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1 春光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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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04 │春光集团(301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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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44 │春光集团(3015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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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44 │春光集团(30153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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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44 │春光集团(30153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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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16 │春光集团(3015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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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16 │春光集团(3015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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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 │春光集团(3015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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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6 │春光集团(30153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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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5 │春光集团(30153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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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5 │春光集团(30153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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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04│春光集团(301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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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集团”)于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
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最
终以各子公司运营需求及银行的实际审批为准。为办理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沂罗庄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磁电”)在工行临沂罗庄支行于 2026年 7月 6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全
部主合同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临沂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春光磁电向招行临沂
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 7月 21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双月湖路西段
4、法定代表人:宋兴连
5、注册资本:35,000万元
6、经营范围:磁性材料制品及其原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及其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经查询,春光磁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9、春光磁电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073.60 129,439.28
负债总额 81,579.67 75,521.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249.16 24,376.57
流动负债总额 67,357.99 63,429.00
净资产 57,493.92 53,917.53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968.30 101,079.29
利润总额 4,359.45 14,800.64
净利润 3,576.39 13,141.6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工行临沂罗庄支行
2、保证人(乙方):春光集团
3、债务人:春光磁电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7月 6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
币 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
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6、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
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
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
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
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
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行临沂分行
2、保证人:春光集团
3、债务人:春光磁电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1)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
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授信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
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
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
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
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五、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5,213.34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 23,662.81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9%。
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行临沂罗庄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向招行临沂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836791ec-25f2-4b2f-a2bd-26176623f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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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44│春光集团(3015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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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2a420aea-3e72-4787-bbaa-fa240e9bbc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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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44│春光集团(30153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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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c56fe66-c3a5-455c-a3ff-32c5fed25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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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44│春光集团(30153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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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6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6年 7月 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
董事陈为先生、江轩宇先生、张成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韩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括不超过 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并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
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余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a8c46f4-2cfc-49a3-8eea-672846bfe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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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16│春光集团(3015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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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
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
成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议
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山东
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中载明
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在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湖路 318 号 A2 办公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韩卫东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6 月 18 日 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
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8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2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6 名,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63,5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7%。
以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297名,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63,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9%。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
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议案 1.0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符,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予以披露,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
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
计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1、议案 1.0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65,202,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72,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现场及网络合计)为:同意 10,372,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4%;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9%;弃
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3a753be-3878-424e-a808-6d136ee81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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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9:16│春光集团(3015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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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6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湖路318号A2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人,代表股份 165,29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7人,代表股份156,8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8,463,54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7人,代表股份 10,46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 8,463
,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20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7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4%;反对 7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9%;弃权 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邵帅、张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1a2c008-cbec-40a9-846d-63c4c36f8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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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春光集团(3015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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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说明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集团”)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情况,向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宜。
公司现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以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
磁电”)的增资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详细情况如下:
(一)春光集团
1、名称: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N3T1EX0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韩卫东
5、注册资本:贰亿壹仟玖佰柒拾叁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
6、成立日期:2018年5月10日
7、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湖路292号2号楼101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磁性材料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春光磁电
1、名称: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49031483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宋兴连
5、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7月21日
7、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双月湖路西段
8、经营范围:磁性材料制品及其原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及其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d174f2f-6b6e-4d81-869e-074fa28bb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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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6│春光集团(30153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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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辛本
奎先生、陈为先生、江轩宇先生、张成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韩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
6,48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1,973.334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
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公司章程》(2026年 6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
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27,447.3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亿元(
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增加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
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
期续借。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兹定于 2026年 6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5245号);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ce30c6e-858d-4541-8357-69d462bd8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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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5│春光集团(30153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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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
