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1 德福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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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 │德福科技(30151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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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 │德福科技(30151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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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4 │德福科技(3015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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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4 │德福科技(30151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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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2 │德福科技(3015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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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德福科技(301511):关于收购安徽慧儒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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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0 │德福科技(301511):德福科技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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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5 │德福科技(301511):国泰海通关于德福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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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5 │德福科技(301511):2025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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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5 │德福科技(30151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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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德福科技(30151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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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30,322,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747,296股,该等股份不
享有表决权,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27,574,704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239,858,401 股,占九江德
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7,574,704股的 38.2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6,59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7,574,704股的 34.5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260,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574,704股的 3.7064%。
(二)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77,3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574,704股的 1.04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7,574,704股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7
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7,574,704股的 1.047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4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39,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4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4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徐贝凝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2bb3b25-38c0-40bd-833a-4bdbc3d14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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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德福科技(30151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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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30151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7f00d55-2a9d-4c61-b049-b9627b929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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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4│德福科技(3015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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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潇芃泰”),共计持有公司 44,413,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8,909,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 43,999,536 6.98%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 413,547 0.0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4,413,083 7.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909,6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
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2026 年 6月 4日至 2026 年 9月 3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日,拓阵基金的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第二条(四)截至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拓阵基金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
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8048db5-964d-4e2b-9fa5-926779cda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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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4│德福科技(30151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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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46元 /股(含);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 202
6年 1月 22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4 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2,747,2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最高成交价为 4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5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91,106,7
67.37 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3c537f2-9d95-4c26-8312-c5d30ab90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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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2│德福科技(3015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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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323,6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
,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
”)分别签订了合同编号:( 2026 ) 广 银 综 授 额 字 第 000404 号 - 担 保 02 和HETO22800000720260400000001BZ01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和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福新材”)分别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和 5,1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琥珀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5月 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 188号
4、法定代表人:龚凯凯
5、注册资本金:壹拾陆亿柒仟贰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
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
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
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琥珀新材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627,097.11 563,604.16
负债总额 424,414.16 367,371.19
净资产 202,682.95 196,232.98
项目 2026年 1月-3月 2025年 1月-12月
营业收入 109,517.19 268,692.53
利润总额 6,449.98 -215.21
净利润 6,449.98 1,616.99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琥珀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 6月 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 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吴丹妮
5、注册资本金: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
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 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557,573.02 518,352.82
负债总额 402,115.16 373,324.82
净资产 155,457.86 145,028.00
项目 2026年 1月-3月 2025年 1月-12月
营业收入 175,359.78 553,939.50
利润总额 10,739.37 20,202.20
净利润 10,722.55 25,737.67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 000404号-担保 02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二 ) 公 司 与 进 出 口 银 行 签 订 的 合 同 为 编 号 :HETO22800000720260400000001BZ01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5,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
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相关“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子公司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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