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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18(长华化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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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00:00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20 00:00 │长华化学(301518):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7-20 00:00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 │2026-07-10 18:26 │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0 18:26 │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1 00:00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2 16:06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 │2026-06-05 19:30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 │2026-06-02 20:34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2 20:32 │长华化学(301518):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 └─────────┴──────────────────────────────────────────────┘ ─────────┬──────────────────────────────────────────────── 2026-07-20 00:0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共计 7名,共涉及 81个证券账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3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311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发行对象共7名,并于2026年1月2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票上市首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4,017.8204万股增加至14,546.951 5万股,其中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374%。 2、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 生变化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5,469,515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为92,021,287股,占总股本的63.2581%。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291,311股,占总股本的3.6374%,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将于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共涉及81个证券账户,分别为谢瑾琨、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7名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均作出以下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1月22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37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7名,共涉及 81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 剩余限售 总股数 除限售数量 股数量 1 谢瑾琨 1,362,862 1,362,862 0 2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2,862 1,362,862 0 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1,653 691,653 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431 681,431 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1,073 511,073 0 6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340,715 340,715 0 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40,715 340,715 0 合伙) 合计 5,291,311 5,291,311 0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冻结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40,715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 份数量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021,287 63.2581% -5,291,311 86,729,976 59.6207% 其中:高管锁定股 50,425 0.0347% 50,425 0.0347% 首发前限售股 86,679,551 59.5861% 86,679,551 59.5861% 首发后限售股 5,291,311 3.6374% -5,291,311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448,228 36.7419% +5,291,311 58,739,539 40.3793% 三、总股本 145,469,515 100.0000% 145,469,515 10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华化学对本次限售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长华化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有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5、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cf875d7-0da9-409a-acc6-3458c3332b3d.PDF ─────────┬──────────────────────────────────────────────── 2026-07-20 00:00│长华化学(301518):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华化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311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发行对象共7名,并于2026年1月2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票上市首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4,017.8204万股增加至14,546.951 5万股,其中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374%。 2、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公司股本数 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45,469,515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为92,021,287股,占总股本的63.2581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291,311股,占总股本的3.6374%,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将于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共涉及81个证券账户,分别为谢瑾琨、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7名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均作出以下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1月22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2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37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7名,共涉及 81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 剩余限售 总股数 除限售数量 股数量 1 谢瑾琨 1,362,862 1,362,862 0 2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2,862 1,362,862 0 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1,653 691,653 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431 681,431 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1,073 511,073 0 6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340,715 340,715 0 (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7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40,715 340,715 0 伙) 合计 5,291,311 5,291,311 0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冻结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40,715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021,287 63.2581% -5,291,311 86,729,976 59.6207% 其中:高管锁定股 50,425 0.0347% 50,425 0.0347% 首发前限售股 86,679,551 59.5861% 86,679,551 59.5861% 首发后限售股 5,291,311 3.6374% -5,291,311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448,228 36.7419% +5,291,311 58,739,539 40.3793% 三、总股本 145,469,515 100.0000 145,469,515 100.0000 % % 注 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 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华化学对本次限售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长华化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d700c0b-69d4-4380-bb5a-ec55dbc97151.PDF ─────────┬──────────────────────────────────────────────── 2026-07-20 00:0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 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顺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 0,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15%。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 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 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顺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0.15%,累 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63.4256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增持主 类别 持股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体名称 方式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长顺 控股 直接 63,107,202 43.69% 63,327,402 43.85% 集团 股东 间接 50,000 0.03% 50,000 0.03%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 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e7aac70f-ad56-4ef3-b226-69dedc47c9ca.pdf ─────────┬──────────────────────────────────────────────── 2026-07-10 18:26│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8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仁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5 人,代表股份 86,938,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429,797 股(已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 60.1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84,190,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74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三)除与会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董 事顾磊、高级管理人员徐一东,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8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6,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9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9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胡龙律师、王莉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c325b70-19c2-4f3f-b508-079934024f00.PDF ─────────┬──────────────────────────────────────────────── 2026-07-10 18:26│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苏州)律师 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6月 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1 0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6月 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刊登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 年 7月 10 日下午 15:0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 8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10日上午 9:15 -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0日 9:15-15:00的任意时 间。