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99 维科精密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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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02 │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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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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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 │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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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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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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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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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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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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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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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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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02│维科精密(301499):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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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
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912,743.
30元。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期。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4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2 08*****79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5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实际控制人TAN YANLAI(陈燕来)、张茵、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若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
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9.21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黄琪
咨询电话:021-64960228
传真电话:021-6496020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bfa9972-7d63-497a-be34-e8fadb01b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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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维科精密(30149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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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c7571b0b-ef5b-421d-a2ae-8f7abc62c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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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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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6f0ba24c-f8c4-4f07-bd0a-a05496e9e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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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维科精密(301499):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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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ff11d5a-c853-47f4-b515-9037c2597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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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维科精密(301499):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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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股利分配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
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
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股。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
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61a8e5b5-5eb1-40e5-b0ac-48e8f0013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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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维科精密(30149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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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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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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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2a9b27b1-d142-427b-8c6b-0211167e7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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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维科精密(3014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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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号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21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票面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权属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募集资金用途 √
2.18 募集资金存管 √
2.19 担保事项 √
2.20 评级事项 √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
告的议案》
5.00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 √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审议与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提案 2.
00为逐项表决的提案,需逐项表决通过。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有效持股凭证、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
、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本人有效持股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
持①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7:00点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
真至公司,并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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