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5 苏州规划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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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16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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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16 │苏州规划(30150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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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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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 │苏州规划(3015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杨林天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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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苏州规划(30150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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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苏州规划(3015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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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苏州规划(30150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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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00:00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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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 │苏州规划(301505):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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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 │苏州规划(30150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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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16│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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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5fcb257a-c127-4fa2-96d9-fda0e2781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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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16│苏州规划(30150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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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
送达。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
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的实
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了审议,申请授信额度保持不变,具体如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的授信额度,本次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都市空间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保持不变,即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6,800 万
元(含本数,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的授信额度,本次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为2024 年 12 月 6 日到 202
5 年 12 月 5 日。
为方便后续授信合同办理,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贷款、票据、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
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2228f067-f54a-4f82-8e5a-038771606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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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苏州规划(3015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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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规划”)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胡杨林天荣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胡杨林天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胡杨林天荣持有公司股份4,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胡杨林天荣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近日收到胡杨林天荣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杨林天荣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9%,本次权益变动后,胡杨林天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
4,399,900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
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公司总股本由6,600.00万股增加至8,800.00万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23年7月19日)起,胡杨林天荣持有
公司股份4,878,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8%,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胡杨林天荣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未发生变化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变动比例
(元/股) (股) (%)
苏州胡杨林天 集中竞价交易 2024年 11月 12 26.56 478,670 0.5439
荣投资中心 日至 2024年 11
(有限合伙) 月 13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苏州胡杨林天 合计持有股 4,878,570 5.5438 4,399,900 4.9999
荣投资中心 份
(有限合伙) 其中: 4,878,570 5.5438 4,399,900 4.9999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胡杨林天荣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截至目前,胡杨林天荣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5、胡杨林天荣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15692580-2103-4187-b0d1-b593a99fb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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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苏州规划(3015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杨林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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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州规划
股票代码:301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号 14栋 259-2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 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 10F1002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变动日期:2024年 11月 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法律、法
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规划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苏州 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规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5%
本报告书 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号 14栋 259-2室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XFYG3X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年 11月 15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嵇文晖 执行事务合伙 男 中国 苏州市 否
人委派代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苏州规划: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
,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在未来 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
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被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
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并于 2023年 7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6,600.00万股增加至8,800.00万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 2023年 7月 19日)起,胡杨林
天荣持有公司股份 4,878,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38%,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胡杨林天荣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399,900股,占公司总
股本 4.9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 (股)
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 26.56 478,670 0.5439%
中心(有限合伙) 12日-13日
合计 478,670 0.543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 4,878,570 5.5438% 4,399,900 4.9999%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4,878,570 5.5438% 4,399,900 4.999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64b8baa3-36d8-4f18-af2e-8d1440694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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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苏州规划(30150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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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并
送达。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虞林洪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56bd271-4407-4983-b28a-443530a91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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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苏州规划(3015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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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72889038-673a-44b3-af36-b68a377c6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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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苏州规划(30150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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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
送达。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
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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