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511(德福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511 德福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4 16:58 │德福科技(301511):市值管理制度 │ ├─────────┼──────────────────────────────────────────────┤ │2025-02-14 16:58 │德福科技(301511):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 ├─────────┼──────────────────────────────────────────────┤ │2025-02-14 16:58 │德福科技(30151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4 16:58 │德福科技(30151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 │2025-02-14 16:58 │德福科技(30151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06 18:12 │德福科技(3015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 │2025-01-27 15:56 │德福科技(3015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4 19:36 │德福科技(301511):关于审计机构变更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 ├─────────┼──────────────────────────────────────────────┤ │2025-01-24 19:36 │德福科技(301511):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24 19:36 │德福科技(301511):国泰君安关于德福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 ─────────┬──────────────────────────────────────────────── 2025-02-14 16:58│德福科技(301511):市值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 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 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 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 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趋同和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 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作 为负责人,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 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用途。公司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 备。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 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 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可以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通过高质量产业并购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 张。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建立并披露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 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明确分红条件、分红频次、分红比例等,合理提高分红率 和股息率,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 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可以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交流的计划安排,包括开展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座谈会等,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和 反馈等机制,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 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上述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组织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d1974c5-c547-438b-8c4c-911cd20efa4c.PDF ─────────┬──────────────────────────────────────────────── 2025-02-14 16:58│德福科技(301511):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就德福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530,21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084.6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440.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 月 10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130,275.07 65,000.00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2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15,914.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86,189.07 12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440.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56, 440.75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56,440.75 万元投资 建设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公告》(2023-014)。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 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次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16,000.00 万元用于琥珀新材料“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该次节余募集资金 中的剩余款项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52)。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是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将超额募集资金 56 ,440.75 万元以及节余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合计 72,440.75 万元以向琥珀新材料提供借款形式实施该募投项目。 为优化琥珀新材料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琥珀新材料提供的借款 72,440.75 万元,以及上述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 772.84 万元(为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金额,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利息金额为准),合计 73,213.59 万元对琥珀新材料进行增资,增资款项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 成后,琥珀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123,213.59 万元(同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利息金额为准),仍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6MABMEC5AXW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 188 号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罗佳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琥珀新材料均由公司 100%持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二)主要财务数据 琥珀新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8,371.67 154,663.66 负债总额 263,880.53 106,839.92 净资产 44,491.14 47,823.73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798.50 0.31 利润总额 -3,333.33 -2,036.24 净利润 -3,332.59 -2,036.24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增资,是基于优化琥珀新材料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 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 琥珀新材料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提供的借款 72,440.75 万元,以及上述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产生 的利息,对琥珀新材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相关债权向琥珀新材料增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 次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德福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ef05d163-3279-4c8a-a6bc-3ed54e44f570.PDF ─────────┬──────────────────────────────────────────────── 2025-02-14 16:58│德福科技(30151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琥珀新材料增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c24b1010-07b6-4699-b53c-c344c9831256.PDF ─────────┬──────────────────────────────────────────────── 2025-02-14 16:58│德福科技(30151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提供的借款对其增资,增资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530,21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084.6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440.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 月 10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130,275.07 65,000.00 2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15,914.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86,189.07 12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440.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56, 440.75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56,440.75 万元投资 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公告》 (2023-014)。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