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56 盘古智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2 17:40 │盘古智能(301456):关于与万通液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
│2025-01-16 19:25 │盘古智能(301456):国金证券关于盘古智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5-01-16 19:25 │盘古智能(301456):国金证券关于盘古智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1-16 19:06 │盘古智能(30145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5-01-09 19:14 │盘古智能(3014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1-09 19:14 │盘古智能(3014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4-12-16 19:27 │盘古智能(30145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2-16 19:27 │盘古智能(301456):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4-12-11 20:14 │盘古智能(30145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1 20:14 │盘古智能(30145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
└─────────┴──────────────────────────────────────────────┘
─────────┬────────────────────────────────────────────────
2025-03-12 17:40│盘古智能(301456):关于与万通液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
议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液压”或“甲
方”)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友好协商,决定在液
压领域内围绕研发创新、采购协同、供应链整合、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前瞻
性研究与产品开发,提升供应链效率与成本控制能力,资本性产业投资合作,建立优势互补机制,促进双方业务能力与整体实力的提
升,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双方创造更为广阔的商业价值与社会效益,携手推动液压产业的持续发展与技术创新。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万法
注册资本:11,921.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62895816X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 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
;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橡胶
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终端测试设备制造;
终端测试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万通液压之间无关联关系。
万通液压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凭借其在各自领域的专业性及影响力,展开多方面的深度合作,互惠互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增强整体盈利能力:
1、资本合作:一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融资时,另一方可根据发行时的情况参与认购。甲方拟以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债
券认购协议为准。乙方须满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
2、采购合作:双方视对方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在液压产品及相关零部件采购方面为对方提供优惠的商务条件。
3、市场拓展合作:双方在液压领域的客户开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互相提供支持和协助,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扩大市场销售规模。
4、供应链合作:双方在原材料采购及其他供应链环节加强合作,提升供应链效率与成本控制能力。
5、研发合作:双方可根据各自的优势和需求,针对行业关键技术和市场需求进行交流,开展前瞻性研究和产品开发。
6、投资收购:双方可考虑共同投资收购液压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和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协同发展,扩
大市场份额。
(三)法律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进行约定。
(四)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 5 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延长。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构成、合法性、解释及其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管辖。
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万通液压《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整合双方在液压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与产业资源,重点围绕液压领域建立战
略协同机制。通过构建企业间高效协作体系,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与共享,共同提升液压产业链的价值创造能力,最终达成互利共赢的
战略目标。本次与万通液压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有效拓展公司在液压领域的业务发展空间,强化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及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
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0933595a-cf18-401b-a6e2-315a9574065c.PDF
─────────┬────────────────────────────────────────────────
2025-01-16 19:25│盘古智能(301456):国金证券关于盘古智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盘古智能进行了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二)培训方式:现场培训、远程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对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短线交易、内幕信息及内部交易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规则等方面,涉及
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培训总结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盘古智能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保荐机构认为:培训对象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培
训对象加深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c9b10af6-4a04-4afe-bd15-85206d65a1d5.PDF
─────────┬────────────────────────────────────────────────
2025-01-16 19:25│盘古智能(301456):国金证券关于盘古智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盘古智能(301456):国金证券关于盘古智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c188d830-4489-4279-8aba-55b6a79b91c5.PDF
─────────┬────────────────────────────────────────────────
2025-01-16 19:06│盘古智能(30145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
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智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岭投资”)、青岛松喆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喆投资”)、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鸿投资”)、青岛松华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华投资”)、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浩投资”)
、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智投资”)、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松岩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4,457,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截至 2025年 1 月 16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 集中竞价 2024年 10月 30日至 24.98 664,700 0.45%
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 2024年 11月 18日
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 集中竞价 2024年 10月 30日至 24.93 242,700 0.16%
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 2024年 11月 18日
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 集中竞价 2024年 10月 30日至 24.98 219,400 0.15%
(有限合伙) 交易 2024年 11月 18日
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 集中竞价 2024年 10月 30日至 24.97 118,700 0.0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 2024年 11月 18日
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 集中竞价 2024年 10月 30日至 24.94 103,900 0.07%
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 2024年 11月 18日
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 集中竞价 2024年 10月 30日至 24.97 76,800 0.0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 2024年 11月 18日
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 集中竞价 2024年 10月 30日至 24.98 59,400 0.0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 2024年 11月 18日
合计 1,485,600 1.00%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92,300 4.23% 5,627,600 3.79%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8,835 1.65% 2,206,135 1.48%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6,776 1.39% 1,847,376 1.24%
(有限合伙)
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7,657 0.77% 1,018,957 0.6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8,865 0.71% 944,965 0.64%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739,477 0.50% 662,677 0.4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8,828 0.38% 509,428 0.3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4,302,738 9.63% 12,817,138 8.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02,738 9.63% 12,817,138 8.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
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3、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0b4a2b3e-e3ab-493a-95f8-53522af7a547.PDF
─────────┬────────────────────────────────────────────────
2025-01-09 19:14│盘古智能(3014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盘古智能(3014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89185baa-1a17-446d-82bc-c2358b8d3242.PDF
─────────┬────────────────────────────────────────────────
2025-01-09 19:14│盘古智能(3014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盘古智能(3014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46de5db2-a7d6-4925-ac4b-d8286af3a2da.PDF
─────────┬────────────────────────────────────────────────
2024-12-16 19:27│盘古智能(30145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 148,
584,2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58,867.67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58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5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
派 1.2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2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72 齐宝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2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根
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 77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静
咨询电话:0532-87811981
传真电话:0532-87811981
八、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