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0 固高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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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2:30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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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52 │固高科技(30151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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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52 │固高科技(301510):固高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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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0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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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52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G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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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4 │固高科技(301510):中信建投关于固高科技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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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27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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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27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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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26 │固高科技(301510):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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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25 │固高科技(301510):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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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2:30│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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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深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固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固瀚”)是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8,634,6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2.16%)。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33,0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 0.56%)。固瀚减持不涉及固高科技董事吕恕所持部分。
深圳固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固云”)是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4,925,1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1.23%)。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18,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4
5%)。固云减持收益中不超过312,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08%)的减持收益属固高科技董事吕恕所得。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固瀚和固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固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深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34,600 2.16%
深圳固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25,160 1.23%
合计 13,559,760 3.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1、固瀚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2,233,0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6%。固瀚减持不涉及固高科技董事吕
恕所持部分。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固云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1,818,36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5%。固云不超过 312,635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约 0.08%)减持收益属固高科技董事吕恕所得。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七)固瀚和固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固瀚和固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
孰晚为准),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固瀚和固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固瀚和固云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
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固瀚和固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固瀚和固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cd02bf03-46b7-4e2a-897b-1041f3876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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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52│固高科技(30151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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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4年 12月 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
路 6号 1栋 1楼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784,32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9.945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8,496,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股的 52.1229 %。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281,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股的 62.0687 %。其中中
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2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99,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股的 1.6249 %。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李泽湘先生主持。除监事周本宜先生因其他工作请假未出席,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48,11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 1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33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9%;反对 1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4%;弃权 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7%。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96,928,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8%;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6%;弃权 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31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30%;反对 15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9%;弃权 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律师、林欣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d0ee2982-f7ca-4834-bf8f-60cfa0f08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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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52│固高科技(301510):固高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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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对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
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12月5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
东路6号1栋1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39,784,32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9.9458 %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27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208,496,75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52.1229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221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6,499,89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1.6249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8,117,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反对 1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07 %;弃权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9 %;反对 125,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4 %;弃权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877 %。
2.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96,928,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8 %;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76 %;弃权2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18,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30 %;反对 153,
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9 %;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31 %。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d3c46daa-77e1-447d-9d4a-207aab9b8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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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0│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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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a4e5fc49-8eaf-423b-ac30-50ae0f4dae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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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52│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G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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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GRC。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3fbe375c-a124-420d-99b6-1e4d4c7e6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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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4│固高科技(301510):中信建投关于固高科技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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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301510):中信建投关于固高科技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325f8927-08a3-4ad4-b496-91d854573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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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27│固高科技(301510):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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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几
年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月 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1 人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43.9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32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 万元
截止 2024 年 4月 30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 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 2,429.6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其 2023 年年末数为 217.58 万元,并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其累计赔偿限额 1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4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刘云婷,2014 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曾薪羽,2019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周灵芝,2006 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1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政旦志远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
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等审计费用分别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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