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48 开创电气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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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2 │开创电气(30144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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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9 │开创电气(30144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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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10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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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2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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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2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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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1 │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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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 │开创电气(30144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 │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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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 │开创电气(30144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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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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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 │开创电气(301448):开创电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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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2│开创电气(30144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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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abf3e4a-998e-4d13-933b-ac5d83c1a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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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9│开创电气(30144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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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9d27dd1-af35-4adb-98f8-7e90f6a62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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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10│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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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本次质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股 股数(股 押占其 总 限售股 补充质 始 期
股东或第 ) 所持股 股本比 押 日 日
一 份比例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吴用 是 850,000 5.92% 0.81% 是 否 2026年 2031年 中国工商 生产经营
5 5 银行股份
月 28 月 27 有限公司
日 日 金华分行
注:(1)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截至 2026年 5月29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104,600,000股
,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最新的总股本为准;如有数据差异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2)本次质押股份类型为首发前限售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宁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吴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份数量 份数量 持股 总股 份限售和 押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股) (股) 份 本 冻结数量 股份比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例 (股)
吴宁 30,381,00 29.04 14,350,00 14,350,00 47.23 13.72 14,350,00 100.00% 16,031,000 100.00%
0 % 0 0 % % 0
吴用 14,365,00 13.73 7,930,000 8,780,000 61.12 8.39% 8,780,000 100.00% 5,585,000 100.00%
0 % %
合计 44,746,00 42.78 22,280,00 23,130,00 51.69 22.11 23,130,00 100.00% 21,616,000 100.00%
0 % 0 0 % % 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合计超过 50%,现就相
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本次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需求,与公司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84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8.7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3%,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7
,700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自有资
金、自筹资金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
响。
二、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总体质押风险可控,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更,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e7c7d8c-d1bd-4547-bc9a-a4f6e1b9b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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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2│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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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8bb592b-8732-4fc7-ad97-3cc2612db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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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2│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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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刊载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宁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8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4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95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63%。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4,758,6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710%。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
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6)《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包括:①《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⑤《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⑥《累积投票制度》
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7)《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和议案(6)中的第⑨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不存在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
回避表决的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前述第(2)(3)(4)项议案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70392dc-d17f-496d-a6fc-418f2943f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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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1│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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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5ae75fa-9651-4e5d-8745-70b9cc02e7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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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开创电气(30144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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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创电气”)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63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
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浙江开创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报告仅供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琴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育新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73,848 83,703
.34 .8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38. 其他业务 647.85 其他业务
65 收入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8% 0.7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1,238. 注 1 647.85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65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注 1:系公司模具销售及废料销售取得的收入。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24d279-7071-4b10-9242-8feb62d84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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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开创电气(30144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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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开创电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5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36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2,000,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27,809,90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190,097.60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6月 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F10969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鉴于公司上市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等事
项,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3,497.91 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 7,697.0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6,812.10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884.92万元。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计划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集资金 资金 注
投资进度
1
年产200万台锂 浙江海纳电器有 59,152.39 20,365.32 注 2 16,989.35 83.42%
电电动工具生 限公司
产项目
营销网络拓展 开创电气、金华 4,000.00 4,000.00 366.13 9.15%
及品牌建设提 星河科技有限公
升项目 司、金华丁宇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
通过新设新加 KEYSTONE 14,600.00 注 3 6,102.01 6,142.43 注 4 100.66%
坡公司在越南 ELECTRICAL
投资建设年产 VIET NAM
80 万台手持式 COMPANY
电动工具及零 LIMITED
配件生产项目
合计 77,752.39 30,467.33 23,497.91 77.12%
注 1:以上数据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该等金额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的全部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3:投资总额为 2,000万美元,按照项目审议时 1美元≈7.3 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
4: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并已结项,公司于 2025年 9月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与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计划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
闲置的情形。根据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及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减少财务费用,并提升资金的周转效率,公司拟使用 2,000万元(含
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00%测算,预计可减
少公司利息支出 6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经营效益,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建设。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规定,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并提升资金的周转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c097f02-05ab-4242-a47d-ce4e6999e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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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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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度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9)
6.01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4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6 《累积投票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8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
7.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上述议案 1.00、2.00、3.00、4.00、5.00、6.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7.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00、子议案 6.09全
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第 5.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 2.00、3.00、4.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
托书(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登记的应在 2026年 5月 1
8日 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垚嗣;
联系电话:0579-89163684;
传真:0579-89168043;
电子邮箱:board@keystone-electrica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21025。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14e5e96-0f39-4e92-913d-6e399282b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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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开创电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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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开创电气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da925f-a269-4d5b-a550-c677d344f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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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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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
审慎判断。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
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
,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
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经中心负责做好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
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对财务资助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由公司内审部对财经中心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五条 公司财经中心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
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经中心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
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拟定修订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0adbc31-cd49-4039-a82d-c7068cbd61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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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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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c167d7-0442-4c91-8938-9924a2973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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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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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合《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审
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的,可以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或者其他因披露可
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强化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确保所披露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按
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
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
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内容;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内部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
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登记及保管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
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出申请的部门或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核
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申请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提供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五)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应持续做好后续管理:继续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因业务需要新增知情人的,应要求
其承诺保密并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
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报告董事会秘书;及时将事项的重要进展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
(四)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
届满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登记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
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公司
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而作
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公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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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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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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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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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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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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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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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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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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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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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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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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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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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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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炎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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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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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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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累积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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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董事会应该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提名程序规定提出具体董事候选人名