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信达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名,持有公司股份 84,190,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1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62 名,持有公司股份2,74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 3项议案。 2.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886,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696,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8%;弃权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896,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896,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705,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3240cb1-0605-4f46-88a6-12d8b6689cf8.PDF ─────────┬──────────────────────────────────────────────── 2026-07-01 00:0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39,71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2.69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44,429,797股×2.69元÷10股=38,851,615.39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8 ,851,615.39元÷145,469,515股×10股=2.67077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670773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2.69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的 变动。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039,718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 144,429,797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718股后的 144,429,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6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42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38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9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 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7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5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8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 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已离任)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相关的减持承诺,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已离任)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4.81元/股 。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 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8,851,615.39元÷145,469,515股×10股=2.67077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670773元/股。 3、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号 咨询联系人:顾倩、张丽 咨询电话:0512-35003559 咨询邮箱:ir.db@chchem.com.cn 八、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3cfcf1b-e0e2-41ea-bbd8-1f3e2a90afb4.PDF ─────────┬──────────────────────────────────────────────── 2026-06-22 16:0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 民币 8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直接持股(万股) 间接持股(万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长顺集团 控股股东 6,310.7202 5.00 43.69% 0.03% 注:上表中“减持股比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个月内,长顺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长顺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 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1c5572a-4393-46b6-ba6f-0bac2c9c9250.PDF ─────────┬──────────────────────────────────────────────── 2026-06-05 19:3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006,768 股(占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 1.39%),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44,297 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 (元/股) 区间(元/ (股) 占总 股) 股本 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 - - - - -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39.17 29.70~ 724,717 0.50% 创业投资管理 17日~2026 44.20 有限公司-宁 年 6月 4日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 - - 724,717 0.50% 注:上表中“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比例 本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1,282,051 0.89% 1,282,051 0.89%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其中: 1,282,051 0.89% 1,282,051 0.89% 业投资合伙企 无限售条件股份 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724,717 0.50% 0 0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其中: 724,717 0.50% 0 0 合伙企业(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006,768 1.39% 1,282,051 0.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6,768 1.39% 1,282,051 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e08a164-f7ef-4c6e-8b2d-730fdd31e178.PDF ─────────┬──────────────────────────────────────────────── 2026-06-02 20:3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7日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 7月7日17: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到 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 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633 联系人:顾倩、张丽 电话号码:0512-35003559 邮箱:ir.db@chchem.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85bfa01-faf2-48dc-a742-6ac87e7f73cc.PDF ─────────┬──────────────────────────────────────────────── 2026-06-02 20:32│长华化学(301518):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 为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 润分配:(1)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4)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 司投资或经营的其他情形或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5) 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进行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股利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 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每个盈利年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利分配的程序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与 合规管理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 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为准。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e8501ec-6fab-4438-bd0a-16a318965d7f.PDF ─────────┬──────────────────────────────────────────────── 2026-06-02 20:3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ce4cc27-2165-4cce-90ac-20567645be80.PDF ─────────┬──────────────────────────────────────────────── 2026-06-02 20:32│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0ba6643-4ed9-4810-ab2a-07236959f431.PDF ─────────┬──────────────────────────────────────────────── 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已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 注册。