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5 苏州规划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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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18 │苏州规划(301505):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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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18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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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18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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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32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因申报文件评估资料更新收到深交所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 │配套资金事项审核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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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4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收到深交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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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50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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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 │苏州规划(301505):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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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 │苏州规划(30150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套资金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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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 │苏州规划(3015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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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 │苏州规划(301505):备考审阅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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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18│苏州规划(301505):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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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d6b90a1-f9f9-4c4e-8d0c-8728ec4bd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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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18│苏州规划(30150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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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450e269-acc6-48c6-9305-31d090638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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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18│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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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规划”)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
靖先生、朱建伟先生(以下合称“各方”)于2017年5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约定协议有效期
为自各方签字之日起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满三年。鉴于原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控制
权稳定性,重大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2026年7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于2017年5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
方保证在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时以及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保持一致意见,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各方签字之日起
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满三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鉴于原协议即将到
期,为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控制权稳定性,重大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2026年7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9.00%;钮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83,955股,占公
司总股本4.79%;张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2,688股,占公司总股本4.44%;朱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2,688股,占公司总股本4.
44%。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4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6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李锋先生,乙方为钮卫东先生,丙方为张靖先生,丁方为朱建伟先生,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以下合称“各方
”,单独称“一方”。
(一)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使公司具有平稳发展、持续经营的能力,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各方保证在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形成一致意见,保持表决结果的一致性,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共同控制地位。
(二)本协议一方拟就公司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在各方
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按照一致意见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相关提案。
(三)在行使上述提案权、表决权前,各方应先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提案权、表决权。本协议所
述一致意见的确定方式为:各方按照每人一票的原则对需要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表决,以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其中至少三人
以上(含本数)的相同表决结果为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上述至少三人以上(含本数)的相同表决结果,以甲方的表决结果为一致意
见。表决结果分为“同意”及“不同意”两种结果。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只能选择上述两种结果中的其中一种结果作为表决结果
。
(四)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一致意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认可按照一致意见行使上述提案权、表决权所产生的任何法律
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要求本协议其他方中的一方或多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等。
(五)各方保证,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曾、亦不会与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合同或作出类似安
排。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则违反本协议的一方须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和/或董事享有的提案权、表决权授权给甲
方,由甲方按照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提案权、表决权。
(七)各方承诺善意勤勉地处理公司的所有重大事宜,不得损害本协议其他方及公司的利益。
(八)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各方各自在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资本公积金
等转增股本权利、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九)各方单独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不得随意变更本
协议内容;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其他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并据其解释。因本协议产生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公
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留存于公司。每份正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方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
生仍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控制权
稳定性,重大决策的一致性,不存在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6ec25e5-ad42-44c9-8ef1-2d669a5de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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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32│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因申报文件评估资料更新收到深交所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审核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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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因申报文件评估资料更新收到深交所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审核通知
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ae8c028-ebd4-4f7c-93cf-646428b52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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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收到深交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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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45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20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
并于 2026年 1月 23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财务资料基准日为 2025年 6月 30日,于 2026年3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收到深交
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
2026 年 5 月 28日,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审阅及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完成,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恢复
审核的申请,并于 2026年 5月 29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通知。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
获得上述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37b91e6-92c0-485a-9c0b-b8bc702cd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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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50│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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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f0aef99-5d59-453c-8562-9fdc02e7c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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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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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e5b1bb3-8c39-4424-81a6-9001e20e4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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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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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6db2de0-ed8a-4e1a-b203-668f23f01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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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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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2fc131e-38e5-466d-888e-3379ce42b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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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备考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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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备考审阅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89fec34-5530-4555-8b5b-74cd50280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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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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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7603e7e-2561-44b5-ac09-b2a673dc2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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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深交所《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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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深交所《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9e158d2-fc9b-4294-89ae-1f2c3720d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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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深交所《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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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深交所《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
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b370ccc-2d3b-45f9-bc58-ce584d19f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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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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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128ce65-86a6-49fd-b7f2-2e3a343f4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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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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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baf48eb-7713-4b7a-9e5f-c6bae15d7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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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深交所《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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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深交所《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
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a3bddcb-1d6f-4c15-862b-61f0ce075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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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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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
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
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了《苏州规划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结合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对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做了相应更新、补充和完善,并于 2026年 5月
28日披露了更新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
获得上述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d8f9096-f82c-43e0-8e82-dce8119f0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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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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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45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20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
并于 2026年 1月 23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财务资料基准日为 2025年 6月 30日,于 2026年3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收到深交
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
