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3 尚水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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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 │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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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 │尚水智能(3015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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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 │尚水智能(301513):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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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7 │尚水智能(301513):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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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6 │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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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 │尚水智能(3015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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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 │尚水智能(301513):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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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 │尚水智能(30151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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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 │尚水智能(301513):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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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 │尚水智能(3015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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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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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3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7月 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有关公告。
3、提案 1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 1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5、特别表决议案: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7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07月 30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手续。
2、机构股东登记: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
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
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须将信函于 2026年 07月
30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电子邮件须于 2026年 07月 30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 ir@ss-smart.cn。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机构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等原件;(2)本
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姓名:黄小龙;
3、电话号码:0755-28380612;
4、传真号码:0755-28380615;
5、电子邮箱:ir@ss-smart.cn。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97756b5-9088-4e31-8f56-9b097835e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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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尚水智能(3015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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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5a81674-6b92-464e-944c-d006c3b9f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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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9│尚水智能(301513):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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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558d3e5-a1a7-46ea-b2d0-f510b9a05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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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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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石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
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程银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选举程银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会通过的前提下,选举程银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银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0fb0a2b-fb93-46cd-a7ec-4595f0b4c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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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6│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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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旭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程银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选举程银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会通过的前提下,选举程银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7月31日(星期五)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96a31ae-1fa5-44fc-a079-337038916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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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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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五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六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第七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
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
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清单及
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
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并作出相应承诺,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
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
续安排。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任后的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四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二)项转让比例的限制。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十五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或其他资料。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发生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
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a81b3cf-3634-4739-b8e7-248d62ef0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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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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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8217715-5f8d-4e9f-8a25-ec798215c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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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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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在监
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
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八条 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
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
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
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438c1ed-dae4-48c5-a784-973ec8e2c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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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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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79ffdb50-cbd9-4477-8d01-92c348641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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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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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280cf50-342f-4fc7-b099-f222bf926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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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0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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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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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2│尚水智能(30151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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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石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石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因石桥先生离任,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石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石桥先
生原定任期为 2028 年 11 月 30 日。石桥先生的离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桥先生通过深圳市尚水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石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桥先生不存在违反
相关公开承诺的情形,已公开作出的部分承诺仍在履行期限内,其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并将配合公司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及相关管理要求。
石桥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相关资料,在任职期间所产生的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归属于公司,不存
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对保密内容及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桥先生不存在
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
行有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结构稳定,石桥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石桥先生的离
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桥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
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的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石桥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c8be1b6-7ca2-4654-bb66-8b9860745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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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9│尚水智能(301513):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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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水智能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石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石桥先生因个人
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因石桥先生离
任,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石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石桥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8 年
11 月 30 日。石桥先生的离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桥先生通过深圳市尚水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石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桥先生不
存在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情形,已公开作出的部分承诺仍在履行期限内,其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并将配合公司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及相关管理要求。
石桥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相关资料,在任职期间所产生的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归属于公司,不存
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对保密内容及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桥先生不
存在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
行有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结构稳定,石桥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石桥先生的离
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桥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
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的工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
持续研发。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此次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97009fc3-f1c1-47f1-bdec-28457b3ba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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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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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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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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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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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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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旭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6月30日(星期二)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4b50d5f-31ed-40b9-b604-08177987e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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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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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6月 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有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4、特别表决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6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手续。
2、机构股东登记: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
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表明机构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
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须将信函于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电子邮件须于 2026年 06月 2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 ir@ss-smart.cn。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机构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等原件;(2)本
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 号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姓名:黄小龙;
3、电话号码:0755-28380612;
4、传真号码:0755-28380615;
5、电子邮箱:ir@ss-smart.cn。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3e59ca6-71a8-433b-bc44-7ca2f41b6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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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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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
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
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二)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
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
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条 公司利用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情况下,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
