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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25(儒竞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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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25 儒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6 18:24 │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6 17:27 │儒竞科技(301525):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5-23 18:27 │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 │2025-05-23 18:27 │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5-23 18:27 │儒竞科技(30152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及公示情况说明 │ ├─────────┼──────────────────────────────────────────────┤ │2025-05-23 18:26 │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25 │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24 │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 │2025-05-22 19:29 │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29 │儒竞科技(30152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儒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 ─────────┬──────────────────────────────────────────────── 2025-06-16 18:24│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94,311,768 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009,118.80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311,7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B5 栋 12 楼 咨询联系人:李娟 咨询电话:021-61811998 传真电话:021-61248868 电子邮箱:ir@ruking.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5817e64b-2db2-474c-849d-fcf67b205d0b.PDF ─────────┬──────────────────────────────────────────────── 2025-06-06 17:27│儒竞科技(301525):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359.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4,885.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0,068. 6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4,816.9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889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 20,098.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和自有资金人民币 2,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建设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同 意 RUKINGTECHNOLOGIES (THAILAND) CO., LTD(. 中文名:儒竞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泰国”)在商业银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专项存放用于本次项目的募集资金,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签署等相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儒竞泰国与BANK OF CHINA (THAI) PCL, RATCHADA BRANCH 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元) 1 上海儒竞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1907759610006 0 儒竞科技泰国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浦东 生产基地建设 大道支行 项目 2 RUKING BANK OF CHINA 100000301308444(THB) 0 儒竞科技泰国 TECHNOLOGIE (THAI) PCL, /100000301308477(USD) 生产基地建设 S (THAILAND) RATCHADA 项目 CO., LTD. BRANCH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轩宇、祁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 海 儒 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一 ” ) 、RUKING TECHNOLOGIES (THAILAND) CO., LTD. (以下简称“甲方二”)与BANK OF CHINA (THAI) PCL, RATCHADA BRANCH(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时,应遵守泰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轩宇、祁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邮件或其他合适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 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任何一方和所有各方在解释和执行本文件或与本文件有关的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 任何争议和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228c548-0061-447e-b3f3-87285e061a96.PDF ─────────┬──────────────────────────────────────────────── 2025-05-23 18:27│儒竞科技(3015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 占公司目前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90 7.17% 0.18% (共 7 人) 预留授予合计 16.90 7.17%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刁*泉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 刘*上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 刘*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 陶*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 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 叶*权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 张*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c1956bc-4d8b-41fe-9663-3a3500ed0a1c.PDF ─────────┬──────────────────────────────────────────────── 2025-05-23 18:27│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52e3a94-d7bc-475d-aa33-ca5de16eb4f0.PDF ─────────┬──────────────────────────────────────────────── 2025-05-23 18:27│儒竞科技(30152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 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包括:(1)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并同意以 38.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a7efb8e1-7d7b-42b7-a39d-85fc1e97b554.PDF ─────────┬──────────────────────────────────────────────── 2025-05-23 18:26│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5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淮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年 5月 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8.5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618a554-ab42-481e-a68c-026eca72c995.PDF ─────────┬──────────────────────────────────────────────── 2025-05-23 18:25│儒竞科技(301525):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 式送达全体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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