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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22(上大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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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22 上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3 19:22 │上大股份(301522):中金公司关于上大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 │2024-12-02 17:52 │上大股份(30152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2 17:52 │上大股份(301522):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 │2024-11-14 18:28 │上大股份(30152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4 18:28 │上大股份(30152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大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0-29 00:00 │上大股份(3015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29 00:00 │上大股份(3015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9 00:00 │上大股份(301522):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4-10-29 00:00 │上大股份(301522):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4-10-29 00:00 │上大股份(3015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4-12-23 19:22│上大股份(301522):中金公司关于上大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上大股份(301522):中金公司关于上大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24aaf5a0-451f-41bc-bb6d-789531401cd3.PDF ─────────┬──────────────────────────────────────────────── 2024-12-02 17:52│上大股份(30152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栾东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圣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291e6a35-9d5c-412f-94b1-692f5afbe71d.PDF ─────────┬──────────────────────────────────────────────── 2024-12-02 17:52│上大股份(301522):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总经理职务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栾东海先生的辞职报告,栾东海先生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 职务。栾东海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栾东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250,000 股,通过中和上大有限公司 51%的份额、中金上大股份 1 号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13%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栾东海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并开展相 关工作。 栾东海先生在任职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于其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栾东海先生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高圣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高圣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圣勇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f475ce28-6318-4c64-9c7c-39f10f9962f4.PDF ─────────┬──────────────────────────────────────────────── 2024-11-14 18:28│上大股份(30152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大道 16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东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5 人,代表股份 224,636,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08,4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9 人,代表股份 16,156,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5 人,代表股份 32,506,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7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3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9 人,代表股份 16,156,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44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8,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88,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1%;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 7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提案 2.0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8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1%;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3 项公司制度的议案》 提案 3.01 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8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2%;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6%。 提案 3.02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0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7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6%;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弃权 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4%。 提案 3.03 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8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3%;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 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陈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bdd5cab-0414-4701-b2bf-afdd059ca21c.PDF ─────────┬──────────────────────────────────────────────── 2024-11-14 18:28│上大股份(30152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大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大股份(30152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大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786a392a-8ff1-4df5-8ac2-7d9e344d0153.PDF ─────────┬──────────────────────────────────────────────── 2024-10-29 00:00│上大股份(3015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大股份(3015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666984f-e180-4545-a68b-5cd3b2776384.PDF ─────────┬──────────────────────────────────────────────── 2024-10-29 00:00│上大股份(3015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上大股份(3015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457cf64-ac67-41e2-bdcc-cf17df0f484b.PDF ─────────┬──────────────────────────────────────────────── 2024-10-29 00:00│上大股份(301522):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上大股份(301522):股东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ff16451-2283-404b-bf51-37920c1b7805.PDF ─────────┬──────────────────────────────────────────────── 2024-10-29 00:00│上大股份(301522):董事会议事规则 ─────────┴──────────────────────────────────────────────── 上大股份(301522):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2b9cafc-7026-43ac-9f0b-9cc2c2daa4b8.PDF ─────────┬──────────────────────────────────────────────── 2024-10-29 00:00│上大股份(3015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且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董事会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 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享有1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委员不足出席会议 法定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委员会全体委员就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表决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 为表决,并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 进行讨论和审议。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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