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就春光集团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93.33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13.0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入金额 入金额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8,438.01 50,013.1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6,733.09 5,762.40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8,472.74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
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
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5dca330-c730-48dc-942a-63c6374ad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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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5│春光集团(30153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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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
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春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93.33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13.0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入金额 入金额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8,438.01 50,013.1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6,733.09 5,762.40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8,472.74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27,447.35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6,1
99.8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47.49 万元(不含税)。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磁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春光磁电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本次增资或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所明确的募投项目类别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入方式(增资或提供借款)及投入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3490314839
注册资本 7,800 万元
实收资本 7,80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双月湖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 宋兴连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磁性材料制品及其原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及其相关
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073.60 129,439.28
净资产 57,493.92 53,917.53
营业收入 29,968.30 101,079.29
净利润 3,576.39 13,141.65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春光磁电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
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经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
春光磁电、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春光磁电增资及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96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
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增加注册资本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
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
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
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8852edb-0e1f-4073-8a6e-e1455bed7b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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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5│春光集团(30153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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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
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春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93.33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13.0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入金额 入金额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8,438.01 50,013.1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6,733.09 5,762.40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8,472.74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27,447.35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6,1
99.8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47.49 万元(不含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524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199.8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6,199.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0,013.14 24,072.73 24,072.73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5,762.40 2,127.14 2,127.14
合计 65,171.10 55,775.54 26,199.86 26,199.86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8,813.07 万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为 1,247.49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247.49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不含
金额(不含税) 税)
1 保荐与承销费用 200.00 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71.70 971.70
3 律师费用 64.96 64.96
4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83 10.83
合计 1,247.49 1,247.4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
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7,447.35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5245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集团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年 5 月 28 日止
春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fa11556-a1e8-4b02-a592-e4f3945e6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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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5│春光集团(301531):关于春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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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1-2
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5245 号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编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春光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春光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
作中,我们结合春光集团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春光集团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
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止春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春光集团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933,3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30,613,422.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8,130,718.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2,482,703.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
0012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向如下
: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万元) 数额(万元)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0,013.1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5,762.40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8,472.74
合计 75,071.10 64,248.27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
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
尚有剩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闫磊
王梦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6a9e51f-f307-4766-9051-a750dbe21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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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4│春光集团(3015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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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湖路 318 号 A2 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3、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公
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
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
证明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
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湖路 318 号 A2 办公楼 318 室,电话:0539-7958706,邮编:2760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同岩 孔志强
电 话:0539-7958706
传 真:0539-7958706
邮 箱:ir@cgte.cn
5、其他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aa73730-d649-4d5f-b329-439c39d5ae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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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4│春光集团(301531):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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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c9046c3-fd06-447d-b2f9-4ae4f4ea7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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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4│春光集团(30153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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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再领取
董事津贴。
公司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
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包含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以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个人贡献度所获得的其他现金奖励,以年度经营
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安排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市场
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经股东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
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津贴按年度、月度或者季度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
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
发放,其薪酬结构比例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
索程序。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
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的,该等激励机制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
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d7c0f3f-004e-41a1-b06e-2b223d6f8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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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2│春光集团(30153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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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93.33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1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
,4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1,973.3340万元,股本总数由16,480万股变更为21,973.3340万股。
公司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情况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
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第三条公司于 2026年 3月 4日经中国证券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 54,933,340股,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
交所”)创业板上市。 市。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73.3340
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21,973.334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百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股(大)会审议 第二百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6年 6月)。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及备案手续等事宜。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 6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83f2a32-0234-4774-9d4a-9cdda34e5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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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2│春光集团(30153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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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6〕37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493.3340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4月 30日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入金额 入金额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8,438.01 50,013.1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6,733.09 5,762.40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8,472.74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 1: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
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
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
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eae1cb1-5152-4a7b-8f91-98d2edd95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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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2│春光集团(30153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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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集团”)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93.33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1.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4,248.2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12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8,438.01 50,013.1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6,733.09 5,762.40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8,472.74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27,447.35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6,199.
