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5 港通医疗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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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6 │港通医疗(3015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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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2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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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 │港通医疗(3015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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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 │港通医疗(3015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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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2 │港通医疗(301515):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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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2 │港通医疗(301515):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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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2 │港通医疗(301515):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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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2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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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44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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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2 │港通医疗(3015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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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6│港通医疗(3015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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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港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港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08 号),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00股,
并于 2023年 7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6,291,4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708,514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4年 1月 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9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
2024年 7月 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8,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11%
。
2025年 1月 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6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4,429,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3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57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晓枫、胡世俊、陈明元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因2026年 7月 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刘晓枫 755,000 755,000 755,000
2 胡世俊 566,000 566,000 566,000
3 陈明元 666,000 666,000 666,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429,450 34.43 -1,987,000 32,442,450 32.4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0,271,000 30.27 -1,987,000 28,284,000 28.28
高管锁定股 4,158,450 4.16 - 4,158,450 4.16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570,550 65.57 +1,987,000 67,557,550 67.56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 100,00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4b8f36ca-dcc4-4896-853f-eb7587aa1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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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2│港通医疗(3015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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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因 2026年 7月 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08 号),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00股,
并于 2023年 7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6,291,4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708,514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4年 1月 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9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1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 7月 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8,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11%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5年 1月 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6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2%。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4,429,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3%,无限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57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
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晓枫、胡世俊、陈明元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因2026年 7月 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刘晓枫 755,000 755,000 755,000
2 胡世俊 566,000 566,000 566,000
3 陈明元 666,000 666,000 666,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429,450 34.43 -1,987,000 32,442,450 32.4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0,271,000 30.27 -1,987,000 28,284,000 28.28
高管锁定股 4,158,450 4.16 - 4,158,450 4.16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570,550 65.57 +1,987,000 67,557,550 67.56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 10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f209885f-083e-4f93-8bef-e2ba945c2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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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港通医疗(3015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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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下午1
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35,3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50%(截至本次股
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为3,956,856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
043,144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5,1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0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1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人,代表股份1,4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7%。其
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3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408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1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81%;反对6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杨雨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5479261-fa55-40cb-858c-7771e6842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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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港通医疗(3015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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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6年 6月 2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3.公司 2026年 6月 27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
月 1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 6月 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
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下午 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 35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陈永先生主持。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至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的 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181,50
0 ①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630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
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①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为 3,956,856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043,144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7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4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5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及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
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8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81%;反对 6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fdf4680-055f-426e-bb31-baf63b488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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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2│港通医疗(301515):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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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业
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还需遵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合规有序。
(二)战略性原则:公司薪酬体系应该体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效引导员工的行为去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三)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四)公平性原则:公司薪酬政策在薪酬战略思想的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用透明、公平的薪酬体系,保证内部的公平
性。
(五)有效竞争性原则:公司薪酬水平需参照地区及同行业对人才的总体薪酬激励水平,做到既能有效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和经营
管理人才,又符合整体人力成本效率。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金及
各类津贴、补贴等。第五条 工资总额以经核准的人员编制和人力资源规划为基础,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经济效益: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为核心指标,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联动。
劳动用工效率:强化用工效能,实现工资总额与公司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效率指标的挂钩。
市场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及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历史基础:结合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情况及历史水平,确保平稳衔接。
第六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员工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组成,其中:
(一)固定薪酬包括: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
(二)浮动薪酬包括:绩效薪酬、提成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考核主体
员工(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计发的重要依据;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计发的核心依据。
第十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战略与年度经营目标,结合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层层分解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管理指标
等。考核标准以量化指标为准、定性指标为辅,明确各级别考核阈值,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薪酬以履职评价与绩效考核指标为基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终确定,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时间与方式
(一)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至员工个人;
(二)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制度核算发放;
(三)提成奖金及津贴补贴等根据公司相关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决定暂缓支付员工相关薪酬:
(一)员工在重大违规、违纪或渎职事件调查期间,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二)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当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正在接受责任认定的;
(四)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经公司认定的其他应当暂缓支付的情形。
第十五条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对已发放的薪酬进行追索:
(一)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偿,从其未发薪酬中扣除赔偿款;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发放后,发现绩效评价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或因履
职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或存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情形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薪酬追索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本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5ba5930-f499-4b69-a79c-c4584e25d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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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2│港通医疗(301515):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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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2477b8f-aa8d-434e-b29e-8c5ca4e93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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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2│港通医疗(301515):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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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刘煜
强先生、魏勇先生、陈叙先生、姚刚先生、周正女士、赵尘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先生召集并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薪酬管理,经全体董事认真
讨论与审议,同意制定《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港通智慧医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港通商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延期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
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事宜。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9)。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7月 13 日下午 2:30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21)。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e4377dc-7db1-4d6a-be23-9f9bbc92a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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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2│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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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fcbff9f-835a-433d-ad84-651d0100c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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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4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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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 35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
