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9 福赛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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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38│福赛科技(30152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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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 月 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c68779b1-a5f5-4e07-bcb4-03ef1b1a5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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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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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dc74de6-3557-431e-a9e6-0d0f5d001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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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7:27│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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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0/7f30eaa0-d322-4eab-85ce-69d28a5c3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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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7:12│福赛科技(30152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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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3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 月 30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de50dd87-4e06-4951-bca3-1d9cbe16e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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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9:28│福赛科技(301529):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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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b4d9d0c9-1def-4351-a2a2-0e2b64165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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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7:32│福赛科技(301529):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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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回购股份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1d804b39-8a0c-4812-bfe1-eb573cc52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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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4│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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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60b1faa2-7d3c-44d8-b87b-fe72d72a4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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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4│福赛科技(30152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赛科技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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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赛科技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11e8cda4-0167-49cb-9018-ee4dfb257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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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5:46│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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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
记日(即 2024 年 9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股)
1 陆文波 28,854,800 34.01
2 殷敖金 6,955,200 8.20
3 陆体超 6,720,000 7.92
4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627,907 7.81
5 芜湖欣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50,000 3.36
6 戴希圣 2,800,000 3.30
7 张伟杰 2,800,000 3.30
8 金乐海 2,520,000 2.97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股)
9 陈斌 1,400,000 1.65
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一组合 1,254,707 1.48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一组合 1,254,707 6.19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1,078,943 5.32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研究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726,417 3.58
资基金
4 程克超 443,104 2.19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 357,664 1.7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 李建刚 315,737 1.56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 303,674 1.50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272,417 1.34
户
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33,700 1.15
10 王春英 225,600 1.11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dc3ef73a-2506-4608-a6a9-7c0c1b6f0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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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6:10│福赛科技(301529):中信建投关于福赛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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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中信建投关于福赛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7dc81056-2a21-4639-8e0d-3dffb8fa6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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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6:10│福赛科技(30152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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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147ec630-fc9a-41f8-92db-143e5c920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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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7:22│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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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7112f87a-b501-4f36-8661-e359ee7b8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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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福赛科技(301529):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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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原则
及监管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七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
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
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
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制度自动失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监督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268e38db-c447-4b24-8c13-873cc9e87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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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福赛科技(3015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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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决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将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3 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就应当不迟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特殊紧急的,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其成员有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自
动失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3f54f5b6-a70d-430a-97f0-e87b5902b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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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福赛科技(30152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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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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