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1 恒鑫生活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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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42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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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8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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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16 │恒鑫生活(30150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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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6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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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2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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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6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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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8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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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32 │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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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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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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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42│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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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3
,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3年;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股票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
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实际使用回购
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具体回购金额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
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796eb58-0533-4e0a-90c8-9a05d95e3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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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8│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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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樊砚茹 52,200,000 35.29
2 严德平 26,100,000 17.65
3 合肥恒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44,000 6.59
4 严书景 8,700,000 5.88
5 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17,600 2.51
合伙)
6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75,000 1.47
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王光坤 1,600,941 1.08
8 合肥恒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0,000 0.98
9 严秀 1,044,000 0.71
10 张四化 819,250 0.5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17,600 2.51
合伙)
2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75,000 1.47
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王光坤 1,600,941 1.08
4 宁波悦时景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26,300 0.42
合伙)
5 王静 432,751 0.29
6 徐旭 400,300 0.27
7 秦光 359,200 0.24
8 仇国芳 329,000 0.22
9 周跃球 318,418 0.22
10 李祝森 233,800 0.16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783be7e-e8d6-4350-a4bc-5a1c7127a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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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16│恒鑫生活(30150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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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严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证券业务;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947d34d-e37c-4e27-81a4-2419b716b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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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6│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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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02a0c62-2baa-4bbe-bbc1-e1a11b75b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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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2│恒鑫生活(30150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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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
1,904.5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891.4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肥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高新区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
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鉴于上述,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会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建大厦支
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号
1 合肥恒鑫生活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 5519022806100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分行 00
2 合肥恒鑫生活科 合肥科技农村商 2000041525366 年产3万吨 PLA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6600000608 可
公司肥西支行 堆肥绿色环保生
物制品项目
3 合肥恒鑫生活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3201 年产3万吨 PLA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西环 077527 可
广场支行 堆肥绿色环保生
物制品项目
4 合肥恒鑫生活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2601 研发技术中心项 本次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西环 077525 目
广场支行
5 合肥恒鑫生活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 1302010619200 智能化升级改造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合肥 488146 项目
庐阳支行
6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4991001001001698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公司 高新 21
区科技支行
7 安徽恒鑫环保新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1701 绿色可降解制品 正常使用
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安建 219266 生产基地项目 中
大厦支行
8 安徽恒鑫环保新 合肥科技农村商 2001059793786 绿色可降解制品 正常使用
材料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6600000015 生产基地项目 中
公司肥西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已转移至“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号
1 合肥恒鑫生活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2601 研发技术中心项 本次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西环 077525 目
广场支行
2 合肥恒鑫生活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 4991001001001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高新 69821
区科技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已注销,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案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a15679c-c63b-4cd5-8698-71f6dbb73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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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6│恒鑫生活(30150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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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
1,904.5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891.4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肥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高新区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
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鉴于上述,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会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建大厦支
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号
1 合肥恒鑫生活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 5519022806100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分行 00
2 合肥恒鑫生活科 合肥科技农村商 2000041525366 年产3万吨 PLA可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6600000608 堆肥绿色环保生
公司肥西支行 物制品项目
3 合肥恒鑫生活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3201 年产3万吨 PLA可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西环 077527 堆肥绿色环保生
广场支行 物制品项目
4 合肥恒鑫生活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2601 研发技术中心项 正常使用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西环 077525 目 中
广场支行
5 合肥恒鑫生活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 1302010619200 智能化升级改造 本次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合肥 488146 项目
庐阳支行
6 合肥恒鑫生活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 4991001001001 超募资金 正常使用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高新 69821 中
区科技支行
7 安徽恒鑫环保新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1701 绿色可降解制品 正常使用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号
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安建 219266 生产基地项目 中
大厦支行
8 安徽恒鑫环保新 合肥科技农村商 2001059793786 绿色可降解制品 正常使用
材料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6600000015 生产基地项目 中
公司肥西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和超募资金使用,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已转移至“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号
1 合肥恒鑫生活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 1302010619200 智能化升级改造 本次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合肥 488146 项目
庐阳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已注销,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案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e6eac123-f4ec-4d44-aaac-e6aaedc7a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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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8│恒鑫生活(30150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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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
1,904.5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891.4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
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
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
鑫”),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包括增资与提供无息借款结合)的方式实施。新募投项目将依据募集
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 年 3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经
董事会授权,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会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建大厦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随之作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
号 [注 1] 途
1 安徽恒鑫环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170121 159,501,111.86 绿色可降解制
保新材料有 限公司合肥安建 9266 品生产基地项
限公司 大厦支行[注 2] 目
2 安徽恒鑫环 合肥科技农村商 200105979378666 57,187,382.32 绿色可降解制
保新材料有 业银行股份有限 00000015 品生产基地项
限公司 公司肥西支行 目
注 1: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以截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
注 2: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要求,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建大厦支行的上级机
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加盖印章。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以下简称“甲方 1”、“甲方 2”)会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建大厦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
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功、刘传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201a72c-2c20-47f4-87d0-efc4c565b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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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32│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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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4,79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176.50 万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
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1 合肥恒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564 樊砚茹
3 03*****094 严德平
4 08*****575 合肥恒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940 严书景
六、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 号
咨询联系人:孙小宏
咨询电话:0551-65657151
传真电话:0551-65657151
七、备查文件