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025ec99-e5c7-4a89-8b9a-8492bdff09ea.PDF ─────────┬──────────────────────────────────────────────── 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 │报措... ─────────┴────────────────────────────────────────────────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e0a7a19-5377-4718-87fe-df73f51d7b06.PDF ─────────┬──────────────────────────────────────────────── 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f2031d0-0d7a-4859-823f-872640199735.PDF ─────────┬──────────────────────────────────────────────── 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9801a28-d02d-40ef-aa1f-ed63a8dbda59.PDF ─────────┬──────────────────────────────────────────────── 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71e3600-1d1c-4651-9e24-17dc45c52602.PDF ─────────┬──────────────────────────────────────────────── 2026-06-02 20:31│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ce3d4aa-0e51-4a57-ba33-29bd5b441cb9.PDF ─────────┬──────────────────────────────────────────────── 2026-06-02 20:30│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0304fc9-cc94-4546-b25f-c45526056b6e.PDF ─────────┬──────────────────────────────────────────────── 2026-06-02 20:3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6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a0f9405-c368-42db-82a6-69de031b3a87.PDF ─────────┬──────────────────────────────────────────────── 2026-06-01 15:4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完成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KF19AU6H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法人代表:顾仁发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6 年 5月 29日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京路 20 号 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41cec43-f476-4377-893c-1c378db8fc7c.PDF ─────────┬──────────────────────────────────────────────── 2026-05-19 19:18│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57f2bb1-d5a1-4a58-857a-648735f513f5.PDF ─────────┬──────────────────────────────────────────────── 2026-05-19 19:18│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2998ca-3953-482e-af1a-af8350b7687b.PDF ─────────┬──────────────────────────────────────────────── 2026-05-08 20:07│长华化学(301518):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华化学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华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宁宇 联系电话:010-8524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伟 联系电话:010-8524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 4月 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 公司近期监管案例分享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不适用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 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不适用 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 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 不适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不适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不适用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 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5、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公司就涉及信息披露责任事项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5a26758-14f8-41fb-9c4a-68b403be7c7c.PDF ─────────┬──────────────────────────────────────────────── 2026-04-27 20:27│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 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6: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2日(星期二)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顾仁发先生、总经理茅金龙先生、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孙建新先生、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独立董事陈殿胜先生、保 荐代表人白宁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6: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6WHjDw5FK或使用微信扫 描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dec738-1cf9-4d6f-b58d-328759d2ac4a.PDF ─────────┬──────────────────────────────────────────────── 2026-04-27 20:27│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066b53-2427-4681-8971-90ac8efcf710.PDF ─────────┬──────────────────────────────────────────────── 2026-04-27 20:25│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9fb6d8-944c-4f2b-8ac7-c9ff6b27bf5d.PDF ─────────┬──────────────────────────────────────────────── 2026-04-27 20:2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 6.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的议案》 子议案数(5) 6.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6.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4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6.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8.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提案 5.00、7.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其中相关关联股东需对提案3.00、4.00、6.01 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授权委托代为表决。 6、公司独立董事(含2025 年内离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7、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14日 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 5月14日 17:00 之前送达、发送邮 件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④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 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④法人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 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633 联系人:顾倩、张丽 电话号码:0512-35003559 邮箱:ir.db@chchem.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3d3a43-69b0-4d5a-a7fc-2e2159f95ba5.PDF ─────────┬──────────────────────────────────────────────── 2026-04-27 20:24│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殿胜)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殿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124d444-b119-4798-a3ed-2b1e3062a8e5.PDF ─────────┬──────────────────────────────────────────────── 2026-04-27 20:24│长华化学(30151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长华化学(30151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4e59fe-bdf0-449b-b442-58922d69f2fe.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长 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76ac9f-bbba-46c8-b5bc-63e553c07723.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 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 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57c37d-d918-49ed-9e5a-587fa77eb3b7.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33ecc4c-d527-47c8-b9ac-83fa7c0364a5.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f0ec69d-bd73-4cc5-ba96-de0661dc29a6.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870653f-ae15-4d14-b88b-145d9f8dacd7.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立 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在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5日、2026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参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独立董事、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及初审意见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年,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443e01-08cc-4d69-a4b6-5bfaf85abe57.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回避表决,该议案将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 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1日至2026 年 12月 31日 (二)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含税人民币共9.8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及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具体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经营管理业绩予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除年薪外,公司可根据工作业绩及价值贡献,以 项目奖、优秀奖、年终奖等方式进行奖励,该等奖励由总经理依据公司经营效益、个人表现等多维度评估后提请董事长批准核发。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 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及相关制度规定综合确定。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情况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 绩效奖金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5、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补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e8d8ea-ef86-47cb-903b-fc45011d9c43.