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48 开创电气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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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1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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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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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12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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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 │开创电气(301448):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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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 │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授予价格调整及│
│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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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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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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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 │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 │件及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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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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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6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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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1│开创电气(30144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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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7cd8e29-209c-4375-841b-d77103996d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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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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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7de8b991-2616-4fbe-819b-195c402ea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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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12│开创电气(30144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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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947fea2e-eeab-4220-8c0e-9ba7f1be8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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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开创电气(301448):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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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30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21,84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20元/股调整为
8.99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吴宁、吴用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张垚嗣、黄丽为本次激励对象,
故董事吴宁、吴用、张垚嗣、黄丽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 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吴宁、吴用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张垚嗣、黄丽为本次激励对象,
故董事吴宁、吴用、张垚嗣、黄丽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6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吴宁、吴用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张垚嗣、黄丽为本次激励对象,
故董事吴宁、吴用、张垚嗣、黄丽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b05d8a88-fefc-4ee2-883f-7e424c5a3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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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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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开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2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所在经营单元层面考核结果为“一般”,经营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0%,其第一个归属期拟
归属的 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个人层面的归属
比例为 50%,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 50%(即 3.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 万股,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
象共 27 名。经查,本次拟归属股份的共 27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鉴于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年 5月 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9.20元/股调整为 8.99元/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公
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60.0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5ac3acb9-e6a0-469e-a0d6-4dff6e8d2f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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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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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17d33aad-440b-4e23-92d0-034257726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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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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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20元/股调整为 8.99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4年 9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 9月 11日至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年 9月 21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32元/股调整为 9.20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年 10月 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 2024 年度考核结果未
达标或未全部达标,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会董事一致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21,84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 5月 29日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依据如下: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0-0.21)元/股=8.99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年 5月 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9.20 元/股调整为 8.99 元/股,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d3312cd5-bbc8-4806-afd7-3540ae41d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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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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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26b221d-eeef-42e3-9146-784c442f3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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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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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创电气”)于 2025 年10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4年 9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 9月 11日至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年 9月 21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32元/股调整为 9.20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年 10月 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 2024 年度考核结果未
达标或未全部达标,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会董事一致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则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应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 31 名调整为 29 名,初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00 万股调整为 250.0
0 万股,上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
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
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结合 2024 年度考核结果,2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所在经营单元层面考核结果为“
一般”,经营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0%,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 202
4年度个人层面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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