截至目前,以 2025年 12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审阅及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完成。根据《审核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的申请。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审核通过、予
以注册,以及最终审核通过、予以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1334db7-ba6e-45ba-9858-db24961b5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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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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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审核函〔2025〕0300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并于 2026年 1月 23日披露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2026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公司结合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对重组报告书做了相应修订。并于 2026年 5月
28日披露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本次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相较于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披露的草案,本次草案(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
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草案(修订稿)章节 修订说明
释义 更新了报告期、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等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2、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更新后的发股价格为
17.83 元/股,同步更新发股数量相关内容;
3、更新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重大风险提示 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情况 2、对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的支付情况进行更新;
3、对交易对手方最近三年任职及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进行
更新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情况 2、对租赁房产、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业务资质及行业政策
等变动情况进行更新
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股份情况 2、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更新后的发股价格为
17.83 元/股,同步更新发股数量相关内容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规性分析 2、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更新后的发股价格为
17.83 元/股,同步更新发股数量相关内容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分析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 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情况进行更新
项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中 对审计机构经办人进行更新
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除上述修订和完善之外,公司对本次草案(修订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79d53ae-a0c4-4d4e-9741-dc7feef93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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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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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0859b2e-11d5-4fdf-a096-01f24b352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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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关于深交所《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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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深交所《关于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
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ad6a162-f99c-4dec-94f7-d46c05ef8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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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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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2日
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
议的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航科”)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加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加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东进航科财务报表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北京
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26]A465号)。同时,公证天业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进行补充审阅,并出具了《苏
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苏公W[2026]E1181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州规划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6]E118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9b9a2d0-6a08-4325-8fd7-e3c9a3131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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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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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苏州规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b62e83d-0283-4b04-842c-04a444c56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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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苏州规划(30150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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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9a32fb0-d0e4-40d3-9093-0e062840f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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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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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89c4036-911b-40dc-beec-051bdb0db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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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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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并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8.13元/
股调整为 8.10元/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5月 1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10元/股的授予价
格授予 10名激励对象 21.67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a338b8a-9554-4f12-8f41-d08dd5af1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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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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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总额的比例
股) 例
许金花 副总经理、 1.4233 1.31% 0.01%
财务总监
孙令国 副总经理 13.5049 12.46% 0.12%
徐佳峰 副总经理 1.4233 1.31% 0.01%
核心业务骨干(7人) 5.3249 4.91% 0.05%
合计 21.6764 20.00% 0.19%
注:1、按相关规定,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业务骨干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剑锋 核心业务骨干
2 缪诚 核心业务骨干
3 殷景文 核心业务骨干
4 樊钧 核心业务骨干
5 顾周琦 核心业务骨干
6 宋永恒 核心业务骨干
7 谭玉龙 核心业务骨干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27b891e-3cbd-4f69-a2ce-4c5d7436a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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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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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114ad50-7c7a-4271-8a8e-4b5f00c2a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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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8│苏州规划(301505):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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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4月 23 日至 2025 年 5月 2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5
月 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 5月 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议案。
(五)2025 年 6月 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六)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9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83,933.00股后的 113,316,0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鉴于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8.13-0.0297157)≈8.1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8.13元/股调整为 8.10元/股,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c46848b-d72b-4101-beb8-5726cebcf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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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6│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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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和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 5月 12日,向 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1.6764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f1c88d7-611d-40f7-9d7b-8fd14eeca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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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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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
份 1,083,933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现以公司总股本 114,399,99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
,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864,248.12 元(含税)。本次不进
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0.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10股≈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386735 元。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14,399,991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 113,316,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5,864,248.12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83,933.00股后的113,316,058.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83,933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
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0.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15,864,248.12 元÷114,399,991 股×10 股≈1.386735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386735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 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琦
咨询电话:0512-65309772
传真电话:0512-6518512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ceb55ad-09f9-4571-a6e8-8a9eb3155e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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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苏州规划(30150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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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
026年 3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或转回的迹
象,确定 2026年第一季度需要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核查,确定需要计提及转回 2026年第一季度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别 本期计提(转回)金额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 -595.43
其他应收款 -3.76
应收票据 2.5
合计 -596.69
注:上表转回减值准备以“-”号填列,计提减值准备以正数填列。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
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
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票据组合的确认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票 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率
商业承兑汇 存在违约可能性,具有一定信用风险 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票 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组合的确认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一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风险特征与账龄分析组合存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
在显著差异的应收款项,如合并范围内的应收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款项、应收代收代付款项等 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
组合二 除已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 账龄分析法
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
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
时情况分析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
3、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
(%) (%) 例(%)
1 年以内 5 5 5
1 至 2年 10 10 10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
(%) (%) 例(%)
2 至 3年 50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96.69 万元。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事项真
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账面价值,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0d4c7f-4a02-47c2-9ad4-b1b728a02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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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苏州规划(3015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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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5f4e411-c6d5-4f03-8f4e-192f60013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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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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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
送达。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
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dd1593-a302-4dce-9aa9-169fd1f70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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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8│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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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
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
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2,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8%,
最高成交价为22.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77,5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
月2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1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2日、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95%,最高成交价为2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946,074.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实际执
