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6 中远通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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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远通(30151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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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审慎、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
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建优,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1 月出生,博士学历。1985 年 7 月至1991 年 8 月,担任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水利
工程系团总支书记;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担任扬州大学社会科学系教师;200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南京栖
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兼任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兼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3
月至今,任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和独立性评估报告》,确认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等要求,亦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建优 13 13 0 0 否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建优 4 4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
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恪
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主持并出席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评。
2023 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议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
,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确保审
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履职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给予了合理化建
议,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建议并与我们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
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已对这两个议案进行了审查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批电源公司经营班子 2023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方案利于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续聘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3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审批电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我要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独立审慎、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推动公司的
治理水平提升和稳健发展,持续做出自己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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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远通(30151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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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30151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传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0ecba6b4-7016-4583-9be9-bcc27ed76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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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远通(30151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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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30151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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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远通(30151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远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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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通”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远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3]153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175,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
.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65.0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45.4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I10683 号《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12,915.59 12,915.59
2 企业信息化融合技术改造项目 3,248.00 3,248.00
3 制造中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6,810.08 6,810.08
合计 22,973.67 22,973.67
三、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I102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650,420.19 元(不含税),截至 2024 年 4月 22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费用总额为 4,037,103.22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430.11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50.00 265.00 265.00
3 律师费用 361.32 84.91 84.91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569.81 - -
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3.80 53.80 53.80
合计 5,965.04 403.71 403.71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037,103.22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037,103.22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上述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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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远通(30151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远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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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30151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远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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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远通(30151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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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远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
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
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远通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3 日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75,439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8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482,105,265.93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34,301,052.82元(不含增值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 25,349,367.37(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
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22,454,845.7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
1068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12 月,公司与保荐机
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述 5 家银行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 初始存放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称 日
中 国 工 商 4000021129201743720 68,100,835.00 68,122,481.91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12/5
4000021129201743844 87,227,003.64 87,254,813.44
深 圳 东 门
支行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0010161 2023/12/5 10,903,375.46 10,904,344.65
深 圳 红 岭
深圳市支行
核达中上 海 浦 东 79360078801900002784 32,480,000.00 32,482,887.11
远通电发 展 银 行
源技术股 份 有 限 2023/12/5
股份有 79360078801700002785 21,806,750.91 21,808,689.29
公 司 深 圳
限公司观澜支行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03005543567 2023/12/5 10,903,375.46 800,465.51
公 司 深 圳
坪山支行
中 国 银 行 771877657105 87,227,003.64 87,234,567.15
股 份 有 限
2023/12/5
公 司 深 圳 757577659744 129,155,869.00 129,167,159.52
龙岗支行
合计 447,804,213.11 437,775,408.58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82,105,265.93
减:承销保荐费 34,301,052.82
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47,804,213.11
减:支付给审计的费用 5,000,000.00
减:支付给律师的费用 2,764,150.94
减:信息披露费 2,339,622.64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部分 -
其中:本期投入募集资金 -
加:利息收入 75,759.03
减:手续费支出 789.98
募集资金余额 437,775,4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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