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99 维科精密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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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0 │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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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0 │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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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 │维科精密(3014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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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 │维科精密(3014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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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 │维科精密(30149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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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4 │维科精密(301499):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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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2 │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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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0 │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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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0 │维科精密(30149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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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0 │维科精密(301499):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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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0│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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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7月 21 日收盘,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
“维科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6个月内(自 2026年 7月 22日至 2027年 1月21 日),如再次触发“维
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3、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6个月之后,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年 1月 22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
“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11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00.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85.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215.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7月 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6年 7月 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6)第 0021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6年 7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维科转债”,债券
代码“123274”。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 4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7月 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1月 4日至 2032年 6月 2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5.62元/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6年 7月 2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经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资本市场环境及结合公司经营规划,
决定不向下修正“维科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6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 22日至 2027年 1月 21日),
如再次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公司将扎实推进主业经营,持续夯实盈利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6个月之后,下一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年 1月 22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
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05a4276-0749-4304-bc56-23889b9af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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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0│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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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取得所有董事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5名,实
际参会董事 5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琪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TANYAN LAI(陈燕来)主持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资本市场环境及结合公司经营规划,决定不向下修正“维科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的 6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22日至 2027年 1月 21日),如再次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
下修正方案。
公司将扎实推进主业经营,持续夯实盈利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6个月之后,下一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年1月 22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
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维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5150de3-f8f1-45e2-b51e-9008a612e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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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维科精密(3014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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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0日(星期一)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6年7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上午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 XIE TAO(谢韬)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103,815,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3,691,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2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2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2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琪
先生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80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69%;反对 12,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80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69%;反对 12,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80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 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81%;反对 12,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焕焕、程思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dfdd194-3a88-4bfb-b72d-82b44c686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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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维科精密(3014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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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
流程等事项。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 XIE TAO(谢韬)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1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8,254,866股。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委托书等相
关资料进行了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815,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9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0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上述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
会议现场提出临时提案、修改议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7月 20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单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af437050-26b5-47d0-9963-1e05fa0bb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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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维科精密(30149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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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81a2e1b-0a68-4fe2-af37-b9814ee6b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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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4│维科精密(301499):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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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3e84c69-eb24-43ef-8bae-9722e73fb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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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2│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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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取得所有董事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5名,实
际参会董事 5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琪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TANYAN LAI(陈燕来)主持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使用不超过 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通过子公司 VICOTECHNOLOGYPTE.LTD.向孙公司 VicoTechnology(Tha
iland)Co., Ltd.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
实施完成之日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的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
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49e6b01-295b-4ba3-be44-057f91e0c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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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0│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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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429dd9c-b05a-4004-835d-3402102a3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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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0│维科精密(30149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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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
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8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承诺如有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的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0.98%,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且
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3]1112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3年 7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63,7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
.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992,48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2,708,418.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1,284,063.4
7元,上述资金于 2023年 7月 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372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年 7月 17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
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0066674018808889025 活期 121.3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结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 节余募集资金
金额 资金额 金额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30,000.00 29,705.72 294.28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
提下,公司结合项目规划与实际需要,秉持合理、有效、审慎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与管理,有效降低成
本,实现了部分募集资金的节约。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294.28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一般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该项目如有已签订合同
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未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节余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
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且低于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以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6ad599f-6321-4335-87b8-75e38bd18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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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0│维科精密(301499):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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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2bd9694-ac45-4cec-a7de-d672e5cc3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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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0│维科精密(301499):关于预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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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1499 股票简称:维科精密
2.债券代码:123274 债券简称:维科转债
3.转股价格:35.62元/股
4.转股期限:2027年 1月 4日至 2032年 6月 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5.截至 2026年 7月 14日收盘,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已有 1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
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11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85.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215.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7月 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6年 7月 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26)第 0021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6年 7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维科转债”,债券
代码“123274”。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7月 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1月 4日至 2032年 6月 2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5.62元/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件的说明
