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79 弘景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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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 │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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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32 │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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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32 │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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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4 │弘景光电(3014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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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3 │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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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1 │弘景光电(30147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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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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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8 │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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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8 │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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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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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9│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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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2452906K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赵治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伍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
6、成立日期:2012 年 8月 14 日
7、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号
8、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
头及镜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
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a10d8b5-08b7-410b-ac37-b00ca56a8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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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32│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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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64,412,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51.7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4,180,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1.52
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32,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299,6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5.8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067,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
.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32,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866%。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
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343,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3%;反对 65,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 4,2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0,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95%;反对 65,10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9%;弃权 4,2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周雪银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a09769a-05e2-40f6-80bc-5fa1aa4f8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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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32│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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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楼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愿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
限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及地点、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
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3.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 14:30 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内容,公司董事长赵治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 本所律师根据 2026 年 6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据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180,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52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2,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86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412,8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59%。
其中,中小股东(含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99,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07%。
2. 除上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外,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等。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审议事
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且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
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4,343,4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923%;反对 65,1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1011%;弃权4,2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0,2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0495%;反对 65,1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919%;弃权 4,2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的 0.058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获得有效通过。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由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a96d45cc-e071-477b-a9a5-e4334647f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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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4│弘景光电(3014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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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
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行业及区域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个人履职绩效相符;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长期健康发展目标深度绑定;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经营考核、奖惩、激励挂钩,完善止付、追索、递延支付机制;
(五)考核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考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准则,量化指标、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薪酬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递延支付方案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六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
展阶段、薪酬策略等合理确定,且与公司效益挂钩联动。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批,此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专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公司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统一由公司薪酬
政策考核确定,前述专职非独立董事不再额外发放董事津贴。专职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构成及考核与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岗位领取薪酬,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结构体系,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薪酬总额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绩效相匹配。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履职绩效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
司另行制定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须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并与公司长期发
展及目标挂钩。
第十条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及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方案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薪酬绩效考评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
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量化为主、定性为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评体系,考评指标以经营绩效指标为主,指标权重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及战略目标合理设定。
第十三条 经营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市场占有率等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量化指标
,以及岗位履职、团队管理、战略执行等定性指标,具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岗位职责制定。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
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薪酬管理和支付
第十六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并在年度绩
效考核和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费
用。
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绩效薪酬按
考核结果在年度绩效考核后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证监会或深交所制定的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8a68cc5-23a3-4f77-a65b-8bdad7770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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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3│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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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及说明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
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信函或邮件请于 2026 年 6月 25 日下午 17:00 前送
达公司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芸
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0760-88586578
邮箱:IR@hongjing-optech.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
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7d510f4-c1ce-4bf3-92e4-edcd22235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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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1│弘景光电(30147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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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赵治平先
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2c7d20f-fe0e-41b3-8e34-38d5eae49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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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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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 88,965,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
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965,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0
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88,965,333 股,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24,551,466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
数一致。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月 26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 38,036,110 42.75 15,214,444 53,250,554 42.75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50,929,223 57.25 20,371,689 71,300,912 57.25
股份
总股本 88,965,333 100.00 35,586,133 124,551,466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4,551,466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548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附件一: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中提及的发行价
和每股净资产将作出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中“本人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中“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等内容。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号
咨询联系人:林琼芸
咨询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电话:0760-88586578
十、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240ca8f-7259-4336-ae6e-7f9a6c4a4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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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8│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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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7bdf859-ed4b-4b4c-8d46-e1c52cfe9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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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8│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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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6,594,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52.3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5,843,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1.52
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51,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8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799,4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6.5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048,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
.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51,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8447%。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行,无
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 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4,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4,1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 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4,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4,1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 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4,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4,1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 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4,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4,1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82,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 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4,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 4,1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8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 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4,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 4,1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姜诚、周雪银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cf7aa8a-2eff-4c8d-b2b8-27780f07e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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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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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
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5:30 至 16:30 在进门财经平台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投资者可通过进门财经 APP/小程序:搜索“301479”“弘景光电”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会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治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财务总监周伟刚先生、独立董事肖金陵先生、
