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5 苏州规划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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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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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苏州规划(3015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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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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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8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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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6 │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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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6 │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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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6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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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54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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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42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因申报文件财务资料更新收到深交所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 │配套资金事项审核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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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5 │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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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苏州规划(30150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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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
026年 3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或转回的迹
象,确定 2026年第一季度需要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核查,确定需要计提及转回 2026年第一季度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别 本期计提(转回)金额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 -595.43
其他应收款 -3.76
应收票据 2.5
合计 -596.69
注:上表转回减值准备以“-”号填列,计提减值准备以正数填列。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
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
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票据组合的确认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票 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率
商业承兑汇 存在违约可能性,具有一定信用风险 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票 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组合的确认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一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风险特征与账龄分析组合存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
在显著差异的应收款项,如合并范围内的应收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款项、应收代收代付款项等 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
组合二 除已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 账龄分析法
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
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
时情况分析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
3、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
(%) (%) 例(%)
1 年以内 5 5 5
1 至 2年 10 10 10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
(%) (%) 例(%)
2 至 3年 50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96.69 万元。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事项真
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账面价值,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0d4c7f-4a02-47c2-9ad4-b1b728a02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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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苏州规划(3015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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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5f4e411-c6d5-4f03-8f4e-192f60013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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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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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
送达。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
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dd1593-a302-4dce-9aa9-169fd1f70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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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8│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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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
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
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2,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8%,
最高成交价为22.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77,5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
月2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1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2日、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95%,最高成交价为2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946,074.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实际执
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原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 29,951,372 34.04 37,292,354 32.60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58,048,628 65.96 77,107,637 67.40
股份
三、总股本 88,000,000 100 114,399,991 100
注: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资本公积金转股增加26,399,991股。
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数据变化除因新增回购部分股份外,还因高管及监事离任导致股份性质发
生变化。
3、本次回购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308ce44-9910-40ea-9d0f-eaa149f9e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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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6│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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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6日 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5,2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41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0,19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2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9%。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葛晓霞律师、
朱志宇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反对 2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5%;弃权 2,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反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 2,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6%。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对 2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5%;弃权 4,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 4,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1%。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对 2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5%;弃权 4,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 4,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1%。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9%;反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86%;弃权 11,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反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0%;弃权 11,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09%。
审议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4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反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8%;弃权 11,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反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0%;弃权 11,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09%。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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