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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12(智信精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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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12 智信精密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4 19:04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11-14 19:04 │智信精密(30151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4 19:04 │智信精密(3015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34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6 16:32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0-26 16:32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10-26 16:32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10-26 16:31 │智信精密(30151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30 │智信精密(30151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10-26 16:30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2025-11-14 19:04│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 资者服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周四)14: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董事、总经理朱明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海波先生,独立董事王东民先生、刘阿苹女士、陈爱 东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晶莹女士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8d45527c-9e88-42d0-b5d5-15033abaac5d.PDF ─────────┬──────────────────────────────────────────────── 2025-11-14 19:04│智信精密(30151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 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14:30在深圳市龙华区 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8号精密智造大厦 2栋厂房 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1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5,9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的股东 3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9,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 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5,992,600股同意,8,705股反对,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0,600股同意,8,705股反对,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84.61%。 (二 )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5,991,300股同意,8,705股反对,1,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9,300股同意,8,705股反对,1,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82.43%。 (三 )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5,992,600股同意,8,705股反对,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0,600股同意,8,705股反对,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84.61%。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a74faae-834f-4823-8bff-e6522a4611e4.PDF ─────────┬──────────────────────────────────────────────── 2025-11-14 19:04│智信精密(3015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 8 号精密智造大厦 2 栋厂房 4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 人,代表股份 26,001,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5,9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人 ,代表股份 59,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9,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人 ,代表股份 59,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3%;反对 8,7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5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 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346%;反对 8,7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5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3%;反对 8,7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5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王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f0f412bc-c165-467c-920d-cedefa524cc1.PDF ─────────┬──────────────────────────────────────────────── 2025-10-26 16:34│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市 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1月 14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1 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月 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 8号精密智造大厦 2栋厂房 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的须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 8号精密智造大厦 2栋厂房 4楼邮编:5181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晶莹、盘毅荣 联系电话:0755-27200371 传真号码:0755-27200371 联系邮箱:jytang@ipi-tech.com;yrpan@ipi-tech.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 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c2243d5-8636-4124-ae33-34e2876f93b4.PDF ─────────┬──────────────────────────────────────────────── 2025-10-26 16:32│智信精密(30151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名、注册会计师 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43名。立信事务所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旭辉、立信事 万元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务所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 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 1,096万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 证券、银信评 组、2015年 元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 估、立信事务 报、2016年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所等 报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 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 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 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 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 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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