1.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a27646d-bb5f-4e99-b1d6-efa827470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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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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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a94cfa3-b9c6-48e7-9f49-5370c23a7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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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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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 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德平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91,873,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91,40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465,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711,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465,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90,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4%;反对 118,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9%;弃权1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55%;反对 118,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27%;弃权 1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07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92,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18,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9%;弃权1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66%;反对 118,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27%;弃权 1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79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91,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反对 11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00%;弃权1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211%;反对 11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81%;弃权 1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79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87,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4%;反对 121,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26%;弃权1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62%;反对 121,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04%;弃权 1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97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89,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4%;反对 11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5%;弃权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591%;反对 11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36%;弃权 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507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91,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6%;反对 11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5%;弃权1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01%;反对 11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36%;弃权 1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22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8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8%;反对24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7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0%;反对 2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83%;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5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93,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1%;反对 116,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64%;弃权1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33%;反对 116,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95%;弃权 1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91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李泽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b068b4b-45e8-4865-a29f-97234a3c4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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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54│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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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投资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或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建设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5 亿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具体投资额度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同意公司及/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土地摘牌、项目建设、环评等相关手续。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
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包括增资与提供无息借款结合)的方式
实施。新募投项目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二、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竞得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双凤经
开区 SFGD2026-1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成交确认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土地竞拍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块名称:双凤经开区 SFGD2026-18 地块
3.出让面积:28937.79 平方米
4.出让年限:50 年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土地价款:1111.21 万元
四、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拟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和
产品结构、扩展业务规模,满足客户绿色低碳生物基制品需求,扩大优势产品产能,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
展的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此外,本次投资的实施将有助于吸引和培养更多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
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公司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等因
素的影响,其实施进度和实施内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bb8917-30dd-44d5-b76b-c75071340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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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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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3,841,648.60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252,742.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 738,671,796.36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69,012,164.5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569,012,164.50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79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含税),共分配现
金股利 5,176.5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
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及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51,765,000.00 51,000,000.00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841,648.6 219,888,876.99 不适用
(元)
研发投入(元) 52,841,077.40 53,368,630.99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1,844,869,202.99 1,594,123,422.15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738,671,796.36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69,012,164.50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02,765,000.00
红总额(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21,865,262.80
(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06,209,708.39
入总额(元)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3.09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5 年 3 月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5,176.50 万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23.1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be7ad5-f5de-4fcd-9f1c-628ff1a8e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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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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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5日(星期五)15:00-16
: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 严德平,财务总监 陈波,独立董事 周蕾,董事会秘书 孙小宏,保荐代表人 陈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cGmkG6kdq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a5fdd8-10d4-4f97-b874-73167dd38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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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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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
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 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按月发放。
(二)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三)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2. 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等方式发放。
3.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
定。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有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四、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者薪酬并予以发放
。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3.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27e7fd-dca4-4db3-b7bb-69b7ad5cc5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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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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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B、重要缺陷: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财务报表潜在的错
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
C、一般缺陷: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内部
控制缺陷。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B、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管理层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C、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
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3f1447-27dd-4bed-b363-5ea8a0189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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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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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507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2024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51,025.80 万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518 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8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
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
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
员
姓名 沈童 张欢欢 凌佳 童苗根
何时成为注册 2017 2020 2019 2012
会计师
何时开始从事 2017 2020 2019 2010
上市公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 2015 2015 2016 2010
所执业
何时开始为本 2021 2024 2021 2025
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 博世科(300422)、 欧普康视(300595)、 神剑股份(002361)、 华茂股份(000850)、
复核上市公司 神剑股份(002361)、 科威尔(688551)、 科威尔(688551)、 科大智能(300222)、
审计报告情况 百甲科技(835857) 天富龙(603406) 天富龙(603406) 万朗磁塑(603150)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10 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协商确定。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能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协商确定 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3846be-7e13-4c0e-ad2b-7c648ec08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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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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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吴波、张彩丽、周蕾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波、张彩丽、周蕾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f3ccab-71d0-4dab-a2de-683c411a3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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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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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1ca46a-ca74-43ea-8f93-f56d2617d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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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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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
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
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能够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容诚为公司提供财务服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同意 2025 年
继续聘任容诚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工作总结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容诚的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4、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5、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b5c9a53-896c-4729-94ef-ce53a3eb1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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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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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5fe9d9-e51d-4309-82e4-322262150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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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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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39941a1-c9e3-4f59-bba0-72accd0f8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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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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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6822c6-49f4-4869-9ae0-c84398505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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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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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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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恒鑫生活(30150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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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德平先
