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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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6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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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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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16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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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1:44 │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关于智迪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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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4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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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4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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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0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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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40 │智迪科技(3015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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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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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27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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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6│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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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6月 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原持有公司股份 4,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的股东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控投资”)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
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智控投资于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5年 9月 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80,03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0004%,前述权益变动后,智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999,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智控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智控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智控投资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 2025/7/8-20 40.64 800,000 1.00
交易 行股票上市 25/9/25
前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智控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4,480,000 5.60 3,680,000 4.60
其中:无限售条 4,480,000 5.60 3,680,000 4.6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智控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227768f-e6a3-45fc-8f48-552a74d2b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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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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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24,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
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4 谢伟明
2 03*****131 黎柏松
3 08*****799 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801 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园一路 8号
咨询电话:0756-3393558
传真电话:0756-339333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44f98aa3-f374-4019-aba9-cb8db5b1b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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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16│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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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
会联合举办的“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
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伟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远博先生,财务总监余自然先生,独立董事杨国梅女士,
独立董事黄华敏先生,独立董事陈洪川先生,保荐代表人赵宗辉先生将在线就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
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63ca34b-f032-4630-812c-2906cc7ee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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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1:44│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关于智迪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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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迪科技(301503)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宗辉 联系电话:0755-23976719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磊 联系电话:0755-239767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仅对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进行
现场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4月 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公司法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以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稿)的新规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月 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
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
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9248a1a-d306-4440-90a3-172fc5190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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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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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0日 15:30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谢
伟明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8,482,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03
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1,534,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187%。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9月 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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