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69 恒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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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 │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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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 │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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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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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3 │恒达新材(30146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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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 │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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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 │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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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 │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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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 │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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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 │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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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1 │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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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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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0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566,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338,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人,代表股份 2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人,代表股份 2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1%;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243%;反对 4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反对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97%;反对 4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7%。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反对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97%;反对 4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邱志辉律师、王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1102a77-0303-43a9-b54e-89e3e1e18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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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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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达新材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达新材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3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
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58,338,1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05%。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
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36名,代表股份共计 58,566,6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1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5,782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7,6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7.72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8,518,582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8.9497%;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8,582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8.949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
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05d069e-04d0-4434-b50f-d6fcd1750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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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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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
司”)查询,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个月(即 2025年 12月 31日至 2026年 7月 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6年 7月 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
方案要素及实施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 1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于 2025年 5月 19日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以
及于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在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
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
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
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64191ae-dfbf-4c53-affe-80c85d852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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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3│恒达新材(30146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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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6年 7月 4日至 2026年 7月 13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任职文件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9107c66-c8f1-4f47-b9ac-b940ac503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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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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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本
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
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
件/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留存力,充分激发核心员工的工
作热情与创造力,实现股东、公司及核心员工三方利益的深度绑定与共赢,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战
略规划与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e7f1ad2d-1ed6-4d5e-b273-c034d9586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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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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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4d0ba0e-ae06-45d4-abd9-4dd8ba6b0b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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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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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285047d-3c1a-4422-b8f3-5d862701e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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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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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b352edd9-1818-416e-ab4e-dc8acdfed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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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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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4f2c63a7-7be7-40c2-bf21-e3bce1008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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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1│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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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10时 30分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 9人,实际出席
会议 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留存力,充分激发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实现
股东、公司及核心员工三方利益的深度绑定与共赢,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的顺
利达成,在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订《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权益数量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
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以上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ade620f-8800-44c3-9304-49f0b6b5e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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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9│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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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6年 7月 20日(星期一)14
时 30分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 1.00、2.00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 2026年 7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封请注明“恒达新材股东会”字样)。
3、登记时间
2026年 7月 17日 9:00-17:00
4、登记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洲娟、周浩
联系电话:0570-7061199
传真:0570-7061234
电子邮箱:hdxc@hengdaxinca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7、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70a51f3-b0b6-41f8-bee3-e0bb71840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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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9│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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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达新材”或“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
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公司业绩
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
贡献等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和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
第四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中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日不晚于 2026年 9月 30日(含当日)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
年两个个会计年度;授予日晚于 2026年 9月 30日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性股票及预留授 期/归属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6 年
予的限制性股票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若预留部分授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 年净
予日早于2026年9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月 30日(含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期/归属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7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性股票(若预留部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7 年
分授予日晚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6年 9月 30日)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8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2)“净利润”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
成本的影响。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结果按照A、B、C和D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
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对应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100% 100% 90% 0%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
核结果对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归档
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应保存相关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考核记录的保存期不低于五年。为保证考核记录的有效性,考
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要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47c5b473-d8af-47d9-91f7-7d0b444fa7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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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10│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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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 89,4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1,899,000股后为 87,581,0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87,581,000 股×4.0 元/10 股=35,032,400.0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5,032,400.00元÷89,480,000股×1
0股=3.9151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915109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15109元。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 89,480,000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99,000股,按照公司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
一日总股本 89,48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 1,899,000股后以 87,581,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35,032,400.00元(含税
)。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899,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99,000股后的 87,58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本企业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
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5,032,400.00元÷89,480,000股×1
0股=3.9151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915109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15109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洲娟、周浩
咨询电话:0570-7061199
传真电话:0570-7061234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cbc32e1-6daa-4c8d-a698-396cfcf06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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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8│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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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c202e09-e2ad-46cb-ae52-755518131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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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6│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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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e3f6889-047e-4067-8e7e-52155868d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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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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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龙游联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2,645,84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龙游联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股东龙游联龙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龙游联龙 合计持有股份 811 9.20 811 9.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1 9.20 811 9.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表中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0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依据计算。减持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6年 4月 22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依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龙游联龙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已届满,龙游联龙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
