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5 港通医疗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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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54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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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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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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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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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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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港通医疗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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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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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对港通医疗2025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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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08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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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08 │港通医疗(3015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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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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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9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
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8.49 元/股(含)调整为 28.3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 202
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3,09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8.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856,116.44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7b1be484-3c1d-4380-9ebf-07fca3102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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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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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陈叙先生、姚刚先生、赵尘女士、周正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成
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98d88140-76e2-45af-84d2-712520396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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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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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08514d66-8c9e-4026-bbd6-dcfe1f1bf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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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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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形象、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舆情包含: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根据舆情工作的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及时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网络媒体、自媒体、行业论坛、股吧等各类型
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应对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
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并研
究舆情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如发生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第十三条 如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
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
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尽可能避免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公司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
济处罚,同时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
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eb86c12f-a403-462b-9c77-3ee0a9b74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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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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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施文聪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
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c013e7dd-f6fb-4563-9f83-058d0e554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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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港通医疗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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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港通医疗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23cd519e-5ea6-40ac-8060-f9f8dd636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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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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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1005bbd-f527-4e2b-b34f-f26d1430c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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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对港通医疗2025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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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对港通医疗2025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fbdba4c2-a785-4827-9189-a251b26ae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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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08│港通医疗(3015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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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6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因 2025年 1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08 号),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
,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
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6,291,4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708,51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91,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8,1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
1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0,6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无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9,3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
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樊雄然、文再敏、彭健、陈兴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5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樊雄然先生于2023年10月去世后,其股份继承人袁萍女士承诺将继续履行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等相关股
份锁定承诺。彭健先生于2024年9月去世后,其股份继承人杨燕女士承诺将继续履行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等相
关股份锁定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上市,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2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1.16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
关股东樊雄然、文再敏、彭健、陈兴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雄然及其股份继承人、彭健及其股份继承人、文
再敏、陈兴根严格遵守了该项承诺,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因2025 年 1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6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34,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袁萍 2,501,000 2,501,000 2,501,000 注 1
2 杨燕 1,070,000 1,070,000 1,070,000 注 1
3 陈兴根 902,000 902,000 225,500 注 2
4 文再敏 2,150,000 2,150,000 537,500 注 2
注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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