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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3(智迪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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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8 22:35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4-28 22:35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8 22:29 │智迪科技(3015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8 22:29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敏) │ ├─────────┼──────────────────────────────────────────────┤ │2026-04-28 22:29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洪川) │ ├─────────┼──────────────────────────────────────────────┤ │2026-04-28 22:29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国梅) │ ├─────────┼──────────────────────────────────────────────┤ │2026-04-28 22:29 │智迪科技(301503):公司章程 │ ├─────────┼──────────────────────────────────────────────┤ │2026-04-28 22:26 │智迪科技(30150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8 22:25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8 22:25 │智迪科技(30150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2026-04-28 22:35│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 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次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9cda90-9b25-4daa-8562-e7bc40fc603a.PDF ─────────┬──────────────────────────────────────────────── 2026-04-28 22:35│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 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4b9a06-695a-491d-a240-2903ba4e3f1a.PDF ─────────┬──────────────────────────────────────────────── 2026-04-28 22:29│智迪科技(3015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个人绩效相匹配;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的标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工作年限和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标准按第九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 如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薪酬标准按第九条执行,该薪酬为其全部职务的薪酬总额。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福利补 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能力以及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与经营绩效奖励两部分。 月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与个人工作表现确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每月发放。 经营绩效奖励:根据公司相关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工作表现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中长期专项奖金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四)福利补贴:社会保险等法定福利及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福利及补贴,按照公司内部 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 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44b2a7-a7fd-49ab-abbf-ca883a6b98a5.PDF ─────────┬──────────────────────────────────────────────── 2026-04-28 22:29│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敏)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华敏,1971年 4月生,199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首批珠海市财政金融专家。现任珠海市上市公 司协会秘书长、珠海上市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匡时投资(珠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 外事务总监、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13.SZ;01513.HK)监事、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事、云南景 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873207.NQ)董事、珠海麦得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丽珠 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珠海观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国际仲裁 院仲裁员。历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185.SH)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事、 珠海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等职。2024年 12月 20日至今,任智迪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和列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主动提前获取会议资料,深 入研究议案背景、数据与合规性,对疑问事项提前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背景提出独立、审慎意 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的股东会均能积极听取现场股 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议 5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在本年度未召开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对财务报告、定期 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次,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 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出现独立聘请中介机构针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核查工作的情况,亦未曾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通过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及时关注外部环境 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全力保障本人知情权,为履职创造积极条件,无任何妨碍履职情形。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 好、充分沟通,及时传达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能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管理层提供合理建议。公司在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及详实资料,为本人客观审慎决策提供必 要支撑。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重 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易错报领域。经核查,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 有效,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公允,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本人已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职期限内,对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审议。事前核查了拟聘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及过往审 计质量。经审阅,该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程序充分,费用公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合理的 分红政策,能够切实回报全体股东。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利润分配事宜,确保股东能够及时获得投资回报,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相匹配,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绩 效考核体系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积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 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华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c04b8c-fa29-4f44-8d1f-4507d52cd05d.PDF ─────────┬──────────────────────────────────────────────── 2026-04-28 22:29│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洪川) ─────────┴────────────────────────────────────────────────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洪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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