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2 智信精密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8:04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
│2025-06-11 18:23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越南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
│2025-05-27 17:56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2 18:07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1 18:26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8:26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8 16:52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8 16:52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5-04-28 16:52 │智信精密(301512):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
│2025-04-28 16:52 │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2025-06-13 18:04│智信精密(30151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已由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
新石社区丽荣路1号昌毅工业厂区2号一层变更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 8号精密智造大厦 2 栋厂房 101。公司办公
及联系地址均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8号精密智造大厦2栋厂房 101。
除上述地址变更外,公司网址、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上述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d56df6c-4738-40a6-9d48-0b77a7db71ad.PDF
─────────┬────────────────────────────────────────────────
2025-06-11 18:23│智信精密(301512):关于越南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深发改境外备〔2025〕40 号)、深圳市商务局颁发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3202400976号),并于近日完成了越南全资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越南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越南)有限公司
2、公司越文名称:CóNG TY TNHH SHENZHEN INTELLIGENT PRECISIONINSTRUMENT (VIETNAM)
3、企业代码:2301338068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2,800,000,000越南盾(折合 500,000美元)
6、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北宁市大福坊李太祖路 22号大光明综合商贸区二楼 201号房
7、法定代表人:杨海波
8、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维修(不包括船舶、飞机或其他运输设备及工具的维修和保养);工业机械设备安装;其他机械、设备
及零部件的批发;其他未分类专业批发;综合批发;计算机编程;建筑及相关技术咨询活动;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专业设计
活动。
二、报备文件
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ba1fb07-c24f-4c96-be62-addc36960b07.PDF
─────────┬────────────────────────────────────────────────
2025-05-27 17:56│智信精密(30151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周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信精密”)2,6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 的股东
周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周欣 2,660,000 4.99%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周欣 1,600,002 不超过1% 集中竞价
不超过2% 大宗交易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周欣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
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智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持有的智信精密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和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的减持计划和安排如下:1)本人减持智信精
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本
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3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4)本
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本人减持智信精密
股份应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智信精密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若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
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智信精密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述股东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b8db0e6-f4c7-42e7-b4b6-4624055796b4.PDF
─────────┬────────────────────────────────────────────────
2025-05-22 18:07│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3.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00,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未发生调整情形。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75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3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5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7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中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
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 6栋 3楼
咨询联系人:盘毅荣
咨询电话及传真电话: 0755-2720037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a994930-cfe8-403b-8823-bfe419edc7ca.PDF
─────────┬────────────────────────────────────────────────
2025-05-21 18:26│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月 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 6栋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月 15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股份 26,02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4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9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8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霏霏律师、魏可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19606201-aee9-485a-9f82-954cd10131c2.PDF
─────────┬────────────────────────────────────────────────
2025-05-21 18:26│智信精密(3015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
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
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深
圳市龙华区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 6 栋 3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5,9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4%。
经验证,出席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