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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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4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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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5 │长华化学(301518):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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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5 │长华化学(301518):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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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5 │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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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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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 │长华化学(301518):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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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 │长华化学(30151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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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 │长华化学(30151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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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 │长华化学(30151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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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 │长华化学(301518):总经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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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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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0186419-6915-44d9-8131-32c970911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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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5│长华化学(301518):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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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华化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
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
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择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等外币。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
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交易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
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经济损失
。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回款预测准确
性降低,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
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
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
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基于经营活动的出口销售合同,
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结算带来一定的
不确定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进
一步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
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
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远期结售
汇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
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4663fa0-09a4-49d3-8a9d-b0a3e3b57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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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5│长华化学(301518):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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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1a7208a-1528-4421-807c-023ea5f81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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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5│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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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fedb723-de5f-44e3-9095-f6e539d69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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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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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9日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 9月9日17: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到
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
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633
联系人:顾倩、张丽
电话号码:0512-35003559
邮箱:ir.db@chchem.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021b757-e224-4411-8229-22a75fa60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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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长华化学(301518):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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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0b5b1b3-89dc-4773-beb7-38184a48d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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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长华化学(30151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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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f3efe8a-b23e-4b88-8f3c-37f5f0062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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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长华化学(30151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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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ebc7526-5022-4bec-af21-da1e41c30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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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长华化学(30151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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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0878d1f-e92a-49d0-b7dc-9b5a30094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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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长华化学(301518):总经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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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c59363a-764a-4547-9c10-ec67bb477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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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长华化学(30151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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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22d5d54-489d-41d7-a8d4-385317dac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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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3│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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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120f5a5-7d75-45c5-9b32-ccdf15253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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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3│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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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1f780df-513e-4709-80b1-454ee557d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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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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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为了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下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总额计划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
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交易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2.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等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情况概述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
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择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等外币。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
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交易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本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
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经济损失
。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回款预测准确
性降低,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
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
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
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基于经营活动的出口销售合同,
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结算带来一定的
不确定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进
一步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
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
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远期结售
汇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
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f56ab1a-5026-486e-baaa-3790800e0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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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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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e3ba21d-1650-4ff4-8345-273a2a869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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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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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a900cf0-ba5a-4f50-8892-6c0aa8013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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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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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5b7a984-8aaa-481e-a059-504fa8f17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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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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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
务所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115号
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或“本所”)接受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担任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达就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激励计划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及信达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已向信达作出承诺:保证其已向信达及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件以及书面说明、承诺或口头证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真实、准确、
完整,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保证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中所有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文件材料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2.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信达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激励计划有关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
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信息或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有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文件
。
信达及信达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信达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信达律师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1.2025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长华
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在公
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5.2025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7月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7.2025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本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79 元/股调整为 10.5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同步调整。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会审议。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e48a65c-2f5c-498c-b665-df398e80c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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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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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041553a-e732-4e0c-bd9d-4a65220bb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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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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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
当前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下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等外币。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
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
(二)交易额度、期限和授权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生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
报表为准。
三、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
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经济损失
。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准确性降低,导致
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
格。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
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
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基于经营活动的出口销售合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将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
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
控制措施可行。综上,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dbab136-7e8d-4e32-85c8-32c35611b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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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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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8a1c064-214f-4d0e-93f5-e2812198c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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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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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7ace9ea-6c28-476c-9a52-7d7aa7ad3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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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2│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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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335cf5b-d264-41b1-8da4-08a790d7e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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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1│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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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4 日通过邮件的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长华化学行政楼 4 楼董事会会议室,
以现场及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茅金龙、顾磊、张秀芬、陈殿胜、赵彬、张凌以电子通信方式出
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仁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致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
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择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
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保荐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存放
、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情况,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运行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2024 年度、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鉴证工作并出具了《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执业人员能恪尽职守,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2026年项目收费及实
施计划符合公司预期,同意续聘立信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评价报告审计业务。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六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
修订。
董事会对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即以下 6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 子议案名称 类型 是否需股
序号 东会审议
7.1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7.2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7.3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7.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7.5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7.6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议案表决结果:子议案 7.1 至 7.6 均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述制度全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0.