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
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四)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
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如遇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就前述得票相同的候选人按本细
则规定的程序再次投票,由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当选。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名董事
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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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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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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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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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第五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
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
设工作。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
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审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
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检查及汇报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提交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汇总上报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抄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杜绝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
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产,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
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1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若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
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第二十条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
性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
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对该股东所持股权实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按
期对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
资产。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和提议股东会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十二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
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持反对意见。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
予经济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或所属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
的,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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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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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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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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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
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
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
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
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四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法律
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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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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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
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持增值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
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潜在投资机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有关规定并
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关注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
、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提出项目建议。投资项目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后,提交总经理
决策,或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涉及投资决策权限要求,由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的审批机关。
第九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未达到第九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发生投资事项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
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已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若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的全部作
为计算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若购买或者出售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
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计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五条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第十七条投资协议草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起草或准备,也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指定人员起草或准备。必要时,重大投资协
议应当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不得超越公司规定程序,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草案。第十九条有关投资协议生效后,签署阶段的项目人
员应当及时将协议抄送公司财务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将相关情况做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移交。
第二十条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实施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四章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该项目及时进行跟进、监督与管理,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在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相互协助与沟通,不得推诿。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在发现或了解到投
资协议对方有违约或潜在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在发现或了解到公司有违约或潜在违约行
为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审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一)检查资金有无挪用现象,投资项目进展状况以及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等;
(二)定期收集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
(三)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公司董事会视公司损失、风险大小和情节轻重
等情况,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未按公司规定程序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且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前已
付诸实施并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应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违反国家相关刑事法律规
定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a85a76a-f9c6-4ffe-92ea-dadfb0649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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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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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44c3d6d-700b-40d7-a452-9606e587a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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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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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b4d9336b-d0cc-4016-ba00-1817ee6f0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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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44│尚水智能(3015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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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19ef655-4d5f-495a-becf-185a87c7d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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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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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0,413.43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0,069.94万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
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 50,568.15 22,834.67
造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5,177.58 58,738.5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至 2026年 4月 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069
.9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0,06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
号 资金额 资金 预先投入 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 50,568.15 22,834.67 6,427.20 6,427.20
总部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642.74 3,642.7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 -
合计 95,177.58 58,738.54 10,069.94 10,069.94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88.87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
至 2026年 4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43.49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343.49 万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 60.00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145.00 145.00
3 律师费用 130.00 13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8.49 8.49
合计 343.49 343.4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经营
需要先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
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281fee6-e756-479e-84c6-3357f43f1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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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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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
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原内审负责人袁大军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内审负责人职务,后续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祥飞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0bdfac2-848d-4b07-a650-b6fec81195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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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6│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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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金旭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0,069.9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343.4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内部工作安排调整,袁大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后续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祥飞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d283311-b25c-4d2a-b8b1-b3f33aad0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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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5│尚水智能(30151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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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水智能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14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
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 50,568.15 22,834.67
造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5,177.58 58,738.5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至 2026年 4月 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069
.9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0,06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 50,568.15 22,834.67 6,427.20 6,427.20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642.74 3,642.7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 -
合计 95,177.58 58,738.54 10,069.94 10,069.94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88.87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
至 2026年 4月 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343.49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 60.00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145.00 145.00
3 律师费用 130.00 13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8.49 8.49
合计 343.49 343.4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经营
需要先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
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52fb404-2a72-440d-82c5-8c36015fc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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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5│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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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
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 50,568.15 22,834.67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5,177.58 58,738.54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
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
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涉及装修费用、耗材费用、差旅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
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
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
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
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c4954c7-0610-4570-9a80-25b8cb8dd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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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5│尚水智能(301513):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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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水智能使
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 66,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1.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14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2026年 4月 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 609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 50,568.15 22,834.67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09.43 20,903.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5,177.58 58,738.54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
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
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涉及装修费用、耗材费用、差旅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
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
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
