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69 恒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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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20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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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46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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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44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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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5:4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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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8 │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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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8 │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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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 │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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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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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1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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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8 │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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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20│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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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出具的《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
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22日、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出具的《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2、借款期限:3 年
3、借款用途:仅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
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国
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的实施。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
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出具的《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7db54d8-72ec-4e84-9610-89fcdf411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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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46│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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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臣拓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陈臣
拓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陈臣拓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影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臣拓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臣拓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臣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臣拓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臣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68655e31-239f-4e75-b67b-51c969d9c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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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44│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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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
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由35.37 元/股调整为 35.0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f902d4e-cbc1-4a7f-a245-0a3a7971b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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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5:4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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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送的《告知函》,获悉其名称由“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后变更为“宁波川达启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衢州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对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出资额等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现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衢州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344058337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陆亿壹仟陆佰壹拾玖万零玖佰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青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金星大道 2 号(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1089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衢州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40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117%,本次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不涉及该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等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衢州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的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75a78cff-813b-4a13-a6aa-b639c194e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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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8│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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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3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2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6.34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 元/股(含本数
);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
,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058,600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 8
9,48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58,600 股后为 88,421,4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5)。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回购价格上限由 35.37 元/股调整为 35.02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30,947,490.00 元÷89,480,000股=0.3458592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35.37 元/股-0.345
8592 元/股=35.0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c07317e-6b47-4f2c-84e4-88b8cb425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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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8│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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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 89,48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1,058,600 股后为 88,421,4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88,421,400 股×3.5 元/10 股=30,947,490.0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947,490.00 元÷89,480,000
股×10 股=3.45859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458592 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8592 元。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 89,480,000 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58,600 股,按照公司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前一日总股本 89,480,000 股扣减回购股份 1,058,600 股后以 88,421,4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30,947,490.00 元
(含税)。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058,6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58,600股后的 88,42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本企业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
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947,490.00 元÷89,480,000
股×10 股=3.45859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458592 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8592 元。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
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 5月 26日
)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35.37 元/股调整为 35.0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洲娟、陈臣拓
咨询电话:0570-7061199
传真电话:0570-7061234
九、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a6fca75f-f86a-4f29-824d-256d0a3b2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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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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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9日上午 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月 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
议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
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
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fbabcb3c-15de-48c2-8b61-4caed6755f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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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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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营销总监陈雪洪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陈雪洪先
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提请辞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陈雪洪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影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陈雪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雪洪先生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7 年8 月 1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雪洪先生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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