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87 盟固利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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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08 │盟固利(301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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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08 │盟固利(3014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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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9 │盟固利(3014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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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7 │盟固利(3014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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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6 │盟固利(30148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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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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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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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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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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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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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08│盟固利(301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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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卢春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普润立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卢春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青城普润立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卢春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普润立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80,80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卢春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普润立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年 4月21日、2025年 6月23日-2025年 8月11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55,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1
09%。本次权益变动后,卢春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普润立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2,980,80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99999%。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股份
格区间 (股) 例 来源
(元) (%)
卢春泉 2025 年 1月 22日- 21.92 4,248,900 0.92444 首次公开
2025 年 4月 21日、 发行股票
2025 年 6月 23日- 前持有的
2025 年 8月 11日 公司股份
共青城普润立 2025 年 1月 22日- 21.74 2,006,881 0.43664
方投资合伙企 2025 年 4月 21日、
业(有限合 2025 年 6月 23日-
伙) 2025 年 8月 11日
合计 21.87 6,255,781 1.36109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卢春泉 合计持有 20,000,000 4.35145 15,751,100 3.42701
股份
其中:无 20,000,000 4.35145 15,751,100 3.42701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0 0.00000 0 0.00000
件股份
共青城普 合计持有 9,236,586 2.00963 7,229,705 1.57299
润立方投 股份
资合伙企 其中:无 9,236,586 2.00963 7,229,705 1.57299
业(有限 限售条件
合伙) 股份
有限售条 0 0.00000 0 0.00000
件股份
合计 29,236,586 6.36108 22,980,805 4.9999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卢春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普润立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卢春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普润立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81968203-6608-4a30-a297-648704628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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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08│盟固利(3014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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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82c282bf-7b0e-48b9-924a-0566e5ff4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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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9│盟固利(3014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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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5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上述第 1-2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盟固利新材料
3、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9:00-17:00
4、登记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盟固利新材料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杰、潘柏松
联系电话:022-60288597
电子邮箱:mglinvestor@htmgl.com.cn
邮编:30180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盟固利新材料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60f230f8-b97c-4b5a-ae49-441fa12c1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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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7│盟固利(3014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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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adc2b436-4b13-4f0f-a6d6-e04a0631b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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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6│盟固利(30148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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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3日以通讯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并对《公司章程》《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5年 8 月 12日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33)。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9fb9e1a1-01c6-4dba-b963-afd208167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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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盟固利(30148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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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天津国安
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三)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或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解除
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披露董事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
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第九条 独立董事离职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
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后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董事应于正式离职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
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
职报告生效或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或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
结束由公司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报其离职相关信息,该等申报信息视为离职董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四条 董事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对承诺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董事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
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行使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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