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5 港通医疗 更新日期:2025-05-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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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6 │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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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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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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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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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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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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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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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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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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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港通医疗(301515):港通医疗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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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6│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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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刘
煜强先生、魏勇先生、陈叙先生、姚刚先生、赵尘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成员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永先生、陈
兴根先生、文再敏先生、陈叙先生及刘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陈兴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文再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陈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名刘煜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周正女士、赵
尘女士、姚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赵尘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姚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废止《四川港通
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建设,相应修订《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法
定代表人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28)、《四川港通医
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章程
》的修订情况,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建设,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部分规章制度。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6f8f0b8-7d83-43f2-bc1e-935a762d9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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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港通医疗(30151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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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
可豁免上述通知期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
年。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
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46c6c7c4-137c-4f7f-b5cf-6dacf8b51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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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港通医疗(30151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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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d1df3e1-3c60-4c25-b223-7f0c5e305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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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港通医疗(301515):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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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证券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
知期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
年。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
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7beee64-6948-4b3f-ac42-04c87be3a5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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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港通医疗(301515):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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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行使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各项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管理部合署办公。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三)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公司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
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
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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