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98 乖宝宠物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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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52│乖宝宠物(30149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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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以公司总股本400,04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11,125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4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
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1*****066 秦华
2 08*****970 聊城市海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8*****162 聊城市华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 08*****974 聊城市华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
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9.57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路8号
咨询联系人:陈雪姣
咨询电话:0635-7076058
传真电话:0635-707605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16a9836-ff4f-4c07-9b85-083d9152d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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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8│乖宝宠物(3014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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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3014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541d701e-1f87-4227-ab6c-dda8e5768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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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16│乖宝宠物(3014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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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3014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62f7cbc8-e112-4c95-b8b7-dd05756f6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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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乖宝宠物(301498):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乖宝宠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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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成晟洁律师、段振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乖宝宠物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
法等事项。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 点 5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举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所披露的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25,718,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2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21,022,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100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96,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96,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96,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及统计,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
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的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并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1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8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四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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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乖宝宠物(301498):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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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301498):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d1c82b58-3b7a-45c5-a004-1481b6860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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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乖宝宠物(30149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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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30149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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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乖宝宠物(301498):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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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301498):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a918bd3-52ab-4ce7-955c-061775033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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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乖宝宠物(30149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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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30149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辞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c4b4a7c2-c23f-458e-b253-a63d9f1d0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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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乖宝宠物(30149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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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30149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447f559d-2af7-4898-be8f-ac26e69955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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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乖宝宠物(30149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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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 11月 1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审议与披露及注意事项情况
(1)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股东账户卡、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本人股东账户卡、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
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详见附件3),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点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
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伟中、陈雪姣
电话:0635-7076058
传真:0635-7076058
电子邮箱:IR@gambolpet.com
联系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路8号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 三 ) 相 关 议 案 内 容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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