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5 港通医疗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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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4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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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7:42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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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5:38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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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00:00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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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16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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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54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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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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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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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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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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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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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017b3d30-7fcd-4f13-9830-175cf1575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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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7:42│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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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迪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满足未来的业务发展
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四川省资阳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主要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 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
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动)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
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
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
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
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美迪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MA66EDLRX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洪兵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6日
住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三段56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四川美迪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baa0496c-177e-4fc3-9e85-ecc86a044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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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5:38│港通医疗(301515):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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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未来的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510万元人民币
投资设立港通医疗集团制药装备(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制药装备”),持股比例为 51%。
港通制药装备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港通医疗集团制药装备(河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3MAEFAU9MX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新寨店镇经济开发区天山创科制造工业园区 A6
法定代表人:孙荣利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 年 3月 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润滑油销售;软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拓展制药企业注射用水装备及系
统、医院纯水装备及系统等业务,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港通医疗集团制药装备(河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92ce7063-9c69-4325-af8c-e33ee1d07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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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00:00│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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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9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
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8.49 元/股(含)调整为 28.3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 202
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48,78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9.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268,018.04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19f88bf2-6540-4a56-b848-20a15cc68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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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16│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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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558e8ce5-1cd1-415f-b1e0-0b2f412ce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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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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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9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
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8.49 元/股(含)调整为 28.3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 202
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3,09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8.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856,116.44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7b1be484-3c1d-4380-9ebf-07fca3102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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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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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陈叙先生、姚刚先生、赵尘女士、周正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成
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98d88140-76e2-45af-84d2-712520396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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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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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08514d66-8c9e-4026-bbd6-dcfe1f1bf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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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港通医疗(30151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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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形象、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舆情包含: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根据舆情工作的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及时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网络媒体、自媒体、行业论坛、股吧等各类型
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应对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
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并研
究舆情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如发生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第十三条 如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
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
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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