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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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36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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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36 │思泉新材(3014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海新材、南山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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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0:57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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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52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越南孙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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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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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 │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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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7:46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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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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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 │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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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7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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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36│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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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持有
公司股份 2,88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
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富海新材 集中竞价交易 20241212-20250212 516,000 0.8946%
南山基金 集中竞价交易 20241202-20250211 835,000 1.4476%
合计 1,351,000 2.3422%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富海新材 无限售流通股 3,400,000 5.8945% 2,884,000 4.9999%
南山基金 无限售流通股 835,000 1.4476%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4,235,000 7.3421% 2,884,0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5,000 7.3421% 2,884,0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 年 11 月 3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e8bd403b-b67f-4431-83c7-c29184bf5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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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36│思泉新材(3014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海新材、南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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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17d3f032-5ea3-4e37-880f-2400363c7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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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0:57│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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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55db1db8-aa2a-46f3-ac81-ee7c650e2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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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52│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越南孙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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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越南孙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aad25356-ac98-4460-b23d-7a4808722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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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思泉新材(301489):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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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15-15:00的任意
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 362 号思泉科技园 1 栋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829,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34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2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841%。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5,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3%。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171 人,代表股份 305,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9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70 人,代表股份 305,2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93%。
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8,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5%;反对 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6%;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878%;反对 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466%;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7%。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2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9%;反对 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2%;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144%;反对 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19%;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宝梁、曹麟。
3.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cdf02302-ef00-4f52-910a-dbe4ec257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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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0│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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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公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思泉新材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8 日,思泉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11 月 2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2024 年 10 月 30 日,思泉新材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
联系方式等,同时通知中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在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 362 号思泉科技园 1 栋一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泽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15-15:
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为 26,8
29,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3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52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841%
;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71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305,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4%。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
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
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8,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5%;反对 99,7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6%;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94,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87
8%;反对 9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466%;弃权11,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7%。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25,1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9%;反对 93,7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2%;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00,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14
4%;反对 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19%;弃权10,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7%。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e0c0b5fa-c30b-4ae8-9ee2-5e79e8a60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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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7:46│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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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e78867e2-0d13-4e06-86de-22629757e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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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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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8f641f5-e22a-4f53-8a3c-a7263b0ad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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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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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8a7f4686-33cd-4b02-a269-66106df07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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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7│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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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2.0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6
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75.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7.9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37.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48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 已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募
资额 诺投资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招股说明书项目 70,297.81 47,297.81 38,434.76 8,863.06
1.1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 49,997.81 26,997.81 22,889.69 4,108.12
项目(一期)
1.2 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00.00 8,200.00 3,445.06 4,754.94
1.3 补充流动资金 12,100.00 12,100.00 12,100.00 0.00
2 超募资金项目 6,039.31 6,039.31 1,800.00 4,239.31
2.1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1,800.00 1,800.00 1,800.00 0.00
2.2 未明确投向 4,239.31 4,239.31 - 4,239.31
合计 76,337.12 53,337.12 40,234.76 13,102.37
注: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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