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0 万邦医药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4 16:37 │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10-23 17:16 │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10-22 18:31 │万邦医药(30152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2 18:29 │万邦医药(30152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0 00:00 │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9-03 18:24 │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8-25 20:20 │万邦医药(3015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医药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5 20:18 │万邦医药(30152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20:18 │万邦医药(30152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20:17 │万邦医药(30152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11-04 16:37│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
生承销保荐”)出具的《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王璐先生和傅德福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对民生证券的合并,承销保荐业务整合进入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故国联民生承销保
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由于傅德福先生工作发生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现委派徐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傅德福先生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璐先生和徐诚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傅德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a2402156-61f9-4264-86f7-e3ee02882999.PDF
─────────┬────────────────────────────────────────────────
2025-10-23 17:16│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1,500万元-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
6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月 24 日起,
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60.6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2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进展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最高成交价为 40.80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34.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33,43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
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404,9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61%,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归属,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或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
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88a64dea-1083-462c-9c1d-20f0b16fcaaa.PDF
─────────┬────────────────────────────────────────────────
2025-10-22 18:31│万邦医药(30152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 2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其中张
洪斌先生、卓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陶春蕾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7aa231f5-4f1a-4069-becf-2c3f304ff6a8.PDF
─────────┬────────────────────────────────────────────────
2025-10-22 18:29│万邦医药(30152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万邦医药(30152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8bc86257-1c58-42eb-832f-388ed07bbc40.PDF
─────────┬────────────────────────────────────────────────
2025-10-10 00:00│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1,500万元-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
6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月 24 日起,
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60.6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2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61%,最高成交价为 4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33,43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d8205d7e-8f80-4f9b-a59c-0cce341edf2b.PDF
─────────┬────────────────────────────────────────────────
2025-09-03 18:24│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1,500万元-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
6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月 24 日起,
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60.6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60.2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61%,最高成交价为 4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33,43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56e5d9aa-e1d0-499b-ba6a-6df09e6b17a5.PDF
─────────┬────────────────────────────────────────────────
2025-08-25 20:20│万邦医药(3015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医药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邦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璐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德福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4月 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持续督导重点事项解读,重点提醒财务
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审议及
披露标准;
2、部分违规案例介绍;
3、证监会及交易所部分新规要点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