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1 恒鑫生活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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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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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06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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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5 │恒鑫生活(30150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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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 │恒鑫生活(301501):2025-04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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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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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 │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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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56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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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0 │恒鑫生活(301501):华安证券关于恒鑫生活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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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0 │恒鑫生活(301501):华安证券关于恒鑫生活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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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0 │恒鑫生活(301501):华安证券关于恒鑫生活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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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恒鑫生活(30150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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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415017cc-9da1-4495-9c54-dc806ba00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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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06│恒鑫生活(301501):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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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孙小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
治理结构调整,孙小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小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孙小宏先生原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 年 6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小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980%;通过合肥恒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0%。辞任后孙小
宏先生将继续履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继续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
表表决,选举孙小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对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
孙小宏先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孙小宏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d405d5be-f9a7-4f85-952b-d6b92c3be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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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5│恒鑫生活(30150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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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00股,并于 2025年 3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 24,184,3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7,815,618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8%。
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102,000,000股变更为
147,9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5,067,354股;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2,832,64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8%,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
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
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6,517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该类限售
(股) (%) (股) 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907,646 1.2898 1,907,646 0
下配售限售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股 112,832,646 76.2898 -1,907,646 110,925,000 7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0,925,000 75.0000 0 110,925,000 75.0000
首发后限售股 1,907,646 1.2898 -1,907,646 0 0.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5,067,354 23.7102 +1,907,646 36,975,000 25.0000
总股本 147,900,000 100.0000 0 147,900,000 100.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e1b4539-c2e7-4254-83d9-e9e5fd1a1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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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恒鑫生活(301501):2025-04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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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6,517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6个月。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00股,并于202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
股票数量为24,184,3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7,815,618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76.2898%。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02,000,000股变更为147,9
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067,354股;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12,832,64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
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6,517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该类限售股
(股) (%) (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907,646 1.2898 1,907,646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 112,832,646 76.2898 -1,907,646 110,925,000 7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0,925,000 75.0000 0 110,925,000 75.0000
首发后限售股 1,907,646 1.2898 -1,907,646 0 0.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5,067,354 23.7102 +1,907,646 36,975,000 25.0000
总股本 147,900,000 100.0000 0 147,900,000 100.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deecef8-4376-4f16-af6d-893626f1f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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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恒鑫生活(30150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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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462a187-1561-4334-8bc0-051e04ce2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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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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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e318167-cf9d-4008-bd04-209262f1d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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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56│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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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fa63761-1184-4707-8d2e-32bebd070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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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0│恒鑫生活(301501):华安证券关于恒鑫生活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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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鑫生活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传运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功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于下半年进行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于下半年进行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 是 不适用
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公司历史转贷行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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