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4)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文件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复印件,以及填写《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7 月 10 日下午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文件资料。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下午 17:00 止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 356 号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
注明:“股东会”字样,邮政编码:641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丽佳
联系电话:028-27126673
传真:028-27125630
邮箱:gtzb@gtjt.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0dc3c58-1d4c-4f79-a5d6-fa6eb8fcc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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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2│港通医疗(3015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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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梧桐树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阳市空天产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意扬企业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成都蓉创港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5,
000 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0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进展概况
(一)基金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基金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基金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成都蓉创港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伍亿元整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 年 11月 2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杜潇鹏)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 757 号 18 栋 1层 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的备案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相关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成都蓉创港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BVL72
备案日期:2026 年 5月 21 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蓉创港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0d3de0c-08d2-4136-b1de-7c31594ce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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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6│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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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1
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35,2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13%(截至本次股
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为3,956,856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
043,144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5,2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2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43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其
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38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439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2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4%;反对 1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2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4%;反对 1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1%;反对 1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刘子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04a2f59-4bc1-4905-ac70-9f938958d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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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6│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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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d8a014a-91cb-4f02-a555-a84f3deed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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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0│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港通医疗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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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港通医疗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0a339d6-583e-4b96-a224-41c028eb5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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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港通医疗(3015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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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ea4d1b0-e5ad-4b0e-9cb5-f0d55393d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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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港通医疗(30151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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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d2ff0f-11a5-49f4-bfe2-6d2e100bf3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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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港通医疗(301515):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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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6e89cc4-d6b7-467a-955f-a82fba97a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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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港通医疗(301515):港通医疗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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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港通医疗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85ad69f-0a75-45b6-b736-dc113dee1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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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港通医疗(301515):港通医疗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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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510A009851号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
的《港通医疗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港通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港通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
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港通医疗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港通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港通医疗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510A01554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利润总额 -870.01 1,51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4.53 1,44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00.59 500.84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72,161.37 75,405.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3.00 223.3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0.20% 0.30%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143.00 注1 223.30 注2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收入。
6.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3.00 223.3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2,018.36 75,182.53
注 1: 房租收入、废料销售及服务费收入。
注 2:房租收入、废料销售。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63f71e-f527-4497-b592-28b63592e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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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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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5fcbe0d-4a9f-4035-a2df-be9db1aa9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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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港通医疗(30151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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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a64ddf-db17-4033-9a6c-25e96a9fc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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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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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 35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
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4)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文件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复印件,以及填写《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文件资料。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 17:00 止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 356 号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
注明:“股东会”字样,邮政编码:641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丽佳
联系电话:028-27126673
传真:028-27125630
邮箱:gtzb@gtjt.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433fb43-4127-46ff-bcb5-4d99b4cb7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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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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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赵尘任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做述职报告。具
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赵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1月出生,金融学学士,会计学博士,2024年5月至今,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提名董事和高管等事项,本人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本人都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在公司的充分配合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相关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
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
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
通年度预审事宜,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本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
大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独立运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上述定期报告,保证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经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换届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经验,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激励对象的股票授予,报告期内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
了调整。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充分衔接了公司发展与核心人才利益,有效激发
员工积极性与归属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5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与内审部门开展了专项
沟通,结合业务实际从财务、管理等专业角度向内审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
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6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助力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3c6539a-b000-4016-9673-40ce7d1e7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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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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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姚刚任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做述职报告。具
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姚刚,中国国籍,1976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23年8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外部审
计机构选聘、提名董事和高管等事项,本人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本人都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在公司的充分配合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相关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
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
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
通年度预审事宜,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本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
大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独立运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上述定期报告,保证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经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换届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经验,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激励对象的股票授予,报告期内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
了调整。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充分衔接了公司发展与核心人才利益,有效激发
员工积极性与归属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
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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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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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相关事宜,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
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
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构成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
酬,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年度发放。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
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标准按月发放,年度末应根据全年预计经济指标预估薪酬成本计入年度成本费用
,绩效薪酬发放按公司考核方案规定的时间发放。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
金额会有所波动。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举/聘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三)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
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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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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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其辞任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第七至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 如离职
