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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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02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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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5:56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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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0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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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0 │智迪科技(3015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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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2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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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2 │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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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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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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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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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 │智迪科技(30150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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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02│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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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28,000,000元;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送红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股(最终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2.自上述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3.5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26年7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4 谢伟明
2 03*****131 黎柏松
3 08*****919 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799 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7月2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640,000 44.55% 10,692,000 46,332,000 44.55%
高管锁定股 35,640,000 44.55% 10,692,000 46,332,000 44.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360,000 55.45% 13,308,000 57,668,000 55.45%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24,000,000 104,000,000 100.0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104,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02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园一路 8号
咨询电话:0756-3393558
传真电话:0756-3393338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1e5107d-b6e0-4fb7-8312-de3fede07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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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5:56│智迪科技(3015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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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于2017年7月3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双方于2026年7月17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于2017年7月3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双方均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
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至2026年7月17日,《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
期限届满。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双方于2026年7月17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7月16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9%,黎柏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284,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1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谢伟明
乙 方:黎柏松
在本《一致行动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
致行动。
2.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事项,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审议事项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需要各方作出决策的事项时,通过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在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在前述第2款约定的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上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以甲方意见为最终表决意见,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乙
方单独投票时,以甲方的授权意见为最终表决意见。
4.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任何一方不
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所持股份项下的表决权交由第三人行使。
5.为维持和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甲乙双方同意,任意一方扩大在公司的股份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增持股份(
但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导致所持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除外)、接受委托或征集投票权等,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
方,并在双方协商、沟通后扩大在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6.本协议自双方均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终止本协议或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有效
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本协议,亦不得撤销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谢伟明先生及黎柏松先生,有利于
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07081ea-04fa-4f7e-b46d-e593f40ab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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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0│智迪科技(30150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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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7643c21-0d33-46e6-b995-3e0df0cbc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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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0│智迪科技(3015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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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e9c0227-6db9-41bf-8729-e8669bf57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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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2│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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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57,87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50,9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6,914,29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10,35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4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6,914,
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9%。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7%;反对 6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0%;反对 63,9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7%;反对 6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0%;反对 63,9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反对 61,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2%;反对 61,5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4%;反对 6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1%;反对 64,1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7%;反对 6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0%;反对 63,9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7%;反对 6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0%;反对 63,9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7%;反对 6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0%;反对 63,9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3%;反对 7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3%;反对 70,5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47,520,
000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7%;反对 6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0%;反对 63,9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反对 64,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4%;反对 64,9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王彦民律师分别进行现场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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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2│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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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a840134-e373-43e5-9d5e-127e8ee14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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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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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股权登记日有误 ,
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更正后: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除上述内容的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7c40eaa-d808-4b02-a1d1-3fa9720e6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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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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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谢
伟明先生提请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谢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2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9%,具备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除提案 8.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其他提案均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 2025年年度述职。同时,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6月 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3.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 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5.提案 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
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
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在发送信函和传真后与公司进行电话确认。采用信函方式登
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证券事务部收,邮编:51908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登记文件须在 202
6年 6月 15日 17:30前送达公司,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5)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可出示原件或复印件,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
到场办理签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5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美燕、李文博
电话:0756-3393558
传真:0756-3393338
邮箱:zqb@gtech.com.cn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1a10157-37dc-4c9e-b19b-4e6f7b596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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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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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
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
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
)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相关
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二、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中存在以下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
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
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便利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便于
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
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按规定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1.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支付管理规定,提交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的
付款申请;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审批完成的付款申请予以审核,通过自有资金完成对应款项支付。
2.公司按月归集汇总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程序,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的 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将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完成置换工作。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问询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
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
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为了提高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的决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26748c02-6c31-4101-822e-126583a06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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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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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就智迪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80