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47.49万元(不含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
字(2026)第110A01524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199.86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6,199.8
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0,013.14 24,072.73 24,072.73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5,762.40 2,127.14 2,127.14
合计 65,171.10 55,775.54 26,199.86 26,199.86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813.07万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
,247.4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47.49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1 保荐与承销费用 200.00 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71.70 971.70
3 律师费用 64.96 64.96
4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83 10.83
合计 1,247.49 1,247.4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
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7,447.35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5245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集团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5月28日止春光集团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110A015245号)。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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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2│春光集团(30153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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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
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493.33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4,248.2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4月 30日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入金额 入金额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8,438.01 50,013.1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6,733.09 5,762.40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8,472.74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27,447.35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6,19
9.8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47.49万元(不含税)。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磁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春光磁电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本次增资或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 7月 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3490314839
注册资本 7,800万元
实收资本 7,800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双月湖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 宋兴连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磁性材料制品及其原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及其相关
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073.60 129,439.28
净资产 57,493.92 53,917.53
项目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968.30 101,079.29
净利润 3,576.39 13,141.65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春光磁电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
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经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
春光磁电、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春光磁电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增加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
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系为满足
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ed1a847-087d-49e3-85ce-5d366a5e3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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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6│春光集团(30153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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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6〕37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光
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493.33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4月 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磁电”)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
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春光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610052019100153209 674,164,348.24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
春光磁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28655901142 -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
司临沂高新支行 项目
春光磁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752050200161921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司临沂罗庄支行 项目
合并 674,164,348.24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03.46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2: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实际履行;
注 3: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
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实际履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涛、金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
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
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 1: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甲方 2: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
甲方 1、甲方 2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涛、金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
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
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
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1ee2810-48ab-41c0-8883-4e043859e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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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33│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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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5f83c4e-a1bd-400a-9557-c0620b654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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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33│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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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1a68a49-53a3-461e-8d4b-7c8cb7e56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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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33│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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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文网络链接地址: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和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春光集团
(二)股票代码:301531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973.3340 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493.334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
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4.72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T-3 日),《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4 年 2024 年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倍)-扣 盈率(倍)-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2024 年
(2024 年)
002056.SZ 横店东磁 1.12 1.03 19.90 17.72 19.36
600330.SH 天通股份 0.07 0.01 23.52 326.98 2,478.93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17.72 19.3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注 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天通股
份异常值;
注 4:《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两家可比公司冠优达、新康达暂未上市,无交易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13.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02 倍,对应的
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1.5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64.72 倍,高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
极端值后)19.36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30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
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19,733,34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46,883,653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
1.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
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
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
,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1、发行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湖路 292 号 2 号楼 101
3、联系人:孔志强
4、电话:0539-795870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4、电话:010-8962056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c3c9359-0cc6-46be-9de6-5a058b80d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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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33│春光集团(301531):中金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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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中金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ab1844c-fe8b-46af-abfd-1e538feb9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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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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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376 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
“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春光集团”,股票代码为“30153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元/股,发行数量为 5,493.3340 万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即中金春光集团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24.0001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74.66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43.2006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0.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为 9,469.46966 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88.8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54.3506 万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89.6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总量的 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80149270%,有效申购倍数为 5,550.95227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2 日)结束。
一、 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 274.66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资者名称 (股) (月)
1 中金春光 1号资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5,493,334 73,061,342.20 12
计划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3,790,804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16,417,693.2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05,696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405,756.8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5,543,506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39,728,629.8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 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55.6353 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
.65%。
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5,696 股,包销金额为 1,
405,756.80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9%。
2026 年 4 月 30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
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
券账户。
四、 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813.07 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5,844.91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603.77 万元;
3、律师费:789.49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0.19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44.71 万元。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
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五、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若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3
发行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00d132-5765-4f05-b609-f2fa14c3b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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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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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0b7c6aa-51c6-46fe-9c85-8d10ca13c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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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8│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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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b09e8f-8bca-455c-b796-637db8bb9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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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8│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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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376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6年4月2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4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
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
月27日(T+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
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中签号码
末“4”位数1850
末“5”位数23349,10849,35849,48349,60849,73349,85849,98349
末“7”位数7107071
末“8”位数14721307,34721307,54721307,74721307,94721307
末“9”位数248068020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7,793个,每个中签号码只
能认购500股春光集团A股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243bfb-f981-4cd5-8a79-4998747d5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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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0:33│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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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376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493.334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即中金春光集团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24.0001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74.66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43.2006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0.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
