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5-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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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5:42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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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
│ │期回报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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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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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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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 │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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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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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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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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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 │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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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20:46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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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5:42│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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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因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需要,聘请东亚前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保荐机构,并与东亚前海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亚前海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一、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分别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华化学科
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东亚前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1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 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 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902,537,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5,059,369.81 元
。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28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 开户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人
长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0527201040020651 42,340,035.71 活期、协
化学 有限公司张家港市 定存款
科技 南沙支行
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4100750170 2,754,521.60 活期
有限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公司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250198625500002582 - 已注销
有限公司张家港港
城支行
长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250198625500002915 30,360,120.45 活期、协
化学 有限公司张家港港 定存款
科技 城支行
(连
云
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2900880735 17,518.26 活期
有限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公司 支行
合计 75,472,196.02 —
注:1、因上述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对应的上级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 32250198625500002582 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于 2025 年 10 月 11日完成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有关各方:
甲方: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
丙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或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或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或丁方涉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
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伟(身份证号码:******)、白宁宇(身份证号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
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准),甲方、丁方
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
要求丁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或甲、乙、丙、丁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甲、乙、丙、丁四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
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
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或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一式陆份或捌份,甲、乙、丙或甲、乙、丙、丁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其余留甲方、丁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7368c1d5-329b-4e24-856b-841154863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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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
│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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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704e13c3-5c85-4b94-a12c-3c876fbf2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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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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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c6765cd-5d85-42aa-b04e-c49e8419e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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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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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长华化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充分论证了本
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等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cf2e507-6443-4f37-8c19-be6e47e08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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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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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8de6ec55-1b50-4178-adad-7f7a7eba6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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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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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cf04771-2f49-47ae-a686-63732c90a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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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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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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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长华化学(301518):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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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
1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审议
情况、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
额及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更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案概要 及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 更新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
序
3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更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及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可行性分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更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拟投
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入额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 更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 更新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 的风险说明
的讨论与分析
5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更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
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额、拟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
承诺事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行后股本以及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
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
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
或同意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a538283-6f50-4143-b164-1079e6c64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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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1:10│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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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63303815-63c9-4559-8b04-8faed1ff2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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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20:4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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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事项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 万元(含),不低于1,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400
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 11月 12日、1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 年 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9,71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7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208,981.10 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24.83 元/股(调整后),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d33e5b76-2532-4bf6-9d65-0790a72aa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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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20:46│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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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
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厦门昕锐”)、上
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6,180,837 股(占按剔除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 4.44%),计
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 174,154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
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
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
(元/股) 区间(元/ (股) 股数
股) 占总
股本
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 集中竞价 2025年 9月 34.97 29.50至 1,391,300 1.00%
创业投资管理 26日至 39.08
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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