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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69(恒达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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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469 恒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2 18:06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3-10 18:5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5-03-03 16:4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2-20 00:00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2-20 00:00 │恒达新材(30146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2-05 15:4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9 16:38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2 16:34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2 16:16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11-15 18:1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 2025-03-12 18:06│恒达新材(301469):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由39.37 元/股调整为 38.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 2025年 3月 1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4年 3月 29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58,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183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8.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97,637.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8,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83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 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9b84b4d5-068a-4393-9780-cd9c6280b8aa.PDF ─────────┬──────────────────────────────────────────────── 2025-03-10 18:5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c51e7764-3ec1-4f35-9d08-527f3d654a2a.PDF ─────────┬──────────────────────────────────────────────── 2025-03-03 16:4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1d58f903-3525-4c65-80ef-09ce13c5fdc5.PDF ─────────┬──────────────────────────────────────────────── 2025-02-20 00:00│恒达新材(30146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fd79d421-fa5b-4f31-80e9-3206fcb56587.PDF ─────────┬──────────────────────────────────────────────── 2025-02-20 00:00│恒达新材(30146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恒达新材(30146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48d580c6-4434-4a5c-bb4a-91baf2976e18.PDF ─────────┬──────────────────────────────────────────────── 2025-02-05 15:4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由39.37 元/股调整为 38.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54,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6 6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8.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2,589,08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d6dc5be6-3221-4921-a186-4e470cf13a69.PDF ─────────┬──────────────────────────────────────────────── 2025-01-09 16:38│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由39.37 元/股调整为 38.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09,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 016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8.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1,576,282.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478fff57-229c-46e7-b6fb-d9bc1a3a0bb6.PDF ─────────┬──────────────────────────────────────────────── 2025-01-02 16:34│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由39.37 元/股调整为 38.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9,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38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8.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8,732.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4d593ced-9bbd-43f3-a948-ff96c000f2c3.PDF ─────────┬──────────────────────────────────────────────── 2024-12-02 16:16│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由39.37 元/股调整为 38.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47,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35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7.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770,345.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acbf9ad7-39ab-4774-aa5f-ff31a8f252aa.PDF ─────────┬──────────────────────────────────────────────── 2024-11-15 18:1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龙游联龙”)持有公司股份 8,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9.13%),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76,14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龙游联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 (%)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龙游联龙 8,110,000 9.06 9.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分配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比: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6,144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如 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12月 9日至 2025年 3月 8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期间所作承诺,不得低于 36.021元/ 股(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适用特别规定:龙游联龙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公司的期限已满 六十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减持,即大宗交易的股份受让方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受让股份”的限制。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龙游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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