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6 国际复材 更新日期:2025-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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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 │国际复材(30152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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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 │国际复材(3015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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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 │国际复材(301526):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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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 │国际复材(301526):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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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8 │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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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8 │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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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7 │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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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7 │国际复材(30152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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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7 │国际复材(301526):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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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7 │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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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国际复材(30152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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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细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委员人数会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
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董事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公司董事的考评方案,可作
为股东会审议是否续聘董事的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可作为董事会是否续聘高管人员的依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相关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须予以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各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的委员以传真方
式签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
务。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含传真表决)。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
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表决完成之次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统计出表决结果报会
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
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注明有利
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有书面形式的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与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对薪酬与考核相关事项的评议过程等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规定程序
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议结论公开之前对决议结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考评程序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对董事、高管人员职责履行、工作业绩、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履行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与考评相关问题向董事、高管人员提出质询或询问,相关董事、高管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评方案,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二)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考评结果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考评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2d1f4c3-39fa-40f9-9963-af34f3569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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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国际复材(3015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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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3015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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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国际复材(301526):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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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301526):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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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9│国际复材(301526):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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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301526):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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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8│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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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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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8│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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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fe39629-67ca-4e9d-a34d-368fc6ccf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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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7│国际复材(30152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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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7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2.66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43.4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69,656.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第 8-4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9,656.57
截至期初累 项目投入 B1 21,068.82
计发生额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 B2 114,332.25
额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B3 29,656.57
利息收入净额 B4 777.5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265.09
利息收入净额 C2 2.22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4,113.57
截至期末累 项目投入 D1=B1+C1 22,333.91
计发生额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 D2=B2 114,332.25
额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D3=B3 29,656.57
利息收入净额 D4=B4+C2 779.73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5=C3 4,113.5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于 2023年 12月 22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大渡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24年 1月 11 日与保荐机构开源证券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由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办理完
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专户(账号:310708010400105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专户(账
号:11168421263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专户(账号:811120101300056366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专户
(账号:560102029005186082)的注销手续。
由于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后全部节余资金金额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 2025年 4月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账号:832600788011000007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账号:50050133360000004036)的注销手续。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6287267-26da-4fba-aeb7-4ca319bd8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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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7│国际复材(30152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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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部分进出口业务涉及外汇结算、离岸外债贷款,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均与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基于真实的进出口业务并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
余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
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的外汇衍生品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
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
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
运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外汇衍生品的操作可以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衍生品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造成汇兑损失;
(二)公司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以谨慎、稳健为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同时,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分析,持
续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相关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促进财务稳健。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
、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由公司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上报风险,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必要时可聘
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四)合理安排外汇资产与负债,以保证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时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进而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降低流动性风险。
(五)在选择交易对方时将审慎选择具备相关资质、信用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审慎审查相关合约
条款等内容,降低履约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其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91593fe-7ec6-47ff-9972-bde74a6cc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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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17│国际复材(301526):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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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301526):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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