自 2026年 6月 26日起至 2026 年 7月 14日收盘,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公司应当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维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年 6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113e7d8-eeed-4a0f-904d-c3a145bb7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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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38│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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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精密”)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国泰海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朱哲磊先生和张翼先生。因公司已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6〕1169号)并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工作,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国泰海通决定由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贾瑞兴先生和张翼先生担任维科精密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泰海通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为贾瑞兴先生和张翼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朱哲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c70f841-9eb1-41d1-a976-60789b2fd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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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2│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关于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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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关于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95ec2dc-c0c5-4484-ac50-5a145ff10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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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0│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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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476fc62-dd3d-4b45-97d7-3bfbd66d5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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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0│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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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cdd4c732-5dcb-4608-a8c5-9226ea0f8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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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5│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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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
股东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前次相关决议中尚未到期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公
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现金管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本次审议授权通过的仅为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在优先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适时开展现金管理及回收资金,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次相关决议中尚未到期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
之日起终止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
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审议通过的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将在确保日常经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适时开展短期现金管理,以确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
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的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b38924dc-23e7-4120-8f5e-a74ecf527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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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4│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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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0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有效持股凭证、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④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
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有效持股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①
有效持股凭证、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17日下午 17:00点前送达、发送邮件或
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
路 5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人:黄琪
电话:021-64960228
传真:021-64960208
联系电子邮箱:ir@vico.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号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223b04b-5719-41f4-8604-5c12d5793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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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4│维科精密(301499):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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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件(前次相关决议中尚未到期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
之日起终止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
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公司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
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bb496c0-6a42-4d94-9fca-6f4de4ccc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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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4│维科精密(301499):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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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
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 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
,399.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6,628.41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17日到账,且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年 7月 17日出
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3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30,901.18 30,000.00
2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6,500.00 6,5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44,401.18 43,500.00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128.41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
额为 16,628.41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7月 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年 8月16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
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28.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60%。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 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
5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1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6,628.41万元。公司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
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1,928.41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
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28.4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c68d40c3-8214-410d-8420-e104474de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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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4│维科精密(30149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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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045f608-e55f-40b6-af8a-1de328d69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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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2│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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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28.41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 11.60%。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 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
,399.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 16,628.41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1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3年 7月 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37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30,901.18 30,000.00
2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6,500.00 6,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44,401.18 43,5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128.41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
总额为 16,628.41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7月 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年 8月 16 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900 万元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
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28.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60%。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自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 12个月后,方可进行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 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
5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1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6,628.41万元。公司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
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1,928.41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
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28.4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ee6a7bb-1384-4dc6-9435-79226abea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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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2│维科精密(30149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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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1169 号)同意注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0.00万张,
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85.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215.00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月 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6年 7月 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 002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等相关事项。
2026年 7月 2日,公司、维新优科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元)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201013 394,657,600.00 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902125050 建设项目(一期)、补
充流动资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201013 230,000,000.00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402125052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201013 0.00 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
零部件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702125060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624,657,6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2,150,0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部分
发行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有关各方:
甲方: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一的账号为 8110201013902125050,截至 2026年 7
月 2日,专户余额为 39,465.76万元,用于子公司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二的账号为 8110201013402125052,截至 2026年 7月 2日,专
户余额为 23,000.00万元,用于子公司 Vico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瑞兴、张翼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有关各方:
甲方一: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201013702125060,截至 2026年 7月 2日,专户
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瑞兴、张翼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
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543ac89b-6523-4565-9726-f7b7db319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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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2│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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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1a584a6-1037-4418-9689-5e6c2250c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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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0:11│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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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取得所有董事会成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5名,实际参
会董事 5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琪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TANYAN LAI(陈燕来)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首次公开
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董事会同意使用 1,928.41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776e0bd-cb3f-4831-b01c-03ce392be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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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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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1e2a693-cd60-41f7-bbd2-75303cb78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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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1│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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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78902e6-9dae-467f-82ba-ee0cdef48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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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5│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关于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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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关于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6aa983b-2989-4773-93e0-4268aa5a9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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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5│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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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a9beac6-27ed-4424-9e00-2218e54c4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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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1│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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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ac6c31b-3787-4527-ae6e-5385ae798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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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1│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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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6e3d453-92ba-4bfc-b13e-3b1725d53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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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1│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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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169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 2026年 6月 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本次公开发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可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
