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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8(中机认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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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08 中机认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7:46 │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7:46 │中机认检(3015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7 19:34 │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7 19:34 │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19:31 │中机认检(3015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9:31 │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7 19:31 │中机认检(301508):收购子公司中机寰宇(江苏)智能制造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权暨关联交│ │ │易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7 19:30 │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关于收购子公司中机寰宇(江苏)智能制造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 │ │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 ├─────────┼──────────────────────────────────────────────┤ │2026-04-27 19:27 │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1 19:05 │中机认检(30150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5-14 17:46│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 32 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人,代表股份 168,2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6人,代表股份 167,2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人,代表股份 955,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26,57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25,6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 955,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0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 1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2%;反对 160,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6%;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9%;反对 8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5%;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95%;反对 806,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4%;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陈阳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e862d4d-00c5-4e1c-a243-6992a9268113.PDF ─────────┬──────────────────────────────────────────────── 2026-05-14 17:46│中机认检(3015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6〕第 066号 致: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机寰宇 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5月 14日 14时 30分,本次股东会于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32号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 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机寰宇认证 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 月 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8人,代表股份合计168,2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6,085,2 00股的 74.398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67,2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6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9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22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代表股份26,57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61%。其中现场出席 3人,代表股份25,623,100股;通过网络投票72人,代表股份955,600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 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为: 1.00审议《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 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 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 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2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020,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反对160,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5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95,1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2%;反对160,700股,占出席 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关于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375,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9%;反对806,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79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49,3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806,500股,占出席 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5f974d5-cc7a-468a-94ac-ced57aad2ec7.PDF ─────────┬──────────────────────────────────────────────── 2026-04-27 19:34│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 32 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 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 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 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的应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 )。 (4)来信请寄: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 3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2609,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邮件请发送至:cmhci@cmhci.com.cn。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 32 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明珠 (2)联系电话:010-61256133 (3)传真:010-61256285 (4)电子邮箱:cmhci@cmhci.com.cn (5)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 32 号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出席会议人员 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bc6ea4f-23ac-44c4-9a1b-69e9fe55681a.PDF ─────────┬──────────────────────────────────────────────── 2026-04-27 19:34│中机认检(301508):中机认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及聘任的公司全体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资产财务和董事会归口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根据《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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