未减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况。
3、龙游联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4、龙游联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企业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期间,龙游联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87aef06-3b64-44c8-9218-5aeade520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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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8│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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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
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N6Kg6Yco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潘昌先生、总经理姜文龙先生、独立董事乐进治先生、财务总监叶民先生、董事会秘
书郑洲娟女士、保荐代表人鄢让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a18f0d-d2ca-45de-b4ad-1d295d9bd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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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6│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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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731db83-43a7-4599-a1bb-5e112e74e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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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6│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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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61b9d7-2a1b-4ad0-b766-d5863f10f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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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6│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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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613f740-09a2-4754-a449-4ed3d2496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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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6│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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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1288582-4e8a-49ce-84ac-9663dfa9d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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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6│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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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6fa60b8-c2da-4bbd-a9d7-3a4f94bac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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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恒达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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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鄢让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康泽 联系电话:021-688015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工作内容
目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人的意见,保荐代
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4 月 1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不适用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2025 年 9 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国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遥新天地 IPO 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
改情况 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发行人股
东出资来源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等情形,
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中信建投证券积
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
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
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
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
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6e2451c-a7a7-4d35-b082-0d7380a90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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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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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恒达新材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
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协议,约定未来外汇交易的外
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从而可以锁定当期外汇交易成本。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2、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
3、交易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为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
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外汇
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
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
操作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
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通常以账面外币余额为上限,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
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3、公司仅与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
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会议召
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2e2535b-0aa4-4175-b43e-3bc8f0f51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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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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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b403257-5b2c-4084-80ed-35e8a865c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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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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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恒达新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4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3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81,829.4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396.6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32.7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6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建设期
资金额
1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用 16,875.00 15,623.89 2年
纸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41,875.00 40,623.89 -
注: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召开前累计已投入资金 1,251.11 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32.77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29,808.88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7,879.36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423.88 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9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423.88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人对恒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423.88 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4fbec4e-1a5b-47e7-8e39-087f7347d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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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恒达新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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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恒达新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da09505-103a-4702-9392-83c021634b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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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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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达新材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前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是商品浆,在商品浆价格波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期货套期保值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
险。在此背景之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计划根据商品浆价格的变动情况,适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纸浆。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3、资金额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
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
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
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
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
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
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
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
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
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4ca3df3-9901-464e-9bd0-d6c9d05aa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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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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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6fa2217-6bbf-4405-87dd-8a410b1c6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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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对恒达新材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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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恒达新材项目组成员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对公司到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 年 4 月 13 日
二、培训地点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线上会议
三、培训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培训人员针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题培训,结合市场概览、监管动态、市场案例进行讲解。
公司对本次培训给予了积极配合,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培训材料。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有关人员学习了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公司
治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等系列事项的最新要求。本次培训促使公司及有关人员增强合规意识,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本次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7d07ec7-3e42-496c-9db0-b2ae2c295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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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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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达新材本次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
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最终以银行信贷担保余
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 5月 19日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
实收资本 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文龙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注册地和主要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
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纸制品制造、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纸浆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末)
(万元) 总资产 93,402.14 106,231.27
净资产 52,319.48 60,732.85
营业收入 59,297.14 70,878.95
净利润 2,976.78 3,413.36
是否为失信被 否
执行人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年 11月 6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晓丹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注册地和主要生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397号 20幢 409-53室
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
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末)
(万元) 总资产 6,428.01 8,811.23
净资产 2,901.59 7,057.78
营业收入 23,440.35 50,834.41
净利润 411.29 1,656.19
是否为失信被执 否
行人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60,000 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57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4.70%。
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情形。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提供担保对
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综合考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9762f4d-5ee2-411d-8ddf-0f43c9680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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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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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杭州”)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恒川杭州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其资金实力,提
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公司拟对其增资,公司拟出资 2,000万元向恒川杭州增资,全部计入恒川杭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
成后,恒川杭州注册资本将由 5,0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恒川杭州 100%股权。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年 11月 6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晓丹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恒川杭州 100.00%股权
注册地和主要生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397号 20幢 409-53室
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
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末)
(万元) 总资产 6,428.01 8,811.23
净资产 2,901.59 7,057.78
营业收入 23,440.35 50,834.41
净利润 411.29 1,656.1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前出资额 本次增资后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 5,000 7,000 100%
份有限公司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恒川杭州增资 2,000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恒川杭州营收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业务订单量持续增长,公司在自身情况理想的前提下对其增资,有助于其保
持适当的资金水平和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促进业务拓展,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同时,由于恒川
杭州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增资不会发生利益倾斜或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2,000万元向
全资子公司恒川杭州增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杭州增资 2,000万元,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决定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88c609b-7c33-4094-af7f-862a1f4b3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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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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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aa55cd4-0d50-4b4f-86e2-936662e9b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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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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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60,
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最终以银行信贷担保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 5月 19日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