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5年审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 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间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谢嘉 2014 年 2008 年 2008 年 202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芝文 2021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苗颂 2013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嘉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2024 年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4 年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4 年度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4 年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度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芝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2024 年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2024 年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 2、意见分歧解决: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 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 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 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 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 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 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 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 方交易、租赁业务等。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 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1b9792-4095-44de-b520-2ff278fa28c8.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ce24a66-b065-4d07-aa7a-f5caf68703bc.PDF ─────────┬──────────────────────────────────────────────── 2026-04-27 20:23│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02fea7-723e-4e73-982d-3158b99f4deb.PDF ─────────┬──────────────────────────────────────────────── 2026-04-27 20:2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所述情况 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诉求,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218,075.98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15,848,379.92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584,837.99 元;2025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8 9,572,278.05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65,788,590.28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5,788,590.28 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 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 144,429,7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2.69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8,851,615.39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的变动。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发生变动,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元)(预计) 38,851,615.39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预计) 38,851,615.39 2025 年度股份回购金额(元) 3,186,711.60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元) 42,038,326.99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股份总额占 2025 年 43.24%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注:2025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180 股,成交总金额为 3,186,711.60 元(不含交易费)。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8,851,615.39 23,236,127.16 70,089,10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218,075.98 58,155,149.65 116,077,686.46 (元) 研发投入(元) 109,511,021.97 113,536,361.25 102,527,956.51 营业收入(元) 2,755,040,032.30 3,049,887,686.76 2,711,764,247.2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465,788,590.28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89,572,278.05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32,176,844.55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0,483,637.3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32,176,844.55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325,575,339.73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3.82%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否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等利润分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目前处于经营稳定、业务高速发展阶段,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但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 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总 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相匹配,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也不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 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c76d11-9cc7-44ef-a554-0a93b10cddbe.PDF ─────────┬──────────────────────────────────────────────── 2026-04-27 20:21│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f7811d-589f-47aa-9c85-475cd44c2bd7.PDF ─────────┬──────────────────────────────────────────────── 2026-04-27 20:21│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b737bd-7336-436b-8551-65b4cc09efc3.PDF ─────────┬──────────────────────────────────────────────── 2026-04-27 20:21│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545e00-330d-4594-98e3-99c28fd4b098.PDF ─────────┬──────────────────────────────────────────────── 2026-04-27 20:21│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3a7954-19c0-4fe9-9a51-59526f931815.PDF ─────────┬──────────────────────────────────────────────── 2026-04-27 20:20│长华化学(30151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长华化学(30151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f8ebc5-bfc9-4b1e-81fb-7db7f565526c.PDF ─────────┬──────────────────────────────────────────────── 2026-04-27 20:20│长华化学(301518):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长华化学(301518):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4803ac-602a-498a-a30e-71958a0472fb.PDF ─────────┬──────────────────────────────────────────────── 2026-04-27 20:2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762063-0e7b-46a8-84f5-dccc6141f3d0.PDF ─────────┬──────────────────────────────────────────────── 2026-04-27 20:2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aa9fc6-8a47-468a-bd1a-9c14349d2ae3.PDF ─────────┬──────────────────────────────────────────────── 2026-04-27 20:2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华化学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华化学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8a1612-c807-4c35-8074-825b815c346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长华化学: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436.PDF ─────────┬──────────────────────────────────────────────── 2026-04-28│长华化学: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445.PDF ─────────┬──────────────────────────────────────────────── 2025-10-29│长华化学: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373.PDF ─────────┬──────────────────────────────────────────────── 2025-08-27│长华化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919.PDF ─────────┬──────────────────────────────────────────────── 2025-04-21│长华化学: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0549.PDF ─────────┬──────────────────────────────────────────────── 2025-04-21│长华化学: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0586.PDF ─────────┬──────────────────────────────────────────────── 2025-01-20│长华化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版)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1-20/1222365581.PDF ─────────┬──────────────────────────────────────────────── 2025-01-20│长华化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版)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1-20/1222365578.PDF ─────────┬──────────────────────────────────────────────── 2024-10-25│长华化学: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906.PDF ─────────┬──────────────────────────────────────────────── 2024-08-27│长华化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705.PDF ─────────┬──────────────────────────────────────────────── 2024-04-25│长华化学: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718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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