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严德平先生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本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
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
由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陈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董事严德平、严书景、陈波、孙小宏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3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严德平、严书景回避表决。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5.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8.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 ESG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文件。
5.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76fbe6-8b0a-43d9-b6c2-b0cb3fdb7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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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恒鑫生活(30150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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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1fa7949-9123-41bb-b0a9-0f7e781a5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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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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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585b4d-f738-4e8a-ab1c-c7232c8c5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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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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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发展,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
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欧元、澳元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
2、交易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2025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6年出口销售、外币贷款、外币结换汇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均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并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信息系统等方面不完善造成一定操作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已组建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
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
算及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
和套利为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
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组建了涵
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
外汇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七、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为有
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394136-6bee-49f5-9a3a-b458d7191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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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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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30Z324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30Z3246 号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鑫生活)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鑫生活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鑫生活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246b76-5af6-46bd-81e6-f082e0d44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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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华安证券关于恒鑫生活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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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华安证券关于恒鑫生活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6a2b29-98cb-4e6a-b86b-5e4894162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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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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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9be1a4-87af-4150-bf66-a254dd098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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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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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安证券”)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恒鑫生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公司于 2025年 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9.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96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045,29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98,914,708.6
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1,796.00
减:发行费用 11,904.53
募集资金净额 89,891.47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6.12
尚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8.20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注 1) 53,833.42
项目 金额(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注 2) 15,006.26
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16,000.00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5,256.10
注 1:其中包括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0,314.13 万元。注 2:其中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 6.26 万元,公司一并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年 3月 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1902280610000)。
2025年 3月 26日,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合肥科农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合肥科农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415253666600000608)。
2025年 3月 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3201077527)。
2025年 3月 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601077525)。
2025年 3月 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619200488146)。
2025年 3月 2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100100100169821)。
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状态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551902280610000 已注销(注 1) -
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 8112301013201077527 已注销(注 2) -
环广场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000415253666600000608 已注销(注 3) -
限公司肥西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 8112301012601077525 正常存续 120.17
环广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1302010619200488146 正常存续 5,037.93
肥庐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 499100100100169821 正常存续 98.01
新区科技支行
合计 — — 5,256.10
注 1: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照使用计划完成,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6月完成
销户手续,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注 2: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万吨 PLA 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对应的
该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6月完成销户手续,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注 3:公司募
投项目“年产 3万吨 PLA 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对应的该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11月完成
销户手续,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68,839.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1a532b-a1a5-4045-a9d2-1c3e4f829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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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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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11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 / www.rsm.global/ china/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1118 号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230Z324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恒鑫生活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合肥恒鑫生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恒鑫生活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恒鑫生活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恒鑫生活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恒鑫生活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恒鑫生活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1ef231-03ae-4f9d-8702-7dc26af7d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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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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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11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 / www.rsm.global/ china/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1119 号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董事会编制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鑫生活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鑫生活年度报告必备
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编制《合肥恒鑫生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恒鑫生活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恒鑫生活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鑫生活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a177ee-5dee-4c4b-83d5-ae189f720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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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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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185d39-b815-4d43-81bc-5eead940c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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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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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91.47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已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余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 3 万吨 PLA 可堆肥 60,000.00 53,770.00 53,833.42 -
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500.00 8,500.00 - 8,593.77
3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5,562.00 5,562.00 - 5,620.17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6.26 -
5 超募资金 - 7,059.47 - 7,098.01
合计 89,062.00 89,891.47 68,839.68 21,311.95
注:1、年产 3万吨 PLA 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为利息
收入和理财收益。
2、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及超募资金余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为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
(14,213.9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和全部超募资金(7,09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总计21,311.95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到新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
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存使用。
(四)决策程序及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
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2e5611-65eb-4830-bc00-5ceb5f7cb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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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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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3c269d-f671-4c3d-afbe-30edfcf41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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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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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630cea-8676-4c37-b247-0097abaac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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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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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产品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
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发展,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
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欧元、澳元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
