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86 致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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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16 │致尚科技(301486):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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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16 │致尚科技(30148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专项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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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16 │致尚科技(30148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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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50 │致尚科技(3014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 │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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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2 │致尚科技(301486):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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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2 │致尚科技(3014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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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2 │致尚科技(30148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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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2 │致尚科技(3014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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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2:04 │致尚科技(30148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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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1:45 │致尚科技(301486):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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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16│致尚科技(301486):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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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301486):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48c791c6-1ff2-49c6-b58e-a75ab4b0a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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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16│致尚科技(30148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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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30148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de0382d8-a8cb-4206-8544-953108dec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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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16│致尚科技(30148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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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30148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294f4459-2fec-4f17-9f6b-66fff5563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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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50│致尚科技(3014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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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3014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c5f580fa-30b6-4c25-804e-8c36a2532c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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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2│致尚科技(301486):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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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致尚科技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
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7.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493.9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6,56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68,924.74万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2023 年 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状 资金用途
态
浙江春生电子有限 宁波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86021110000217 本次注 电子连接器扩产
公司 779 销 项目
浙江春生电子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虹 19271901048888 本次注 电子连接器扩产
公司 桥支行 888 销 项目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7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电子连接器扩
产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 18,
031.87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目前,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上述账户对应的
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致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本次注
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95fa38d2-f187-479b-8bc6-be6031982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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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2│致尚科技(3014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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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Shanghai·Shenzhen·Chengdu·Tianjin·Nanjing·Hangzhou·Guangzhou·Sanya·Hong Kong北京市竞天公诚(深
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8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
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6名,代表股份72,202,08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6.10
9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8,680,955股)。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
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
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
投票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2,19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15,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71%。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e2188d1e-bd07-4412-9a2b-674aa0967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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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2│致尚科技(30148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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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
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7.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493.9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6,56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68,924.74万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2023 年 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资金用途
浙江春生电 宁波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86021110000217779 本次注销 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
子有限公司
浙江春生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271901048888888 本次注销 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
子有限公司 乐清虹桥支行
1、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7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电子连接
器扩产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 18,0
31.87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目前,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上述账户对应的相
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2c6cf75b-233c-45ff-944e-de1cd3c7c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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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2│致尚科技(3014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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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 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6人,代表股份 72,202,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71,801,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2 人,代表股份 4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8 人,代表股份7,022,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6,621,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02人,代表股份 4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9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1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票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和梁凤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11dc9ae1-699e-430d-bc8d-f4f627816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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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2:04│致尚科技(30148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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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30148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6fb110dc-f3f6-4791-93d4-645455306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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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1:45│致尚科技(301486):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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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他 44名股东 以下简称 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恒扬
数据”、标的公司”)99.8555%股权 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就标的
公司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682d55f4-0bf7-46a0-8b8d-657b903f9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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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1:45│致尚科技(30148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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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其他 44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
”、“标的公司”)99.85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五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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