单。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举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举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及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等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本项所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以临时提案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会
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董事的简历、本制度第七条要求的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以及本条第(二)项要求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会。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
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职工代表董事可以由公司总工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推举,还可以由职代会联席会议
提名,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5 条(如适用)所列情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披露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
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股东会在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
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
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
第十一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司中小股东接纳和采用,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
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表决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统计表决结果亦不对反对票、弃权票予以统计。
股东可以自行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
应选董事人数,若超过,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股东对董事候选人行使
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
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在所得选票超过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一半的董事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第十四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
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第十五条 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
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
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最终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相关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
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
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拟定修订方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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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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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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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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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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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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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的发布和提问回复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
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
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
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二
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
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
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
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
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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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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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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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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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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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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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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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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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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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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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
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
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应当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律师见证下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并报送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情况除外)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五个交易日
内更新并报送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
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另外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
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370d873-8c0e-4bee-a6a7-e6f8a17ed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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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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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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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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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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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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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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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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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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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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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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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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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17efa5-287f-4679-8610-32a56aaa2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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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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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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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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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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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9│开创电气(301448):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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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d26b31-8aff-40f6-b049-a6d894523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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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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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435ff14-acd8-48f4-b45a-af5f2536c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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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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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现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6:30通过
网址https://eseb.cn/1x7RIukFuj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宁先生、总经理戴海峰先生、财务总监裘学初先生、独立董事陈工先生、董事会秘书张
垚嗣先生、保荐代表人劳旭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7RIukFuj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
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fbcd81-fbbb-4100-bc14-861744965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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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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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同意将《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8,977.84 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244,573.17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 0元后,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 192,459,110.83 元,经审计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89,011,648.07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并结合未来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34,320,000.00 32,8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98,977.84 70,387,899.30 51,409,286.2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9,510,901.27 22,306,414.82 20,794,434.86
营业收入(元) 738,483,354.65 837,038,197.01 586,293,202.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92,459,110.8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89,011,648.0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7,12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9,866,069.24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7,12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2,611,750.9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3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81249dd-77fc-4b4d-92ac-e8c957432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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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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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759558-c200-48eb-9576-64ffd882d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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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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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5484f6f-12e6-4b85-9310-890fdca82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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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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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归属”)。
2025 年 10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229 号)。经审验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 2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款人民币5,394,000.00 元,其
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600,000.00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4,794,000.00元,增加后股本为 104,600,000.00元。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4,000,000.00 元变更为104,600,000.00元,公
司总股本由 104,000,000股增加至 104,600,0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
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000,000元。 104,600,00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为 104,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04,60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04,000,000股。 普通股 104,600,000 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
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4fee149-0eae-4281-97a7-350b8ed29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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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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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b42e1e-73d5-4bd3-9c7f-54d9395ca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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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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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 5月 20 日,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6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讨论关于 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如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事项,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
见与建议。
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初审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如初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论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7e1e1e-546c-4b06-a92f-35487a94e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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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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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f34eba-9960-4864-a4ff-81c2b0227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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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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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吴宁 董事长 现任 48.00
张曙光 董事、总经理 离任 45.43
张垚嗣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36.58
黄丽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67.51
吴用 董事 现任 3.3
林涛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陈工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朱炎生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王寿江 副总经理 现任 34.38
张威 副总经理 现任 73.23
裘学初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 29.48
胡斌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离任 19.90
合计 - - 387.81
注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注 2:2025年 5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胡斌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注 3: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同意聘任裘学初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裘学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裘学初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注 4:2026年 4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
6-005),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曙光先生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 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独立董事除外),均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按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结算津贴或薪酬,于离任手续
办理完毕后发放。
4、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5、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749da2-f40a-4cac-9344-bd4720cac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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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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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b7c033f-2336-4c4d-a7f8-788511c2294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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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开创电气: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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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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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开创电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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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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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开创电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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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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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开创电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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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8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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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开创电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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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开创电气: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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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5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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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开创电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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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3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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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开创电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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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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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开创电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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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377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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