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0 固高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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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03│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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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和固丰(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杰自动化”)是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持股5%以上股东,持
有本公司股份28,250,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固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丰”)是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9,05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6%),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0.67%),其中,不超过950,000股减持收益属于公司董事周玲所得,不超过550,000股减持收益归公司财务总监林振荣所
得。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明杰自动化和固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固丰(香港)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28,250,280 7.06%
固丰(香港)有限公司 9,055,800 2.26%
合计 37,306,080 9.32%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1、明杰自动化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固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其中,不超过950,000股减持收益属
于公司董事周玲所得,不超过550,000股减持收益归公司财务总监林振荣所得。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
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七)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明杰自动化和固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
孰晚为准),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一)明杰自动化和固丰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
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明杰自动化和固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a7ab3117-42a8-44b6-963f-b4d08ed47b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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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固高科技(301510):固高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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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
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6580d46-09f9-4a47-ae3c-85df2e5c5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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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固高科技(30151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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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30151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fe62b7a-393d-4cc1-be29-9e06a8d68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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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固高科技(301510):固高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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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
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泽湘先生主持,本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一并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1edf660-374d-4165-b449-7df126c04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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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21:00│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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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GRC SinoGreen Fund III, L.P.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远自动化”)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1,664,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7.9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股权”)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6,48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6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4,00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其中,不超过6,594股减持收益属于公司董事赵鸿所得。GRC Sino Green Fund III, L.P.(以下简称“GRC”)是本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7,805,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光远自动化、北京股权和GRC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GRC Sino Green Fund III, L.P.。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 31,664,880 7.92%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8,706,480 9.68%
GRC Sino Green Fund III, L.P. 27,805,320 6.95%
合计 98,176,680 24.55%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1、光远自动化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北京股权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其中,不超过6,594股减持收益属于公司董事
赵鸿所得。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GRC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七)光远自动化、北京股权和GRC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光远自动化、北京股权和GRC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
孰晚为准),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光远自动化、北京股权和GRC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光远自动化、北京股权和GRC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光远自动化、北京股权和GRC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光远自动化、北京股权和GRC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9a5a4121-95cd-4b85-8271-27f8af365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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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5:38│固高科技(301510):固高科技: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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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固高科技(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高国际”)以1港币象征性价格受赠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固高”)持有的固高发展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高发展贰”)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香港固高通知,固高发展贰已完成了相关变更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固高国际持有固高发展
贰100%股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9c3237cb-a0cd-4fbb-a4eb-74fce2db6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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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8:34│固高科技(301510):中信建投关于固高科技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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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固高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龙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实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发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发时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首发时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首发时关于股份回购和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5. 首发时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是 不适用
承诺
6. 首发时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7.首发时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首发时关于发行人、董监高违反承诺事 是 不适用
项的约束措施
9.首发时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首发时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1)2024年 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 IPO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项目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
况 况,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
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2024年 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云鼎科技非公开
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
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
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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