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7 民生健康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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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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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acd7c20c-2eb1-42d5-bfbd-59345994c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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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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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18edda8c-3a8c-470b-aa28-38dcc5dc3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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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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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bcf555d0-e4aa-47d1-ac05-14ef426ce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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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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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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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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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633,797.9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 年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8,444,171.32 元后,加期初
未分配利润 67,874,990.51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5,064,617.14 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356,554,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5,655,43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届时将按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经营资金需求、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356,554,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5,655,43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经营资金需求、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21b2d81b-9d86-49c9-a438-ab2fdb9c1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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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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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丁建萍先生、刘玉龙先生、朱狄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建萍先生、刘玉龙先生、朱狄敏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732c75bc-bd4f-4343-a600-5d073b16e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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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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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b2ec73f4-4ab7-467c-b80d-f974f0162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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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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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05997737-255d-439c-b314-19387c8a9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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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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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重
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决策执行和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
身情况,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
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监事会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六)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
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将在 2024 年的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
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2464cc22-2fba-413c-8a3f-4c15bfc9b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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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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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801408d8-2e08-45df-a688-3562e60c7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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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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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
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
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7,989.14 457,989.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0,621.38 430,621.38
盈余公积 2,736.77 2,736.77
未分配利润 24,630.99 24,630.99
2022 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7,367.76 -27,367.7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2a217e4d-f6d8-471a-9949-605f2958c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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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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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04
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
3〕821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8,913.86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138.6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29.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2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9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1 维矿类 OTC产品智能化生产线 9,369.90 9,369.90 民生健康
技改项目
2 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32,926.40 32,926.40 民生健康
3 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4,161.43 4,161.43 民生健康
合计 46,457.73 46,457.73 -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经办部门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
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经办部门填制费用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
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根据相关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
般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台账,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
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生健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民生健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民生健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b80b1a92-e01e-4ab6-8726-cd448cc65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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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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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ca981428-8ccc-4468-bc2d-85504c10b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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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民生健康(30150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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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和要求,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764 万元,最近一年(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9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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