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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26(国际复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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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26 国际复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9:58 │国际复材(3015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9-12 18:36 │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8:36 │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3 17:12 │国际复材(30152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际复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5 21:19 │国际复材(30152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5 21:19 │国际复材(3015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5-08-25 21:19 │国际复材(301526):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8-25 21:19 │国际复材(301526):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8-25 21:18 │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21:18 │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12 19:58│国际复材(3015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国际复材(3015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5c1ac00-735a-422b-bd41-0ff1228fd77b.PDF ─────────┬──────────────────────────────────────────────── 2025-09-12 18:36│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09:15至 09:25,09:30至 11:30,13:00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2 日 0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区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96 人,代表股份 2,457,720,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17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366,485,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7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4 人,代表股份91,23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95人,代表股份 194,844,91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03,60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4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4人,代表股份 91,23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137,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 1,155,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 6,427,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6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81%;反对 1,15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2%;弃权 6,427,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234,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4%;反对 1,055,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 6,430,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59,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81%;反对 1,05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弃权 6,430,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04%。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8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9%;反对 1,02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1%;弃权6,433,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8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99%;反对 1,02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1%;弃权 6,433,7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2,262,875,369 股,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166,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反对 1,17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 6,383,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9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0%;反对 1,170,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6%;弃权 6,383,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陈慧、宋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bc95fba-33c0-48b1-9acf-0b5a248af478.PDF ─────────┬──────────────────────────────────────────────── 2025-09-12 18:36│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 om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复材”)的委托 ,委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 公司对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亦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 体股东,会议通知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等相关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00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区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 事长江凌先生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 日 9:15 至9:25, 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日期、时间、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在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96人(含现场出席 和网络投票),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457,720,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763%,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共计 2,366,485,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56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1,23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695人 ,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共计 194,844,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71%。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 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表决结果 也已于当场公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列审 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有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137,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915%;反对 1,155,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470%;弃权6,427,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61,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081%;反对 1,155,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5932%;弃权 6,427,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98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234,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954%;反对 1,055,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429%;弃权6,430,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59,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581%;反对 1,0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5415%;弃权 6,430,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300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82,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699%;反对 1,029,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5281%;弃权6,433,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302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8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699%;反对 1,029,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5281%;弃权 6,433,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302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166,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926%;反对 1,170,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476%;弃权6,383,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9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90,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230%;反对 1,17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006%;弃权 6,383,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764%。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 1项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2) 以上通过。上述第 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对 于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进行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进行修改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a759b76-d694-4d67-a343-136230b469fc.PDF ─────────┬──────────────────────────────────────────────── 2025-09-03 17:12│国际复材(30152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际复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国际复材(30152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际复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ce1fd043-a68b-4e74-9def-74611292a7e8.PDF ─────────┬──────────────────────────────────────────────── 2025-08-25 21:19│国际复材(30152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细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委员人数会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 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董事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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