
效考核。
第十七条 如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有重大突出贡献的,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重大贡献情况,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特别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将扣减或不予发放考核绩效工资、奖金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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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福事特(301446):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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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c5dde242-d312-4df8-8c49-23e828ffa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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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福事特(3014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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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bb0751c4-4095-4ee1-8b67-a10fd991b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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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福事特(30144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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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香安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授权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授权期限。调整后,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
意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授权期限
的公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
延长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股 东 会 召 开 时 间 、 地 点
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1c714196-e14a-4855-8435-5faa59060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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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1│福事特(301446):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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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2 日,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香
安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彭香安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2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 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
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彭香安先生在提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彭香安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彭香安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
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36ed8388-9b67-4a1d-9e82-8e69ec83c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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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34│福事特(301446):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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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能够加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未来发展
产生积极影响,对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实际产生的交易而定。
3、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
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沟通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性能,共同促进工程机械的发展,实
现"共享、共赢、做大、做强"的目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该协议目前正常履行;公司于20
26年1月6日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采取多种合作模式,重点加强矿山设备维修保养方面的合作,
发挥公司矿山设备专业管家优势,深化设备全生命周期监测与系统性保养管理服务,并将海外市场开拓作为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长期稳定的海外事业共同体,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该协
议目前正常履行,近三年内公司无其他已披露的框架协议。
4、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与福建龙净联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联晖”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龙净联
晖是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净环保”)全资子公司,是龙净环保进军新能源装备业务的重要载体,该公司致力
于进一步整合矿山整体解决方案及智能装备领域的资源,双方基于共同的发展目标和互补的优势资源,重点加强国内外纯电矿用自卸
车的维修保养,在矿山设备维修领域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龙净联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德贵
成立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外环路3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
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
械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公司与龙净联晖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元
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收入金额 0 0 20,007.24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0.0036%
(四)履约能力分析:龙净联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龙净联晖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原则、模式
1.宗旨:甲乙双方同意在符合各自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开展长期战略合作,促进协同发展,实现互利共
赢。
2.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强强联合、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拓宽合作领域,促进合
作双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3.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彼此为对方提供优惠的合作条件,促进合作的良性发展,具体合作项
目以本协议约定的意向内容为指导另行签订落地实施协议。
(二)合作内容
1.拓展纯电矿用自卸车维修保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开展全面战略合作,重点加强国内外纯电矿用自卸车的维修保养,降低设备
故障率,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甲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国内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合作伙伴,对乙方
矿山维保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与支持。发挥乙方作为矿山设备专业管家的高效、优质、可靠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优势。同时,双方有意
向共同开拓矿山设备维修保养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推动矿山设备维修保养技术的升级与进步,增强双方在行业内的竞争
力和知名度,让矿山设备充满活力。
2.品牌联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整合双方资源优势,推广“矿业资源+智能矿山设备维保”平台建设模式,建立矿山智能家政系
统平台,集成智能产品与矿山装备的运行数据,实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监测与系统性保养管理,实现成果共享、双赢的良好局面。
3.信息交流。甲乙双方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洽谈,通过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方式,不断优化信息流转效率与响应能力,巩固互信互
惠的合作基础。?