保荐代表人汪伟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1日(周一)12:00 前 将 关 注 的 问 题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发 送 至 公 司 邮 箱 :IR@hongj
ing-optech.com(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字样),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2dbc1a4-fafb-41a0-9fb8-5d455034f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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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8│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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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4df3588-2e8e-4c97-9cf8-c8de1eee9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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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8│弘景光电(30147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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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赵治
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4月 21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47,41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6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031e72c-1a04-4f13-a52f-e94285c35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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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8│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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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43.66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347,41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70e7fbb-ea96-4c2a-8e1c-e8156219f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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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8│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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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7036403-bb7f-483b-9694-5a1f4c33f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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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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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ddd56d7d-d409-4a9a-95eb-f06f4c651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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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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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88,965,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4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801,636.60 元
,母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为157,752,214.0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0,366,087.72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55,257,438.72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5,257,438.72 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2025 年度经营
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88,965,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4股。本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482,666.50 元(含税),预计转增 35,586,133 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4,551,466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差异,系取整所致)。实际派发金额及转增数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数量为准。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
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
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4,482,666.50 95,320,000.50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2,801,636.60 165,227,269.14 116,430,007.8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87,310,126.16 67,379,260.83 49,999,852.48
营业收入(元) 1,691,771,321.32 1,091,785,568.65 773,021,623.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40,366,087.7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55,257,438.7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39,802,667.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8,152,971.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39,802,667.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04,689,239.4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5.76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不满三年,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开拓。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70794f06-7952-4a0c-b384-aab7be3db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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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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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5ada66f2-3f82-4fdc-867b-e24d3a5ed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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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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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5194ef2-ab97-4170-9898-2146715b3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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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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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期权业务等。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
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
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
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相关资金使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
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事前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均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且该类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
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不得与上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该事项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同时,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等风
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ba5ab74-a7a2-4964-b695-eaf2b32599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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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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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580c7c6-c7e6-44d1-a6b6-1d1f23a996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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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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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4 股。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896.5333 万股变更为 12,455.1466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8
96.5333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455.1466 万元。上述总股本以及注册资本的变更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前提。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96.5333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12,455.1466 万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现 时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现 时 股 份 总 数 为
8,896.5333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2,455.146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公司章程》全文。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
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8934bc32-a872-4025-b23b-4efb0184c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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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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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51f14877-7e0c-4598-a803-2d199a2d2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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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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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33a2696b-3b78-4572-8927-c471bd8d1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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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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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李萍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
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萍、杨常郁、肖金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f9d38087-b47c-403b-9504-ae399a800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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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开展202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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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开展202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d6c061e-ad32-4866-badd-7dc8e92fa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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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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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
李萍、肖金陵、杨常郁及报告期离任的独立董事马冬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萍、肖金陵、杨常郁、马冬林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105f280a-5895-4955-976e-fff26b1fb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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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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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81472ea7-4dc6-4e95-b663-574e55909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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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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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
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
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截至 2024 年年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16 人、注册会计师 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723 人。
中审众环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万元
,弘景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 家。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
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
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IPO 项目的
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签字注
册会计师关于年审工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提出相应建议,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利用专业知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c1b20842-e31c-4052-811a-03dcf4454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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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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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a8be9e39-f8b4-4a33-835a-8c0688e52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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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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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66,565.13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92.5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72.58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月 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28,923.00 28,923.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42.17 7,342.17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合计 48,765.17 48,765.17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12月 5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的子项目“中山生产基地产能扩建项目”整体变更为“弘景光电研发制造总部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该子项目实施地点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及“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西路28号电子基地加
速器厂房”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 6 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改建”变更为“购地新建厂房”;“光学镜头及
模组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28,923.00 万元增加至 86,584.1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39,530.41 万元(含超募资金 10,6
07.41 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注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项目建设期由 2年延期至 3年,同时使用超募资金 10,60
7.41 万元追加投资。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86,584.11 39,530.4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42.17 7,342.17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合计 106,426.28 59,372.58
注: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 10,607.41 万元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
,且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具体类型、每次购买的产品的具体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工
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现金
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3bb20a40-4ad7-46e9-a4ef-04eb46b85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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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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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及说明
上述提案 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
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信函或邮件请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7:00 前送
达公司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芸
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0760-88586578
邮箱:IR@hongjing-optech.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
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64c4bd8a-72df-4084-b0dd-48862b50a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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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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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肖金陵,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 5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首都钢
铁公司设计院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2025 年 9月,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讲师、机械学院副教授、光电学院副教授;2025