79 元/股调整为 10.52 元/股。
关联董事茅金龙先生、李鹏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异议的《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6 年 9月 14 日 15:0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902e425-b5b3-4e8e-8dfe-c5fae8077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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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8:4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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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58f1654e-2bb2-4a57-b823-e44cb34c1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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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8:46│长华化学(30151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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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华化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311股,发行价格为 29.35元/股。
2026年 1月 13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6〕D-0002号),截至 20
26年 1月 9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299,977.8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442,698.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857,279.65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以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2026/6/30 备注
号 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2025年向特定对象 二氧化碳聚醚 15,285.73 10,694.55 项目尚未
发行股票 项目(一期) 结项
合计 15,285.73 10,694.55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
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
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
负责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
公司内审人员、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将募集资金中的 4,500万元用于了现金管理。针对上述情况,保
荐人督促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1日召开董事会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事项
审议且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9501e052-ac80-4b28-9123-10da0538b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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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8:44│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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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7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长华化学行政楼 4 楼董事会会议室,
以现场及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张秀芬、顾磊、陈殿胜、赵彬、张凌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仁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3cb5b57e-0707-40c4-9d37-0f6fc26d3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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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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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共计 7名,共涉及 81个证券账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3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311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发行对象共7名,并于2026年1月2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票上市首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4,017.8204万股增加至14,546.951
5万股,其中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374%。
2、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
生变化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5,469,515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为92,021,287股,占总股本的63.2581%。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291,311股,占总股本的3.6374%,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将于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共涉及81个证券账户,分别为谢瑾琨、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7名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均作出以下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1月22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37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7名,共涉及 81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 剩余限售
总股数 除限售数量 股数量
1 谢瑾琨 1,362,862 1,362,862 0
2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2,862 1,362,862 0
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1,653 691,653 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431 681,431 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1,073 511,073 0
6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340,715 340,715 0
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40,715 340,715 0
合伙)
合计 5,291,311 5,291,311 0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冻结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40,715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
份数量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021,287 63.2581% -5,291,311 86,729,976 59.6207%
其中:高管锁定股 50,425 0.0347% 50,425 0.0347%
首发前限售股 86,679,551 59.5861% 86,679,551 59.5861%
首发后限售股 5,291,311 3.6374% -5,291,311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448,228 36.7419% +5,291,311 58,739,539 40.3793%
三、总股本 145,469,515 100.0000% 145,469,515 10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华化学对本次限售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长华化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有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5、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cf875d7-0da9-409a-acc6-3458c3332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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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长华化学(301518):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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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华化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311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发行对象共7名,并于2026年1月2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票上市首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4,017.8204万股增加至14,546.951
5万股,其中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374%。
2、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公司股本数
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45,469,515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为92,021,287股,占总股本的63.2581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291,311股,占总股本的3.6374%,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将于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共涉及81个证券账户,分别为谢瑾琨、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7名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均作出以下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1月22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37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7名,共涉及 81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 剩余限售
总股数 除限售数量 股数量
1 谢瑾琨 1,362,862 1,362,862 0
2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2,862 1,362,862 0
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1,653 691,653 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431 681,431 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1,073 511,073 0
6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340,715 340,715 0
(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7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40,715 340,715 0
伙)
合计 5,291,311 5,291,311 0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冻结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40,715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021,287 63.2581% -5,291,311 86,729,976 59.6207%
其中:高管锁定股 50,425 0.0347% 50,425 0.0347%
首发前限售股 86,679,551 59.5861% 86,679,551 59.5861%
首发后限售股 5,291,311 3.6374% -5,291,311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448,228 36.7419% +5,291,311 58,739,539 40.3793%
三、总股本 145,469,515 100.0000 145,469,515 100.0000
% %
注 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
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华化学对本次限售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长华化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d700c0b-69d4-4380-bb5a-ec55dbc97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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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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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
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顺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
0,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15%。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
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
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顺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0.15%,累
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63.4256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增持主 类别 持股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体名称 方式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长顺 控股 直接 63,107,202 43.69% 63,327,402 43.85%
集团 股东 间接 50,000 0.03% 50,000 0.03%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
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e7aac70f-ad56-4ef3-b226-69dedc47c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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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6│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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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8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仁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5 人,代表股份 86,938,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429,797 股(已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 60.1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84,190,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三)除与会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董
事顾磊、高级管理人员徐一东,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8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6,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9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9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胡龙律师、王莉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c325b70-19c2-4f3f-b508-079934024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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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6│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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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苏州)律师
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6月 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1
0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6月 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刊登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 年 7月 10 日下午 15:0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
8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10日上午 9:15
-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0日 9:15-15:00的任意时
间。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信达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名,持有公司股份 84,190,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1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62 名,持有公司股份2,74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 3项议案。
2.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886,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696,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8%;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896,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896,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3240cb1-0605-4f46-88a6-12d8b6689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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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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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39,71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2.69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44,429,797股×2.69元÷10股=38,851,615.39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8
