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69 恒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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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6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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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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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4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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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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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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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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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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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02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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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7:02 │恒达新材(30146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达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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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7:02 │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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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6│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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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由39.37 元/股调整为 38.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47,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35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7.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770,345.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acbf9ad7-39ab-4774-aa5f-ff31a8f25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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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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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龙游联龙”)持有公司股份 8,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9.13%),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76,14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龙游联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 (%)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龙游联龙 8,110,000 9.06 9.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分配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比: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6,144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如
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12月 9日至 2025年 3月 8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期间所作承诺,不得低于 36.021元/
股(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适用特别规定:龙游联龙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公司的期限已满
六十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减持,即大宗交易的股份受让方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受让股份”的限制。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龙游联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
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恒达新材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
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
时除外。
4、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本企业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本企业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7、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达
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
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龙游联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
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
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存在破发情形,不存在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由于龙游联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龙游联龙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f75c17e-1698-462f-b1b1-3cc50cd00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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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4│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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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由39.37 元/股调整为 38.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72,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1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7.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5,972,149.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1bd58501-5585-4bc9-8ae8-d9cc1dba5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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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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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4日上午 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
议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746ed16-6131-4d6e-87c1-38c3fb140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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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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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58a4043-5f77-4301-9cd4-cfe522c83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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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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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cfcad8b-043c-4653-8e6c-3ad25d7d3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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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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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2 时以现场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监事3 人,实际出席会议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26d6e10-41a9-4d98-8687-bfc23e502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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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0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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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由39.37 元/股调整为 38.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04,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
5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7.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325,52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d4886847-932c-42ee-bca4-6310f90cf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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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7:02│恒达新材(30146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达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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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达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176f1d76-f4ae-417e-81ce-0c9325674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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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7:02│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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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3fedc25a-3a2b-481f-a235-fd04a7f89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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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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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
)14 时 30 分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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