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原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 29,951,372 34.04 37,292,354 32.60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58,048,628 65.96 77,107,637 67.40
股份
三、总股本 88,000,000 100 114,399,991 100
注: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资本公积金转股增加26,399,991股。
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数据变化除因新增回购部分股份外,还因高管及监事离任导致股份性质发
生变化。
3、本次回购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308ce44-9910-40ea-9d0f-eaa149f9e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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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6│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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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6日 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5,2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41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0,19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2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9%。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葛晓霞律师、
朱志宇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反对 2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5%;弃权 2,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反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 2,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6%。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对 2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5%;弃权 4,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 4,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1%。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对 2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45%;弃权 4,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 4,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1%。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9%;反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86%;弃权 11,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反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0%;弃权 11,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09%。
审议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4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反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8%;弃权 11,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反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0%;弃权 11,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09%。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晓霞、朱志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
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c27ef0c-22cf-4fec-afd6-65cbcd989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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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6│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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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bee0353-7538-4e00-b675-665fbf2a1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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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6│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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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9a53287-226d-4dfb-b2ba-5263cfd05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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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5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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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
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
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95%,最高成交价为2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946,074.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6d849238-b139-47b8-84ab-a1779b667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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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42│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因申报文件财务资料更新收到深交所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审核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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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
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中止审核的说明
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
二、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重组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
落实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等相关工作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
获得上述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0b3d8bdd-7a43-4e4a-9732-c5f97fb7d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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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5│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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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1c7032a2-2200-4e9c-8dc6-67b97171c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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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5│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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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63432f5-555a-40d5-8d4f-53e1492e2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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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5│苏州规划(30150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规划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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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规划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e02bffa-24a2-4129-a4fc-086d66161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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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5│苏州规划(30150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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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66e5bd64-1aa7-4482-a2f8-044e8ba20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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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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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提案 4.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
股凭证原件。
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
收到为准(须在 2026年 4月 13日下午 17:00点之前送达,并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3日 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号公司会议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
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琦
联系电话:0512-65309772
传 真:0512-65185128
电子邮箱:zqsw@szpd.cc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号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78b7bfe6-9b32-49fe-ab32-d98fed382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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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4│苏州规划(30150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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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
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
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情况、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与公司、个人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推动将普通员工价值提升融入公司高质量发展进程,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工作,依照公司相关分配制度领取薪酬,由固定薪资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
第八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
职起的次月按时发放。
上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
统一代扣代缴。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发放,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
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如有)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公司经营环境、盈利状况、组织结构、岗位变动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43c7b64-5470-4d3a-ae88-a8f94237d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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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百浩(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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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百浩(已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4b4fa0af-774f-4198-bdcc-b9ea283ff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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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璐(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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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卜璐,女,1983 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法学专业。2010 年 8月至
今,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2019 年 5月至 2025 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 2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
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投反对
自出席会 票次数)
议
卜璐 2 2 0 0 0 否 0
2、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 1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公司薪酬
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
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出席了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
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
4、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
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
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立
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
、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任职期间,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各
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相关议案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完成董事会换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
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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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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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1f70bc9-a1f8-4732-be5f-9628dee35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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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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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中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4b9b40e9-0fec-4b7f-a5e9-2e581db9e52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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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苏州规划: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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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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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苏州规划: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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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7/1225035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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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苏州规划: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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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2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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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苏州规划: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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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0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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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苏州规划: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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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0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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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苏州规划: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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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苏州规划: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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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苏州规划: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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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苏州规划: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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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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