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56 盘古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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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8│盘古智能(30145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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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30145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e4f7078-c626-4e31-826f-9b1f9c812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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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盘古智能(301456):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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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隋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隋晓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隋晓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隋晓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隋晓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隋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通过公司股东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喆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浩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888,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间接持股数量为各级穿透计算而得。隋晓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离职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隋晓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38bb273a-d7e5-4efc-b8cc-09e151e3d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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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12│盘古智能(30145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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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撤回再审申请;案件二:撤回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案件二: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工程款 8,534,403.90 元及相应利息和案件一的部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案件二:人民币 9,
432,911.58 元和案件二的部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公司前期已经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工程量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计提工程
款,并已按法院判决向中化十四建履行给付义务;案件二:中化十四建已按法院判决向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
规定,调整相应固定资产原值及当期费用等。上述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出具的(2024
)鲁民申 8736 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出具的(2024)鲁 02 民终 15283 号《
民事裁定书》,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十四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两起案件,中化十
四建撤回案件一的再审申请、双方撤回案件二的上诉。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2022年 5月 19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法院”)出具《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
号:(2022)鲁 0214 民初7429 号)以及起诉状,中化十四建作为原告,向公司提起建设工程诉讼。2023年 10 月,城阳法院出具
了(2022)鲁 0214 民初 7429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中化十四建工程款 8,534,403.90 元及相应
利息和本案的部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中化十四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青岛中院提起了上诉。2024年 2月,青岛中
院出具了(2023)鲁 02民终 17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中化十四建负担。具体内容详
见 2023 年 7月 10日、2023年 11月 7日、2024年 3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案件二: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向城阳法院对中化十四建、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锦城基业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青岛旭顺工贸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22)鲁 0214民初 14882 号)。2024年 7月,城阳法院出具了(2022)鲁 0214
民初 14882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中化十四建支付公司人民币 9,432,911.58 元和本案的部分案件受理费
、诉讼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7月 10日、2024年 7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化十四建不服案件一的终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山东高院申请了再审。公司与中化十四建均不服案件二的一审判决,在上诉
期内向青岛中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公司与中化十四建达成和解,中化十四建撤回案件一的再审申请、双方撤回案件二的上诉,并收
到相应的《民事裁定书》。
案件一:公司收到山东高院出具的(2024)鲁民申 87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案件二:公司收到青岛中院出具的(2024)鲁 02 民终 1528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诉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上诉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
讼、仲裁事项共 2起,涉及金额 965.8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7%。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一:公司前期已经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工程量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计提工程款,并已按法院判决向中化十四建
履行给付义务;案件二:中化十四建已按法院判决向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相应固定资产原值及当
期费用等。上述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鲁民申 8736号);
2、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鲁 02民终 1528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c5bb059-72a1-4a1e-958d-f094d8cde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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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盘古智能(30145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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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30145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9a9b72f-d6ec-42a8-b39c-974b9313d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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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盘古智能(3014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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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
7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0,21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513,356.7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287,700,643.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2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1 青岛盘古智能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22148798486 盘古润滑·液压系 存续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香港东路支行 统青岛智造中心二
期扩产项目
2 青岛盘古智能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803290200032 盘古智能(上海) 存续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宁安路支行 98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 青岛盘古智能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22130100100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市北支行 191342
4 青岛盘古智能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80201010400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造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68803
5 青岛盘古智能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555202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城阳支行 00122093494
6 青岛盘古智能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32912430610 超募资金 存续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城阳支行 888
7 青岛盘古智能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802620200810 超募资金 存续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科技支行 353
8 青岛盘古智能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690600788013 超募资金 存续
造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 00001080
科技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完毕并不再使用,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
办理完成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1 青岛盘古智能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22130100100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市北支行 191342
2 青岛盘古智能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80201010400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造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68803
3 青岛盘古智能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555202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城阳支行 00122093494
上述事项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对应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fcf741d8-1414-43da-9e39-5c8e3d266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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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盘古智能(30145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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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
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智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岭投资”)、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
喆投资”)、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鸿投资”)、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松华投资”)、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浩投资”)、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松智投资”)、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岩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302,
7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63%),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57,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松岭投资 6,292,300 4.23%
2 松喆投资 2,448,835 1.65%
3 松鸿投资 2,066,776 1.39%
4 松华投资 1,137,657 0.77%
5 松浩投资 1,048,865 0.71%
6 松智投资 739,477 0.50%
7 松岩投资 568,828 0.38%
合 计 14,302,738 9.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 10月 17日至 2025 年 1月 16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57,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均不超
过其持股数量的 31.17%。
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并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的规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
资、松岩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浩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2020年 8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2、松鸿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2020年 9月 17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3、松华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2020年 12月 28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二)承诺履行情况
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
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应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bb70d07a-9c80-46b0-8c50-80c1a463f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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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盘古智能(30145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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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77号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邵安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148,584,20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584,20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7,116,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8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6,827,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68
%。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8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
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04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54%;反对6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7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李良锁律师、单红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944e23f0-71c4-4ebb-9d00-05e6200f7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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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盘古智能(301456):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盘古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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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301456):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盘古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a2c5ffb7-b76b-4f56-9e19-eb75100a8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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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盘古智能(30145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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