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7 陕西华达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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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6 │陕西华达(3015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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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 │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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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 │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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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 │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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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 │陕西华达(30151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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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 │陕西华达(301517):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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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 │陕西华达(3015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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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 │陕西华达(301517):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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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 │陕西华达(30151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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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 │陕西华达(30151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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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6│陕西华达(30151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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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3930020-0ce0-477d-852a-f6117bfcd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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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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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5be1368-abb1-426a-b701-3d6e21e4a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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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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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7bcc1bf7-4703-4d7b-8add-74e986f4f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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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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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7b4caef-3358-4611-853b-bd47e806a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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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陕西华达(30151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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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4b78eea-937a-4dd7-8767-97311fa91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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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陕西华达(301517):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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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 易 相 关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陕西华达”、代码:“301517”)将于 2025年8月 26日上午开市时起复牌。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基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依法定程
序召集股东会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fdbe4a3-feef-487f-b5f6-7878ed6cc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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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陕西华达(3015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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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15:30(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 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4)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6日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议案 2包括 4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议案 1.00、子议案 2.01、子议案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的应在2025年
9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敏
联系电话:029-87552259
传 真:029-88219009
电子邮箱:huada853@huada853.com.cn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 5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ba4c6f1-c990-4859-bde1-4af076130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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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陕西华达(301517):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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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03cd761-bfc3-4832-aafe-1127e9d4c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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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陕西华达(30151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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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陕西
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与效能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与效能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与效能监察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与效能监察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与效能监察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确认签字;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
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
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
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
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应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145b214-ce75-4f27-a6b1-4dd8caff0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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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4│陕西华达(30151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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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履 职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
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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