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5 苏州规划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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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 │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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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 │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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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 │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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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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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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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6 │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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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 │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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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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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苏州规划(3015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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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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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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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89c4036-911b-40dc-beec-051bdb0db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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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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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并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8.13元/
股调整为 8.10元/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5月 1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10元/股的授予价
格授予 10名激励对象 21.67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a338b8a-9554-4f12-8f41-d08dd5af1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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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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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总额的比例
股) 例
许金花 副总经理、 1.4233 1.31% 0.01%
财务总监
孙令国 副总经理 13.5049 12.46% 0.12%
徐佳峰 副总经理 1.4233 1.31% 0.01%
核心业务骨干(7人) 5.3249 4.91% 0.05%
合计 21.6764 20.00% 0.19%
注:1、按相关规定,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业务骨干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剑锋 核心业务骨干
2 缪诚 核心业务骨干
3 殷景文 核心业务骨干
4 樊钧 核心业务骨干
5 顾周琦 核心业务骨干
6 宋永恒 核心业务骨干
7 谭玉龙 核心业务骨干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27b891e-3cbd-4f69-a2ce-4c5d7436a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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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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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114ad50-7c7a-4271-8a8e-4b5f00c2a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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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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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4月 23 日至 2025 年 5月 2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5
月 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 5月 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议案。
(五)2025 年 6月 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六)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9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83,933.00股后的 113,316,0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鉴于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8.13-0.0297157)≈8.1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8.13元/股调整为 8.10元/股,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c46848b-d72b-4101-beb8-5726cebcf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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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6│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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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和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 5月 12日,向 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1.6764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f1c88d7-611d-40f7-9d7b-8fd14eeca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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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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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
份 1,083,933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现以公司总股本 114,399,99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
,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864,248.12 元(含税)。本次不进
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0.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10股≈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386735 元。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14,399,991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 113,316,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5,864,248.12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83,933.00股后的113,316,058.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83,933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
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0.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10 股≈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386735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 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琦
咨询电话:0512-65309772
传真电话:0512-6518512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ceb55ad-09f9-4571-a6e8-8a9eb3155e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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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苏州规划(30150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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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
026年 3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或转回的迹
象,确定 2026年第一季度需要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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