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3 尚水智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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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3 │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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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3 │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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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 │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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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 │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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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 │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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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 │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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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 │尚水智能(30151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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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0 │尚水智能(30151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尚水智能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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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0 │尚水智能(301513):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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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 │尚水智能(301513):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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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3│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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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5d3565e-cc39-4d81-86de-b70ff7a8d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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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3│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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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fc4adc3-0933-48f5-ae32-048f1825d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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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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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82b265a-e282-4534-b614-c501d16d9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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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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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银行账号:775780866990)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为 16,209.67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09.67万元,现金管理余额 10,000.00万元。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银行账号:775780866990)的募集
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
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
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审
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a449c68-c28e-4e8c-ba93-3048909db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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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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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总额 66,650.00
2 减:发行费用 7,488.87
3 募集资金净额 59,161.13
4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683.42
5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到账金额 61,844.55
6 减: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2,500.10
7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227.20
8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2,306.57
9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32,000.00
10 加: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35.73
11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846.4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主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余额 用途
体
1 深圳市 中国银行股份有 775780866990 6,209.67 高精智能装
尚水智 限公司深圳葵涌 备华南总部
能股份 支行 制造基地建
有限公 设项目
2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 338260100100 101.19 研发中心建
限公司深圳景田 187864 设项目
支行
3 招商银行股份有 755936693510 9,535.55 补充流动资
限公司深圳坪山 000 金项目
大道支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
表 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69.9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3.4
9万元(不含税),共计 10,413.4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9,227.20万元。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 32,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61.1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2.59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暂未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15,846.41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
用计划。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人员薪酬等募投项目款项。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79db802-16d9-42d6-95a2-ea42452d0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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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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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4f26c43-6bdd-48d6-857f-edcff9a7c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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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尚水智能(30151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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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ec5691c-346e-4c7b-807f-a38eb7643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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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0│尚水智能(30151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尚水智能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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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尚水智能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小军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熊岳广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2.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购回的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9.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不适用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ac6edea-e873-4bbc-9b3c-effec13326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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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0│尚水智能(301513):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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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水智能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银行账号:775780866990)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为 16,209.67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09.67万元,现金管理余额 10,000.00万元。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银行账号:775780866990)的募集
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
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
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审
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2f860c0-1aa5-42dc-9520-7fd1666e1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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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尚水智能(301513):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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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dd8a399-1cd8-43b0-9026-2c30476ba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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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尚水智能(3015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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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77cce4b-4df0-4992-97eb-559860a0c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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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尚水智能(3015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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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c07f5af-8397-4129-a93b-dc1ab2d4f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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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8│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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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fd854e4-b4cf-4a86-ba6d-3f31782e4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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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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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6号尚水智能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7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旭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3 人,所持股份69,743,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4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所持股份 38,91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3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9人,所持股份 30,830,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30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29 人,所持股份4,54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5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69,724,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8%;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26,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6%;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c5d3b97a-bb6b-4a1b-93bd-eefb4e71f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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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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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 7月 31日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号尚水智能大厦 6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仅对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
026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
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31日 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号尚水智能大厦 6楼会议室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金旭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1日 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地点和日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 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
,下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27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公司与本所律师对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资格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经本
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3名(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共 12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9,743,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440%。
3. 出席或列席会议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
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提出新提案和对会议通知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公司当场公布了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724,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1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52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6%;反对 13,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 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42%。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
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d22b6340-cf8f-4724-b9f4-032786a73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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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完成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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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7月 3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
举程银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27c3676c-0806-49f2-a77d-0738a6e8d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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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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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3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7月 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有关公告。
3、提案 1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 1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5、特别表决议案: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7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07月 30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手续。
2、机构股东登记: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
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
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须将信函于 2026年 07月
30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电子邮件须于 2026年 07月 30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 ir@ss-smart.cn。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机构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等原件;(2)本
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姓名:黄小龙;
3、电话号码:0755-28380612;
4、传真号码:0755-28380615;
5、电子邮箱:ir@ss-smart.cn。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97756b5-9088-4e31-8f56-9b097835e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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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尚水智能(3015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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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5a81674-6b92-464e-944c-d006c3b9f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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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尚水智能(301513):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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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558d3e5-a1a7-46ea-b2d0-f510b9a05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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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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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石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
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程银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选举程银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会通过的前提下,选举程银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银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0fb0a2b-fb93-46cd-a7ec-4595f0b4c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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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6│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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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旭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程银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选举程银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会通过的前提下,选举程银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7月31日(星期五)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96a31ae-1fa5-44fc-a079-337038916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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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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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五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六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第七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
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
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清单及
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
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并作出相应承诺,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
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
续安排。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任后的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四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二)项转让比例的限制。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十五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或其他资料。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发生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
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a81b3cf-3634-4739-b8e7-248d62ef0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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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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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8217715-5f8d-4e9f-8a25-ec798215c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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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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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在监
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
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八条 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
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
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
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438c1ed-dae4-48c5-a784-973ec8e2c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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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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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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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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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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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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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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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2│尚水智能(30151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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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石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石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因石桥先生离任,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石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石桥先
生原定任期为 2028 年 11 月 30 日。石桥先生的离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桥先生通过深圳市尚水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石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桥先生不存在违反
相关公开承诺的情形,已公开作出的部分承诺仍在履行期限内,其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并将配合公司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及相关管理要求。
石桥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相关资料,在任职期间所产生的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归属于公司,不存
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对保密内容及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桥先生不存在
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
行有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结构稳定,石桥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石桥先生的离
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桥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