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db582d4-b0d7-47c2-bdb9-0b4d116ad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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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5│尚水智能(30151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尚水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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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尚水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1048dfa-e4ab-495b-805b-1a6034993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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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44│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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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5月 19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当前总股本 100,0
00,0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00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
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通过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4.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4.2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9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7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9*****396 金旭东
2 08*****569 深圳市尚水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16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08*****19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6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6号
咨询联系人:黄小龙
咨询电话:0755-28380612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f1fb839-f8a0-42f8-952c-78157a279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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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2│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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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8)。
2026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9)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近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8260100200019714
限公司 深圳景田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以及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8f72b49-ab15-4ee3-b40f-df1ae3f8d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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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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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037209e-d9f5-4f18-a58a-526f41c06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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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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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91c8b68-23fd-415a-9947-7397d9192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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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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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FjYk3LVqo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
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
)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旭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伟杰先生,财务总监李外女士,独立董事范伟红女士,保荐代
表人熊岳广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FjYk3LVqo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755-28380612
邮箱:ir@ss-smart.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afb83d0f-7308-43d6-83f6-80852df32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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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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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ef7fa4-1fe0-40b1-aa57-386b77f36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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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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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
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2025年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人
2025年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688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100,457万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87,22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7,291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205
(含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
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
。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成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开 近三年前签署及复核上市
成员 为注册 始从事 始在本 始为本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上市公 所执业 公司提
司审计 供审计
服务
项目合 许育荪薛建兵 2001年2014年 1998年2010年 2021年 2022年2022年 2家2家
伙人签字注 9月2022年
册会计 12月
师
质量控 陆炜炜 2007年 2005年 2019年 2023年 7家
制复核 8月
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75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不
含税)。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确定 2026年度
具体审计报酬金额。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efb9a5-3843-4045-b395-f2352cabb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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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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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11446a-8f2a-449a-82b1-4eb48b046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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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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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0dbe93-1cb3-44fd-9a09-d2052d395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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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6│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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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4c8340-ca5a-48b7-85ac-5d0ed2ef0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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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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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63c1a0-2ef7-4dd4-947c-579d22c9ae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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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尚水智能(301513):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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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水智能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 12月
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
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 2026年将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5亿元。
2、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不超过 2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原预计金 本次新增 2026 年 上年度发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 预计金额 1-3 月已 生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 比亚迪股 销售电池 市场定价 50,000 20,000 4,750 25,211
销售商品 份有限公 极片制造 原则
司及其子 设备等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传福
注册资本 911,719.7565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
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
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
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
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
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
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
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
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
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
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
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
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
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
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 1995-02-10
主要股东 王传福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比亚迪系上市公司
的关联法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新增预计
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合理的定价政策为基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双方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
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上
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新增与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关联交
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
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b7fde55-b5cd-4a74-8b1e-ce26e4b6a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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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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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bd8a1e-33e1-4340-9606-dc9aa8699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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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尚水智能(3015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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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2025年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人
2025年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688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100,457万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87,22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7,291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205
(含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能够有效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aac9b8f-cd4c-48fb-96ae-5c7a1b0340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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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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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忠
实履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围绕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对内,公司持续优化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成本
管控,推进内部治理流程规范化。对外,公司把握下游行业扩产和技术升级带来的市场机会,持续推进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积极开
拓境内外市场,争取优质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367.30 万元,同比增长 26.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625.81 万元,同比增
长 2.45%。
二、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年 12 月 1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金旭东先生、曾丹丹女士、吕绍林先生、李黔先生、石桥先生、梁伟杰先生(职工代表董事)为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范伟红女士、刘剑洪先生、谢佑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金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吕绍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聘任了新一届管理层,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新一届董事会将持续秉承战略方向,聚焦核心主业发展。
三、2025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次股东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充分
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2025 年,在董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内部规范治理的相关制
度进行了系统检查,完成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修订,进
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体系。
未来,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机构等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建设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2026 年董事会工作展望
2026 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持续深化结构调整,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一)围绕公司战略,推进持续发展
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对应的工作思路及
重点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和领导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力争实现公司各项经营指标
,以良好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
(二)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持续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董事履职保障与专业支撑。通过建立高效顺畅的信
息沟通渠道,及时传递监管法规、行业政策变化;定期组织董事开展监管法规学习、履职能力培训,持续提升董事专业素养与决策能
力。同时,积极推动董事深入生产一线、项目现场及研发平台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布局等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科
学、高效、审慎决策提供坚实保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防范重大风险
继续发挥董事会的治理体制,厘清治理主体权责关系,梳理决策授权体系;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则,修
订并细化公司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体系,定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不断完善,
重点对公司依法运作、投资并购、财务管理、债务风险、关联交易等情况实施监督,防范重大风险。
(四)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董事会也将认真贯彻监管机构保护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和指示精神,健全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并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构建
以强化投资者价值认同、谨慎决策为目标的信息披露与沟通体系。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与投资者的日常沟通及来访接待工作,不断
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沟通关系。同时,加强自愿性披露管理,关注重点内容解读以及
风险提示,以更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公告公司相关重大信息,减少投资者信息差和降低信息理解成本。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ba9370-5a6f-4dd3-8d48-3069ada8f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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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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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471a44-0d43-49ac-ac58-c71b1913ae8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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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尚水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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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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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尚水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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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94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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