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者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
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
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负有的其他义务的持
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董事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
条件下结束而决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对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到法律纠纷、仲裁、重大业务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
公司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离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变动的规定,并应严格履行其对于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的承诺。第十四条 离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
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本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c144099-3a8f-41f9-8feb-14a41157e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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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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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af827c5-11a3-455b-b004-dc1549066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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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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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94334e-6303-4b4d-bfeb-6ddc7a268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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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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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且持有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6,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
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6,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15,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
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0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发行价格为 31.16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99.6
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510C00033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号 日已累计投入金额
1 港通智慧医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 33,500.00 6,487.72
项目
2 港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8,400.00 0.00
3 港通商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600.00 670.53
4 补充流动资金 16,500.00 16,500.00
合计 66,000.00 23,658.25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6,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
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非关联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对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6,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5,000
.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065f2f9-3435-4158-85ef-dab45530c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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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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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 2025年
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5 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和任务,有序执行年度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为:受合同项目执行
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公司客户主要系公立医院、国资公司等单位,受行业经济影响,回款周期有所延
长,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有所增加;受市场利率影响,闲置资金理财收益有所下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主营业务
、核心竞争力、资产负债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
同时加强收款和成本控制,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2,161.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53万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 118.34%。
二、2025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严格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0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审议后未提出异议。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成员勤勉、认真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规运作,就各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各项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时向投资者传达了公司
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等事项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年度,公司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通过多种渠道与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及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2026 年是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年。董事会将坚持“战略引领、稳健经营、创新驱动、风险可控”的总体方针
,围绕以下六大战略方向,系统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公司在变局中开新局。
1、深入推进技术创新战略,巩固并提升核心主业优势
公司继续聚焦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两大核心业务,在现有产品优势基础上,重点推动新设备、关键部件、
智能控制系统及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突破。要聚焦医院智慧化、绿色低碳发展趋势,力争在 1—2个细分领域形成行业技术领先优势
。同时,积极拓展制药企业注射用水装备、医院纯水装备、智慧医院管理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等新兴业务,推动医疗服务的全面智能化
升级,构建持续的核心增长极。
2、系统优化营销与市场布局,持续扩大有效市场规模
公司要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与中标率,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高效协同机制。深化与医院、总包方等重点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推
动从“项目型”向“平台型”合作转变。将售后维保与备品配件销售提升至新的高度,打造持续稳定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通过参与
行业会议、学术研讨、标准编制等方式,持续掌握前沿技术与市场需求,为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提供有力支撑。
3、强化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平台效能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积极对接符合战略方向的资本与产业资源,稳妥探索投资、并购、合资等多种合作模式,拓展新业务领
域。统筹资源配置,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源整合与资本运作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4、全面推进精益管理,构建稳健的成本与运营优势
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精益思想,以实现“成本最优、效益最大”为目标,系统梳理研发设计、采购供应、工程施工、行政运营等
各环节,消除冗余、减少浪费。建立健全成本管控机制,强化预算管理与过程控制,确保持续构建稳健的成本优势。同时,继续加强
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健康等工作,保障日常经营高效有序开展。
5、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保障规范运作与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强化自身建设,完善决策程序与内控体系,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加强对管理层的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以客户满意、市场认可、财务健康为衡量标准,实现闭环管理。坚决杜绝违
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司行稳致远。
6、实施人才兴企战略,打造支撑长远发展的卓越团队
公司围绕核心技术、精益管理、资本运作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与专业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同时,建立健全系统化培
训与实战复盘机制,畅通人才成长通道,让更多优秀员工脱颖而出。进一步完善岗位竞聘、业绩考核、薪酬福利、人才评估等体系,
激发组织活力,构建学习型组织,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2026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勤勉履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规范、高效、稳健运
行。董事会将进一步提升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强化对管理层执行过程与结果的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加强与
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战略与价值的理解和认同,构建长期、稳定、互信的良性关系,不断树立和巩固公司良好的
资本市场形象。
2026 年,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定战略、把方向、控风险、配资源”的核心职责,支持管理层高效执行,推动公司在变革中实现
新突破,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07cfb2a-ffd2-4cf6-9630-b6ab3f484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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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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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煜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刘煜强先生的提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通过。
经审查,刘煜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煜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c4b47b0-0350-4302-9140-255d77844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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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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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
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构成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
(二)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四、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以及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水平确定;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主要与公司业绩、战略等指标挂钩。
(一)董事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放。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相应经营管理工作的,按劳动合同
及相关考核标准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万元人民币/年(税后),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五、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基本薪酬按月发
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举/聘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633ed1-075f-4bf6-87d7-eedf74ccb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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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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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1a41b1-cf85-4465-be67-a03b2ccaa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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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港通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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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中信建投关于港通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dbda16-3264-4f05-89bf-756cffa28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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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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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
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1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3年7月11日采用网上发行,网下配售,战略投资者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
(A 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16元。截至2023年7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7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
9,004,023.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995,976.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23]第510C0003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14,621,957.38元,超募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479,922,703.41元(其中募集资金467,374,019.36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2,548,684.05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1,960,503.5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36,582,46
0.93元。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6,582,460.93元,超募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63,
124,306.89元。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89,995,976.7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7,714,435.6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212,888,190.49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694,270.44
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
减:银行手续费 3,644.56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463,124,306.89
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46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存放余额 3,124,306.89
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涉及主要产品为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2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进
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51050168746200000416 募集专户 2,701,201.83阳红建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
118580773726 募集专户 46,318.21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简
1001300001122652 募集专户 25,712.82阳支行
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1000080007829592 募集专户 3,524.32区支行
交通银行成都东部新区支行 511511370013002744011 募集专户 12,915.78
中信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8111001012800912769 募集专户 125,518.03支行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简
78220100056737136 募集专户 168,554.63阳红建路支行
兴业银行成都金沙支行 431050100100387451 募集专户 40,561.2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4402489319100207920 募集专户 0.00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5105026874620000003 定期存款 190,000,000.00阳红建路支行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简
78221000059788974 定期存款 75,000,000.00阳红建路支行
兴业银行成都金沙支行 431050100200200861 定期存款 5,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
115890773952 结构性存款 97,000,000.00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
130740779829 结构性存款 93,000,000.00行
合 计 463,124,306.89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7,714,435.64元(其中2025年度利息收入5,163,168.63元),已扣除手续费3,6
44.56元(其中2025年度手续费1,061.6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445,413,515.81
元(不含利息收入及已扣除的手续费)。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 47,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25,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0d93b05-000d-4ff5-81a0-cda8a6829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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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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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
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永,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丽,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路静茹,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收到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1次。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
