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48 开创电气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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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54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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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34 │开创电气(301448):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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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34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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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6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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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34 │开创电气(301448):开创电气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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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48 │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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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48 │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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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6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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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9:04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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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9:04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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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5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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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宁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质押的部分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第一大股 (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东及其一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吴宁 是 3,100,000 10.20% 2.96% 2024年 12 月 2026年 4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2日 14日 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吴宁 是 2,600,000 8.56% 2.49% 2025年 5月 2026年 4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2日 14日 有限公司金华经济
开发区支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宁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吴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本次 本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解 解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除质 除质
量(股) 量(股) 押 押
后质 后质
押 押
股份 股份
占 占
其所 公司
持 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押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比 比 冻结数量 股份比 数量
例 例 (股) 例 (股)
吴宁 30,381,00 29.04 20,050,00 14,350,00 47.23 13.72 14,350,00 100.00% 16,031,000 100.00%
0 % 0 0 % % 0
吴用 14,365,00 13.73 7,930,000 7,930,000 55.20 7.58% 7,930,000 100.00% 6,435,000 100.00%
0 % %
合计 44,746,00 42.78 27,980,00 22,280,00 49.79 21.30 22,280,00 100.00% 22,466,000 100.00%
0 % 0 0 % % 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投资收益、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等,总体质押风险可控,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且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8490625-4726-4d15-acf1-62b8db19f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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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34│开创电气(301448):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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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5705fac-a2c1-4ca3-812d-a1c080bfa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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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3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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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张曙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
曙光先生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张曙光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曙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合规
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曙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8年 7月 27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曙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通过金华先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66%。张曙光先生辞去董事、总经理
后,将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
诺。张曙光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张曙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其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海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吴宁先
生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戴海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b9df9e1-4c53-45dd-b231-0f06cf1c5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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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6│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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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宁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本次质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股 股数(股 押占其 总 限售股 补充质 始 期
股东或第 ) 所持股 股本比 押 日 日
一 份比例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吴宁 是 1,750,000 5.76% 1.67% 是 否 2026年 2031年 中国工商 生产经营
2 2 银行股份
月 4日 月 3日 有限公司
金华婺城
支行
注:(1)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截至 2026年 2月5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104,600,000股
,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最新的总股本为准;如有数据差异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2)本次质押股份类型为首发前限售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宁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吴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份数量 份数量 持股 总股 份限售和 押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股) (股) 份 本 冻结数量 股份比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例 (股)
吴宁 30,381,00 29.04 18,300,00 20,050,00 66.00 19.17 20,050,00 100.00% 10,331,000 100.00%
0 % 0 0 % % 0
吴用 14,365,00 13.73 7,930,000 7,930,000 55.20 7.58% 7,930,000 100.00% 6,435,000 100.00%
0 % %
合计 44,746,00 42.78 26,230,00 27,980,00 62.53 26.75 27,980,00 100.00% 16,766,000 100.00%
0 % 0 0 % % 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合计超过 50%,现就相
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宁先生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本次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
求,与公司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84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8.7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3%,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7
,700万元。吴宁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
响。
二、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总体质押风险可控,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更,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21b05bc5-4e77-4f12-b9b4-5b486c865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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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34│开创电气(301448):开创电气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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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开创电气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8f30fd74-157e-4b24-a114-cef5bfd5e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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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48│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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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35b8cb53-8956-4ff9-ac17-fcca572d9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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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48│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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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75b072bf-f5c8-437b-ab2d-c00bb6a3c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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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6│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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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张军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军庆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内审部
负责人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军庆先生的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军庆先生所负责的
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张军庆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军庆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481cd27-5984-43f1-84d6-e07eae042c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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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9:0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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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b667eb7-22ac-4673-b85e-1fde968b1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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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9:0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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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2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刊载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
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
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1日 14时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张曙光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3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9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7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7,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9%。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4,507,9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11%。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
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各议案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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