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69 恒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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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48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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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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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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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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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6 │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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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36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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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2 │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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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2 │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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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7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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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48 │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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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48│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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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d4cece99-7b5d-441f-97df-c47ca7034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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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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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f95acc8-da7a-4b54-9514-74570b926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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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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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曾凡强为项目合伙人、朱智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
计服务。因中汇所内部工作调整,中汇所委派洪海莉接替朱智俊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曾凡强、洪海莉。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会计师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角色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师时间 和挂牌公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司审计时
间
曾凡强 项目合伙人 2009年 2023年 2008年 2023年 2家
洪海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年 2017年 2020年 2025年 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6bbe83b-0e23-4aae-b70c-de1231ef4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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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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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24日,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
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22bc4c6-708a-45a5-97a1-3332a4af8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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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6│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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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上午 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
议 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举董事长潘昌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
立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落实《公司章程》修订要求,公司董事会确认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潘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
独立董事李元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c504698-2d5d-4623-8699-a82a5c848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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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36│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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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元/股
(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
币 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6日起由35.37元/股调整为 3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3
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9.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485,99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b7147c03-e7af-4f48-aecd-8a2227c08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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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2│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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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db80e0f-7af2-4864-8d04-49b76f2d4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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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2│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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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1574394-56cc-4ea2-8ed5-527a0a604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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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7│恒达新材(30146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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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元/股
(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6日起由35.37元/股调整为 3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 9月 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4,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98%
,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7.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42,5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61a9a16d-d96d-4e3f-8f92-487576c3c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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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48│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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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元/股
(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6日起由35.37元/股调整为 3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6292dad1-ea7e-4f9b-86b2-8ab5200d3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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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7│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关于恒达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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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鄢让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康泽 联系电话:021-688015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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