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cf759ad-353c-4d8e-b3ea-23d55d2f1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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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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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
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 63.5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7月 2日至 2025 年 7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5年 7月 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五)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80人变更为 78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8.30亿元 8.00亿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
期归属。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510A015543 号),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7.22 亿元。因此,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本
次作废对应不能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 59.50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 63.50万股。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
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已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0aaef6-acc5-42cc-b36a-4d76201e0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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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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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f4b34e-f030-4d14-919a-035eecfb7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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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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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8b8bc67-75ed-432b-b36e-9b8a46c20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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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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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港通医疗”)的委
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港通医疗本次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港通医疗如下保证:港通医疗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港通医疗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 7月 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除外,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
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 7月 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
议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 7月 18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情况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0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80人变更为 78人。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8.30亿元 8.00亿元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510A015543号),公司 2025年
度营业收入为 7.22亿元。因此,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
作废对应不能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 59.50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 63.50万股。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本次作废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说明,公司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作废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
划的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
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9d68551-922a-4a1a-901b-46a8cbe0f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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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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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ead8e22-e5aa-4902-a7e6-ff86517f7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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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港通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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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港通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8264ec-a6db-4f04-8caf-018496ce5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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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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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8603aa1-7437-4a20-a1d6-cb02502b1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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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港通医疗(30151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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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
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所”)成立于 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
过 4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含税 11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并提出意见。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后,一致认可致同会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
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
资者保护能力。建议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所作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d8ffe3-3ba4-4783-81ad-fc939e5bc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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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港通医疗(301515):关于港通医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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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510A009852号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港通医
疗公司 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510A01554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港通医疗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
附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港通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港
通医疗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港通医疗公司实施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年度港通医疗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港通医疗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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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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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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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2│港通医疗(3015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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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8,389.9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3
49,384,565.87元。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45,330.24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353,189,201.31元。鉴
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的发
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23,393,408.88 25,603,900.8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45,330.24 14,421,866.44 83,097,173.1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5,993,152.80 24,245,229.96 29,870,008.27
营业收入(元) 721,613,692.59 754,058,316.42 842,437,861.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53,189,201.3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49,384,565.8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997,309.7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1,624,569.7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997,309.73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0,108,391.0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4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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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1│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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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038028-1361-4e62-9ab8-28a272424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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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1│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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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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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0│港通医疗(3015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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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
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港通医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0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发行价格为 31.16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99.6
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510C00033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 截至 2025年 12月
额 31日已累计投入
金额
1 港通智慧医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500.00 6,487.72
2 港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8,400.00 0.00
3 港通商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600.00 670.53
4 补充流动资金 16,500.00 16,500.00
合计 66,000.00 23,658.25
公司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
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6,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
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非关联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对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6,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1064e71-ea3d-44d1-a353-578067f86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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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40│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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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6cec334-dea0-4ad7-9662-1ce42a32bec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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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港通医疗: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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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2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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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港通医疗: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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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2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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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港通医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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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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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港通医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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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5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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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港通医疗: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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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1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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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港通医疗: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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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1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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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港通医疗: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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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8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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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港通医疗: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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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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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港通医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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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1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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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港通医疗: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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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1987.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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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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