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9 福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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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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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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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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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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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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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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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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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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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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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福赛科技(30152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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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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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
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制定<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
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提案 1、提案 2、提案 3 涉及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9:00-11:30 以及 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
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
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 2 号福赛科技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阳
电话:0553-5963555
传真:0553-5849530
电子邮箱:fs@foresight-int.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 2 号福赛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241006
(二)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57cdbbad-3a67-4696-b4d9-a1aa173ce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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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福赛科技(301529):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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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芜湖福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骆美化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骆美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骆美化女士,195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硕士。1992 年 4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日本松下电器株式会社法律顾问;1994 年 3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 年 9月至 2
012 年 3 月,任日本樱桥法律事务所外国法事务辩护士;2012 年 4 月至 2018年 12 月,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6 月
至 2021 年 9 月,任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君合律师事务所顾问;20
21 年 7 月至今,任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
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
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芜湖福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
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参与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制定<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在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
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
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等);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
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
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
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聂阳
电话:0553-5963555
传真:0553-5849530
电子邮箱:fs@foresight-int.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
,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7be2001-cf2d-46ef-b137-77806481e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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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福赛科技(30152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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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
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证券投资,
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
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不得出借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开户、年审和销户等管理工作,
指定专人保管证券账户卡、证券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及时与开户券商、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公司须具有与证券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能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民币的,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
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规定及本制度其他章节规定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事项外,其他证券投资事项由董事长
审批;
(四)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
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以证券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
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可以在审议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决定、实施有关证券投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业务监管及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可组织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投前
研究、投资计划拟定、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的实施、调整、投资风险监控等;并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重大动向,如发现或判断有
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组织评估并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协助、配合公
司的证券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和账户管理,包括资金的筹集、调拨使用和日常管理、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的
收回,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年审、注销等,并确实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入账,并向董事长报告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管
控等。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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