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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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06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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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30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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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4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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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 │长华化学(301518):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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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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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 │长华化学(30151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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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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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
│ │期回报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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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 │长华化学(30151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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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1 │长华化学(30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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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0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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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
民币 8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直接持股(万股) 间接持股(万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长顺集团 控股股东 6,310.7202 5.00 43.69% 0.03%
注:上表中“减持股比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个月内,长顺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长顺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6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
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1c5572a-4393-46b6-ba6f-0bac2c9c9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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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3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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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006,768 股(占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
1.39%),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44,297 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
(元/股) 区间(元/ (股) 占总
股) 股本
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 - - - - -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39.17 29.70~ 724,717 0.50%
创业投资管理 17日~2026 44.20
有限公司-宁 年 6月 4日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 - - 724,717 0.50%
注:上表中“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比例 本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1,282,051 0.89% 1,282,051 0.89%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 其中: 1,282,051 0.89% 1,282,051 0.89%
业投资合伙企 无限售条件股份
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上海创丰昕汇 合计持有股份 724,717 0.50% 0 0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
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 其中: 724,717 0.50% 0 0
合伙企业(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006,768 1.39% 1,282,051 0.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6,768 1.39% 1,282,051 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e08a164-f7ef-4c6e-8b2d-730fdd31e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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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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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公司行政楼 5楼 50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7日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 7月7日17: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到
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
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 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633
联系人:顾倩、张丽
电话号码:0512-35003559
邮箱:ir.db@chchem.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85bfa01-faf2-48dc-a742-6ac87e7f7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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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32│长华化学(301518):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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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
润分配:(1)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4)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
司投资或经营的其他情形或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5) 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进行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股利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
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每个盈利年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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