4.其他合作。甲乙双方加强企业战略、规划、技术和企业文化建设的交流合作,就其他深度合作领域、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全面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系意向性文件。在实施具体业务时,双方及其分子公司应在本协议框架下,根据
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订将加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矿山设备维修保养业务,海内外市场
的开拓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发挥公司矿山设备专业管家优势,深化设备全生命周期监测与系统性保养管理。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对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实际交易而定。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沟通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性能,共同促进工程机械的发展,实现"共享、共赢、做大、做
强"的目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该协议目前正常履行;公司于2026年1月6日与江西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采取多种合作模式,重点加强矿山设备维修保养方面的合作,发挥公司矿山设备专业管
家优势,深化设备全生命周期监测与系统性保养管理服务,并将海外市场开拓作为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长期稳定的海外事
业共同体,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该协议目前正常履行,近三年
内公司无其他已披露的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及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龙净联晖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84bb06b-e644-4f55-8ca5-9810ab53b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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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福事特(30144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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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登记的总股本 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0,400,000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 10,400 万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
.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8 彭香安
2 03*****690 郑清波
3 03*****510 杨思钦
4 03*****649 彭玮
5 01*****390 施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所持股份做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所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所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所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联系人:彭玮
电话:0793-8469832
八、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9a544044-c06d-4bf9-8f4e-5a7eda8fd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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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9│福事特(30144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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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80,99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4,49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2,04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1,45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4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关联股东彭香安先生、郑清波先生、杨思钦先生、彭玮女士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6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4%;反对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管丁才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麻冬圆和汤亦炜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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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9│福事特(30144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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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2355db5-10e6-4cdb-842e-0ad2b8dcd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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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8│福事特(30144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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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15:00-17:00。
二、公司参与人员(含线上)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彭玮女士,董事、总经理郑清波先生,独立董事管丁才先生,证券事务代
表王乐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735f967-e47a-40ca-9d39-65ee3b8c7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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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福事特(30144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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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7705ef-41c0-4b75-b702-64aa51fa7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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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1│福事特(30144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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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香安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1f084f6-9921-47f3-a97d-7893a0012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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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福事特(30144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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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c5038a1-44fe-4dbc-938d-861afa1c5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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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福事特(301446):国金证券关于福事特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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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福事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程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靳炳林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结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培训相关人员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规
范使用等方面的合规意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 不适用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机制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 年 7 月 18 日,福事特公告《关于更换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沈凯先生个人工作变动
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靳炳
林先生接替沈凯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履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吕程先生和靳炳林先生。
报告事项 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345dd0d-97ff-401d-9518-51f6d8296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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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福事特(30144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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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事特”)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福事特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福事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13c42d6-fec1-4467-9d9d-bd759b250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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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福事特(30144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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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f0f1305-ee2c-42fb-a003-7071d8edf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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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福事特(30144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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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96a9277-553c-4efc-997c-1cbe1f663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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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福事特(30144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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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9.00 相关关联方股东将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 10.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管丁才先生、赵爱民先生、张双鹏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出具股票账户卡及办理登记手续的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 17:00 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信函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邮件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玮、王乐
联系电话:0793-8469832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 51 号
电子邮箱:dongban@jx-first.com
邮政编码:334100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b38db16-a922-4ac1-8977-00df2b9e4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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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福事特(30144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双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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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
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双鹏,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2011年至 2013年于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任预算会计;2017年至 2022年于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资产评估系
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至 2022年于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博士后;2023年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
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3 年 5月至今,任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月至今,任浙江祥晋汽车
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5月至今,任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
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 2025年度任期
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姓名 期应参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董事 数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议
张双鹏 10 2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数 席次数
5 5 0 0 1 1 5 5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
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提名、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需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虽未召开会议,本人仍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情况,常态化监督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与勤勉尽责情况,密切跟踪
人员任职合规性,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任职合法。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共召开 5次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利润分配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表决。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进行了沟通
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
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
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025 年度,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完整地发
送会议文件及相关背景资料,为独立董事独立、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内部审计负责人
李娜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新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
背景、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符合任职要求,同意本次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变更事项,
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独立、有效开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
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无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股权激
励等应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
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双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87bebd6-b83e-42e6-881b-f5ad364b7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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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福事特(30144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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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
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爱民,1962 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2年 3月至 2003年 4月,任德国亚
琛工业大学访问教授;2003年 5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2017年 5月至 2023年 5月,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3315.
