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6 国际复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8:16│国际复材(30152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
3〕1170 号)同意,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
543.4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69,656.5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8-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50050133360000004036 年产 15万吨 ECT 存续
公司重庆市分行 玻璃纤维智能制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1070801040010510 造生产线项目、 本次注销
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F10B 年产 11 万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684212632 吨玻璃纤维智能 本次注销
重庆九龙坡支行 制造冷修技改项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3260078801100000758 目、补充流动资 存续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金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1201013000563664 本次注销
重庆分行
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0102029005186082 本次注销
江津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专户(账号:310708010400105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专户(账号:11168
421263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专户(账号:811120101300056366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专户(账号:56
0102029005186082)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注销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0b99f2d-e085-4673-b05e-d49c1fb5db94.PDF
─────────┬────────────────────────────────────────────────
2024-10-24 20:37│国际复材(301526):国际复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国际复材(301526):国际复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4c1244c-2a7e-4489-be48-41407950e990.PDF
─────────┬────────────────────────────────────────────────
2024-10-24 17:48│国际复材(3015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4日 09: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
: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 0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会议室 309。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48 人,代表股份 2,598,769,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9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366,485,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7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6 人,代表股份232,284,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47人,代表股份 335,893,96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3,609,75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6 人,代表股份 232,284,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4,788,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8%;反对 3,4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 5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912,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7%;反对 3,44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2%;弃权 5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355,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 2,8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 5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80,1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7%;反对 2,8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1%;弃权 5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小满、陈慧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db0a3ff-70c9-4d54-ad9e-eb96d9930a55.PDF
─────────┬────────────────────────────────────────────────
2024-10-24 00:00│国际复材(3015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国际复材(3015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c5c704c-86e5-4258-b6c4-672fdd32dec1.PDF
─────────┬────────────────────────────────────────────────
2024-10-24 00:00│国际复材(301526):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姚兴芮先生、张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兴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801d5ba-c9e2-48f0-ba33-f2ae0bc8b852.PDF
─────────┬────────────────────────────────────────────────
2024-10-24 00:00│国际复材(301526):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国际复材(301526):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0b4bbaba-0dec-40eb-9c9e-3c1406083b7d.PDF
─────────┬────────────────────────────────────────────────
2024-10-09 00:00│国际复材(30152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召开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09: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4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会议室 309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上述提案 1、提案 2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 08:30 至 17:00
2.登记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证明、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证明、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
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4年 10 月 22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或指定联系邮箱。来信请寄: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董
事会办公室,邮编 40008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8157868
联系传真:023-68157868
联系邮箱:CPIC@cpicfiber.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82
联系人:唐丹妮、谢瑞、雷娅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61dc6e08-4750-467c-9a7e-834195073c1a.PDF
─────────┬────────────────────────────────────────────────
2024-10-09 00:00│国际复材(30152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本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财产或信用为其他当事人(含子公司)的借款或
其他商业行为提供担保,并承诺当事人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约定的责任时,由公司代为履行。公司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外担
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免疑义,本制度中“子公司”指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企业。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
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
益等。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自然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应当及时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
提前终止担保或取消相关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担保程序及决策权限
第七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担保期间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 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 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或担保方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董事会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逐级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
外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为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董事或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十五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担保审核程
序。
第十六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时,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担保风险是否可控等作出审慎判断。董事会
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