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的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石桥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c8be1b6-7ca2-4654-bb66-8b9860745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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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9│尚水智能(301513):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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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水智能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石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石桥先生因个人
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因石桥先生离
任,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石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石桥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8 年
11 月 30 日。石桥先生的离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桥先生通过深圳市尚水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石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桥先生不
存在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情形,已公开作出的部分承诺仍在履行期限内,其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并将配合公司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及相关管理要求。
石桥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相关资料,在任职期间所产生的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归属于公司,不存
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对保密内容及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桥先生不
存在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
行有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结构稳定,石桥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石桥先生的离
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桥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
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的工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
持续研发。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此次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97009fc3-f1c1-47f1-bdec-28457b3ba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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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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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23743b8-ba11-4a4c-8912-870a71127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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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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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6617da5-bf43-4b25-9bfd-dca3b11e6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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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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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旭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6月30日(星期二)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4b50d5f-31ed-40b9-b604-08177987e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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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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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6月 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有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4、特别表决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6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手续。
2、机构股东登记: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
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
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须将信函于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电子邮件须于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 ir@ss-smart.cn。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机构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等原件;(2)本
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姓名:黄小龙;
3、电话号码:0755-28380612;
4、传真号码:0755-28380615;
5、电子邮箱:ir@ss-smart.cn。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3e59ca6-71a8-433b-bc44-7ca2f41b6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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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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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
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
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二)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
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
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条 公司利用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情况下,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
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
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四)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
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如遇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就前述得票相同的候选人按本细
则规定的程序再次投票,由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当选。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名董事
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07aa831-f72e-49b7-9da0-929138984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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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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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d8d3a2c-3325-4c6b-bd8b-eae7fc80b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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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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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第五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
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
设工作。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
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审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
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检查及汇报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提交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汇总上报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抄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杜绝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
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产,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
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1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若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
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第二十条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
性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
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对该股东所持股权实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按
期对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
资产。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和提议股东会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十二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
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持反对意见。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
予经济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或所属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
的,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39f5bc00-8bd2-4cec-b5dc-49c9b8b9d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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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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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f4ca09c-1e41-4bc1-9c4e-ed0a0937f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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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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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68d11a5c-64d8-48c2-8703-1ca94d0d9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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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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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
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
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
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
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四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法律
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bf1e22b-80dd-45b4-a540-7688a5331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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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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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
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持增值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
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潜在投资机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有关规定并
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关注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
、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提出项目建议。投资项目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后,提交总经理
决策,或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涉及投资决策权限要求,由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的审批机关。
第九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未达到第九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发生投资事项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
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已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若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的全部作
为计算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若购买或者出售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
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计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五条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第十七条投资协议草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起草或准备,也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指定人员起草或准备。必要时,重大投资协
议应当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不得超越公司规定程序,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草案。第十九条有关投资协议生效后,签署阶段的项目人
员应当及时将协议抄送公司财务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将相关情况做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移交。
第二十条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实施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四章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该项目及时进行跟进、监督与管理,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在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相互协助与沟通,不得推诿。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在发现或了解到投
资协议对方有违约或潜在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在发现或了解到公司有违约或潜在违约行
为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审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一)检查资金有无挪用现象,投资项目进展状况以及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等;
(二)定期收集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
(三)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公司董事会视公司损失、风险大小和情节轻重
等情况,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未按公司规定程序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且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前已
付诸实施并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应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违反国家相关刑事法律规
定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a85a76a-f9c6-4ffe-92ea-dadfb0649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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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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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44c3d6d-700b-40d7-a452-9606e587a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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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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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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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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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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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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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0,413.43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0,069.94万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
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 50,568.15 22,834.67
造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5,177.58 58,738.5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至 2026年 4月 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069
.9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0,06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
号 资金额 资金 预先投入 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 50,568.15 22,834.67 6,427.20 6,427.20
总部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642.74 3,642.7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 -
合计 95,177.58 58,738.54 10,069.94 10,069.94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88.87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
至 2026年 4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43.49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343.49 万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 60.00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145.00 145.00
3 律师费用 130.00 13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8.49 8.49
合计 343.49 343.4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经营
需要先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
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281fee6-e756-479e-84c6-3357f43f1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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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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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
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原内审负责人袁大军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内审负责人职务,后续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祥飞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0bdfac2-848d-4b07-a650-b6fec81195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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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6│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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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金旭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0,069.9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343.4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内部工作安排调整,袁大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后续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祥飞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d283311-b25c-4d2a-b8b1-b3f33aad0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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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5│尚水智能(30151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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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水智能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14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
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 50,568.15 22,834.67
造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5,177.58 58,738.5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至 2026年 4月 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069
.9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0,06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 50,568.15 22,834.67 6,427.20 6,427.20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642.74 3,642.7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 -
合计 95,177.58 58,738.54 10,069.94 10,069.94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88.87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
至 2026年 4月 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343.49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 60.00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145.00 145.00
3 律师费用 130.00 13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8.49 8.49
合计 343.49 343.4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经营
需要先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
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52fb404-2a72-440d-82c5-8c36015fc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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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5│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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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
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 50,568.15 22,834.67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5,177.58 58,738.54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
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
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涉及装修费用、耗材费用、差旅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
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
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
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
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c4954c7-0610-4570-9a80-25b8cb8dd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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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5│尚水智能(301513):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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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水智能使
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14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 50,568.15 22,834.67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5,177.58 58,738.54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
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
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涉及装修费用、耗材费用、差旅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
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
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
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db582d4-b0d7-47c2-bdb9-0b4d116ad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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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5│尚水智能(30151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尚水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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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尚水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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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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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尚水智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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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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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尚水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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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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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尚水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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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941.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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