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维科精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4:00-16:00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76d6193-915b-4fe6-864f-74c02bbf3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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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1│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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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24b774e-9995-481e-b77f-dc941a1d0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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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1│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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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7d4e5ae-b3d9-4093-addf-5744f9eef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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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1│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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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9ff1af2-640c-49a5-9ee5-9231ca6f7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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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1│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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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0ac0487-9ed6-4567-aac5-9afa86a9d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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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8│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关于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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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关于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41631d9-178f-4f61-ad8f-c4efb7001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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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8│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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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已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等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82ac852-2153-4c1c-ab01-8ade00712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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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8│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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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1957b6d-1cce-4798-90cf-ec9e879fb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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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8│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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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1227d8a-6808-4b23-9f79-861680c14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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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6│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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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0.7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9,677,840.62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
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4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2 08*****79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5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7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实际控制人TAN YANLAI(陈燕来)、张茵、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若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
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9.14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黄琪
咨询电话:021-64960228
传真电话:021-6496020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8f0f14d-af93-4168-a0a3-5e4909399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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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8│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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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
事项。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TAN YAN LAI(陈燕来)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2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8,254,866股。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委托书等相
关资料进行了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748,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41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7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2.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7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
分红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7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7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5.00《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74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6.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74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上述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
会议现场提出临时提案、修改议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股东代表
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单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261fe1b-986a-4d50-a050-bf1fac609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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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8│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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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6年5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 TANYAN LAI(陈燕来)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103,748,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03,693,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人,代表股份 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02%;反对 3,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02%;反对 4,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02%;反对 3,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02%;反对 3,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4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14%;反对 4,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74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759%;反对 3,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2%;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焕焕、程思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2de7c59-29fb-4436-a84b-cf4d34b2a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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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6│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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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ad7f29a-43eb-4a4f-9b6d-2da5c824c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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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7│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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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2a77cd-eb5a-417a-bfe0-416e2894a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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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6│维科精密(3014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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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97b456-eba3-4ebd-8de1-d1aeef41d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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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6│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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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e23984-ccd7-47e5-bc0c-5d7ed4ca0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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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6│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报告
─────────┴────────────────────────────────────────────────
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6222c0-9fd2-4f2f-ae06-30896a57f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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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关于维科精密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关于维科精密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f33232-35c2-4b07-bf3e-0fa1b2987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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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维科精密(301499):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维科精密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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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共二页)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6年 4
月 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6)第1000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维科精密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
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维科精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要求,维科精密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
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维科精密管理层的责任。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6)第0231号
(第二页,共二页)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作出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维科精密编制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
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报告仅作为维科精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戴 正 华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28日 任 雨 徉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 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占用 占用性
金占用 方名称 与上 司核算 期初占 度占用 度占 度偿还 期末占 形成 质
市公司 的会计 用资金余 累计发 用资金 累计发 用资金余 原因
的关 科目 额 生金额 的利息 生金额 额
联关系 (不含利 (如有)
息)
控股股东、 - - - - - - - - - -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前控股股东 - - - - - - - - - -
、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 - - - - - - - - - -
及其附属
企业
总计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 资金往来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往来 往来性
金往来 方名称 与上 司核算 期初往 度往来 度往 度偿还 期末往 形成 质(经营
市公司 的会计 来资金余 累计发 来资金 累计发 来资金余 原因 性往来
的关 科目 额 生金额 的利息 生金额 额 、非经
联关系 (不含利 (如有) 营性往
息) 来)
控股股东、 - - - - - - - - - -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的 上海维科 本公司 其他应 198,143, 6,870,6 - 18,069, 186,945, 资金 非经营
子公司及 电子有 控股 收款 931.42 44.70 451.80 124.32 周转 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 限公司 子公司
VICO 本公司 其他应 611,366. - - - 611,366. 资金 非经营
TECHNOLO 控股 收款 14 14 周转 性往来
GY 子公司
PTE. LTD
.
其他关联方 - - - - - - - - - -
及其附属
企业
总计 - - - 198,755, 6,870,6 - 18,069, 187,556, - -
297.56 44.70 451.80 490.46
本表已于2026年4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 陈燕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成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60196f-8c8d-472d-800c-4716a135e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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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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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d98fc8-199b-4d64-9dc4-9b6504c4407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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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维科精密: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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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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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维科精密: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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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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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维科精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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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5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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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维科精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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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7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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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维科精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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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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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维科精密: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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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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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维科精密: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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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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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维科精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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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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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维科精密: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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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1936.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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