年 4月至今,任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肖金陵 6 0 6 0 0 4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职,累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按时参加上述会议,审慎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专项
意见,以严谨合规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经营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合规履职要求,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结合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经营业务、财
务管理等事项进展,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落地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与其他董事及经营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实时跟进公司重
大事项推进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通
过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
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5 年任职期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
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四)制定经营计划及战略规划
本人认为,公司 2026 年年度经营计划及未来五年(2026-2030 年)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当下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拓展产业
边界、完善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五)其他行使职权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亦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
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沟通相关事项,依
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充分发挥光学领域的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金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d8842ca9-1563-4079-ae95-7082a8ee0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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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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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6e4fe007-0a27-4ae1-b1eb-5a423367e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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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常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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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常郁,女,1971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4 年 6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武汉钢城十
一中教师;2003 年 1 月至 2016 年 6月,任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6月至 2017 年 8月,任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 年 8月至今,任广东法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杨常郁 8 2 6 0 0 5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累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按时参加上述会
议,审慎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专项意见,以严谨合规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经营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合规履职要求,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结合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经营业务、财务管理
等事项进展,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落地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与其他董事及经营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实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
推进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关
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通
过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
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
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
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认真审查被提
名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对其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六)其他行使职权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亦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沟通相关事项,依托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充分发挥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常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9b86cefd-a064-407c-80c3-a2ae7a1b3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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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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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萍,女,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 年 1月至 2001 年 7月,任兰州商学院会计
系副教授;1993 年 8月至 1999 年9 月,任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1999 年 8月至 2001 年 7月,历任甘肃正昌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2001 年 8 月至今,历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2008 年 8月至 2014 年 7月,任南方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月,任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7 月至今,任广东炬申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李萍 8 2 6 0 0 5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累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1次。本人按时参加上述会议,审慎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专项意见,以严谨
合规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经营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合规履职要求,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结合实地调研考察、参与年末存货盘点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经营业务、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落地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与其他董事及经营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实
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
。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关
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通
过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
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
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
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认真审查被提
名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对其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七)其他行使职权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亦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沟通相关事项,依托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充分发挥会计领域的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cf9789e-6ab7-4a3a-ba8d-266e1e5e9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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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冬林-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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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冬林-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392f5411-985d-4c44-a048-c4270e388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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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景光电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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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景光电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1ea33d4f-0f2d-47de-8c3e-891632465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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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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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a9aeddbf-6e1a-4486-a29a-5a0eeb4ea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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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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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弘景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66,565.13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72.5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3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28,923.00 28,923.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42.17 7,342.17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合计 48,765.17 48,765.17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的子项目“中山生产基地产能扩建项目”整体变更为“弘景光电研发制造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该子项目实施地点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及“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西路 28 号电子
基地加速器厂房”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 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改建”变更为“购地新建厂房”;“光学镜
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28,923.00 万元增加至 86,584.1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39,530.41 万元(含超募资金
10,607.41 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注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项目建设期由 2 年延期至 3 年,同时使用超募资金
10,607.41 万元追加投资。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86,584.11 39,530.4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42.17 7,342.17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合计 106,426.28 59,372.58
注: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 10,607.41 万元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
,且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具体类型、每次购买的产品的具体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工
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现金
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437791a4-aa91-43f8-b1dd-3d052d5a65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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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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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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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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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弘景光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
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
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
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相关资金使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
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均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且该类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
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不得与上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事前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该事项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同时,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等风
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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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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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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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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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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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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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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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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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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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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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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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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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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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弘景光电(30147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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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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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0│弘景光电(30147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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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进行了登记,并制作
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确认,该核查对象不在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时,本激励计划尚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并未形成
具体实施时间以及其他核心要素信息。上述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的操作,该核查对象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激励
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并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
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368cec0-1f4d-4476-be6a-2cfc58b6a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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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0│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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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d930b203-6ffb-4627-812f-924caa6b6d0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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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弘景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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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弘景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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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弘景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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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弘景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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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4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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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弘景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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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2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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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弘景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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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251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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