2.交易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2025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6年出口销售、外币贷款、外币结换汇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均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并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信息系统等方面不完善造成一定操作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已组建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
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
算及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
和套利为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
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组建了涵
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
外汇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七、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为
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203913-a3f7-462a-ab12-916053877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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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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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办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在2026年5月19日下午17
:00点之前送达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
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孙小宏
电话:0551-65657151
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482430-79d4-4446-bb60-84f4c7e7e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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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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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彩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ed52ef-0983-4277-963f-e592e8bce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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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恒鑫生活(30150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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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
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
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
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
来 12 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额度
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
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 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
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审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 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
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二) 财务部综合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单项外汇套期保值方案
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长分别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 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四) 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
约风险的发生;
(五) 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第五章 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
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
应保证按照董事长批准的应对方案进行操作,并及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
至少十年以上。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隐瞒资产损失、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监管工作的,将追究
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0c29ae8-98a0-490b-b431-caa9b1b7f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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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恒鑫生活(3015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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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调动其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收入水平与市场发展、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 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按月发放。
(二)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三)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2.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等方式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有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者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战略,并应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参考市场
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的追索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受到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
,或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47e80e-78d3-4c1f-b981-d39bb2355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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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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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699dc5d-8dab-4a79-9f74-3deb80c97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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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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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8ab8ea-d783-45c8-8d7c-108ba0fe3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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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恒鑫生活(3015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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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91.47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已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余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 60,000.00 53,770.00 53,833.42 -
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500.00 8,500.00 - 8,593.77
3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5,562.00 5,562.00 - 5,620.17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6.26 -
5 超募资金 - 7,059.47 - 7,098.01
合计 89,062.00 89,891.47 68,839.68 21,311.95
注:1、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为利息收
入和理财收益。
2、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及超募资金余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为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
(14,213.9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和全部超募资金(7,09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总计21,311.95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到新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
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存使用。
(四)决策程序及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
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c0a1660-eba9-4b76-b855-6323a4a59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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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4│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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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 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 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致: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
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6年 3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6年 3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召开会
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日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号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严德平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 2026年 3月 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
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14 人,代表股份104,23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3 人,代表股份数 101,76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39%;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01人,代表股份数 2,469,7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
身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
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由计票人和监票人进行了计
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9:15—15:00期间
。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五)本次股东会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bc2aac1-4ab0-423c-aeaa-eda8a867a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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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4│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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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日 15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 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德平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04,230,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1,76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2,46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716,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2,46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6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6%;弃权 14,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3%;反对 6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9%;弃权 1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4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李泽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0157c35-ddff-4dbe-aefe-725c108a3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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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10│恒鑫生活(30150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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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64bdc4d-d408-4ad2-9d8b-ac9caf48f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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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6│恒鑫生活(30150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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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德平先生
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
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
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包括增资与提供无息借款结合
)的方式实施。新募投项目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4月 2日 15时 00分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60c5acc-9f6b-4c97-bf0c-1bc9780ae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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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5│恒鑫生活(301501):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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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0c5a94f-427a-4e7b-afca-c78e1e758e8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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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恒鑫生活: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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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92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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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恒鑫生活: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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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6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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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恒鑫生活: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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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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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恒鑫生活: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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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5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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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恒鑫生活: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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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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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恒鑫生活: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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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61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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