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59 丰茂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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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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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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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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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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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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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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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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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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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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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 │丰茂股份(30145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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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丰茂股份(3014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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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9:25,9:30—11:3
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8)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制度文件及公告。
3、提案 2.00 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提案 1.00、提案 3.01 和提案 3.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3.00 需
要逐项审议表决,提案 2.00、提案3.03-提案 3.08、提案 4.00 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五)9:00-11:00,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
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复印件,以便会议
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 2025 年 8 月 22 日 17:00 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
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
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勋苗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传真:0574-62760988
联系邮箱:dongmi@fengmao.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22 号,邮编:3154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817894a3-9ff8-4eb5-ac37-514192ab0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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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丰茂股份(30145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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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30145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bd34c1d6-e87c-4ad2-b178-f2d47ec5f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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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丰茂股份(30145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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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30145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d6230174-1cd1-4d1c-bc3f-9266d0667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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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丰茂股份(30145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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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30145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f9c7af17-1b2a-4d28-ba81-371ec6400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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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丰茂股份(30145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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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30145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47cf4e8f-e2a2-4445-9954-4afa5edeb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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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丰茂股份(3014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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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选举时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九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
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公司应当召开会议。公司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委员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
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表决意见,不
得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相关利益的,则必须执行回避制度。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
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则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
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7eed2fb5-0ae4-4905-b6c3-109d93083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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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丰茂股份(30145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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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
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
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ffd142dc-8ae9-4237-a0e5-cdc6ebd3e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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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14│丰茂股份(30145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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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
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跟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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