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87 盟固利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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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02 │盟固利(30148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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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02 │盟固利(30148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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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02 │盟固利(301487):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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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16 │盟固利(301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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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6:22 │盟固利(301487):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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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52 │盟固利(301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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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52 │盟固利(3014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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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8 │盟固利(30148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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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6:56 │盟固利(3014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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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6:56 │盟固利(3014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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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02│盟固利(30148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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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64dc6beb-2c37-4db5-b9f9-adc517a19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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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02│盟固利(30148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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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4 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确职责分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
组织保障,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3af7b982-3271-482f-8764-c4ec38f74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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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02│盟固利(301487):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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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e8e7f6c0-5377-45e5-abaa-40e4642cd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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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16│盟固利(301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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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韩永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持股 5%以上股东韩永斌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96,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9
8,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此韩永斌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韩永斌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2025年 1月 22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期间,韩永斌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894,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韩永斌 集中竞价交易 2025/1/2 20.90 4,596,100 1.00
2-2025/3
/11
大宗交易 2025/2/2 20.82 2,298,082 0.50
6-2025/3
/26
合计 - 20.88 6,894,182 1.5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韩永斌 合计持有股份 26,210,000 5.70 19,315,818 4.20
其中:无限售 26,210,000 5.70 19,315,818 4.20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韩永斌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韩永斌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永斌的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3、韩永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永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韩永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f63a85c5-4245-4fa2-9dc4-afe9edc3b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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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6:22│盟固利(301487):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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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eac80750-8e51-4667-a619-0ca1a6283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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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52│盟固利(301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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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韩永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韩永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韩永斌持有公司股份 22,98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股东韩永斌持有公司股份 26,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量459,616,438 股的 5.7
02581%,韩永斌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96,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2,298,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实施期限为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1 月 22日-2025年 4月 2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韩永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永斌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2586%。本次权益变动后,韩永斌持有公司股份 22,98
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格区间 (股) (%)
(元)
韩永斌 集中 2025 年 1月 22.35- 3,229,200 0.702586
竞价 22 日-2025 19.00
年 2月 13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韩永斌 合计持有股 26,210,000 5.702581 22,980,800 4.999995
份
其中:无限 26,210,000 5.702581 22,980,800 4.999995
售条件股份
有 限 0 0.000000 0 0.000000
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韩永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32ba54ff-d1ad-45e0-b231-68d0ef13b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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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52│盟固利(3014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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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03e6c1cb-36cf-4861-97a7-cd38081c9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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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8│盟固利(30148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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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6500 万元–8000 万元 盈利:6,000.6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7500 万元–9000 万元 盈利:4,821.7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国内三元材料整体出货量同比略有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叠加碳酸锂等原材料价格震荡下行至低位区间,公司三元材料产品
单位毛利受到不利影响;碳酸锂及四氧化三钴等原材料价格的下行,公司钴酸锂产品单位毛利受到不利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下降。
2、下游客户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导致资信能力减弱、应收账款逾期时长增加,公司考虑客户信用风险及未来可回收金额计提坏
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3、公司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及发展战略定位,加大下游客户认证测试等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4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ee3be9f6-60de-4c09-8620-0931423e7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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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6:56│盟固利(3014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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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月 10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号路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53,565,9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6
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8,524,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
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5,041,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0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2,493,1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8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2,493,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9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701,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5%;反对 305,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595%;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53,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97%;反对 305,71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91%;弃权 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3,205,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9%;反对 319,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26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32,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77%;反对 319,81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8%;弃权 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6a9a207b-b31c-4229-a14e-f878df0fe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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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6:56│盟固利(3014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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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1G20240138-01号
致: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或“公司
”)委托,指派肖彬律师、孙好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盟固利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盟固利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
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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