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3 尚水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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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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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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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 │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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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 │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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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 │尚水智能(30151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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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 │尚水智能(3015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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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 │尚水智能(30151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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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 │尚水智能(3015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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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 │尚水智能(3015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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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 │尚水智能(3015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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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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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23743b8-ba11-4a4c-8912-870a71127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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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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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6617da5-bf43-4b25-9bfd-dca3b11e6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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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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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旭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6月30日(星期二)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4b50d5f-31ed-40b9-b604-08177987e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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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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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6月 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有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4、特别表决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6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手续。
2、机构股东登记: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
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
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须将信函于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电子邮件须于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 ir@ss-smart.cn。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机构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等原件;(2)本
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姓名:黄小龙;
3、电话号码:0755-28380612;
4、传真号码:0755-28380615;
5、电子邮箱:ir@ss-smart.cn。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3e59ca6-71a8-433b-bc44-7ca2f41b6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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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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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
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
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二)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
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
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条 公司利用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情况下,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
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
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四)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
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如遇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就前述得票相同的候选人按本细
则规定的程序再次投票,由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当选。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名董事
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07aa831-f72e-49b7-9da0-929138984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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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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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d8d3a2c-3325-4c6b-bd8b-eae7fc80b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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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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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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