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68 博盈特焊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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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6│博盈特焊(3014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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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并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29.09元/股(
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1日及2024年10月2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45a2ddce-7f8a-4203-9dd8-058c3fd39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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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博盈特焊(3014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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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d874854-4fed-47c1-b7da-abb75ba1d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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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博盈特焊(301468):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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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aa9a9ce-e4ea-4aae-9ea0-e41eb7a31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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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博盈特焊(301468):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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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da58202-4f06-4b33-b4c6-a3be41b2f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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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6:52│博盈特焊(30146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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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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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12│博盈特焊(301468):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盈特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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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第 0136 号
致: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珣彤律师、张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
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时间、网络
投票程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 8 号公司技术中心
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海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9:15-15:00 期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经查验公司有关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
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及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9,113,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7827%。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2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50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788%,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781,6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0%。
(二)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现场核查及公司确认,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1 项议案。公司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已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对于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包括 7 项子议案,每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557,682 股,反对 43,200 股,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6,156 股,反对 43,200 股,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
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1%。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9,552,982 股,反对 46,900 股,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1,456 股,反对 46,900 股,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88%。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59,520,382 股,反对 80,100 股,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88,856 股,反对 80,100 股,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49%。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59,519,582 股,反对 79,600 股,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88,056 股,反对 79,600 股,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1%。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59,551,882 股,反对 47,300 股,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0,356 股,反对 47,300 股,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8%。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9,540,482 股,反对 58,200 股,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08,956 股,反对 58,200 股,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26%。
1.0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59,547,582 股,反对 47,700 股,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6,056 股,反对 47,700 股,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同意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5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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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12│博盈特焊(30146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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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3ba70eb6-8935-44d5-bb50-46e002857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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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12│博盈特焊(301468):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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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3536d8e0-4869-4ce0-998e-20f5bb5f9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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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9:22│博盈特焊(3014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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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股权基金”)是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基金”)与前海股权基金受同一方控制。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13,337,8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10%),
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股东,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前海股权基金和中原前海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名称: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
(二)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891,856 6.74
2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446,014 3.37
合计 13,337,870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有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320,0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二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年7月24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股权基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
减持。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截止公告日,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
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1、前海股权基金和中原前海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b9e19132-8c82-436f-a487-053d5d249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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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04│博盈特焊(30146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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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9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李海生 49,510,175 37.51
2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891,856 6.74
3 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6,711,307 5.08
公司-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深圳市博德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652 4.00
5 邓红湘 4,791,893 3.63
6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前海股 4,446,014 3.37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 深圳市博利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21,351 3.27
8 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鹤山市投 2,970,000 2.25
控东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 2,640,000 2.00
万盈资产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泰州市海陵区润恒金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162,296 1.64
(有限合伙)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
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件
(股) 流通股股本比
例(%)
1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891,856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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