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5 儒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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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7 │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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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7 │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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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7 │儒竞科技(30152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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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6 │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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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5 │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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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4 │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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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 │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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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 │儒竞科技(30152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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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 │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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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 │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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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7│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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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 占公司目前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90 7.17% 0.18%
(共 7 人)
预留授予合计 16.90 7.17%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刁*泉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 刘*上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 刘*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 陶*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 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 叶*权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 张*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c1956bc-4d8b-41fe-9663-3a3500ed0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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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7│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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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52e3a94-d7bc-475d-aa33-ca5de16eb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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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7│儒竞科技(30152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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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
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包括:(1)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并同意以 38.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a7efb8e1-7d7b-42b7-a39d-85fc1e97b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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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6│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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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5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淮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年 5月 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8.5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618a554-ab42-481e-a68c-026eca72c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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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5│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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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
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卜卫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并同意以 38.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ff359d8f-33f2-4886-94de-15d5196d6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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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4│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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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6e160703-9607-4473-aa68-ec6f2ff85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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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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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B5 栋 12 楼儒竞科技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廖原先生(公司董事长雷淮刚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廖原先生现场主持会议
)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45,974,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687,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29,287,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11,310,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1,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0,839,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3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贲慧律师和刘斐玥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a04a5f7-c21c-4b56-9298-db115fb2d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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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儒竞科技(30152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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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a3d5572-dd44-4ad5-8c2e-8668a0decc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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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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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9bed0973-b19a-41da-9901-063dc4172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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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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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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