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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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42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10%的提示性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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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42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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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42 │思泉新材(3014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廖骁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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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18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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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24 │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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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34 │思泉新材(30148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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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34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增加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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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8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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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36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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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36 │思泉新材(3014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海新材、南山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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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42│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10%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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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10%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93714dc0-b0bf-4f84-adf0-173c98a61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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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42│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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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其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7337%。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攀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吴攀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76,8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吴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吴攀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312 63.53 576,813 1.0000%
大宗交易 20250331 59.56 423,187 0.7337%
合计 1,000,000 1.7337%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吴攀 有限售流通股 3,845,415 6.6667% 3,845,415 6.6667%
无限售流通股 1,281,805 2.2222% 281,805 0.4886%
合 计 5,127,220 8.8889% 4,127,220 7.1552%
注: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
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吴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ac6bc8e1-cbd5-47ab-8c9f-628c60255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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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42│思泉新材(3014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廖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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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廖骁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ab11d061-3f1c-411e-b5d4-604a8f570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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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18│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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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a4717aa3-7cd6-40ed-aa2a-01dbcd825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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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24│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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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以及思泉新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年 2月 26 日,长城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思
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
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年 2月 26 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减持相关案例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业务(办理)指南》等法规。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
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长城证券思泉新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
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姜南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
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
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思泉
新材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df166231-72a6-4b5f-b632-8a77a238ff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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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34│思泉新材(30148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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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
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任泽明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鉴于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的规划用地及主要经营产品范围增加,将导致上述投资项目建筑工程相关费用、设备购置费、设
备安装费及运营资金等较前期投资计划增加。因此,同意公司将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的投资总额从3500 万美元增加至 6500
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项目事项内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及海外结构
搭建、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7d3b22f6-5b82-4a6b-b26b-f5b47ec19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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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34│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增加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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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越南孙公司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越南
思泉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思泉新材”)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500 万美元,用于购买土地、厂房建
设与装修、购建固定资产、运营资金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已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和越南思泉新材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相关资产所有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越南孙公司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的公告》、2024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越南孙公司完
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及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越南孙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投资总额的议
案》,鉴于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的规划用地及主要经营产品范围增加,将导致上述投资项目建筑工程相关费用、设备购置费、
设备安装费及运营资金等较前期投资计划增加。因此,同意公司将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的投资总额从 3500 万美元增加至 650
0 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项目事项内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及海外结
构搭建、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越南思泉新材有限公司(越南语:C?NG TY TNHH SQHOLDINGS VI?T NAM)
2. 英文名称:VIETNAM SQ HOLDINGS LIMITED
3. 企业代码:2301301621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地址:越南北宁省仙游县大同社北宁工业-城市-服务区 VSIP 15 街 39 号6. 法定代表人:赵志伟
7. 注册资本:二百亿越南盾(折合捌拾万美元)
8. 股权情况: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司持股 100%。
9. 经营范围:生产散热材料、散热组件和散热模块等。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增资前后的基本情况
项 目 增资前的基本情况 增资后的基本情况
名称 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 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
实施主体 越南思泉新材有限公司 越南思泉新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越南北宁 VSIP 工业园区 越南北宁 VSIP 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 投资建设 2 万平方米高性能导热 投资建设 3 万平方米高性能导热散
散热产品的厂房、生产线等 热产品的厂房、生产线等
主要产品 散热片、不锈钢均温板、散热模组 人工合成石墨散热膜、液冷散热模
等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 组、风冷散热模组、液态硅胶、胶粘
剂等产品
建设周期 2年 3年
投资规模 3500 万美元 6500 万美元
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得
投资回收期 5 年(不含建设期) 5 年(不含建设期)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建设越南生产基地。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消费电子终端产品领域,在 AI 技术融合的趋势推动下,消费电子终端迎来新的市场机遇,对综合散热
方案提出了更严格的功能性和性能需求,消费电子终端的进化促成了散热应用市场的扩容。同时,公司产品还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
能、服务器等中高端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服务器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将积极把握上述市场快速发展
带来的机遇,在巩固优势领域产品的同时,积极推动新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不断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满足下游市场快速
变化的需求。
为应对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储能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计划增加本次投资项目的主要经营产品范围,包
含人工合成石墨散热膜、液冷散热模组、风冷散热模组、液态硅胶、胶粘剂等产品。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现有产能面临一定压
力,预计无法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产能不足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增加产能,公司将本投资项目原规划的 2 万平方
米土地增加至 3万平方米(目前越南思泉新材已在越南北宁取得 30282.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述规划用地及主要经营产品
范围的增加,将导致本次投资项目建筑工程相关费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及运营资金等较前期投资计划增加。因此,公司计划
将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的投资总额从 3500 万美元增加至 6500 万美元。
2.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越南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经济体,拥有成本效益、地理位置优越等多重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供应链管理,
可以较好满足公司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需要。本次增加上述投资项目的规划用地及主要经营产品范围,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及优
化产能布局,增强供货能力,提升供货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也有助于公司捕捉更多市场机会,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行
业地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得,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或取得越南当地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取得前述备案
或审批的时间及项目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以保障项目顺
利推进。
2. 本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国内外市场、贸易、汇率、国际政治环境、经济形势以及越南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商业环境等因素影
响,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公司已经制定一系列风险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
3. 本投资项目中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同时,未来宏观经济、市
场形势等变化也可能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境内外相关行业政策导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583aedd1-7ba7-4d42-9d0b-a2f371623e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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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8│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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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基金”)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持股数量合并计算,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富海新材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53,6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00%)。南山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3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76%)。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权益变动后,富海新材及南
山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收到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股)
富海新材 集中竞价 20241212- 62.38-70.81 65.89 1,153,600 2.0000%
交易 20250221
南山基金 集中竞价 20241202- 64.27-66.06 64.85 835,000 1.4476%
交易 20250211
合计 1,988,600 3.4476%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富海新材 无限售流通股 3,400,000 5.8945% 2,246,400 3.8945%
南山基金 无限售流通股 835,000 1.4476%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4,235,000 7.3421% 2,246,400 3.89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5,000 7.3421% 2,246,400 3.89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
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形,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66fa5996-88b0-48ad-bce1-20bdbd58b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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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36│思泉新材(301489):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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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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