,851,615.39元÷145,469,515股×10股=2.67077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670773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2.69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的
变动。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039,718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 144,429,797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718股后的 144,429,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6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42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38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9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 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7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5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8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
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已离任)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相关的减持承诺,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已离任)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4.81元/股
。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
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8,851,615.39元÷145,469,515股×10股=2.67077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670773元/股。
3、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号
咨询联系人:顾倩、张丽
咨询电话:0512-35003559
咨询邮箱:ir.db@chchem.com.cn
八、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3cfcf1b-e0e2-41ea-bbd8-1f3e2a90a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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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0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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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
民币 8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直接持股(万股) 间接持股(万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长顺集团 控股股东 6,310.7202 5.00 43.69% 0.03%
注:上表中“减持股比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个月内,长顺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长顺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
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1c5572a-4393-46b6-ba6f-0bac2c9c9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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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3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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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006,768 股(占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
1.39%),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44,297 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
(元/股) 区间(元/ (股) 占总
股) 股本
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 - - - - -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39.17 29.70~ 724,717 0.50%
创业投资管理 17日~2026 44.20
有限公司-宁 年 6月 4日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 - - 724,717 0.50%
注:上表中“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比例 本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1,282,051 0.89% 1,282,051 0.89%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其中: 1,282,051 0.89% 1,282,051 0.89%
业投资合伙企 无限售条件股份
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724,717 0.50% 0 0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其中: 724,717 0.50% 0 0
合伙企业(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006,768 1.39% 1,282,051 0.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6,768 1.39% 1,282,051 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e08a164-f7ef-4c6e-8b2d-730fdd31e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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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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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7日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 7月7日17: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到
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
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633
联系人:顾倩、张丽
电话号码:0512-35003559
邮箱:ir.db@chchem.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85bfa01-faf2-48dc-a742-6ac87e7f7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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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长华化学(301518):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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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
润分配:(1)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4)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
司投资或经营的其他情形或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5) 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进行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股利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
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每个盈利年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利分配的程序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与
合规管理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
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为准。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e8501ec-6fab-4438-bd0a-16a318965d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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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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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ce4cc27-2165-4cce-90ac-20567645b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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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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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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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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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已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
注册。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025ec99-e5c7-4a89-8b9a-8492bdff0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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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
│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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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e0a7a19-5377-4718-87fe-df73f51d7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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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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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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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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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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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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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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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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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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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0│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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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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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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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6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a0f9405-c368-42db-82a6-69de031b3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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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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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完成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KF19AU6H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法人代表:顾仁发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6 年 5月 29日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京路 20 号 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41cec43-f476-4377-893c-1c378db8f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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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8│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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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57f2bb1-d5a1-4a58-857a-648735f51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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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8│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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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2998ca-3953-482e-af1a-af8350b7687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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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长华化学: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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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长华化学: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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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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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长华化学: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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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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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长华化学: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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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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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长华化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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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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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长华化学: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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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0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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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长华化学: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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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长华化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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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长华化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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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长华化学: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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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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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长华化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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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长华化学: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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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7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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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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