.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94.2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85.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二、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中存在以下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
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便利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便
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
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按规定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1、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支付管理规定,提交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付款申请;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审批完成的付款申请予以审核,通过自有资金完成对应款项支付。
2、公司按月归集汇总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审
批程序,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的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将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完成置换工作。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问询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
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
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为了提高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的决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878b293d-4d27-4337-82ff-c7bc61c2a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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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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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智迪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180.00 万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5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经全部到期赎回。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已到期,公司拟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
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
质押,且公司不得将其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177bbb3-ad6a-4fed-be71-adbb02fd7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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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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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就智迪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80
.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94.2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85.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 截至2025年12月
资总额(万元) 计投入金额(万元) 31日投资进度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16,825.06 68.3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3,827.32 47.63%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1,629.37 37.6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2,550.06 96.54%
合计 50,004.17 34,831.81 69.66%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增加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智迪”)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增加越南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越南智迪目前通过租赁越南丰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丰旭”)房产实施部分“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鉴于
租赁模式存在租金上涨、租约期限不稳定等风险,且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集中办公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稳定推进,增强运
营稳定性与资产可控性,公司拟收购丰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旭国际”)100%股权。收购完成后,丰旭国际全资子公司
越南丰旭名下位于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海防图山工业区L5.2、L5.3、L5.4、L5.5A地块的房屋(即现越南智迪厂区所在地)使用
权发生变更,公司在越南智迪实施的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实施调整为自有厂房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系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安排。项目实施场地由租赁房屋调整为自有房产,有利于进一
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项目建设与运营提供长期稳定保障,有效降低租赁事项对项目持续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提升公司
综合管理效能与整体形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改变募投资金总额,不涉及募投资金内部结构调整。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系因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丰旭国际100%股权后,生产经营场所权属发生相应变化所致。本
次变更有利于增强项目运营稳定性与资产可控性,更好地满足公司长远规划与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履行
相关审批、登记及备案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公司收购丰旭国际100%股权及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尚需履行丰旭国际所在地澳门、越南丰旭所在地越南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核、审
批程序,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丰旭国际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丰旭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治理结构等构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为了提高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做
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7915ae2f-8e9e-4722-ba4e-62506ff53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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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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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5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伟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
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杨国梅、黄华敏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丰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拓展国际市场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避越南子公司租金上涨、租约期限不稳定的风
险,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稳定性与资产可控性,更好地契合公司长远规划与发展战略需求,公司拟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15,2
29.48万元(具体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购买丰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丰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鉴于租赁模式存在租金上涨、租约期限不稳定等风险,且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集中办公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稳定推进
,增强运营稳定性与资产可控性,公司拟收购丰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其全资子公司越南丰旭投资有限公司名
下位于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海防图山工业区L5.2、L5.3、L5.4、L5.5A地块的房屋(即现公司越南子公司厂区所在地)使用权发
生变更,公司在越南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实施调整为自有厂房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
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3d352dd-2890-4e31-bb85-f76f48fbc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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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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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
)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相关
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5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经全部到期赎回。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已到期,公司拟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
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
质押,且公司不得将其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9307a7c4-5cfc-483b-b870-1b8969970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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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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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
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80
.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94.2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85.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 截至 2025年 12月
号 资总额(万元) 计投入金额(万元) 31日投资进度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16,825.06 68.3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3,827.32 47.63%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1,629.37 37.6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2,550.06 96.54%
合计 50,004.17 34,831.81 69.6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超募资金)38,179.8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423.00万元,
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3,423.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5,000.00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 1月 31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增加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智迪”)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
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越南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越南智迪目前通过租赁越南丰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丰旭”)房产实施部分“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鉴于
租赁模式存在租金上涨、租约期限不稳定等风险,且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集中办公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稳定推进,增强运
营稳定性与资产可控性,公司拟收购丰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旭国际”)100%股权。收购完成后,丰旭国际全资子公司
越南丰旭名下位于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海防图山工业区 L5.2、L5.3、L5.4、L5.5A地块的房屋(即现越南智迪厂区所在地)使用
权发生变更,公司在越南智迪实施的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实施调整为自有厂房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系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安排。项目实施场地由租赁房屋调整为自有房产,有利于进一
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项目建设与运营提供长期稳定保障,有效降低租赁事项对项目持续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提升公司
综合管理效能与整体形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改变募投资金总额,不涉及募投资金内部结构调整。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系因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丰旭国际100%股权后,生产经营场所权属发生相应变化所致。本
次变更有利于增强项目运营稳定性与资产可控性,更好地满足公司长远规划与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履行
相关审批、登记及备案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公司收购丰旭国际 100%股权及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尚需履行丰旭国际所在地澳门、越南丰旭所在地越南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核、
审批程序,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丰旭国际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丰旭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治理结构等构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为了提高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做
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3b71afc1-6fc1-4076-8cbd-7d642a772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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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购买丰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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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关于购买丰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2a550086-fdbb-415b-ba9d-826ee680a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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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5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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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谢
伟明先生提请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谢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2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9%,具备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除提案 8.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其他提案均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 2025年年度述职。同时,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5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3.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 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5.提案 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
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
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在发送信函和传真后与公司进行电话确认。采用信函方式登
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证券事务部收,邮编:51908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登记文件须在 202
6年 6月 15日 17:30前送达公司,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5)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可出示原件或复印件,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
到场办理签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5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美燕、李文博
电话:0756-3393558
传真:0756-3393338
邮箱:zqb@gtech.com.cn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4437848-9a49-4099-b1e3-962dcb68a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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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1│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关于智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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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珠海
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培训人员:梁嘉烺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短线交易监管若