合计数量 4,944.0006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春光集团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春光集团”股票 1,400.8000 万股
。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 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155,44
8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32,648,331,000 股。配号总数为 265,296,662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265296662
。
二、 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为 9,469.46966 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88.8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54.3506 万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89.6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总量的 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80149270%,有效申购倍数为 5,550.95227 倍。
三、 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
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6 年 4 月28 日(T+2 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d52669c-335e-4c0f-849d-b08c1640b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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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8│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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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325a5d9-fbc0-4d62-ac9a-67575dd27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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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8│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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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d8a5ee2-394f-4e0a-a61f-11dc9506c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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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春光集团(301531):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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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bd46ecf-7a74-49b7-bf07-47ba7e23f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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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春光集团(301531):中金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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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中金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f4b617b-3b37-4afa-9f35-a6dd99fe1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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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3│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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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6〕376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493.334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973.334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824.000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549.3334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7,50
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
274.6667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
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68.5339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0.8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情况将在2026年4月28日(T+2日)刊登的《山东春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4月23日(T-1日)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金融时报,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
ww.chinadaily.com.cn)查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7b14337-7f41-42cf-ac6f-8a48bfbfc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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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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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06fd91e-8d4d-432e-be7a-d125e9467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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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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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dd52a05-477c-4928-9995-58c189d7f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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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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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
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 6 月 10 日召
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幕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和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等事项,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公司为有效运行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日常事务。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孔志强
联系电话:0539-7958706
传真:0539-7958706
电子邮箱:ir@cgte.cn
公司网站:http://www.cgte.cn
此外,公司将积极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
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
发展。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将通过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提高运作透明度的同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投资者关系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以强化
投资者关系为主线,以树立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为目标,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模式,保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持续沟通交流,努力拓展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并在交流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
足,持续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完善和规范。
二、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建立了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会网络投票、征
集投票权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
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
事候选人。每一董事候选人应单独计票。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2)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并在其选举
的每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票数;
(3)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反之为有效选票;
(4)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所得票数;
(5)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足股东会拟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
所有不够票数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如两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
次投票选举。但当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
一以上。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
公司已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征集投票权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8429d80-a9ed-4548-adb6-a953a9ed5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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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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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f828155-dc1f-4fbf-a668-66b00d5eb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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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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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059195f-e3dd-4965-87e0-bb7185662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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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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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4f8d683-a0e4-439d-81b3-04b1d7c8f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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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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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ae08d87-7b7d-44c8-b97f-70644bb71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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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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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
,现将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
行人现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韩卫东、宋兴连、明永青、吴士超、 韩卫东
辛本奎、靳绍样、张成钢
审计委员会 韩卫东、江轩宇、张成钢 江轩宇
提名委员会 韩卫东、张成钢、江轩宇 张成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宋兴连、张成钢、江轩宇 张成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
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
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其
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修订;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7、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
人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考核
)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4、研究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5、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6、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的规
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bad1526-f18c-44b2-9f70-9f9edd78e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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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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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关承诺 页码
1 有关消除或避免相关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 1
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2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承诺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公司”)作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6e81aba-b470-473c-b96e-9aff53f8d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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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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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9365c1b-775c-4a4b-bc19-dc43a1fde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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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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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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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8│春光集团(30153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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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
,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1、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2022年 11月 1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
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8次股东会会议,历次公司股东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依法
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
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运行。
1 2025年 10月 16日,经发行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2025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成员。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5 名为非独立董事,3 名为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不设副董事
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均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取消前)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取消前,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其余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形。
2025年 10月 16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人数、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后,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履行职责,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意见,在完
善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孔志强为董事会秘书,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
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86f505e-8ea0-44bc-9752-ce624e82eb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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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6│春光集团(301531):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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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35f7074-d022-4795-8e62-01fa510cb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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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5│春光集团(301531):中金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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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中金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f35c485-17e3-4fc0-a8ab-0b80c009a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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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5│春光集团(30153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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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04385 号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光集团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春光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闫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6554d7a-67a0-43dd-a367-a48648bb0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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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35│春光集团(30153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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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30153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f5039bc-10e0-4803-9c66-3b8b389acd5d.PDF
【2.财报链接】 暂无数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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