实收资本 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文龙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注册地和主要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
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纸制品制造、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纸浆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末)
(万元) 总资产 93,402.14 106,231.27
净资产 52,319.48 60,714.22
营业收入 59,297.14 70,878.95
净利润 2,976.78 3,394.74
是否为失信被 否。
执行人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年 11月 6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晓丹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注册地和主要生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397号 20幢 409-53室
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
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末)
(万元) 总资产 6,428.01 8,811.23
净资产 2,901.59 7,057.78
营业收入 23,440.35 50,834.41
净利润 411.29 1,656.19
是否为失信被执 否。
行人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提供担保对
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综合考
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60,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57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4.70%。
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情
形。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06b3d8b-65b8-49e7-afa0-30815d4c1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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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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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a9b7165-190f-49ad-81d1-d8cb4292c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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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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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3f0d769-a6e5-424a-bfea-c878f43db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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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5│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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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b38354a-fc3d-4fe9-8dca-ef4da0158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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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4│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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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4
时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 非累积投票提 √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非累积投票提 √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6.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非累积投票提 √
供担保的议案》 案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非累积投票提 √
品的议案》 案
8.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9.00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10.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非累积投票提 √
动资金的议案》 案
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 案
案》
13.00 《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14.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 2.00、4.00、10.00、11.00、12.00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上述提案 13.00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上述提案 4.00、6.00、10.00、12.00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封请注明“恒达新材股东会”字样)。
3、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2日 9:00-17:00
4、登记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洲娟
联系电话:0570-7061199
传真:0570-7061234
电子邮箱:hdxc@hengdaxinca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7、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b7b27a5-ff4d-40b6-926f-70ff11f3a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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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进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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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进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ea7bd08-2155-422e-b0a8-48e14c338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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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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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0b1173e-e750-4d83-8e39-0058afb9f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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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4│恒达新材(301469):《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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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 营销总监(即销售负责人)、 董
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
另行向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公司盈利状况每年对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标准进行审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
调整的参考依据。
2、公司盈利状况。
3、组织结构调整。
4、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并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2cab521-6362-4541-bbf6-3b54b19a4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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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梦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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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梦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c269f06-acd1-417f-9e05-37034ecb3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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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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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总股本 89,480,000股
扣减回购股份 1,899,000股后的 87,58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314,701.00 元,其中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34,788,704.91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8,477,039.61元,其中母公司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200,689,189.6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0,689,189.6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 89,480,000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99,000股,按照公司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
一日总股本 89,48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 1,899,000股后以 87,581,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35,032,400元(含税)。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5,032,400.00 30,947,490.00 49,808,185.7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0,314,701.00 68,460,185.24 87,634,496.44
润(元)
研发投入(元) 39,909,628.85 38,792,857.81 35,445,951.49
营业收入(元) 1,151,154,274.03 1,007,627,562.37 868,737,044.5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68,477,039.61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00,689,189.61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15,788,075.7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78,803,127.56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15,788,075.7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114,148,438.15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3.77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是?否
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
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6a455d3-614a-43d5-9071-73460a3bb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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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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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周浩先
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 2026年 4月 21日至 202
7年 8月 14日。
周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周浩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0-7061199
办公传真:0570-7061234
电子邮箱:hdxc@hengdaxincai.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4eab505-b7e7-4eb7-8233-ebfd68d7c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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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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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a1f224c-ee57-4d56-a8b2-9be5d3966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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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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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
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0,0
0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前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是商品浆,在商品浆价格波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期货套期保值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
险。在此背景之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计划根据商品浆价格的变动情况,适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纸浆。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3、资金额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
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
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
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
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
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
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
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
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
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f252d3c-a31d-472a-8490-37ba3c379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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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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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 4月 21日,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f4aa62a-d1e9-4781-a31c-fdc6ba894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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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恒达新材(30146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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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元平、乐进
治、郑梦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元平、乐进治、郑梦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9e2a851-ad09-4080-9fc2-16810abda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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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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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恒达新材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c419130-c51b-4269-b3fa-b86aa3685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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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2│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恒达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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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恒达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ff23373-259f-46b8-81cb-b6a76ebb7a0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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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恒达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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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4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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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恒达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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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4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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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恒达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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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0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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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恒达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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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5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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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恒达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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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8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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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恒达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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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8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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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恒达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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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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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恒达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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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2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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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恒达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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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927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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