干规定的解读等,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94adc12-b613-410f-8c4a-7bec25411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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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1│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关于智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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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关于智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a1f32dc-997e-4845-9330-ff046473e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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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18│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关于智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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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关于智迪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f5b4da6-8cb6-4269-a2e3-83049e1e4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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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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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
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次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9cda90-9b25-4daa-8562-e7bc40fc6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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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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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
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4b9a06-695a-491d-a240-2903ba4e3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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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智迪科技(3015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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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个人绩效相匹配;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的标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工作年限和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标准按第九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
如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薪酬标准按第九条执行,该薪酬为其全部职务的薪酬总额。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福利补
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能力以及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与经营绩效奖励两部分。
月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与个人工作表现确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每月发放。
经营绩效奖励:根据公司相关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工作表现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中长期专项奖金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四)福利补贴:社会保险等法定福利及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福利及补贴,按照公司内部
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
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44b2a7-a7fd-49ab-abbf-ca883a6b9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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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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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华敏,1971年 4月生,199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首批珠海市财政金融专家。现任珠海市上市公
司协会秘书长、珠海上市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匡时投资(珠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
外事务总监、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13.SZ;01513.HK)监事、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事、云南景
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873207.NQ)董事、珠海麦得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丽珠
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珠海观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国际仲裁
院仲裁员。历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185.SH)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事、
珠海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等职。2024年 12月 20日至今,任智迪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和列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主动提前获取会议资料,深
入研究议案背景、数据与合规性,对疑问事项提前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背景提出独立、审慎意
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的股东会均能积极听取现场股
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议 5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在本年度未召开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对财务报告、定期
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次,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
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出现独立聘请中介机构针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核查工作的情况,亦未曾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通过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及时关注外部环境
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全力保障本人知情权,为履职创造积极条件,无任何妨碍履职情形。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
好、充分沟通,及时传达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能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管理层提供合理建议。公司在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及详实资料,为本人客观审慎决策提供必
要支撑。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重
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易错报领域。经核查,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
有效,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公允,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本人已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职期限内,对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审议。事前核查了拟聘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及过往审
计质量。经审阅,该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程序充分,费用公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合理的
分红政策,能够切实回报全体股东。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利润分配事宜,确保股东能够及时获得投资回报,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相匹配,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绩
效考核体系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积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
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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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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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洪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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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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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国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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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智迪科技(30150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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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11502f-8a50-4398-8cd7-4d69a4e95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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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6│智迪科技(30150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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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96b558-c62a-4188-9e08-3b7b842e3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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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5│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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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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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5│智迪科技(30150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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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人,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
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
募资金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
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3,348.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公司系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前发行取得的
超募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9e7023-9227-4efa-80fa-01ec19591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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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5│智迪科技(30150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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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智迪科技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次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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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5│智迪科技(30150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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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人,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公司拟与经监
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公司适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审批权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越南盾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
且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
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或授信额度)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
实施。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
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
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信息隔离措施及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
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5、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经营管
理层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对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a78365-f336-428b-af75-31d854396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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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5│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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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环审字(2026)060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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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5│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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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5301ff-1c54-4ee0-b8df-fde5be5ed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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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4│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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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提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除提案 8.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其他提案均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年度述职。同时,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汇
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 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5.提案 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
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
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在发送信函和传真后与公司进行电话确认。采用信函方式登
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证券事务部收,邮编:51908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登记文件须在 202
6年 6月 15日 17:30前送达公司,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5)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可出示原件或复印件,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
到场办理签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5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美燕、李文博
电话:0756-3393558
传真:0756-3393338
邮箱:zqb@gtech.com.cn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bc095f-601c-4a98-8153-bb6edc372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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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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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362,136.71元,母公
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 88,680,916.9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 202
5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5,860,487.4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8,437,955.71元。根据利
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5,860,487.
