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9 福赛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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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42 │福赛科技(301529):中信建投关于福赛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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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 │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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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 │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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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26 │福赛科技(30152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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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2 │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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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1 │福赛科技(30152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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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0 │福赛科技(30152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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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0 │福赛科技(30152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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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19 │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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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0 │福赛科技(30152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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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42│福赛科技(301529):中信建投关于福赛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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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
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以下简称“《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对福赛科技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四)培训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 2 号
(五)培训人员:汪程聪、杨紫杰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
(七)培训方式:现场授课,部分培训对象通过网络会议软件线上接入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重点内容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要涵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
场改革的意见》、企业 ESG发展理念和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等内容,并通过相关违规案例受到的处罚进一步加深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福赛科技及其董监高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
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业务》《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ESG 发展理念和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同时
,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就福赛科技日常经营中遇到的疑问和重点事项进行了讨论,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此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d452e63d-4ff4-4b82-a7b2-647a0065f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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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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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
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
司、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 年 12 月 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会议。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
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内
容,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2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并结合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理
人合计共 81 名,代表股份 43,485,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为免疑义,该股份总数为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下同)的 51.2573%,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股份42,23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777%。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合计共 7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55,283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96%。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股东,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7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55,283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96%。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主要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均具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三) 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召集本
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议案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
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
决;本次股东会在对会议议案现场表决时,由2名股东代表、1名公司监事共同计票、监票,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
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31,3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0%;反对
26,3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1,3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51%;
反对 26,3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2%;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b15e3f11-d86c-482d-ba93-a9dc3dca8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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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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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786c6b05-098f-4bd0-8048-a2acc4912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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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26│福赛科技(30152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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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79,20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84,837,210股的 0.329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 32.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201,080.0
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ffc7b209-c406-469e-97bc-78df2879a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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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2│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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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00 万
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0,238,262.90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62 号文《关于同意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09,303 股,每股发行价 36.6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76,260,489.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030,78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29,
701.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9 月 4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 9
月 4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22 号)。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
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工银墨西哥 Industrial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Mexico S.A.,Institución de BancaMúltiple
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金融机构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 芜湖福赛科技股 34050167880800001743 50,238,262.90 活期存款
份有限公司芜湖 份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的募投项目“年产 400 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项目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投资项目名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资金额 项目节余资金 累计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账户
称 投资金额 扣除手续费净 余额
额
年产 400 万套 356,000,000.00 308,393,396.15 47,606,603.85 2,631,639.05 50,238,262.90
汽车功能件项
目(一期)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
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及利息收入。
2、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47,606,603.85 元。
3、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631,659.05 元。
四、本次拟结项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50,238,262.90 元
(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资金划
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需支付
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五、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年产 400 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50,238,26
2.90 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
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年产 400 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50,238,26
2.90 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
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该募投项目“年产 400
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50,238,262.90 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
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6c7933ab-0351-4cb4-a364-d36adac10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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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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