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69 恒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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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7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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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48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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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7 │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恒达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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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7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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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9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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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8 │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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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8 │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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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7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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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7 │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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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7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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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7│恒达新材(30146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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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元/股
(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6日起由35.37元/股调整为 3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 9月 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4,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98%
,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7.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42,5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61a9a16d-d96d-4e3f-8f92-487576c3c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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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48│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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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元/股
(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6日起由35.37元/股调整为 3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6292dad1-ea7e-4f9b-86b2-8ab5200d3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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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7│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恒达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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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鄢让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康泽 联系电话:021-688015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无
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无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无
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e7ec610-aad7-40e0-9b4a-72326a3de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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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7│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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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16:00 时
在“投关易”小程序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关易”
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投关易”;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投关易”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潘昌先生、总经理姜文龙先生、独立董事李元平先生、财务总监叶民先生、董事会秘书郑
洲娟女士、保荐代表人鄢让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658a2a4-83cd-4009-bb81-10a59de22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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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9│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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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14
时 30分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14时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 √
案》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 √
议案》
2.11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
凭证。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封请注明“恒达新材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时间
2025年 9月 10日 9:00-17:00
(四)登记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洲娟
联系电话:0570-7061199
传真:0570-7061234
电子邮箱:hdxc@hengdaxinca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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