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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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 │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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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 │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2025年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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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6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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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2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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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 │思泉新材(3014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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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 │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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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 │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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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 │思泉新材(30148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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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 │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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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 │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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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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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2e73454-e127-4337-bbf1-27a7adf7a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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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2025年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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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2025年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fa36315-13d3-41fe-9e2d-3f4d0fd7c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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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6│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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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cb3bd16-b2ec-46b1-afc9-14f686deb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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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2│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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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1月 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吴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44,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88%)。
上述减持计划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6年 1月 29日至 2026年 4月 28日。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攀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吴攀于 2026年 2月 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29%。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攀
的持股比例由 7.1552%变动为 6.6723%,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攀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吴攀 集中竞价交易 20260211- 175.94 807,518 1.0000%
20260410
合计 807,518 1.0000%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吴攀 有限售流通股 4,333,581 5.3664% 4,333,581 5.3664%
无限售流通股 1,444,527 1.7888% 637,009 0.7888%
合 计 5,778,108 7.1552% 4,970,590 6.1552%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
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有关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年 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吴攀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9d2a90-cb3f-4c03-81d5-2a0d134f7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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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思泉新材(3014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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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42b876-d6a7-45fd-9f26-e3f796bd2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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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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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8d71df-ff78-4f69-8f5b-2bf48d588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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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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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a96ea3-51a2-4e1f-a3f1-dacfa36e0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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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思泉新材(30148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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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7b83f1-3b11-465d-bed1-39315e15a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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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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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7688 号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
泉新材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思泉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思泉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77ee11-522e-4c38-bc37-6663e1a16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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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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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fceab2-a828-43ff-a235-75811b2b7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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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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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以及思泉新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思泉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
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
新要求进行。
2026年 4月 24日,长城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思泉
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6年 4月 24日,培训小组通过远程授课的方式对思泉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减持相关案例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业务(办理)指南》等法规。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
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长城证券思泉新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
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姜南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思泉新材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思泉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
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思泉新材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fdefe0-e3b3-4b36-b331-cec05c672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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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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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5c5af4-fc29-4e46-b87c-978e321c7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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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0│思泉新材(301489):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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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
函、信用证等授信品种,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
环使用,且可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针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别以名下全部或
部分资产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或接受第三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
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期限内适时安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
若上述授信额度使用过程中存在需公司或者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担保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及披
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608da1-c086-4277-8bb6-0a99618ca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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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0│思泉新材(301489):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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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b90cf6-4c42-4fa5-bce5-e8f9f848f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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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9│思泉新材(30148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苗应建-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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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人:苗应建,2025 年 1-7 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2025 年 1月 1
日至 7月 21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的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苗应建,1968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深圳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 4月至 2006年 3月任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 3月至 2008年 3月任深圳市千
色店百货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 3月至 2012年 12月任波司登国际控股深圳杰西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5月至
2016年 9月任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 10月至 2023年 9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
审计师;2023年 10月至今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现兼任东莞市思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 7月至 2025年 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7月 21日),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2次股东会会议和 4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独立、审慎、尽责
的原则,认真审议 2024 年度报告、增加越南思泉投资、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等各项议案,积极参与相关重要事项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除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以外,对其他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审议了公司季度内审工作报告与计划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并对前述需表决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公司高管 2025 年度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
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职权: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与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就年
审计划、审计意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按季度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
报告与计划,并与内审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关注市场热点及舆情等渠道,了解、回复中小投资者的疑问及诉求,敦
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8天,主要工作情况如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重要事项开展现场考察和审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年审工作现场会面讨论,
参加持续督导培训,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积极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使本人能
够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要报告,本人对前述财务会
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
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
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关联方的资质、关联交易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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