47元。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
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5元(含税),预计共
派送现金 28,000,000元;每 10股送红股 3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送红股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04,000,000股(最终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三)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 24,000,000.00元,如本预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2,000,000
元,占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8.89%。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
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
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2,000,000.00 52,000,000.00 44,8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6,362,136.71 115,449,701.25 66,931,504.8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1,672,436.31 58,700,524.48 44,379,651.86
营业收入(元) 1,561,939,809.58 1,324,319,815.45 888,745,370.0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95,860,487.4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38,437,955.7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8,8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6,247,780.9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8,8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4,752,612.6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6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148,80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66,113,666.67元和 358,707,480.54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9.55%、21.95%,未达到公司
总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4dd12e-02a8-4f88-b075-f620173af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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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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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工作年限和工作职
责,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福利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6万元/年。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的标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
况制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福利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
酬。
(四)其他规定
1.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652fd8-501b-4106-8e24-9c4bd61be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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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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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16:00 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sauXnoOL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6:00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谢伟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常远博,财务总监余自然,独立董事 杨国梅、黄华敏、陈洪川,保荐
代表人 梁嘉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sauXnoOL6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8日 16:00 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6-3392558
传真:0756-3393338
邮箱:zqb@gtech.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5641db-52df-4282-ab70-0509d8837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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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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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
性,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且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拟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2.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公司拟与经监
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公司适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审批权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越南盾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
且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
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或授信额度)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
实施。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
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信
息隔离措施及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
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5.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经营管理
层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357df3-59d2-469a-afa2-671e67b31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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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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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479768-4487-4544-9468-6bc95e02d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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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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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617810-096c-4729-9ff3-245858457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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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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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预计
共派送现金28,000,000元;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送红股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股(最终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00 万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000万股,均为普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400 万股,均为普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以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毕为前提。同时,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备案登记的结果为准。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市智
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
1、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f9ec43-645d-4dc3-9a6c-8b42740ad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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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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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56e1c3-df3d-4849-81d3-9f15b0e0d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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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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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杨国梅、黄华敏、陈洪川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国梅、黄华敏、陈洪川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51ee85-f335-4130-a3e1-ec135d6c0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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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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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
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灵玲,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钟建兵,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和项目合伙人徐灵玲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
会计师谢润泽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拟定202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认为:中审众环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审计过程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75726a2-421a-43f1-8bd6-07c569114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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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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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
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灵玲,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钟建兵,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十余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和项目合伙人徐灵玲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
会计师谢润泽最近 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
。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人次、纪律
处分 12人次、监管措施 40人次。
(五)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年度审计服务需求,科学制定全面规范、贴合实际、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正式开展前,中审众环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各方审计工作职责、审计范围、审计实施周期、项目人
员配置安排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提前统筹部署各项审计事项。审计实施过程中,中审众环持续保持常态化、高质量沟通机制,
围绕关键审计事项识别判断、审计程序执行、审计结论确认、审计报告编制及审计意见等重点内容,积极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深入交流
、审慎研判,保障审计信息传递及时、完整、透明。
中审众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全面
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开
展了专项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审查,中审众环勤勉尽责、执业规范严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严格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审计及核查工作,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fc8a4b-537d-4135-8a62-e87d349fb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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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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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
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审计,中
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
,认为其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2025年 4月 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 12
月 23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年年审工作进行审计前的沟通会议,对 2025年年审工作安排的总体
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 3月 31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公司 2025年度整体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会计师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
2026年 4月 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69de8d-8b9d-44f0-bb63-598edc626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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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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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
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2,052,023.79元,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5,597,571.18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870,442.8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63,070.38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35,942.00
二、资产减值损失 -6,454,452.61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 -6,454,452.61
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合计 -12,052,023.79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冲回金额以正数列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重新计量信用减值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
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应收账款根据信用风险计提坏账损失4,870,442.80元,其他应收款根据信用风险
计提坏账损失763,070.38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35,942.00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6,454,452.6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052,023.79元,对公司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12,052,023.79元(合并利润总
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7cf837-6dbb-45f3-b082-d43de493b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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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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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
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
募资金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67
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3,348.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4bff12-1cb0-47f7-874d-c327677f1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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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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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cda6b0-3873-4f3b-abbd-35c00fa09b1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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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智迪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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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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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智迪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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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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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智迪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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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5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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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智迪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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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0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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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智迪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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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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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智迪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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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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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智迪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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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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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智迪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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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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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智迪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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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7143.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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