SH)独立董事;2020年 5月至今,任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300818.SZ)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航上大高温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
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 2025年度任期
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姓名 期应参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董事 数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议
赵爱民 10 2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
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5 5 0 0 2 2 5 5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
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提名、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需提名委员会审
议的事项。虽未召开会议,本人仍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情况,常态化监督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与勤勉尽责情况
,密切跟踪人员任职合规性,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任职合法。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
责,主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及战略布局规划,针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核心业务拓展
方向等关键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共召开 5次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利润分配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表决。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进行了沟通
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
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
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现场参观生产车间、研究院调研等形式,不定期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核查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完整地发送
会议文件及相关背景资料,为独立董事独立、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内部审计负责人
李娜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新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
背景、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符合任职要求,同意本次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变更事项,
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独立、有效开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
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无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股权激
励等应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
合和支持。
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独立董事:
赵爱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e84353-a9d9-45bf-bd0f-0f0d013f5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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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福事特(3014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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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
公司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
(二)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五)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参照同行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
和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
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人力行政部与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十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可以经过股东会审议程序后决定其相关薪酬。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发放的金额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领取额外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后向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及津贴。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程序按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
效考核。
第十五条 如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有重大突出贡献的,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重大贡献情况,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特别奖励。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将扣减或不予发放考核绩效工资、奖金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3210a86-6444-4dc9-99f1-bca153d99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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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福事特(30144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管丁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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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管丁才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cf6f53-082f-4131-b128-3c5958cd5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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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福事特(30144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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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管丁才先生、张双鹏先生、赵爱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管丁才先生、张双鹏先生、赵爱民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2de6cc-fbfa-4244-b6d9-a6530b26a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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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福事特(30144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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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64a912-e505-4973-a59b-8aceceb7e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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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福事特(30144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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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1
日签署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
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福事特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福事特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已审计财务
报表进行复核。经复核,我们认为,福事特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除复核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
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工作。
为了更好地理解福事特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 上市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2025 占用 占用
用 名称 与上市 公司 期初占用 度占用累 度占用资 年度偿 年期 形成 性质
公司 核算 资金 计发 金的 还累 末占 原因
的关联 的会 余额 生金额( 利息(如 计发生 用资
关系 计科 不含利息 有) 金额 金余
目 ) 额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附
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资金往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 上市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2025 往来 往来
来 名称 与上市 公司 期初往来 度往来累 度往来资 年度偿 年期 形成 性质
公 核算 资金 计发 金 还 末往 原因
司的关 的会 余额 生金额( 的利息( 累计发 来资
联关系 计科 不含利息 如有) 生金额 金余
目 ) 额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上市公司的子公 江西福运环 子公司 其他 1,000,00 1,000, 资金 非经
司及其附属企业 保科技有限 应收 0.00 000.00 往来 营性
公司 款 往来
长沙福事特 子公司 其他 9,509,62 9,509 资金 非经
液压有限公 应收 6.00 ,626. 往来 营性
司 款 00 往来
陕西福事特 子公司 其他 5,980,00 5,980 资金 非经
液压有限公 应收 0.00 ,000. 往来 营性
司 款 00 往来
徐州福事特 子公司 其他 35,776,7 22,500,0 58,27 资金 非经
液压有限公 应收 00.00 00.00 6,700 往来 营性
司 款 .00 往来
娄底福事特 子公司 其他 370,000. 370,00 资金 非经
液压有限公 应收 00 0.00 往来 营性
司 款 往来
小计 51,266,3 23,870,0 1,370, 73,76
26.00 00.00 000.00 6,326
.00
其他关联方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51,266,3 23,870,0 1,370, 73,76
26.00 00.00 000.00 6,326
.0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68e5f5d-514e-4db1-a9bf-4284c8e39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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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福事特(30144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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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
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8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6日、2026年2月4日、2026年4月7日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分别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及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
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5c4c20b-a315-41ac-944a-bf0ee1ef8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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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福事特(30144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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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全体董事的薪酬事项,基
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及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号 报酬总额(万元)
1 彭香安 董事长 现任 56.40
2 彭玮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 现任 54.16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 杨思钦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 现任 47.50
工代表董事
4 郑清波 董事、总经理 现任 48.55
5 管丁才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6 张双鹏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7 赵爱民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8 楼健 常务副总经理 离任 18.87
注:常务副总经理楼健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离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
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所在部门的岗位职责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薪酬
发放,具体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税前 8.00 万元人民币/年。
3、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实际情况、行业与地
区薪酬水平以及职务贡献等因素后,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评等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c924d1c-703b-4d69-85eb-dd7282dc9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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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福事特(30144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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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d14cbd7-6e47-443f-b378-cd50a201f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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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福事特(30144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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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e62256e-95bb-44d0-a704-293f6af89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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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福事特(301446):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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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江
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
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
进行表决。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相抵触。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将根据未来三年每年实际的盈利状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
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若年度股东会未审议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2026-2028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若公司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将采取股票
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6、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和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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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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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福事特: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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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6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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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福事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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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1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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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福事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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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6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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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福事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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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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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福事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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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600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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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福事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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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401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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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福事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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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3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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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福事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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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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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福事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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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8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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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福事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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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3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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