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2 智信精密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6 16:42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7-02 21:32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6-13 18:04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
│2025-06-11 18:23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越南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
│2025-05-27 17:56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2 18:07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1 18:26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8:26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8 16:52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8 16:52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2025-08-06 16:42│智信精密(301512):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张国军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 押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日 日 途
股东或第 )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 (%) (%) 押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张国军 否 750,000 15.92% 1.41% 否 否 2025年 7 办理解除 深圳市 自身生
月 质押登记 高 产
29 日 之日 新投融 经营需
资 要
750,000 15.92% 1.41% 2025年 8 担保有
月 限
5日 公司
1,500,000 31.85% 2.81% 2025年 8 深圳市
月 中
5日 小担小
额
贷款有
限
公司
合计 - 3,000,000 63.69% 5.62% - - -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所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份数量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 (%)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标记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张国军 4,710,000 8.83 0 3,000,000 63.69 5.62 0 0 0 0
合计 4,710,000 8.83 0 3,000,000 63.69 5.62 0 0 0 0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国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93d4f73d-87d9-4667-8a8d-3e051092d0c1.PDF
─────────┬────────────────────────────────────────────────
2025-07-02 21:32│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信精密”)4,7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83%) 的股东
、董事张国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0,
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6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国军 4,710,000 8.83%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1 张国军 990,000 不超过1% 集中竞价
不超过2% 大宗交易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张国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智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
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
应调整)。本人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方式。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将
不得减持股份。
(7)本人若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
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8)若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智信精密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述股东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8dff1f46-369b-4997-a21e-50d74d24d30a.PDF
─────────┬────────────────────────────────────────────────
2025-06-13 18:04│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已由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
新石社区丽荣路1号昌毅工业厂区2号一层变更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 8号精密智造大厦 2 栋厂房 101。公司办公
及联系地址均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8号精密智造大厦2栋厂房 101。
除上述地址变更外,公司网址、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上述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d56df6c-4738-40a6-9d48-0b77a7db71ad.PDF
─────────┬────────────────────────────────────────────────
2025-06-11 18:23│智信精密(301512):关于越南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深发改境外备〔2025〕40 号)、深圳市商务局颁发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3202400976号),并于近日完成了越南全资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越南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越南)有限公司
2、公司越文名称:CóNG TY TNHH SHENZHEN INTELLIGENT PRECISIONINSTRUMENT (VIETNAM)
3、企业代码:2301338068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2,800,000,000越南盾(折合 500,000美元)
6、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北宁市大福坊李太祖路 22号大光明综合商贸区二楼 201号房
7、法定代表人:杨海波
8、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维修(不包括船舶、飞机或其他运输设备及工具的维修和保养);工业机械设备安装;其他机械、设备
及零部件的批发;其他未分类专业批发;综合批发;计算机编程;建筑及相关技术咨询活动;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专业设计
活动。
二、报备文件
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ba1fb07-c24f-4c96-be62-addc36960b07.PDF
─────────┬────────────────────────────────────────────────
2025-05-27 17:56│智信精密(30151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周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信精密”)2,6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 的股东
周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周欣 2,660,000 4.99%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周欣 1,600,002 不超过1% 集中竞价
不超过2% 大宗交易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周欣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
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智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持有的智信精密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和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的减持计划和安排如下:1)本人减持智信精
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本
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3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4)本
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本人减持智信精密
股份应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智信精密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若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
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智信精密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述股东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b8db0e6-f4c7-42e7-b4b6-4624055796b4.PDF
─────────┬────────────────────────────────────────────────
2025-05-22 18:07│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3.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00,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未发生调整情形。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75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3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5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7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价。若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