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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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08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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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46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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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56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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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00:00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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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36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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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46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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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56 │长华化学(301518):东吴证券关于长华化学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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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56 │长华化学(301518):东吴证券关于长华化学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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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56 │长华化学(30151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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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0:00 │长华化学(301518):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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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08│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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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事项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含),不低于 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1,
400 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12日、1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21,4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908,435.10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5.00 元/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6a9bede8-fab4-43bb-afa4-cde5c6282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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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4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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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厦门昕锐”)和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
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8,974,820 股(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6.43%),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8
7,704 股(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发来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截至 2025年 3月 26日,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92,200
股,占剔除截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述股东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
方式 (元/ (股) 股本比例
股) (%)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 集中 2025 年 1 月 17.20 1,392,200 1.00%
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 竞价 15 日至 2025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3 月 26 日
止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 - - - - -
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 - - - - -
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 - 17.20 1,392,200 1.00%
注:上表中“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按截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扣除回购专户里 951,018 股股份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 (%)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6,410,718 4.60% 5,018,518 3.60%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辉投
资管理合伙企 其中: 6,410,718 4.60% 5,018,518 3.60%
业(有限合 无限售条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1,282,051 0.92% 1,282,051 0.92%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 其中: 1,282,051 0.92% 1,282,051 0.92%
业(有限合 无限售条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1,282,051 0.92% 1,282,051 0.92%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其中: 1,282,051 0.92% 1,282,051 0.92%
合伙企业(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8,974,820 6.45% 7,582,620 5.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74,820 6.45% 7,582,620 5.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 按截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扣除回购专户里 951,018 股股份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和提前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和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eda626c0-5a7e-4b26-912d-e07993c8c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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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5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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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2085661c-a4c5-443f-a600-df7d7c2be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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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00:0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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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事项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含),不低于 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1,
400 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12日、1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47,5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22,269.50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5.00 元/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d1dc02be-5217-4485-aa1e-26ab08c60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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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3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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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aaff48cf-93c1-4d51-80f8-5645ee78f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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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4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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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 月 12日、5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
及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处
理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相关的一切事务并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书,授权有效期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确保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建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新建项目”)顺利实施,近日,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共同签署《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和《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子
公司将向上述银行合计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并以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后续建成建筑物进行抵押。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和新建项目的建设顺利,公司于同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共同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
称“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上述新建项目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61MACXY7W745
法定代表人:顾仁发
成立时间:2023 年 9月 19日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3层 3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619.47 0.00
利润总额 -730,939.79 -7,126,909.88
净利润 -730,939.79 -5,345,182.41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000,426.37 317,190,531.92
负债总额 2,731,366.16 3,266,654.12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731,366.16 3,266,654.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6,269,060.21 313,923,877.80
经核查,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2、保证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被担保方):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上限:220,000万元整
6、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220,000 万元整及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
)、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
行,或者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的其他约定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20,0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任何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51b9e827-0494-42bc-8931-1cdb480d9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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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56│长华化学(301518):东吴证券关于长华化学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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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或“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特
对长华化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培训时间 2025年1月8日
培训地点 长华化学三楼会议室
培训主题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关注要点
培训讲师 陈勇
参训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一、培训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东吴证券作为长华化学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于2025年1月8日对长华化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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