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0 万邦医药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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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52│万邦医药(30152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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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a0ed4f2c-daa8-41b0-90b9-199e3ce9c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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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7:02│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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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82d035df-a26f-4666-b105-d7476d662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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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邦医药(30152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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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3ed4331-134e-4f4d-82a5-898ce6b95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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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邦医药(30152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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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
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299号公司248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蕾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回购方案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将依
法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62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66,666,667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494,88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42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 247,4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12%。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 手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
机、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
、文件等。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
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165f79f-5420-42cb-82dc-5d5cb5a05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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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邦医药(3015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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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8f6d504-1c30-41d3-b348-0d52c5569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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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邦医药(3015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医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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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医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eda8d7a-7b1b-4910-b98a-e57213967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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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邦医药(301520):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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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7f5425b-5561-49dc-a80d-7dd2049ba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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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万邦医药(3015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医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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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医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727b24e7-9b91-4fd5-8747-606fcfe45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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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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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40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
5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903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并于2023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
,861,1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805,5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861,136股已于2024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6,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16,666,66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5,40
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25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户,分别为钱业银、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昭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司马文龙、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森磊;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40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数 售
量(股) 数量(股)
1 钱业银 1,864,400 1,864,400
2 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昭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553,650 1,553,650
(有限合
伙)
3 司马文龙 932,200 932,200
4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6,850 776,850
5 森磊 279,650 279,650
合计 5,406,750 5,406,75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0,000,000 75.00 -5,406,750 44,593,250 66.89
件股份
其中:首发前 50,000,000 75.00 -5,406,750 44,593,250 66.89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16,666,667 25.00 +5,406,750 22,073,417 33.11
件股份
三、总股本 66,666,667 100.00 0 66,666,667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e0c684b8-083c-4098-8a8e-373cd96e7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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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8:20│万邦医药(301520):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邦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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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00232号致: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以现场及
线上方式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1日通过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9日。具体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9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 299号 1号楼 213 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陶春蕾女士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等相关文件,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3,030,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5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见证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
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2,961,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2,961,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1%;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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